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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無尿點的6小時會議實錄 | 聽15位法學大咖談理想的法學課【斑斕 · 法學院】

【編者按】2017年1月9日下午,北京大學法學院召開了一次「馬拉松」式的漫長會議,時間從下午1點半持續到近晚上7點。一反常態的是,近6個小時的長會,旁聽者居然越來越多。他們中間,有北大清華學子,也有從各地趕來的教師、編輯、律師、記者和法律書店老闆。發言人當中,有許多被青年學子封神的人物:沈巋、鄭戈、鄧峰、葛雲松、朱慶育、張建偉、車浩、侯猛……他們聊了些什麼呢?下面是會議議程,以及北大法學院「綜述女神」陳爾彥同學的會議實錄。

開幕式

主持人:蔣浩(北京大學出版社副總編)

致 辭:薛軍(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主旨發言:車浩(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

——技藝與價值:法學教育如何兩翼齊飛

第一單元 法學教育中的技藝培養

主持人:劉哲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

主題發言

1、鄧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

——以北京大學《合同法實務》課程為例的展開

2、 朱慶育(浙江大學法學院教師)

——以《民法總論》課程為例的展開

3、葛雲松(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

——以北京大學《民法案例研習》課程為例的展開

4、侯猛(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

——以北京大學《法律與社會科學》課程為例的展開

5、金雪兒(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生)

自由討論

第二單元 法學教育中的理念引導

主持人:金錦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

主題發言

1、沈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

——以北京大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為例的展開

2、鄭戈(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師)

——以上海交大《憲法學》課程為例的展開

3、張建偉(清華大學法學院教師)

——以清華大學《刑事訴訟法》課程為例的展開

4、強世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

——以北京大學《法理學》課程為例的展開

5、吉冠浩(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自由討論

第三單元 法學教育與圖書出版

主持人:楊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

主題發言

1、 白麗麗(北京大學出版社編輯)

——法學通識教育與圖書出版

2、 楊玉潔(北京大學出版社編輯)

——從《車浩的刑法題》談法學圖書出版

3、 陳爾彥(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4、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靠什麼連通法院與法學院:司法通識的傳播路徑

5、 陳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師)

——從經驗到經典:研究型閱讀方法論

閉幕式

主持人:蔣浩(北京大學出版社副總編)

總結人:潘劍鋒(北京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記錄人 | 陳爾彥(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

2017年1月9日下午一點半,由北京大學法學院與北京大學出版社聯合主辦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學經驗交流會暨北京大學出版社第三屆法律圖書宣講會」,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報告廳隆重舉行。

開幕式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副總編蔣浩先生主持。蔣浩先生代表北京大學出版社,向與會來賓聽眾表示了誠摯的歡迎,並介紹了本次宣講會的三大亮點:一是以「法學教育:技藝培養、理念引導與圖書出版」為主題,契合北京大學出版社「學術為本、教材優先」的出版理念;二是發言嘉賓覆蓋面廣,包括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等多所高校教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北京大學出版社編輯以及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學生代表;三是發言嘉賓年輕化,發言教師均為活躍在教學一線的中青年教師。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老師在開幕式致辭中,結合個人的教學經驗,談了他對於本次會議主題的理解。在法學教育方面,薛軍老師認為,近年來中國法學教育界最重要的發展之一,是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浙江大學等院校在部門法領域對法學教育方法的改革。

這種改革改變了過去以課堂集體講授為手段、以單純解釋法條為目標的傳統教育方法,強調以實務為中心,以培養學生的法學思維方法、法律推理能力和法律解釋能力為根本宗旨。北京大學法學院的葛雲松老師和車浩老師是這場改革中的代表人物,他們對於教學方法改革的積極探索在學界產生了積極、廣泛的影響。目前,這種新型教學方法也逐漸被推廣到國內其他院校,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次會議為老師們總結、交流教學改革經驗提供了平台。在價值引導方面,薛軍老師認為,法學雖然是一種技藝,但不能失去靈魂;所謂靈魂,即正確的價值判斷。薛軍老師以沈巋老師在前幾日就霧霾問題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例,說明了法律人在當代應當如何將技藝與價值進行融合。

北京大學法學院車浩老師以「技藝與價值:法學教育如何兩翼齊飛」為題作了主旨發言,與與會來賓分享了自己在教學改革中的心得與想法,為本次會議奠定了基調。

車浩老師認為,法學教育不等於法學院教育。法學院提供的法學教育,僅僅是整個法學教育的一部分。近年來,伴隨著司法考試培訓的興起、人文社科知識的入侵和社會教育機構的壯大,法學院教育受到了三次浪潮的衝擊,這導致法學教育的社會分工逐漸細化,學生對知識類型的需求以及教師由此面臨的困難和挑戰逐漸增強。

面對這一越來越明確的社會分工,法學院教育應當發揮比較優勢。通過對比法學院校舉辦的培訓班和社會教育機構的培訓課程,車浩老師指出,法學院教育在法官思維培養、訴訟策略制定、訴訟可視化、證據處理等實務培訓方面是缺乏比較優勢的。因此,法學院應當發揮自身的教學優勢,合理決定法學院內部的資源分配,在法學教育領域裡形成充分、合理、有效的社會分工。

