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校尉 發丘中郎將 土夫子 旱魃 都是真的存在的
05-26
唐代詩人杜荀鶴曾經寫道:「遍看原上累累冢,曾是城中汲汲人。」古墓是標誌人生結束的終止符,作為墓主安息的居所,同時也儲存了他所生活的時代的若干文化信息。盜墓,作為歷史上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雖然動機各有不同,都往往聯繫著生界和死界,現世和往世。 古墓的盜洞,有時可以透露出前代文明之光,而盜墓者的行為更多地造成了古代文化遺存的破壞,也是我們不能不特別注意的。 近期,北京老山漢墓的發掘已進入關鍵階段,而此古墓的被發現,恰恰和一起違法盜墓有密切的關係。盜墓與考古發掘、盜墓與文化傳播究竟是怎樣一種特殊、複雜的關係呢?本報特別約請歷史學家王子今教授就此撰文,以饗讀者。——編者。
從古城西安西行,經過著名的灞橋,臨近臨潼時,可以看到大路南側一座高大的土丘。這就是「千古一帝」秦始皇的陵墓,雖然歷經兩千多年風雨剝蝕,面對渭水平原,依然顯示著雄奇的氣勢。秦始皇陵工程繁巨,據說動用工役多至70萬人,而陵墓的防盜設計,如銅槨、機弩等,也見於司馬遷的記載。入葬時,出於防盜動機,甚至處死宮人,活埋工匠以保密,殺害施工人員和葬事勞務人員數以萬計。這樣一座特殊的陵墓自然引起史家和文士的關注,長期以來,秦始皇陵是否曾經被盜,眾說不一,已經成為千古疑案。 白居易《草茫茫》詩有「一朝盜掘墳陵破,龍槨神堂三月火」句,鮑溶《經秦皇墓》詩也寫道:「白晝盜開墓,玄冬火焚樹。哀哉送死厚,乃為棄身具。」都說秦始皇陵在秦末動亂中被盜掘。而「三月火」一句,暗示「楚人一炬,可憐焦土」史事,與《史記》關於項羽「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相應,說組織盜掘的是項羽。最早說到項羽發掘秦始皇陵的,是楚漢兩軍對峙廣武時,劉邦列舉項羽十大罪狀,其中第4條就是「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財物」。不過,以現在掌握的通過長期認真考古調查和發掘所獲得資料分析,秦始皇陵未曾經過大規模盜掘。 對於項羽「掘始皇帝冢」的譴責,後來雖然沸沸揚揚,千年不息,卻並沒有確定的實證。《漢書》有些文句說到秦始皇陵遭到盜掘,但是發起者與主持者卻似乎並不是項羽。《論衡》說,「秦始皇葬於酈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太平御覽》卷八一二引《皇覽》也寫道:「關東賊發始皇墓,中有水銀。」看來,秦始皇陵可能只是遭到局部破壞,而發掘秦始皇陵的,是起義部眾,也就是所謂「天下盜賊」、所謂「關東賊」。盜發秦始皇陵如果實有其事,看來也並不是項羽軍有組織的行動。 「天下盜賊」在王朝破滅的時代發掘帝王將相陵墓,是歷史上慣見的情形。王莽敗亡,赤眉軍入關中,就曾經大規模「發掘諸陵,取其寶貨」,由於當時屍體保存技術的優越,可能入葬一二百年之後體貌仍一如生前。據說甚至呂后的屍身也因此受到盜掘者污辱。
