(5)八字格局的正確取法及用法
05-26
一、有根無根制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諸的十神,往往是可以成為四柱八字的格局。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屬於不列為格局的一種譬如:月令食神格,時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殺俱有,這當然是可以視為食神格用殺。依常法而言,食神為日主所生之神,七殺又是克日主之神。因而重點就移到首先要論日主強弱了。沈氏認為:像食神帶殺的八字,日主的強、弱,並不是第一要義。它的重點卻是指食神格,所帶的殺,如果只在天干,則是無根。如果幹支俱有七殺,則為有根。它的推論,不是指日主強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認為七殺有根為凶,七殺無根為吉。而是以七殺之有根或者是無根,都不足以論吉凶日主之是強是弱,也不足以論吉凶,這些不過是八字上的一種形態。而是指在如此形態下,基木上是可吉可凶。至於加何定奪此一八字之吉凶,只在於七殺有根與無根種種形態上之配合。所以重點是在根,吉凶之定奪,定以依根之有無來取捨喜、忌。它的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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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神格帶殺:七殺地支有根,忌財運。
七殺地支無根,忌財運。這一種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種途徑。譬如:一、羊刃格見財星出干,本來可以視之然背祿逐馬,或者是比劫克財。它的重點,不在於食傷來通關。比紉生食傷、食傷生財,而在是財的根要深,深就是一個地支以上。如果羊刃有二個根、財星只有一個根,縱然用食傷也無法通關,先要財根深,方能論到日主、通關等之次要問題。二、羊刃格見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淺差別而已。
三、七殺格則忌地支多根。身強用殺,只是指七殺引歸臨官,日主亦坐臨官之所指。七殺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強,也不足以論為身殺二停。故此,乃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種情形時,有時可川超越(日主是強是弱的效用範圍。它意味著日主之強弱,只是論命方式很多中所須要兼顧中之一種。並不是凡是一個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吾人以很客觀的立場來說,即是日主強弱可能與吉凶有關,日主強,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詮釋之處,有根、無根、多根…等。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響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譬如:傷官生財,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財。這一
種推理常然是可以稱之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這一項問題,就會全盤皆誤。所謂根的問題,傷官生財的根,不是指財根,而是傷官的根。按:沈氏認為傷官生財,不論它的忌神是屬於比、劫、刃、印、官、身弱:等等之任何一項問題。它最忌的事項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種,而是最忌傷官生財的財星在地支是屬於多根的一種。同時沈氏在行文中所論到的有情、無情、有力、無力,也就是有根、無根的單式示釋。設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個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剋。凡屬順用(食、財、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殺、刃、傷、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為有情,反之則論不吉。
又以七殺格宜用食神制,設若七殺有根,食神無根,也難論制之有益。反之七殺格的七殺,地支只有一個根,而食神雖然不入正格,卻有二、三個根,也不免失於制之過度…等等之有力、無力之單式根的功能。等至於日主與格局之誰強誰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輕重,作為衡量方式之一種。二、輕重製輕重製是指八字成了-個格局,而這一個格,必須要另外的十神來輔助,否則就不能成為美好的格局。
譬如:官格要財、印,食神格要財星…等等。這一種推論當然已經是屬於常法理論之所涵蓋,可以說很少人不知道這些觀點。沈氏之輕重製是對常法的含義中,再度子以深入說明。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殺相互輔助。正印帶官,是謂官印雙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雙清,幾乎是無人不貴。正印帶殺,是謂殺印相生的一種,也是佳良的配屬。然而,正印帶官與正印帶殺。二者在配屬先天條件之中,是有