對於本次會議的三個環節設置,車浩老師指出,首先,法律作為一門職業,有哪些獨立和區別於其他學科的專門性技藝,是能夠並且應當在教學過程中訓練和培養學生的?其次,文科教學難以迴避價值判斷,法學尤其如此。講台上的法學教師,應當如何理解自己的角色和職業倫理?在進行價值宣揚和理念引導的同時,又要促進學生的獨立思考(包括對教師本人價值觀的批判),其中的平衡如何把握?如何要教育和培養學生自由人格的時候,又避免成為韋伯所說的在無人質辯的講台上的先知和煽動者?最後,在圖書出版方面,以往學術圖書出版種類繁多,相比之下,教育圖書的形式較為單一,往往脫離不開傳統的教科書或培訓教材的模式。未來法學教育圖書的出版,還能有哪些創新的形式,能夠把上述技藝培養與理念引導兩方面的內容,更加豐富地展現和傳遞給學生?以上,也是本次會議的三大板塊所要著力探討的內容。

會議第一單元的主題為「法學教育中的技藝培養」,主持人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哲瑋老師。

北京大學法學院鄧峰老師以合同法實務課程為例,介紹了自己在教學改革方面的探索經驗。合同法實務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和北京仲裁委員會合作開設的課程,至今已開設了七年。最初開設課程的目的是為了填補學生在債法知識上的欠缺,增進法學院畢業生對真實交易和合同的理解,經過數年探索,課程於2013年改革為小班封閉授課,並逐漸形成以合同起草為核心的授課體系,強調合同文本撰寫能力,淡化知識性講授。課程選取的案例均為真實案例,授課師資均為一線仲裁員和律師。課程篩選學生的標準,是選取以成為律師為志向的學生。

在具體的課程安排上,前六次課的目標是教授學生如何用法律的眼光正確描述一個交易,通過作圖的方式,理解交易結構和交易流程;第七、八次課專門教授學生如何計算合同損失,起草違約金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定金條款等通用條款,因為這恰恰是實務中尤為重要、而傳統教育中卻往往未能深入挖掘的重要問題;之後的幾次課則以實踐中真實的複雜交易為例,訓練學生起草合同以及利用合同進行求償的策略和能力。

本門課程的特色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內容體系獨創,結合了英美法和中國法的內容,並形成了獨特的模塊;二是課程訓練針對性強,定位清晰明確;三是以雙師同堂為講授形式,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四是採取小班授課和分組對抗形式,每周布置隨堂作業並及時反饋。

在展示了課程取得的良好收效和學生的畢業去向後,鄧峰老師指出,本門課程的成功是「天時、地利、人和」的結果:默契配合的搭檔、清晰的課程定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授課理念、循序漸進的課程設計在其中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鄧峰老師也希望在未來能為本課撰寫專門的課程教材,進一步固化本課的實踐成果。

北京大學法學院葛雲松老師藉助對一個具體案例的分析,展示了他在民法案例研習課程中推行的種種教學嘗試。葛雲松老師指出,法學院教育的教學目標是向學生傳授知識和技能,而所謂技能,又包括了實務技能和智能技能兩方面。相比於實務工作者,由於時間分配和精力投入的不同,法學院教師的比較優勢恰恰在於傳授更加體系化、抽象的法律知識和解釋法律的技能,這同時也是一個教學與學術研究相互促進的教學相長過程。為了充分發揮法學院教育的比較優勢,民法案例研習課程中涉及的案例,其事實部分都是給定的,因為發現事實並非法學教師的比較優勢。相反,民法案例研習課程的主要目標,在於訓練學生解釋、適用法律的能力,通過適用法律來發現解釋中的各種困難,從而學習如何運用各種資料和法律解釋方法解決問題。

在明確了課程目標的基礎上,葛雲松老師詳細介紹了民法案例研習課的課程結構。教師在課前將需要完成的作業布置給學生,作業的內容即為案例分析,案例均由教師自行編寫,且案例的事實需要相對簡化,將爭議點埋藏在看似簡單明了的案例事實中。學生需要在課前撰寫書面的案例分析報告,作業量為每學期9-12次,作業篇幅不限,通常在6000到15000字之間。課堂採取「統分結合」的授課模式,前三分之二的時間由助教帶領各個小組進行小班討論,最後三分之一的時間再由教師進行集中講授,對案例涉及的理論爭議點進行分析、總結。

隨後,葛雲松老師以自編的「紫檀木料案」為例,生動地向在場聽眾展示了民法案例研習課程的具體授課內容和請求權基礎方法的運用過程。具體而言,在案例設計方面,葛雲松老師認為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高度簡化,使學生能更好地將注意力集中於教師意圖訓練的關鍵點上。在問題設定方面,葛雲松老師特彆強調了對律師視角的運用,並以此與傳統的法官視角進行對比,指出這種設問方式更有利於使學生意識到法律問題的存在,從而有針對性地檢索相關學說和判例。

在詳細地展示了「紫檀木料案」的分析過程和解題結構之後,葛雲松老師指出,這一逐一檢索請求權基礎的過程,就是在訓練學生尋找問題、檢索資料、解釋法律以及對各種解釋方案進行對比的能力,在這個過程中,學生解釋和適用法律的能力將得到全面提升。這也正是本門課程的教學目標之所在。

浙江大學法學院朱慶育老師以民法總論課程為例,發表了題為「真理與方法:作為詮釋學的法學」的演說。

當下幾乎所有關於法律思維的討論都是在試圖回答什麼是法學的真理和法學的方法。法律解釋是詮釋學範疇之內的解釋。而法律解釋的技藝究竟是什麼?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應當先從法學的性質談起。初學法律時,每個人都會被教導應當區分立法論和解釋論。邊沁通過這個區分,把立法論歸入政治、解釋論歸諸作為科學的法學。這一區分還把自然法和實證法分隔開。自然法回答的問題是「法律應當是什麼」,而法學家研究的對象則是實證法。從此,法學家的目光越來越聚焦於實證法科學領域。將解釋論的法學當作科學,是以自然科學為模型的結果。