魯迅曾經說,「曹操設了『摸金校尉』之類的職員,專門盜墓」。 這是根據袁紹攻伐曹操時發布的檄文中的說法:「特置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所過隳突,無骸不露。」檄文又具體指出曹操曾經親自組織和指揮盜發梁孝王陵墓:「(曹)操帥將吏士,親臨發掘,破棺裸屍。」這篇文字成為古來檄文的名篇,起草者是大名士,列為「建安七子」之一的陳琳。陳琳在袁紹失敗後,歸附曹操集團。曹操曾經對陳琳此文中對於他祖上行為的揭露表示不滿,對盜掘陵墓的批評卻似乎取默認態度。所謂「發丘中郎將」和「摸金校尉」的設置,或許確是事實。 漢魏之際確實曾經出現盜墓的高潮。史書記載,董卓、呂布等都曾經發掘陵墓,劫取其中寶物。孫吳政權也曾經在長沙、江陵盜掘西漢貴族墓。傳說長沙王吳芮陵墓被發掘時,容貌如生,衣服不朽。參與盜掘的人後來見到吳綱,說道,你的相貌怎麼如此酷似長沙王吳芮啊!只是個子稍矮一些。吳綱戚然嘆道:他是我的先祖啊。吳綱,是吳芮的十六世孫。歷朝政綱不舉時割據軍閥與亂軍盜掘陵墓的事件屢見不鮮。東漢末年名臣劉表的墓葬在晉代被盜掘,因為墓中隨葬大量四方珍貴香料,據說一時「香聞數十里」。唐時安史之亂,叛軍的罪行包括「發掘冢墓」。而政府軍一方也有同樣的情形。郭子儀父親的墓葬遭到盜掘,在御前說到這件事時,郭子儀承認自己的部下也有破壞陵墓的行為。 因自己對「軍士殘人之墓」未能禁止而表示愧疚。唐代後期中央政府軍平定諸鎮的戰爭中,朝廷也往往明令「毋毀墳墓」。唐德宗時曾經頒布詔書,譴責軍閥朱「盜竊名器,暴犯陵寢」。《資治通鑒》有唐昭宗天復二年「盜發簡陵」的記載,說唐懿宗的陵墓入葬28年就遭到盜掘,唐昭宗竟然無力保護自己父親的陵墓。從唐末到五代初,關中的唐帝陵墓除唐高宗、武則天合葬乾陵外,被逐一盜掘,無一倖免。 活動於關中地區的軍閥溫韜據說「唐諸陵在境者悉發之,取所藏金寶」。 溫韜因瘋狂盜墓而名著一時。後周太祖郭威也感嘆「李家十八帝陵園,廣費錢物人力,並遭開發」,因此對於自己身後葬制,多次強調「瓦棺紙衣」的薄葬的原則。後唐閔帝李從厚下葬不過4年,陵墓就被盜掘。 金王朝扶植的偽齊政權在中原地區曾經對兩京冢墓大肆破壞。劉豫專設主管盜掘陵墓的官員「河南淘沙官」和「汴京淘沙官」,則一如曹操集團「發丘中郎將」和「摸金校尉」的歷史複製版。
發生在近世的東陵盜寶案,是人們所熟知的。 汲冢發現 歷史上的盜墓行為,有時也可以導致重要的文化發現。 漢明帝時,符節令宋元推測秦昭王與呂不韋陵墓隨葬有秦始皇未焚經書,曾經請求發掘這兩座陵墓。這種為追求隨葬古籍而發冢的設想,反映盜墓的文化收益已經為人們所熟悉。唐人詩作有「青編盡以汲冢來」句,說的是被看作中國文化史之幸事的汲冢發現的故事。西晉時,汲郡人不準盜掘戰國時魏王墓,從中得到有文字的簡牘數十車。 後來經過學者整理,計有簡牘圖書75篇,包括《竹書紀年》、《穆天子傳》等重要文獻。汲冢遺書據說「漆書皆科斗字」。盜墓者曾經取用竹簡燃燒照明,致使「多燼簡斷札」,造成了整理的困難。《南齊書》記述有人盜發襄陽楚王冢「大獲寶物」一事,所得有「竹簡書,青絲編」的古本《考工記》。夏竦《〈古文四聲韻〉序》說到「自項羽妾墓中得古文《孝經》」,也是盜墓所得有益於文化發現的一例。
