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斷腐敗「量變」需處理好幾個關係
阻斷腐敗「量變」需處理好幾個關係
姜漢斌
【摘要】治理「塌方式」貪腐,需處理好以下關係:注意量變與質變的關係,既要懲處「質變」,更要阻斷「量變」;注意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既要懲處腐敗分子,也要凈化社會環境;注意法治與德治的關係,既要依法懲腐,又要以德防腐;注意市場與「官場」的關係,既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又要防止「官場」市場化;注意反腐的理論目標與實際目標的關係,既要追求理論目標,也要正視階段性實際目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加大了對腐敗的懲治力度,大刀闊斧,「打虎拍蠅」,反映了黨和人民的迫切期望,受到舉國一致的擁護和讚譽。兩年來,有四十多個省部級幹部相繼倒台,超過十八萬黨員幹部受到處分。這種「塌方式」的貪腐現象,發人深思。
如何取得反腐的徹底勝利,割除這個危害黨和國家的毒瘤,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我認為,在接下來的反腐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關係:
注意量變與質變的關係,既要懲處「質變」,更要阻斷「量變」
量變質變規律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普遍規律,正向的變化是這樣,反向的變化也是這樣。從揭發出來的那些腐敗分子的變化軌跡來看,他們都是從量變走向質變的:開始是不錯的幹部,有作為,有政績,但是後來逐漸發生變化,從偶犯變為屢犯,從小貪變為大貪,最終墮落為貪污腐敗分子。正像古話說的:「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這種帶普遍性的現象要求我們,在反腐中必須注意「量」和「質」兩個方面,不僅要注意對「質變」的懲處,而且要注意對「量變」的阻斷,變「反向量變」為「正向量變」,且後一方面更為重要。「病要早治,腐要早防」,要通過健全的機制及時發現幹部身上的毛病,及時治療,不要等到病毒大面積感染了再去治,那時治起來就比較麻煩。不少貪官是「帶病」提拔起來的,說明我們的體制機制在如何阻斷腐敗量變方面存在嚴重缺漏。因此,無論是教育手段還是法制手段,都要注意量的積累,只有達到一定的量的積累,才能收到質的效果。我們現在持續反腐,保持長久的高壓態勢,這就是一種量的積累。伴隨法制的逐步健全,黨內腐敗現象必將得到根本扭轉。
注意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既要懲處腐敗分子,也要凈化社會環境
馬克思說過,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社會生產人,人也生產社會。任何一個領導幹部,都是作為社會的人而存在的,他們的領導工作本質上就是社會工作,或者說是改造社會的工作。同時,社會也在影響和改造著每一個領導幹部。存在決定意識,這是一種雙向互動的關係。
反腐中揭露出的大量事實證明,重視和解決好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不少人就是在錯綜複雜的社會關係網的層層包圍中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深淵。我們當然要重視對個人的教育管束,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潔身自好,堅持黨性原則,處理好各種關係;但是同時,也要著眼社會環境的凈化,進行全民反腐教育。既要讓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也要讓某些社會成員不尋腐、不靠腐、不羨腐。
一個值得重視的社會現象是,由於較長時期腐敗之風的蔓延,不少人已經把腐敗行為視為一種社會常態甚至生活方式,認定不託關係,不找門子,不花票子就辦不了任何事。這實際上是一種腐敗文化,是助推腐敗之風的土壤。有研究者指出,人際往來使官員的生活與工作界限逐漸模糊,「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各種交際應酬可以疏通工作通道,酒席、飯桌已經異化為工作的延續,很多工作需要在半公半私的人際交往和推杯換盞中完成」。
這是一種很危險的社會疾病。因此要通過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和健全各種法規制度,形成健康的人際關係、社會風氣和社會生活規則,讓腐敗現象失去社會基礎,不僅腐敗分子人人喊打,趨腐尋腐行為也要人人唾棄。
注意法治與德治的關係,既要依法懲腐,又要以德防腐
法治無疑是反腐防腐的利器。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立法、執法、守法諸方面都有很大進步,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都要下大力氣解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是要構建一個全領域覆蓋、全方位監控、全過程跟蹤的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守法體系,真正做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但是,加強法制建設並非事情的全部。列寧說過,任何法律都可能被曲解、被利用。法治只有與德治結合才能充分發揮效力。國家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反腐防腐也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從事物的複雜聯繫中把握其中的規律,多措並舉,綜合施治。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既要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反腐中大量事實證明,那些腐敗分子之所以走上腐敗之路,不僅是因為他們突破了法律防線,而且是因為他們突破了道德底線,二者交互作用,相互強化。法制和道德分別規範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共同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如果把法制比喻為建設樓房所需的鋼筋,那麼,道德就像是水泥和沙子,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對各級幹部特別要加強「官德」教育。