所謂解釋論,實際上就是在探尋法律真理,探尋法律的含義。法律含義之所在,也就是法律真理之所在。當人們尋得法律的含義後,發現真理的過程也就隨之完成。

既然探尋法律含義就是在探尋真理,那麼就需要回答:何謂規範的真理?真理是一種發現,抑或是一種創造?對此,朱慶育老師認為,規範的意義不是被「發現」的,而是被「創造」的。朱慶育老師以對《合同法》第51條與《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的解釋爭議為例,說明了法學「真理」相對於自然科學真理的獨特性。法學真理是一種「創造」,也就意味著規範意義在解釋之前並不存在,規範意義是被解釋結果所確定的。

如果說真理是創造而不是發現,那麼就不存在唯一正確的解釋方法。所謂創造,意味著所有解釋都是在既有知識的引導之下作出,意味著所有解釋都是目的導向的。方法只是用來驗證基於前見得出的結論是否正確;方法無法確保人們接近真理、發現真理,甚至不能給予人們發現問題的能力。

既然如此,那麼何謂正確的解釋,人們是否還需要去追尋正確的解釋?一方面,我們常常會被告誡,對法律的解釋不存在唯一正確的答案。如果我們認為法律解釋是為了「發現」法律的意義,那麼當然有理由去追尋唯一正確的答案,因為真理就擺在那裡等待被「發現」。

但為什麼人們又總是說對法律的解釋不存在唯一正確的答案?原因在於,真理在此之前並未被固定,先在的「唯一正確」答案其實並不存在。另一方面,法律人要做的恰恰又是去追尋唯一正確的答案。這是以法官為思考原型,因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作出唯一的裁判結論。因此,法律人的工作包括對立的兩部分,一部分不追求「唯一正確」答案,另一部分又需要追求「唯一正確」答案。這也是德沃金運用詮釋學得出的結論。

由此,問題最後就落腳於應當如何解釋法律。朱慶育老師認為,法律人的工作是解釋自然世界而不是複製自然世界,也即將自然世界的意義引申到規範世界中來。法律的適用場域是規範世界,因此要從自然世界走向規範世界,往來於兩個世界之間。而介於兩個世界之間的工具和橋樑,就是「翻譯」,就是規範詮釋。

北京大學法學院侯猛老師向在場聽眾介紹了他在北京大學法學院開設的法律和社會科學課程。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的經驗研究開始,法律和社會科學的研究在國內已經興起了二十多年。但這種研究迄今為止還未被全面推廣到教學層面上,教學和研究之間甚至還存在相互隔離的可能性。

法律和社會科學這門課程開設的初衷,就是為了在教學層面探討法律人如何進行社會科學訓練,勾連法律和社會科學,盡量降低二者之間的知識壁壘,彌補法律和社會科學之間的縫隙。通過開設這門課程,最終的目的是希望幫助法律人學習如何進行社會科學判斷,增強法律人在處理案件事實過程中對社會科學的敏感度。

這門課程採取小班教學的形式,面向的對象是對法律經驗研究有興趣的學生和實務界法律人士,尤其是律師和政策制定者,但不包括未來打算做法官的人。

在教學體系上,課程內容分為「總論」、「分論一:進路」、「分論二:專題」三個板塊。總論部分教授的內容是關於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經驗與規範、定性與定量。分論一討論的是法律和社會科學的研究進路,包括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法律與文學、法律認知科學等。分論二則是對具體專題的研討,其中包括家庭、國家、鄉村、政法、司法、規制、引證等等主題。

課程的授課形式採取了個案研討的方式,每節課都圍繞著真實案例展開,要求學生必須閱讀裁判文書,並以此為基礎,從微觀、中觀、宏觀的層面對個案展開研討,強調以小見大、延伸個案,對個案背後的因果關係進行分析,並採取一種整體論的視角和總體性的觀察。

課程的具體研討內容分為事實層面和法律層面兩部分,前者是這門課程更加關注的。事實層面的問題又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關於司法程序中對事實認定的處理,這又涉及到證據問題,而另一部分則是立法層面上的。侯猛老師以幾個具體個案為例,展示了如何運用社會科學的知識,對真實案件中的要件事實認定和立法變遷理由進行分析。

在法律層面上,法解釋學是法律人的基本訓練,但是這種訓練不能僅僅是法官立場、法官視角的,而更應當是律師立場、律師視角的。因為我們面對的真實司法場域中既有法官又有律師,而律師是後果導向的。僅僅靠法教義學的訓練可能並不足以體現法律知識在整個司法場域中的適用方式。對於後果的強調,是法律社會科學裡最重要的環節。但是,對後果的考量必須是有社會科學依據的,因為只有如此,才可能減少裁判的恣意性。

最後,侯猛老師總結了他對這門課程的預期。通過這門課程,侯猛老師希望既培養法律人在分析案件時的法律論證推理能力,同時也培養法律人進行社會科學判斷的能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生金雪兒同學結合個人的學習經歷,以法律基本功和自主學習能力這一二元區分為線索,暢談了她對於法學院教育的期待。法學院學生承擔的角色可以作一個二元區分:在本科前三年,法學院應當致力於將學生打造為「專家型人才」,培養學生紮實的法律基本功;在本科第四年和研究生階段,法學院則應當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為學生在將來成為「管理型人才」作準備。

在第一個階段即培養法律基本功方面,法律基本功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法律解釋能力,但法學院學生在法律解釋的意識和能力方面都存在極大欠缺。對此,應當從輸入和輸出兩個環節進行彌補。