北宋時,有人在長安賣湯餅民家得到高尺余的白玉奩,上刻雲氣龍鳳、海上神山,進獻朝廷,得到「墟墓之物,不可進御」的答覆,於是收入官庫。《邵氏聞見後錄》記載了這一故事。同書又記述,有人在關中「壞一古冢」,發現一件可容水一斛的碧色大瓷器,「中有白玉嬰兒,高尺余,水故不耗敗。」在交往不甚發達的農耕時代,文化傳播的意義並不受到應有的重視。藝術,有時只是在孤芳自賞的境界中艱難延續。而盜墓所獲得的文化發現,有可能使已經絕世的藝術創造產生有益的社會影響和歷史影響。有典型意義的史例,是王羲之的書法作品曾經通過盜墓而得到傳播。《陳書》記載:征北軍人在丹徒盜掘晉郗曇墓,「大獲晉右將軍王羲之書及諸名賢遺迹。」陳伯茂受賜這批文物,於是「大工草隸,甚得右軍之法」。陳伯茂因盜墓發現的書法名作而使得草隸書法顯著進步,是中國書法藝術史上的一段佳話。溫韜盜發唐陵,又曾經從唐太宗昭陵中得到書法大家鍾繇、王羲之真跡。《新五代史》記載,昭陵多藏有前世圖書,「鍾、王紙墨,筆跡如新,(溫)韜悉取之,遂傳民間。」所謂前世圖書「悉取之,遂傳民間」這一文化過程,值得文化史學者重視。魏晉時名士阮咸喜愛的彈撥樂器「阮咸」,在唐代武則天專政時曾又為人發現。據說發現的途徑,也是古墓的發掘。宋代以來的骨董收藏之風刺激了盜墓風習,而盜墓發現又為當時金石研究的興起提供了條件。蔡《鐵圍山叢談》說,帝王尚好博古收藏,盜掘古器一時成風,「於是天下冢墓,破伐殆盡矣。」在回顧盜墓與文化發現的歷史時應當指出,盜墓者因文化品味的低下和行為習慣之粗莽,往往導致許多有重要價值的文物直接在盜墓現場或轉賣途中即遭損毀。這種行為對中國古代文化遺存的嚴重破壞,當然是不可寬恕的。 「土夫子」傳奇 《莊子》中已經有對於盜墓技術的記錄。《呂氏春秋》說到先秦時期的盜墓者為了掩人耳目,在厚葬之大墓旁側擇定住居以為掩護,日夜不停挖掘,從地穴入墓,得盜發之利。畢沅《呂氏春秋新校正》又說到清代關中「奸人掘墓」的方式:「率於古貴人冢旁相距數百步外為屋以居,人即於屋中穿地道以達於葬所,故從其外觀之,未見有發掘之形也,而藏已空矣。」古今盜墓技術,竟然一脈相承。 近代中國盜墓行為形成風潮,盜墓技術也最為著名的地方,應首推洛陽與長沙。
長沙古代墓葬,在近代也曾經遭受嚴重的盜掘。長沙的職業盜墓者,被稱為「土夫」或「土夫子」。商承祚先生在《長沙發掘小記》中寫道,「解放前,長沙盜墓甚熾。」長沙古墓葬「經土夫之盜掘,破壞無法統計」。據考察,有的戰國墓葬竟然「前後被盜過六次」,「其破壞之甚,實令人髮指。」長沙的「土夫子」曾經結成團伙,各有自己的盜掘範圍,他們與古董商之間,也保持著比較密切的關係。 著名的長沙子彈庫楚帛書,就是1942年由長沙「土夫子」盜掘出土,後來又流失到國外的。 現在考古工作者勘探地下土層與埋藏物時常用的一種工具,是通常稱為「洛陽鏟」的探鏟。明人王士性《廣志繹》說,「洛陽水土深厚,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然葬雖如許,盜者尚能以鐵錐入而嗅之,有金、銀、銅、鐵之氣則發。」現在我們所說的「洛陽鏟」,剷頭剖面作半筒狀,打下後提起,可以帶上泥土,於是能夠判斷地下土質及其他現象。「洛陽鏟」原本是舊時洛陽盜墓者所創製使用,因以得名。盜墓者利用這種工具,能夠發現墓葬所在,甚至能大略了解隨葬器物的埋藏情況。「洛陽鏟」的應用,是歷代盜墓技術遺存中的積極內容得到借鑒的實例。與此相關,又有察看地下土質以判定墓葬所在的技術。借鑒這種技術以區別生土、擾亂土(五花土)、夯土,現在已經成為考古發掘和考古調查的基本功。 職業盜墓者的有些經驗,在現代考古發掘中也得到利用。