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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不是媽

2015.3.6.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婆婆,是個職稱,尤其是封建社會賦予了婆婆特殊的權利。「千年媳婦熬成婆」,可見這個職位也不是容易得來的,比評職稱難多了。社會走到21世紀的今天,這一職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但卻一直存在著。這是因為,一向以家族式的大家庭生活方式改變了,尤其在城市,兒子完婚便分居另住已成定式,即便父母再難,也要給子女準備婚房;或者,自己去租房子,騰出房子給兒女。這種生活方式的出現有很多原因【自己想,不贅述】。

 

       婆媳關係,被認為是一種十分微妙的關係,很少有人能處理好【也有好的,但,少】。原因很複雜 ,也許在婆婆,也許在媳婦,也許在兒子,也許......很難說得清。你把婆婆當媽待,婆婆能不能理解和認同;你把兒媳當女兒待,兒媳能不能認可和接受?

        

        婆婆說兒媳:「你這孩子怎麼這麼不利索呢?」這話要是自己媽說的,女兒不會反感;婆婆這麼說,兒媳就會不悅。

       兒媳說婆婆:「你可真啰嗦!」這話要是對自己媽媽說,媽媽不會惱怒;說給婆婆,婆婆就會生氣。

 

       幾十年聽的、見的多了,我的經驗是 :先要了解彼此的家庭教育,了解彼此的性格、脾氣秉性、興趣愛好,如果彼此都是聰明人,或許有一試,否則,你懂得。

 

       我就親眼見過這樣一家,三代同堂,老的,是錢,不讓小的花;是活,不讓小的干;養活兒子媳婦、照顧孫子【奶粉錢、托兒費......包攬了一切花銷;還要接、送,看護】。公婆把兒媳當親姑娘待啦,結果是,小的離婚時兒媳卻抱怨老的這樣不好、那樣不好。老的有什麼辦法?只有暗自傷心的份兒。

 

       總結我的所見所聞,為了不讓上述的悲劇重演,為了不再讓老的、少的傷心,婆媳之間,父【母】子【女】關係、祖孫關係,要想相處得好,那就是:

       把彼此當客人待;

       把兒子【女兒】、孫子【女】當債權人【債主】待。

      果能如此,不僅能有一個恆遠的良好的婆媳關係,父【母】子【女】關係、祖孫關係,必能和諧和睦。

      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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