在輸入環節,金雪兒同學期待老師在課堂教授環節能夠給予學生一個體系性、整合性、集中性的講解,通過一以貫之的思路,整合包括法律條文、案例、論文在內的各種教學材料,同時又給予每個知識點以清晰透徹的講解。金雪兒同學以北大法學院葛雲松老師的民法總論、債權法、物權法、車浩老師的刑法分論、鄧峰老師的經濟法總論、許德峰老師的商法總論等幾門課程為例,說明了自製講義、案例教學和啟發性教學方法的重要性和優越性。

在課堂講授之外,課後的討論與答疑對於提升學習效果而言也是尤為重要的。金雪兒同學特別向大家推薦了網路討論版這一師生互動平台,希望老師們今後能充分運用這一平台,為同學們開放一個交流答疑的空間。

在輸出環節,訓練的方式包括做作業、寫論文以及報告、談判、模擬法庭等實戰性訓練。作業的形式既可以是配套習題課,也可以是單設案例研習課,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必須強調及時的反饋。為此,強大的助教團隊是必不可少的支持。

此外,金雪兒同學還希望法學院老師能自行開設包括法史學、法哲學、法經濟學、法社會學在內的關聯學科課程,以此完善學生的法律解釋能力,同時也為健全學生人格、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做準備。

在第二個階段即培養自主學習能力方面,金雪兒同學以北京大學法學院彭冰老師主持的「法律與新金融」研討會為例,詳細介紹了彭冰老師是如何通過評議、指導、修改學生的論文,幫助學生理順邏輯並形成思路,從而提升學生搜集整合信息、有針對性地檢索資料以及對外表達的能力。

最後,作為「兜底條款」,法學院學生還需要擁有優秀的英語閱讀能力、較高的情商和開闊的眼界和格局,儘管這並非法學院教育所能充分給予的,但它們對於成為優秀的法律人才而言卻是必不可少的。

會議第二單元的主題為「法學教育中的理念引導」,主持人為北京大學法學院金錦萍老師。

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老師以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課程為例,展示了他在法學教育中傳達法律理念的路徑。沈巋老師認同車浩老師提出的「理念和技術兩翼齊飛」的觀點,認為法律理念應當得到技術的保障,才能盡善盡美。正如誠信政府理念必須要有信賴保護原則作為支撐。但與此同時,技術也必須為正義的理念服務,才能不走邪路,真正的知識一定要包含良知。

為了更清晰地呈現自己對法律理念的理解和認識,沈巋老師介紹了自己在講授「公共利益徵收」問題時的經驗。在談理念之前,沈巋老師會首先向同學們介紹教科書中的若干基本概念,例如何為行政徵收和行政徵用以及兩者之間的差別,何為美國法上的物理性徵收和規制性徵收等。這些介紹的目的是為了讓同學們了解,中國法語境中的徵收通常指的是物理性徵收,而實踐中引起爭論的則常常是規制性徵收。

在此基礎上,沈巋老師將繼續提出公益有償徵收的兩條基本原則,即「無公益則無徵收」和「無公平補償則無徵收」。而「無公益則無徵收」這一原則,便會帶出四條具體的法律理念。一是「政府是作為公器存在的,不能把一個私人的財產強行拿過來,給另外一個私人使用並讓後者獲益」;二是「公共利益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三是「對於公共利益的『發現』,程序比實體更重要」;四是「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衝突,往往是不同私人利益的衝突」。沈巋老師結合兩個美國的案例和人權宣言的條文,對上述四條理念進行了深入淺出的闡釋,生動還原了在課堂中傳授理念的方法。

總之,沈巋老師認為,在「無公益則無徵收」這一原則之下,討論的更多的不是如何解釋的問題——因為對此存在著龐大的解釋空間,而是理念問題。無論這些理念對錯與否,它們都是沈巋老師在課堂上希望與同學們交流的。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鄭戈老師發言的主題是「憲法學教學中的觀念引導和技藝培養:以言論自由為例」。鄭戈老師開宗明義地指出,在法律學習的過程中,理念和技術是無法截然分開的。法律系統本身應當是自足且自治的,而憲法就是建立在法律系統和其他系統之間的一道牆,它一方面面向事實,另一方面則面向規則。儘管我國缺乏本土的憲法判例,但在憲法課堂上,教師仍舊可以講授憲法理念和憲法技術與方法。

在言論自由的視野下,一個社會能在多大範圍內寬容言論自由,不僅取決於政府對言論的干預界限,還取決於社會自身的包容度,因為社會審查有時候可能比政府審查要更加嚴苛。在這個意義上,憲法中的基本權利實際上是一種客觀價值秩序,而不是人的主觀道德偏好,這種標準最終還應當形成某種社會公認的秩序。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即教師在課堂上宣講某種理念時,如何保證自己講授的是某種客觀的規則,而非個人的主觀道德偏好?

對此,一些學者的處理方式是採納法教義學的方法,運用法教義學形成法律規則。在以德國為代表的國家,法律學者是法律共同體的主要成員,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體系化地發展法律學說,並形成指導法官的基本法律理念。因此,法教義學就是法學通說。但是,在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法官是整個法律體系的主宰,這就導致一個社會中可能同時存在著各種不同的規則形成機制。為了抑製法官將個人的主觀道德偏好強加給社會,法治國家均發展出了高度發達的法律解釋技術,以此約束裁判者的自由裁量。

為了進一步說明言論自由與其他民事權利的關係,鄭戈老師介紹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2014年在兩個以世界奢侈品協會為原告的名譽侵權案件中作出的判決。該判決觸及了新聞自由與名譽權保護之間的根本矛盾。值得肯定的是,法院雖然並未明確提到言論自由等憲法權利,但卻部分採納了被告「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的抗辯理由。不過,這一輕描淡寫的提及也說明法院沒有把相關憲法權利當成一回事。

