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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存稅收不公隱患

 2014年10月31日 14:38 PM

「滬港通」存稅收不公隱患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蘇培科 為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撰稿 

「滬港通」未能如期推出,使得市場對其後續發展異常關注。港交所表示,該機制各方技術層面的準備完全就緒,但未獲得放行。顯然,它延遲推出並非技術準備原因,應該是制度設計上仍存瑕疵。

此前,亞洲證券業協會致信香港證監會,針對「滬港通」草率推出提出種種意見,其中最急需解決的是境外投資者稅收政策不明確的問題。雖然中國對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徵稅規則較為明確,但針對通過「滬港通」渠道投資內地的境外投資者的稅收政策還是一片空白。該協會力促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稅收政策,就是希望在港投資者可以在透明的政策規則下操作,而不是糊裡糊塗地參與。

按照現有稅收政策,對內地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的徵稅,存在些許差異。證券投資的收入主要分為三類:一是持有股票期間的股息紅利收入;二是資金在託管方存放期間或購買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三是買賣證券形成的差價收入(即所謂的「資本利得」)。由此他們理論上應當繳納兩部分稅收,一部分是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的稅收,另一部分則是資本利得稅。由於內地尚無資本利得稅這一稅種,因此,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都無需繳納第二部分稅款。第一部分稅款,則主要體現為股息紅利稅和所得稅。其中,股息紅利稅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所得稅方面,機構投資者需要對他們的股息、資本利得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雖然也應當對這部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於很多個人投資者沒有主動申報,從而規避了這部分稅款。

根據「國稅函[2009]47號文」,QFII在中國的稅收原則和內地投資者相同。QFII在內地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需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而資本利得則同樣不徵稅。

然而除QFII之外,對於其他境外投資者,尤其是通過「滬港通」渠道投資內地市場的境外投資者如何繳稅,迄今內地政策一直處於空白狀態。境外個人投資者如果按照內地標準,其股息紅利稅也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由於是個人自行申報,該稅種也可和內地投資者一樣免繳。而境外機構投資者,要麼和內地機構投資者一樣需要繳納股息紅利稅和企業所得稅,要麼不需要繳納。如果是後一種情況,顯然對內地機構投資者和QFII都是不公平的,這種超國民待遇將難以為繼,而且估計很快會造成QFII制度的土崩瓦解,因為機構投資者都會涌到「滬港通」渠道中。

顯然,明確境外投資者稅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這種確定性對境外投資者的意義可能遠超稅收成本。如果政策不能明晰,吸引境外長期資金、先進投資理念以及人民幣國際化試驗田等諸多效用也會打折扣。亞洲證券協會對此提出質疑,代表了不少境外投資機構的擔心:啟動前不明確,啟動後一旦徵稅,對既往的諸如股息、紅利以及資本利得等收入追溯徵稅,肯定會給機構帶不小的麻煩,也會讓它們面對合規風險。

從亞洲證券業協會提出意見一事看,內地投資者與香港投資者的差異就顯現出來。內地投資者不怎麼關心遊戲規則,到目前為止對香港市場的規則了解甚少,當然這與交易所和券商對投資者的教育不足有關。投資者只有熟知市場規則才能賺錢,內地機構和投資者應該向香港同行們學習。雖然亞洲證券業協會的投訴使得事情複雜化,但恰恰體現出他們對會員和投資者負責任的態度。

兩地監管部門如能將上述類似的矛盾和隱患處理掉,使參與各方準備充分,一切穩妥後再開閘也未嘗不可。這麼做可確保此次不像2007年的「港股直通車」那樣虎頭蛇尾。「滬港通」的推出是兩地共識和大勢所趨,也是中國資本項下開放的試驗田,為了人民幣國際化和兩地市場的共同繁榮,不可能再被叫停。我預計年內開閘沒有什麼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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