注意市場與「官場」的關係,既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又要防止「官場」市場化
經濟體制改革必須堅持市場化的方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改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是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表現。但是,經濟領域的法則不能完全照搬到政治領域,「官場」決不能搞市場化。
很不幸,在一些腐敗「重災區」,「官場」在相當程度上市場化了。在那裡,買官賣官,按「職」論價,形成了心照不宣的市場價格;官商勾結,錢權交易,權力尋租使政商界限已經十分模糊。某地區一批貪官在反腐風暴中落馬,這些貪官大都與當地煤老闆沆瀣一氣,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老闆們謀取巨額利益。某老闆為其女兒在海南舉辦婚禮,該地區十幾名廳、處級幹部居然包機前往捧場。而這些煤老闆當然投桃報李,過年過節給官員送禮,送幾萬元就像「遞一根煙一樣」,一些官員在這種錢權交易中變為巨富。
上述現象不是個別的。這說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防止商品交換原則滲入政治領域,確實是一個大問題。我們當然不同意「代價論」或「難免論」,因其於理於實都缺乏根據。市場經濟的中性本質、市場經濟的一般價值取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殊價值取向、市場經濟與社會文明的相互依賴與相互促進、以及社會進步的經濟尺度與道德尺度的總體統一,都證明市場經濟與政治文明是兼容的、統一的。當今世界,凡是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腐敗現象一般比較少;相反,腐敗現象嚴重的國家,恰恰是一些市場經濟還不夠健全的發展中國家。所以,把市場經濟與腐敗現象對立起來的「代價論」或「難免論」是錯誤的。
全部問題在於如何健全法制、健全市場經濟和規範政府權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必須完善各項法律制度。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要通過一系列法規和措施嚴格規範政府權力,簡政放權,減少審批項目和審批環節,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推行政務公開,斬斷「官場」伸向「市場」的非法之手、非分之手;同樣,也要斬斷「市場」伸向「官場」的非法之手、非分之手。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注意反腐的理論目標與實際目標的關係,既要追求理論目標,也要正視階段性實際目標
反腐的理論目標,簡單說來,就是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時間上不設上限下限,對象上不分此人彼人,一反到底,實現政治清明。
我們共產黨的政權,按照老祖宗的論述,其顯著特徵可以概括為「兩廉兩實」,即「廉潔、廉價,實說、實幹」。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時,強調這個政權不僅是廉潔政府,而且是「廉價」政府(即精幹高效,老百姓養得起),是向人民說實話、為人民辦實事的政府。我們黨和國家一直致力於建設這樣的政府。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繼往開來,銳意進取,深入改革,厲行反腐,正在進一步向人民展示著「兩廉兩實」的形象。
但是,也要看到,反腐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樣,也是分階段逐步進行的,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取決於諸多現實條件。我國目前處於腐敗高發期,由於多年積累,問題比較多,牽涉面也比較大。有些地區、有些系統出現了群體性的窩案、串案,涉案金額巨大。另外,還有不少貪官攜款外逃。如何估量腐敗面的大小;如何估量我們的幹部隊伍;如何堅決果斷又穩紮穩打;如何把反腐立場與反腐藝術結合起來,有區別、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反腐;如何完善法規、實現常態化法律反腐和制度反腐;如何把國內反腐與境外追逃結合起來;所有這些,都需要在反腐實踐中逐步解決。這就使反腐必然呈現一定的階段性,階段性的實際目標顯然不會完全等同於理論目標。
方向已經指明,道路已經開通。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必將奪得反腐鬥爭的全面勝利。
(作者為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中國科學社會主義學會副會長,國防大學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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