在這兩份判決中,憲法權利在民法上的「名譽權」面前被視若無物。這就造成了一種矛盾的現象:儘管憲法在我國是根本法,但一種權利如果得到了民法或其他法律的保護,它就能獲得有效保護;而一種權利如果僅僅只有憲法保護,那麼它獲得的保護力反而更低。

事實上,在上述案例中,法院並不需要直接援引憲法。相反,法院只需要不因記者不願披露信息源身份而作出對其不利的推論即可。在案件的具體背景中,這其實是個非常低的期待。因此,在我國,尊重和實施憲法並不一定意味著要建立憲法法院,只要法院在判決中多一點點憲法思路,那麼憲法就可以真正得到落實。

清華大學法學院張建偉老師以刑事訴訟法課程作為基點,深入探討了他對於法律教育中理念傳遞的理解。理念之於法律人之所以重要,與人們對法律人的期待有關。法律人的意識包括證據意識、人權意識、正當程序意識等。而法律教育中的理念引導,在刑事訴訟法學科中,最重要的體現就是人權理念。張建偉老師認為,「引導」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

教師的角色應當是一名理念的「傳遞」者,至於學生是否接受,那完全憑學生獨立思考後自行決定。法學教師應當做的是建立學生對課程的興趣,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喚起學生對理念的認同。

從歷史的角度看,刑事司法的理念在我國發生過很大的變化。在今天,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理念就是司法中的人權觀念。刑事訴訟法學者群體往往容易陷入程序至上論的觀念中。但張建偉老師認為,不應當因為自己教授這門課,就一味強調這門課程的重要性,相反,應當傳達給學生的是一種平衡的觀點,強調實體真實和程序正義並重,避免買櫝還珠式的程序正義觀。

在此基礎上,張建偉老師指出,刑事司法的價值是多元的,平衡是刑事訴訟程序的核心內容。現代刑事訴訟法的神髓體現為一種貫穿始終、此消彼長的基本矛盾,即保障人權和實現秩序之間的矛盾、個人自由和政府權力之間的矛盾、正當程序與實質真實之間的矛盾。在刑事訴訟法教學的過程中,可以以這一基本矛盾為主線,做到形散而神不散。

在對刑事訴訟的理念進行了精到的闡釋之後,張建偉老師又進一步對技術和理念的關係作出了歸納總結。一方面,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空有技術,沒有理念,所行不遠,甚至可能會造成平庸之惡。法律人必須注重個人的品格塑造和人文素養的提升,遵從良知,在極端情況下也要秉持著一顆良善之心。這些年來,人們總是質問:司法界失掉正義感了嗎?在大量爭議性案件中,民眾的社會期待和法官的裁判結果時常會發生偏離,近期的天津射擊擺攤案和過去的台灣幼女性侵案件以及「恐龍法官」現象都反映了民意和司法的隔膜,反映了空有技術沒有理念可能帶來的種種弊端。

另一方面,空有理念,沒有技術,那麼法律的適用就只能是屠龍空想。我們總是處於一種矛盾之中:社會對法官的基本期待是法官了解法律、嚴格恪守法律,但有時法律自身會出現問題,這時就需要賦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權,讓法官可以本著正義的理念作出更好的裁判。法官自主適用法律、超越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審判以及誘導性詢問的做法,都是技術層面出了問題的表現。

總體而言,刑事訴訟法當下面臨的問題多集中於理念層面,因為刑事訴訟法的體系目前尚不成熟,因此有許多制度和規範的形成仍需要靠理念來推動。但是光有理念是遠遠不夠的。刑事訴訟法的發展有賴於理念和技術的雙重推動。

北京大學法學院強世功老師以法理學課程的教學實踐為藍本,與在場聽眾分享了經典文本之於人格塑造的重要意義。

強世功老師首先簡要介紹了法理學課的授課模式。在法理學課上既沒有PPT,也沒有教科書,有的只是共同的文本。面對同樣的文本,師生共同閱讀,共同感受。老師在課堂上講授自己對文本的理解,並讓學生將之與其個人的理解進行對比,發現其中的差異。老師講到而學生沒有想到的,就是老師對學生的啟發;老師沒講到而學生理解到的,就是學生自己的見解。

在此基礎上,強世功老師探討了法學院教育和通識教育之間的關係。目前,全世界的大學都面臨如何處理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之間關係的難題。這一對矛盾關係背後,折射的正是理念和技術的矛盾關係。而這一矛盾反映到現實之中,就體現為法學院的學生既有本科生又有法律碩士,既有一部分進入訴訟領域,也有更大的一部分最終走進了公司企業、國家部委等與訴訟無關的行業。這些矛盾都給法理學的課程設計帶來了挑戰。

面對這種種矛盾,強世功老師認為,法理學課程設計的唯一理念,就是打開學生的眼界,培養學生的情商。這就超越了職業教育中的技術之爭,超越了對專業知識的傳授,進入了人格塑造的層面。換言之,法理學課程的目的,就是通過經典著作,為學生呈現法律之外的更大的世界,理解人在這個世界上應當做一個怎樣的人,是一個擁有主人人格的人,還是奴隸人格的人。