顯著不同之處。絕對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隨便帶官或者是帶殺,就可以視之為一佳良之造。這一種差別重點,並不是以日主強弱為依憑。也不是常法所論的觀點,即以認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論。然而,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場,而是加以補充常法觀念的細節。沈氏的輕重製是指*印格帶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見沖、刊、合印、合官、七
殺即可。印格帶殺,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殺成貴,或者竟是用殺無效。除了沖、刑、合印、合殺以外,尚須要加上印、殺之間的輕重.問題。這一項輕重,不是指七殺與日主之間的輕重,而是指印與日主之間的輕重。那就是:印格帶殺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身輕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輕之下,始可論
可以用殺或者是用殺無效。如果是身印二強,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是八字不見沖、刑、合印、合殺、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內,也只視作普通命造的論法。並不是指印格帶殺,即作佳造的單純論法。其中之身輕印重與身重印輕,看起來像又是日主強弱問題。然而,這一種身重、身輕,不是以日主與格,二者求中和的觀點,而是以身重身輕調停殺、印之間的問題,與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財官,才去求身強
氣旺方的觀念、廻然不同,所以不屬於日主強弱的主流,而是指格局相輔相成的輕重問題。以及一些很單純的天干二見正官、正財,即常法所稱之重官不貴。三、成敗異途通關制異途通關制,是指通關這一種情形而言。這種異途制最為易於誤用的實例莫過於正官與傷官之間。有一種普遍性的觀念,以正官與傷官之間,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種方式:一:正官格遇傷官:A:以印製傷官。B:以財星通關。C:以合傷官為依憑。二:傷官格遇正官:A:以財通關。B:以印製傷官。C:以合正官為依憑。異途通關制,是以上三項病葯中的一項。即是以財星作通關的一項而言之。即是::傷官格遇正官,以財星通關有效。正官格遇傷官,以財星通關無效。其次,即是指同樣一種神,在四柱上見之不妨,而在大運上見之則不可,故而亦稱之為成、敗異途制。譬如:印格帶食傷,如果天干見正官。只要與食、傷隔開,並無大礙。然而,不論天干有沒有正官,大運皆行不得正官運。此外,尚有特殊情形,雖然克、泄皆可以通達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泄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區別存在。譬如:七殺格帶時上劫刃,設若是殺強,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採用制殺(食傷)之方式四、日主強弱制日主強弱,在論命常法之中,幾乎是列為第一優先的地位。這個原因,括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財官之福。因而認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設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難享的命,第一優先是扶身,運行日主氣旺之方。這種觀念,當然不能說是不對。如果認為絕對唯一的規則,則又是過當之論。為什麽要說成日主強弱,不是論命唯一的規則,甚至可以說在某種情形下日主強弱並不視為第一優先的。不過日主強或者是弱,確實也有與八字吉凶有著相當程度上的比例,這一種比例是屬於有條件性的。也就是說某種八字有某種強弱的條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樣的看法。設若,日主的強弱,確實與八字有吉凶影響的情形下。這一種影響,是有二噸範圍的不同影響一:是指比較單純一些的格局。譬如:七殺格的殺重身輕,當然是喜日主的氣旺方。又或者是殺輕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財殺之途徑。這些單純式的日主強弱,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二: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帶有它的獨特的忌神。要在不抵觸這一種特忌之下,再來論日主的強弱。。而所論之日主強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單純條件而論,反而是以格局為重。譬如:正官格佩印。