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6家公司公布分紅預案 投資者合理避稅3途徑
隨著2015年年報披露進入尾聲,股民們也迎來了豐厚的大紅包,上市公司各種送股、轉股以及現金派息讓投資者眼花繚亂,不過,慷慨的贈送在股民手中卻成了一大疑團。不少股民發現,送股以及派息所需要繳納的稅負甚至比所得分紅還多,於是紛紛在股權登記日之前拋掉股份;也有部分股民分不清楚哪種分紅需要繳稅,導致自己賬面收益成了糊塗賬。專業人士則認為,部分股民在股權登記日前拋售個股避稅的做法有一定道理,但是也要看清上市公司的公告內容,辨清分紅性質,不要一刀切地拋售。案例:懵懂股民繳納20%稅負不過,慷慨的現金分紅在新股民手中卻成了一大疑團。股民鄧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在今年買入的雙匯發展 ,由於這隻股票歷來都有高派現,所以鄧女士還想繼續拿著。然而偶然的機會她發現現金分紅也是要繳稅。「當天我立馬就去了營業部,問了投資顧問這個紅利是怎麼分,稅是怎麼征。後來投顧告訴我,雙匯發展是10派12.5元,我買了1000股,拿到的現金分紅是1250元。看著好像挺多,但是如果持股不滿一個月的話,要交20%的稅,繳稅後就所剩無幾了。」鄧女士很踟躕,為了這點分紅繼續持股是否有必要。無獨有偶,近日另一位股民也反映:自己持有的個股方大特鋼分紅後不久,券商就打來電話要求其補繳紅利稅。記者了解到,方大特鋼公布了2015年的分紅方案,每股派現金紅利15元(含稅)。方大特鋼實施現金紅利發放當天,該股民將到賬的股息買入了其他股票,賬戶內現金所剩無幾。翌日,該股民卻接到了證券公司客服的來電,稱證券賬戶已欠幾百元個人所得稅。後來,該客戶才得知是由於自己持股時間不滿1個月,所以股息要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現行規定: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2012年11月發布的《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規定實施後,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繳5%到15%的稅費。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才發現原來賬戶里的錢變少了。情況1股權登記日前拋股票?拋出可避稅!分析人士認為,差別化徵收紅利稅的規定其實是在引導股民長期投資,但是如果要讓該政策充分發揮作用,恐怕需要督促上市公司加大現金分紅的力度。長期以來,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總是捨不得將現金分給投資者,往往喜歡採取送轉股的方式代替現金分紅,這樣的行為也從客觀上鼓勵了股民的短炒行為。分析人士稱,「就拿分紅王貴州茅台來說,去年分紅每10股現金分紅將近40元,但是與高高在上的股價相比,也不算什麼,在這種狀況下,差別化徵收紅利稅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在記者的採訪中,不少散戶就表示,只要在股權登記日前將手中股票拋出,就可避免高額的紅利稅。對於以上說法,股民林先生就對記者吐露了心聲:「我很理解管理層要我們投資不要投機,但是現在A股稍不留神就會出現賬面浮虧30%以上,靠這點紅利稅優惠來引導股民長期投資,恐怕還比較難。」其實,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股民最希望A股出現長期的慢牛行情 ,只有這樣股民才會心甘情願地長期持股。情況2送紅股需繳稅轉增紅股無需繳稅而實際上,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也有不需要交稅的情況,投資者要看清上市公司的公告內容,辨清分紅性質,不要一刀切地拋售。有部分投資者就曾經因為搞不清楚賬上分紅到底要不要納稅,而白白拋掉了紅股。據公開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公積金分紅,即攤薄現有股份的轉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轉增10股,即為公積金分紅,這種公積金轉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稅;另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紅,通常投資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實施了10送×股派×元即為盈利分紅,這部分收益需個人繳納稅費。數據88家公司實施或等待實施分紅方案統計顯示,截至4月11日,A股共有1176家公司公布了分紅預案,其中,10轉增/送10股以上的「高送轉」公司193家。同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也逐漸增多,共有1126家公司分布了現金分紅方案,總金額有望超過6064.58億元。另有88家公司已經實施或等待實施分紅方案。統計顯示,3月1日至4月11日,已有62家公司實施分紅,另有26家公司發布了實施分紅方案的公告。理財建議中信證券市場人士陳慕林表示,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公布了分紅方案,年報期間股民應密切關注自己所持股的分紅方案,尤其是喜歡短炒的投資者。如果有分紅送股方案,投資者應按照股息紅利稅新政進行推算。如果稅收高於派息但是又對該股後市行情高度看好的話則有兩種做法,一是堅持持股超過一個月後再出貨,因為息不抵稅一般是出現在徵稅20%的情況下,對於持股一個月及以上的投資者來說沒有任何影響。二是如果沒有那麼大的把握,則可以考慮在股權登記日前拋出,除權除息後再買入,徹底規避分紅納稅相關事宜。但是也有專業人士認為,往往許多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之前為了避稅而拋售股票,導致股價下跌,一旦出現超跌情況,該股則很大機會在除權之後出現上漲行情,這樣的話,盲目拋售的投資者則又吃了個啞巴虧。小貼士投資者合理避稅的三種途徑1. 股權登記日後買入股票,放棄紅利,適用於追求短線交易性機會的投資者;2. 股權登記日前買入的,持股盡量超過1個月,可減免50%稅收;3. 長期持有股票的,則不受影響,只按所得的5%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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