通過閱讀霍姆斯,學生能理解何為精明(smart),何為智慧(wise),牢記「靈魂的慾望是命運的先知」;通過閱讀托克維爾,學生能理解什麼是法律人的人格,知道為什麼法律能夠抑制多數人的暴政;通過閱讀韋伯,學生能認識到優秀的法律人應當是「為了法律而活著」而非「依賴法律而活著」;通過閱讀林肯、毛澤東的經典篇章,學生能發現國家、主權和死亡、宗教是如何被聯繫在一起的。總之,透過法理學中的各種經典文本,學生最終將會領悟到,法律人應當成為跨專業的卓越人才,法律人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培養自己的人格。因此,法學院不僅應當鼓勵學生學習專業知識,同時更應當鼓勵學生努力將自己塑造為一個充滿理想的人。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吉冠浩同學站在一名受教育者的立場上,指出法學教師或應把握好個人的角色定位,在多重角色中自如轉換,避免發生角色混同。對此,他引用了韋伯在《學術與政治》中的經典論斷作為例證。韋伯指出,「教師不應是領袖。如果他感到,他的職責是介入世界觀和政治意見的鬥爭,他大可以到外面去,到生活的市場上去這樣做,在報章上,集會上,或無論他喜歡的什麼地方。」這一論斷背後的原因在於,學術與政治是應當分離的,「講台不是先知和煽動家應該呆的地方,政治話語不是科學分析的工具,它們不是為深思熟慮疏鬆土壤的犁鏵,它們是對付敵手的利劍,是戰鬥的工具」。韋伯的這一命題試圖表達的觀點正是,講台上的法學教師,應當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切忌角色混同。

具體而言,他提出了三項期待:首先,教師在傳播法學理念的過程中應當充分盡到告知義務,向學生擺明自身的立場和價值取向,讓學生對老師的價值引導以及其中的各種修辭和文飾保持一定的警惕。其次,教師的理念傳播需要盡量保持客觀謹慎,在表明個人立場後,還需要進一步釐清自身立場的適用範圍及其邊界,該點對涉世未深的本科生來說尤為重要。最後,教師的理念傳播需要遵循「平衡報道」原則,同時呈現多角度的立場和見解,提供不同的思想資源供學生選擇,在多元價值之間尋求某種平衡。為了更好地闡釋自己的觀點,吉冠浩同學引用了電影《死亡詩社》中的片段作為例子加以佐證,發言生動幽默又發人深省。

在兩個單元的主題發言之後,會議進入了自由討論環節。主持人金錦萍老師一一向各位發言人拋出了犀利的提問。

對於價值理念的多元化問題,葛雲松老師表示自己基本贊同上述發言人的觀點,同時認為法學院的確需要開設各種不同類型的課程。

對於「引導」和「滲透」的區別問題,張建偉老師認為,「引導」和「滲透」或者說「傳達」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引導是一種威權主義思維的體現,是強制要求他人認可自己的思想;而傳達的目的只是為了讓學生更多地了解、更充分地獲取信息,以此來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至於學生最終是否認同,則純粹取決於學生個人。

對於技藝和價值是否存在對抗關係,侯猛老師認為,二者之間沒有對抗。不同於法教義學,社科法學強調的是經驗事實,而價值判斷並不是當然的前提。在社科法學的陣營里,價值是多元化的。

強世功老師也同意侯猛老師的觀點,認為每個人有各自的政治立場,這恰恰是自由主義的重要表現。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政見差異,而在於不同立場的人如何相互尊重、相互傾聽。聆聽他人是一種倫理上的美德,是人格的一部分。法律人應當培養聆聽的能力,學會換位思考。如果大家都擁有這樣的美德,那麼現實中就不會存在如此尖銳的對立和衝突。同時,強世功老師也認為,學者應當超脫於政治,教師不是政治家。熱愛讀書的人總會從書中尋找到共同的東西。

對於憲法課上「無案可講」的困境,鄭戈老師表示明確反對。鄭戈老師指出,憲法案例並非只有齊玉苓案,現實的司法裁判中實際上存在著大量援引憲法條文的案例,尤其是在平等權方面。尊重憲法也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建立憲法委員會或憲法法院,法院只要在判決中引入一定的憲法思維,憲法就能夠得到實施。

對於民法教義學中是否存在價值引導,朱慶育老師認為,這一點在所有學科中都一樣,民法本身並不具有任何特殊之處。法律解釋的過程中既有技術也有價值。但學者之間的對話應當立足於具體問題,關注分析過程的科學性和邏輯的嚴謹性,而不應過多地關注價值立場。必須將價值取向的差異化解到技術運作的過程之內。

金雪兒同學對於「將價值轉化到技術之中」這一點表示贊同,並認為這實際上也正是法教義學的精髓之所在。吉冠浩同學則指出,學生在自由選擇個人價值取向之後,就必須自我答責;這個自我負責的過程,也正是一個人格漸臻成熟的過程。

在幾名發言人精彩的討論之後,現場聽眾也紛紛向發言人提出問題。

關於大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朱慶育老師認為,大學的意義在於讓學生思考自己應當成為什麼樣的人。教師只是通過自己的理解,向學生展示知識的魅力,在視角打開之後,學生逐漸就會知道自己想要成為什麼樣的人。因此,教師的授課並不存在培養目標。類似地,鄭戈老師也指出,大學教育的目標是教會學生如何發現問題,並告訴學生解決問題的方法。

關於教師對學生的具體要求,張建偉老師指出,學生應當培養紮實的基本功和分析思考的能力,在課堂教學之外多讀書。強世功老師則強調了通識教育的重要性,指出技術固然重要,但學生同時也應當學會分辨善惡好壞,識別正義與非正義,了解什麼是人類歷史文明中最偉大的東西。

關於讀書和考試的關係以及二者之間的平衡問題,葛雲松老師和強世功老師均認為,必須合理安排學習過程和考試模式,使得考試成績能夠充分反映出學生的能力和學習效果。對此,可能的方法是採取案例分析的考核模式,以及提昇平時討論和作業的分數比重。

會議第三單元的主題為「法學教育與圖書出版」,主持人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楊明老師。