它有先天的忌:合官,七殺。先在沒有合官與七殺的條件之下,才可以論日主的強弱。正官佩印:(身旺印重),則喜財、食傷運。正官佩印:(身輕佩印),則喜比、劫、祿、又運。註:不論身輕身重,都不喜入正官運,這一點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蓋之範圍。三:是格局上沒有特別所禁忌之事。行運,則完全依據日主強弱而決定之八字。這一種的八字,比例是相當多的。然而,其中要注意的是,日主強弱制的八字,前能又兼帶別的制式的範圍,也可能只是屬於很單純的日主強弱制。譬如:食神格八字又帶殺、印。這當然是要比較複雜一些了,以:食神必須生財。而財字對所附屬的殺、印,生克含義是兩相反的一種。財可以生殺,日主則呈克泄交加財可以克印,則將失去扶日主的力量。故而,大運喜忌的決定,則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強、弱為唯一依准之事A:身旺:喜食、傷、官、殺運。B:身弱:喜印運。附:食神帶煞、印者,不論身強、身弱,皆不能入財運(參閱無日主強弱制一節)五、無日主強弱制無日主強弱制,不是指論命可以不必去考慮日主強與弱的問題。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日主強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項。無日主強弱制有三種。一:譬如前一節所論的食神格帶煞、印。它的日主強與弱,與八字的行運有完全不同的取捨。也就是以日主的強、弱來決定大運之喜忌。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帶煞、印,又見財星。如此就是認為不論日主是強是弱,一入財運,俱皆論敗。故此以這一個財運的範圍而言,就是屬於日主強弱制的範圍。二:財格佩印,本來是日主強弱制。即是:身弱:行印旺之運。身強行官旺之運。然而這種大運取用之中,它有一項大前提為原則。就是八字上的財、印必須隔位,譬如:年印時財、月財時印等。如果是財、印並位譬如:年印月財。如此就不論八字是身強或者是身弱,都沒有什麽差別了。財格帶印只要不是財、印並位,是可屬於日主強弱制。如果是財、印並位,則是屬於無日主強弱制。至於印格帶財,則是屬於輕重製:印重:喜官、印之大運。印輕:喜比、劫之大運。三:雙格無強弱論。譬如:單純的財格,常然是喜日主身旺鄉。然而,類似財格帶傷官,(不是傷官生財格)。財格帶七殺等:::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屬於一項很枝節的事。吉因不在日主中和上來推論的,而是以雙格木身的喜忌所決定。舉例於下:財格帶傷官:不論日主強、弱,喜用皆同。喜:財運忌:官、殺、印運。則格帶七殺:不論是合殺,或者是制殺。也不論是日主強,或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喜:比、劫、印、食、傷之大運。忌:官、殺、財之大運。類似這種八字吉凶含義,不是受日主強弱影響者,實例很多。非獨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場可以否決日主強弱之重要性。即使是在余氏調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屬性,亦屬之以五行屬性優先於日主強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體的規則。譬如:余氏以丙日主生於亥、子水,寒水壓制喜火之時,仍然以壬水為第一優先的調候。而捨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場:……有鑒於這項觀點,即可以擺脫論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之困境矣!六、比、印異用制比、印異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並不是可以互相代用。比是包括比肩、劫財、臨官(祿),帝旺(刃)。印是印綬包括正印、偏印在內。常法以比、劫、祿、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分別似這些字分布在天干、四支的位置,而產生出清代末葉命理上之簡易日主論法。就是常法所稱之謂得令、得地、得黨的入門階梯。常法對比、劫、祿、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屬於二種觀點的入階使用方式。這二種入階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後難以深入之困擾。長期停留在此一階段之中,禮貌性稱之謂:子平易學難精。比、印之入階二段論是::一:視比、劫、祿、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不過在扶日主之時,兼帶沈氏之格局順逆喜忌的單式考慮。即是:,A:分格: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為比、劫、刃制財,乃破格之兆,用之無益。B:官格: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則要好些。以正官格喜財生官。用比、劫、刃扶日主,雖然是有幫扶日主之功,卻顯然是比、劫、刃制財。那是會失去財旺生官的喜神之優點:…c:食格: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偏印。