例如,長沙被稱為「土夫子」的盜墓者,許多後來在科學考古工作中參與清理髮掘古墓,作出了值得肯定的貢獻。觀察樣土判斷古墓的深淺和年代,是「土夫子」的特長之一。據說他們還能夠依據隨葬銅器氧化導致的土質變化即所謂「銅路」準確地判定銅器所在位置。利用這一經驗,可以有效地避免銅器的損傷,使一些珍貴文物得以保全。 「打旱骨樁」禮俗 盜墓,是一種十分普遍的社會現象。所以晉人皇甫謐曾經說: 「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無不發之墓也。」如果進行盜墓動機的心理分析,可以看到最為普遍的是出於「物利」,就是對於「豐財」的追求。其次則為「怨仇」,發墓被看作對墓主個人的懲罰方式、對墓主家族的懲罰方式,戰爭中的盜墓行為,也被作為一種特殊的心理征服的手段。發墓動機的心理因素又有第三種,就是「象徵」。《三國志》注引《漢晉春秋》說,吳主孫皓聽說荊州有王氣,於是發動民眾挖掘當地與山崗相連的貴族大臣冢墓。《南齊書》寫道,宋明帝為了提防蕭齊政治勢力的崛起,故意在其祖墓附近校獵,踐踏其墓園,又用長五六尺的大鐵釘釘在墓地四方,以為厭勝。 中國古代發掘冢墓的諸種動機之中,又有基於原始巫術的因素。 《明史》記載山東民俗,說每遇旱災,則發掘新葬冢墓,殘其肢體,稱作「打旱骨樁」。這種民俗,有較複雜的生成原因和較特殊的流變形式。「打旱骨樁」的語源分析還難以有確定的結論。我們推想,這樣的做法,可能與古來以為死人骨骼與天氣乾旱存在著某種神秘關係的觀念。《春秋繁露》說到當時民間求雨禮俗,主要程序之一,有「取死人骨埋之」。《藝文類聚》卷一○○引《神農求雨書》也有同樣的說法。 弗雷澤在《金枝:巫術與宗教之研究》一書中,引述了不同民族求雨習俗中遺留的與此類似的原始巫術形式。弗雷澤寫道,「有時,求雨巫術是用死屍來進行的。比如,在新喀里多尼亞,求雨者把自己全身塗黑,挖出一具屍體,把它的骨頭帶到一個洞穴里,再按人體形狀連接起來,然後把骨架懸掛在一些芋葉上,用水澆灑骨架,讓水流到葉子上。」「(俄羅斯)有些地區的農民一旦陷入旱災的痛苦之中,便常去挖出喝酒醉死的人的屍體,把它沉入最近的沼澤或湖水之中。」甚至也有類似「殘其肢體」的行為,「1868年,因長期乾旱,出現了歉收預兆,塔拉申斯克鄉的一個村子的居民挖出一具死屍,……人群中一些人一面鞭打那具屍體或屍體殘剩部分,一面在它的頭部附近高喊『給我們雨水』……。」中國求雨民俗中的「打旱骨樁」,可能與弗雷澤所記述的做法在原始動機方面有某些共通之處。 明人楊循吉《蓬軒別記》寫道:「河南、山東愚民,遭亢旱,輒指新葬屍骸為旱魃,必聚眾發掘,磔爛以禱,名曰『打旱骨樁』。沿習已久。」雖然明王朝已經下令禁止此風流行,但是,實際上直到清代,這一旱時發墓磔骨的禮俗在民間依然盛行。紀昀《閱微草堂筆記》記載:「近世所云『旱魃』,則皆殭屍。掘而焚之,亦往往致雨。」清代法律有嚴禁這種風習的條文。袁枚《子不語》中「旱魃」條也可見發墓啟棺,「獲而焚之,足以致雨」的說法。「旱骨樁」又寫作「旱孤樁」。姚雪垠的歷史小說《李自成》中可以看到有關的文字,可見直到近世中原民間依然保留著這種禮俗的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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