北京大學出版社白麗麗編輯以「有度圖書」的出版為例,從編輯的視角闡發了她關於法律教育與圖書出版的理解。

首先,白麗麗編輯指出,在法律教育與出版問題中,始終存在著兩個困惑。困惑之一體現於法律教育本身,法律的關鍵詞是嚴謹、邏輯、公平、強制等等,這些關鍵詞的背後,折射出「理性過多而感性太少」、「社科過多而人文太少」的尷尬。能否將理性與感性打通,將社科和人文結合,給法科學生一個不一樣的教育?困惑之二來自於圖書行業的危機,近年來,互聯網的衝擊使得讀書的人數大幅下降,書店的經營也遭遇了生存困難。在這一背景下,如何讓人放下手機翻開書本、如何讓學生閱讀教材之外的其他書?正是這些困惑,引發了「有度圖書」的誕生。

接著,白麗麗編輯向在場聽眾介紹了「有度圖書」的製作理念。以法學為中心,目前已出版的「有度圖書」涉及了經濟學、文學、哲學、法律職業和醫學等等領域。「有度圖書」的宗旨,是強調理想主義情懷與人文主義情懷,並以此與市面上的其他圖書相區別。在具體理念方面,「有度圖書」強調整體原則,以嚴謹的法律為題材,但同時又要做到通俗易懂、豐富有趣;在具體的體裁方面,「有度圖書」採取了對話體、章節體等方式;在裝幀設計方面,「有度圖書」採用了精良的紙張和工藝,以營造良好閱讀體驗;在內容選擇方面,「有度圖書」則以法律為主,並廣涉周邊。

最後,白麗麗編輯展示了「有度圖書」近年來的出版情況。其中,《刑法的私塾》等書籍銷量已逾十萬冊,《刑法格言的展開》、《看得見的正義》等若干書籍的銷量也均在三萬冊以上。未來,「有度圖書」還會沿著上述路徑繼續發展下去,在選題上會更關注民商、法理和交叉學科等領域。

北京大學出版社楊玉潔編輯以《車浩的刑法題》一書的出版心得為例,暢談了她關於法學教育圖書出版的期待和想法。

楊玉潔編輯首先介紹了該書的出版背景,並向在場聽眾展示了書中的精彩選段及讀者留言。《車浩的刑法題》一書收錄了四套題目,是車浩老師給北大法學院本科生開設的「刑法分論」課的考試題。學生考過之後就把它們放到互聯網,之後四套題目被廣泛傳閱,並引得法律人競相作答。四套題目設計不僅情節曲折,涵蓋大量的知識點,而且充滿了對人性的關照以及對法學教育的思考。楊玉潔編輯將這本書稱為一本「有溫度的習題集」。

楊玉潔編輯向讀者透露,本書的具體設計中處處都蘊藏著編輯的匠心。例如書的封面設計、色調選取、二維碼的插入、目錄排版、字體間距的調節等等。這一系列別出心裁的小細節彰顯了本書的獨特之處。

最後,楊玉潔編輯表示,法學圖書編輯的自我定位應當是一名法律人。作為一名法律人,她也熱切期待在未來,法學教育類圖書出版也可以「有N種可能」,期待法學教育類圖書能夠在傳統教科書和培訓教材之外作出更多新的嘗試,能夠真正將技術和理念融入到這些新形式中,並傳遞給學生和讀者,讓學生和讀者通過閱讀愛上法律,通過閱讀理解法律的真諦。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陳爾彥同學從一名法學院學生的視角出發,結合個人閱讀法學圖書的心路歷程,抒發了她對於市面上法學圖書的觀感和期待。

陳爾彥同學指出,法學圖書根據其內容和定位的不同,同樣可以分為理念類和技藝類兩個類型。在理念類圖書方面,啟蒙類通俗讀物和法學經典著作在法學院學生的不同學習階段中各自發揮著不同作用。對於前者,過去幾年來市面上各種關於美國政治架構、司法運作和公民文化的書籍對於傳播法治理念、凝聚法律共識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陳爾彥同學期待未來這類書籍的覆蓋面能進一步擴大,市面上能出現更多談論中國或美國以外的其他地區法治文化的啟蒙通俗讀物。對於後者,陳爾彥同學認為,在當下有必要考慮如何重新打造、包裝、推廣法學經典著作,使經典著作在時代的蕩滌中繼續煥發生機活力。對此,法學教育起著重要的助推引導作用。

在技藝類圖書方面,陳爾彥同學則期待未來的教科書能夠更加多元化,充分呈現學者的思維脈絡、立場和方法;北大法學院老師的課程講義完全可以成為出版教科書的有益資源。學術專著則應在脫離期刊論文和博士論文的基礎上探尋其獨立的生存發展之途。同時,她也期待在將來能有更多國外經典譯著和學術教科書被引介到國內,為我國的學術研究積攢後發優勢。

最高人民法院何帆法官報告的主題為「靠什麼連通法院與法學院:司法通識的傳播路徑」。何帆法官首先介紹了他在清華開設的「中國司法制度與司法改革」課程的緣起。(廣告時間:下面秀近期減肥成果……

在課程內容的安排上,這門課主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這涉及到黨史、政制史、法制史等。通過對政法領袖和法律人士日記、年譜、書信、回憶錄、座談紀要等歷史文獻的研究,學生對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就會產生豐富的認識。二是實踐是如何運行的。例如,審判委員會究竟是採取民主集中制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原則,規範性文件和其他制度設計中存在不同表述,需要同學們結合憲法、組織法文本進行深入思考,才能理解制度在實踐中究竟如何運行。三是改革究竟有多艱難。改革過程往往涉及到多個環節,例如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事權、財權、管理權之間的關係等等,這一系列環節都呈現出改革本身的複雜性。隨著社會背景的變遷和改革進程的變動,課程的內容每年也都在發生變化,關注的焦點每年亦有所不同。但總體而言,開設這麼課的初衷就是為了更好地連通法院和法學院,讓大家對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有更加豐富的理解。