這是屬於盡人皆知的梟印奪食。用印扶身,非但沒有扶身之效,反而足以破格有餘。等等。這種觀點,失之過於拘泥,因為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次而論,只能適用於單純的格局。因為這一種論式,無法普遍滴用於類似::財格帶殺刃兼食,官格帶傷刃見財:…。簡而言之,它無法適用於任何情形之中。二:視比、劫、祿、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必考慮格局順、逆用之觀點。任何格局,只要是認為日主弱,就喜比、劫、刃、祿、印以扶身。這一種的論法,失之空曠,疏而無當,持第二項扶身的觀點,心理上能舍棄格局順逆,譬如:認為財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財,就可以無條件用比、劫、刃來扶身者,此乃近乎有體無用的狹義中和論。基於比、劫、祿、刃、印都是扶身之神。然而日主弱,須要扶日主的引用,卻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單純的格局而作定論,而是須要兼顧到格局所附帶的十神而作定論。在引用分類上,大致是可以分為三個組別。即是:(假定是日主弱,從扶日主著手)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二:比、劫、祿、刃、印俱皆相同。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今依據上述的三項的歸類,各舉出一些例式於後。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官殺混雜、合殺留官而日主刃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不能用印扶身。二:比、劫、祿、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財格逢食神生。財格帶正官。財格帶七殺。財格兼食神、印。七殺格帶印。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正官格帶財。正財格帶印。財格帶殺、印。印格帶財。食神格帶殺、印。食神格帶七殺。傷官格帶七殺。這三種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來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帶的條件而形成。譬如:財格帶正官,而日主弱,則可以用比、劫、祿、刃、印來扶身。而正官格帶財,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財格帶官者,財雖然怕比劫制財,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而正官格帶財者,則以正官雖然不怕比、劫。而官星如果沒有財星相輔,也只是一種孤官,所以財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為好七、格神合吉凶異途制格神合異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這個字被合,可以論吉,亦可以論之為凶。所以格局被合的結論是吉凶二途,因而稱之為異途制。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種主要的情形一:沈氏認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疊。譬如:正官格年月天干皆為正官,正財格天干年月皆為正財等等,稱之為重官不貴、疊財不鉅。因此設若是正官格天干並見二個正官者,合去一個正官,是可以不作凶論的。二:設若一個命造之中,有二個格局,主格是屬於沈氏論為順用的一種,受另外一個格局所克。就可以合去附屬的格局的天干。譬如:月支透時干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為正財格。如此,就形成財克印的破格。因此年乾的財星就可以被合去,這也是格局被合,論吉的一種。等至於食神格見偏印,合去偏印:::-:;俱皆相同論斷。三:設若是屬於沈氏所列為逆用的格局,所附屬的格局就不可以合去了。譬如:七殺格帶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殺的。由於七殺是屬於逆用的*喜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則反而是壞了美好的局形。四:是複式的二忌相合。譬如:陰日主的正官格,天干並見七殺與傷官。正官格單獨見七殺即是官殺混雜。單遇傷官即為傷官混官,何況同時遇七殺與傷官。然而,凡是陰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傷官合七殺。如此則反而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論矣!這一種複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時,若以十神來表達;是有一組固定的方式,即是區分出陽日主與陰日主的二組區別。陽日主:比肩合正財。劫財合七殺。食神合正官。傷官合偏印。偏財合正印。。陰日主:比肩合正官。劫財合偏財。傷官合七殺。食神合不印正財合偏印。基於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陰、陽日主,對天干合所產生的固定之十祈相合的關聯。聯帶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時,什麼格怕遇見鄰位的什麽十神。臂如:食神與正官,在生、剋制,或者是順、逆制之中,二者本來是沒什麽關聯的。然而,設若是屬於陽日主,就二者相見即會互合。而對陰日主的命造,就沒有這種不良好現象。傷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沒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然而設若是陰日主的傷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別留意是否有與傷官並位相合的可能:::::。破格之忌神被合,則論吉,如此就以神合論,不作格合觀八、賓主異位生克喜忌制賓主異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有一個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時透出二個天干,如此,就成二個格局。這二個格局的根卻是在同一個月柱地支之中,以及類似財、印相剋並位露出天干由於同一地支透出二個天乾的二個格局,在十神坐克之中,二者之間,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剋。雖然是同時有二個格局,這二個格局,一定是有一個是主,另一個是賓。譬如:同時透財官。如果是官格,則是財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財生。二者之間,不是官是主,財是賓,那就是財是主官是賓。二者都是屬於順用的相生,如此,則是賓主兩喜譬如:壬日生於未月,乙己並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傷官格與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剋,即是傷官混官,二者的賓主關係是屬於於賓主二忌.的形式了。註:同根透出的二種格局相破,是屬於極難調停的一種。此外,另有二種賓主制,是指八字與大運中間的關聯。譬如:財格帶印,不論身強或者是身弱,都沒有再喜入財運的論法。財是主,官、印是賓,也就是采這種條件之下,大運是扶賓不扶主。九、無財論吉制無:財論吉制,是針對:常法所論的四柱無財,入財運亦虛名虛利而言。八字無:財,且支藏天幹部沒有一點財星。在常法之中,是難作吉論。本過在: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條途徑可推論:無財亦吉的方式。一:是成了:從格。臂如::從旺、從殺:等五行清純之格局。二:是:四柱在一旬之內。臂如:癸亥、癸亥、癸亥、乙卯等。關於:四柱無財可以論之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論命規範之中,可能尚有其他之法則。而:沈氏對於無:財論吉的觀點,仍然是以清代的:格局範圍中,提出他的規範。這種規範是出於食神格,以及傷官格。按:食神與傷官,這二種: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財為最捷近的用法。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傷吐秀,與傷官生財。:食神與:傷官格。四柱無:財,可以論吉的條件如下:一:食神格,四柱帶:殺、印,四柱無財星者大吉。二:傷官格,四柱帶:殺、印,四柱無財星者大吉十、化殺不定製化殺之喜化與不喜化,有它不相同含義。所謂:化殺,乃是指七殺與印綬之問的關聯。即是:殺生印、印生身的一種:通關。不過其中是有些很顯然須要明白的基礎問題,一者是對常法術語上的定義問題,二者是化殺是否一定即是吉?又或者某種情形的化殺是吉,某種情形的化殺並無吉的效果,當然我們對所謂:某種情形是什麽情形,一定要知道它的肯定含義?一:化殺在:術語上的含義,不外乎七殺格帶:印:稱之為:化殺為權,或者是:殺印相生。:印綬格帶:殺:稱之為:印綬用殺,如果也稱之:殺印相生,就有些似是似非了。在這一個範圍的:化殺而言,總之不外乎:殺不離印、印不離殺了。:殺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卻並不是絕對有效之用。因為不論是:七殺用印,或者是:印用七殺,即是佳造之答案,而只是:殺、印搭記之基本條件而已。是吉是凶又須要在:殺、印相生為前提之下另有規則,即是|印格用殺|先決條件是身強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強,用殺方為有效。否則類似身印二強,或考是身印二弱而用殺,雖然也是殺印相生,並無實效。殺格用印|先決條件是殺、印同在一個地支中所透出,如此才是名符其實的化殺為權。否則異根所透之殺、印,也只作印扶身的觀點而已,並沒有什麽特別的含義。二:化殺不是單獨指殺、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殺與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屬,又遇到印在化殺。因化殺的因素而造成吉、凶不一定的結論。譬如:財格帶七殺,本來是不理想之配屬,最喜有印化殺。