在授課過程中,何帆法官發現,日常的法學教學和司法實務之間存在一定距離。這種距離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背景性知識碎片化。學生讀不懂經典著作,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於缺乏相應的背景知識。二是比較法知識武斷化。一部分學者甚至僅基於二手文獻,就對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度進行斷章取義式的片面理解。三是複雜性案例段子化。許多學生在評述案例時往往輕易類比,不考慮案例背後的現實複雜性。四是政法常識過於教條化、學院化。一些學者在研究具體制度時往往喜歡套用某一現成理論。但實際上,理論並不能解釋一切改革中存在的問題。總體上,何帆法官希望通過他的這門課程傳授一種複雜的、多層面的、多元的思考方式,避免武斷式地下結論,避免「從概念到概念」,從教條到教條,儘可能在問題和理論之間循環往複。

在法律教育與出版的問題上,何帆法官提出三點期待。第一,何帆法官希望未來的翻譯工作能夠更加多元化,不局限於美國,還應當包含日本、歐洲以及其他小語種國家的司法制度;不局限於法官,還應當包含律師、學者的傳記;不局限於最高法院,還應當關注國外的地方法院;不局限於大法官,還應當關注其他下級法院法官。總之,在題材上應當更趨多元性。第二,何帆法官希望未來還能進一步在法學院開設相關課程,讓學生認識到司法的複雜性、改革的艱難性和裁判的多維度,並將這些課程的內容轉化為講義,供更多人了解中國司法。第三,何帆法官希望法學院的教學應當更開放,作為教師,應當儘可能把其他學科知識和法學學科進行有機結合。法學院的本科教育中應當儘可能地引入團隊建設、績效評估、知識管理、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的前沿知識,讓學生思維更多元、眼界更開闊、格局更宏大,青年法學學者除了編寫教材、撰寫專著,還可以在融會貫通基礎上,多推出一些這樣的跨界研究。

最後,何帆法官對在座同學提出了自己的期待,希望大家在劇變的時代中,做一個時刻有準備的小人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陳虎老師發言的主題為「從經驗到經典:研究型閱讀方法論」。在發言的開始,陳虎老師即表示,一個不能轉化為口語的思想就是偽思想。為了詮釋這一觀點,陳虎老師現場放映了一段視頻,並作出精闢總結,指出口語和深刻並非截然對立。教育是「唯上智與下愚不移」,最聰明和最笨的人都不是教育作用的對象,教育作用的對象是智能水平處於中間的人。以盧梭的《論戲劇》和《懺悔錄》為例,陳虎老師指出,老師需要告訴學生問題意識從何而來,告訴學生所學理論究竟能解決哪些經驗問題,為學生還原理論的經驗背景。

陳虎老師進一步提出,一些看似尖銳的對立,如果被放在具體的經驗背景下進行考察,那麼所謂的對立可能也就不再存在。他以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與桑巴特的《奢侈與資本主義》為例指出,兩書對於節儉還是奢侈才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動力有不同觀點,這一對立背後的原因在於經驗背景不同。理論教學的目的,就是讓理論在經驗面前握手言和。一旦教學朝著這個方向發展,就會出現兩個結果。一方面,理論一旦有經驗性,就必然有歷史性和局限性;理論一旦有歷史性和局限性,那就必然沒有普世性;理論一旦沒有普世性,一個意識形態化的學問就會被拉下神壇。老師正是通過對理論進行經驗性解讀,完成對某個學問意識形態化的解構。這是老師應該作的工作。另一方面,理論的傳授必須與經驗世界相結合,教師必須讓學生知道理論究竟能解決什麼問題。在這方面,陳虎老師推薦了「情境法理學」的教學方法和《洞穴奇案》這一經典著作。

最後,陳虎老師對他的報告進行了總結:教學的目的是把理論和經驗世界進行結合。思想、理論、概念必須能夠被還原到經驗世界裡才有意義。在教學和學術研究中,應當儘可能避免用理念解釋乃至曲解真實世界的做法。單純的屠龍之術沒有任何意義。在學習過程中,最可怕的不是學了無用的屠龍之術,而是不會反思自己的魏晉風度。

在近六個小時的熱烈討論之後,本次宣講會在和諧的氣氛中圓滿落下帷幕。

北京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潘劍鋒老師在總結髮言中,合自己在主持黨委工作和教學改革活動中的經驗和體會,指出任何會議精神的貫徹都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必須將會議精神落實到法學院的目標上。法學院的目標就是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要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需要依靠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這三項基本工作。

在這三項工作之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教學。近年來,北大法學院開設了包括案例研習課、實務課、司法前沿課、開放性講座課在內的十餘門課程,積極嘗試各種教學改革和實踐。這些課程為同學們的未來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受到了同學們的廣泛好評。本次宣講會也是對北大法學院近年來教學改革實踐的一次全面總結。

與此同時,潘劍鋒老師認為,教學改革的成功離不開優秀的教師隊伍,離不開老師們在教學上投入的時間、汗水、智慧和心力。北大法學院的老師都是具有高度使命感、情懷和境界的老師。潘劍鋒老師希望有更多的老師能擁有這樣的使命感、情懷和境界,通過自己的教學實踐,將學生打造為優秀法律人才。潘劍鋒老師也希望各位老師能將自己的教學經驗集結出版,實現教學和出版之間的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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