七殺格帶食神,只要日主強,就可論吉,然而又遇見印化七殺,則完全沒有用了。這一種化殺就是屬於不吉的一種矣!三:天干合殺,亦為化殺之一種十一、格局調候制清代之論命者,重視調候之一說。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調侯,如甲日生於寅月,以丙、癸為調候用神:::沈孝瞻則重於格局調候:::而且常法對八字所稱之調候為急的這一句術語,也是指格局調候,出於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詮之中。侯日主調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對照生月的地支而論其用神。格局調候是以格局的五行,對照日主的天干而論成敗,別無調停之法。所以日主失調候,尚可在大運、流年中去彌補。通常所稱之用神得地是.日主調候,而不是格局調候。設若是格局失調,則沒有調節格局調候之用神。這一個關節,往往對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恆有失察之處。何以會形成失察的原因,就是沒有對余、沈二家用神的立場,加以具體去探討,以一種瀏覽的心情,不知不覺墮入類似徐樂吾氏所犯的失誤,那就是不知不覺之中墜入局部相同者,即以為全部相同的失察。什麽是局部相同者,即以為全部相同的失察呢?譬如:庚日主生於子月,就是常法所稱冬金之金寒水冷要丙、丁,這純粹是日主調候。然而子月的庚日主,可能是成為f傷官格,︵但是不一定是傷官格︶。設若是同樣的金寒水冷的術語,吾人不用日主的五行來表達。而改用格局的術語來表達,那就是金水傷官喜官、殺了。這一句話,含義是完全相同的,此就會令人不知不覺之中,認為日主調候,與格局調候完全相同。又基於余氏調候,以十天干對十二月支,是有著很整齊的一百二十組調候用神排列組合。而格局用神,則散列在三命通會子平真詮之中,不是一眼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格局調候之十天干對格局排列組合已刊錄於拙作子平秘要之中︶。沈氏對格局調候,是有較為具體之特色,沈氏對格局調候,舉出了一些例式:.一:身印二旺,透食神為貴,凡屬印格俱皆相同,獨以丙日之冬木印為最佳。二:印格遇官,無人不貴,而冬木遇水則不作此理。同樣是冬木,而吉凶互異,此即是格局調候不同之故十二、格局特定喜忌制格局特定喜忌制,是指某一種八字,在推論了它的日主強弱、沖、刑、合、會,日主調候,順逆用法:等等的一般性規範之外,必須仍要注意這一個八字格局的特定喜忌。加果羝觸,或者是不符合這一項的特定喜忌,這個八字即使足俱皆符合上述各項的條件,也不能即論斷它的吉凶。有關這一項格局么特定喜忌制的八字,為數也不是很少。這一種喜忌散用之於大運,尤為真切。喜、忌之中,忌又多於喜。今將特定之喜與忌,各別列出一些說明於下:特定喜制:一:傷官格帶一位七殺(獨殺),獨喜官、印之運,其他任何運程皆非上運之論。二:印格透官,而又帶食傷,獨喜官、印。特定忌制:一:財格透印,忌七殺。二:財格透食神,忌傷官。三:七殺格帶食神,忌財、印。四:印格帶正官,忌羊刃、七殺。五:印格帶食、傷,忌正官。六:印格帶七殺,忌財。七:財格之財旺生官,忌七殺、傷官。這一些特定之喜忌,尤重要是在大運見之。至於為什喜?為什麽忌,都另列在其他章節之中,有實例說明十三、三聯生克制三聯生克制,在常法之中,求中和的觀念,與三聯生克制有些近似,而體制不及三聯生克制來得周詳。譬如:財生殺,殺生印。(三聯生克制)財又去克殺所生出來的印。這一種三者一連相生,而第一位又一定是克第二位。在排列組上是一定之程式。然而在吉凶喜忌上,卻又是固定的答案,為什麽會形成在同定的三聯之生之下,又會產生不相同的吉凶答案呢?它的關鍵就是三聯之中,那一個是八字格局之所在,而形成不一樣的答案。譬如:傷官生財,財生官的這一組三聯制是屬於相生的相連制。然而其中可以成傷官格而論,也可以成財格而論,更可以成正官格而論,因而有不同之答案。A:傷官格:生財又生官,是以傷官見官,用財作通關,從吉而論。B:財格:財受傷官生,財又去生官者,則為大忌、︵同時忌官、殺、印︶c: 正官格:若是受傷官生財,財生官的正官格,則尤為不佳。所以,同樣是傷官生財,財生官,就因所屬的格局不同,而吉凶不同,以上所舉例式,只是略舉一例而已,十神之中,能成普通格者,可以有六種。食、傷、財、官、印、殺。都有三聯相生的關聯存在,同時,三聯生克制,可以有四種生克的關聯組合。一:三聯相生制:傷官-生財財生官一:占。財生官,官生印:吉。二:三聯相克制:傷官克官,官制比:凶。一,食神制殺,殺制刃:吉。三:三聯先生後克制:一.食神生財,財克印:日主強者凶。四:三聯先克後生制:一,傷官制官,官生印:凶。等等的各組關聯。是沈氏散用在大運中之綜合推理。常法所論的大運喜忌、病、葯:::等等。除了日主顯然過強與過弱以外,大抵就都在這三聯生克,四組所列中尋覓無傷不是奇,有病方為貴的范圍了十四、陰陽干支異生制干支異生制是指相同的五行,然而在天干或者是在地支,有時會有很大差別不同的吉凶結論。譬如:一:甲日用庚為七殺天干再遇辛正官,就是官殺混雜。然而地支帶酉中之辛正官,則不得稱之為官殺混雜。二:甲日見地支卯為羊刃,卯中有乙劫財。如果天干見乙,或者大運在乙運,則不視作為羊刃。干支異途制的觀念,是易於明白,故而將它列入十四制式中最後的一節。又例如財格用食兼印,身旺可以入食神運,卻不宜入傷官運食、傷皆為我生,但卻與日主有陰、陽相生之不同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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