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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思

2014年11月08日 09:37:41來源:求是網     作者:周興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決定,必將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思考之一:依法治國與深化改革。依法治國無疑是當代中國最強音之一,它與全面深化改革共同築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兩大柱石。兩者共性是都具有全局性、系統性、深刻性、革命性,都著力頂層設計、統籌謀劃、整體推進,為解決實現中國夢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提供製度化方案。兩者區別,深化改革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法治國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兩者缺一不可,全面深化改革是強大動力,進一步推動「三個解放」,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為實現中國夢提供製度遵循。依法治國是有力保障,進一步落實「四個維護」,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中國夢提供法治保障。思考之二:法治與人治。這是依法治國繞不開的問題。法治的對立面是人治,儘管我們的法治建設成就很大。但現實中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不少;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風氣還未形成,很多情況下人們仍習慣找關係辦事;由人情社會轉向法治社會道路還很長。人治是建立在個人專斷基礎之上,體現的是不平等原則,隨意性、多變性、危害性大,會造成社會不穩定。而法治則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之上,體現的是平等性原則,具有統一性、穩定性、權威性,能有效制裁違法行為,保證社會穩定和有序發展。推進法治,首先要以上率下,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守法,把法律作為從政做人為官底線,不能因位高權重把自己置於法律之外。其次要依法辦事,擯棄「清官」情結,作決策干工作,都要有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維,不能違法做好事,更不能違法謀私。再次要違法必究,法治失去威力的重要原因是違法行為沒有懲處,任其發展,法治目標很難達到,人治問題亦難解決。必須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任何人違反法律都必須付出代價。思考之三:法治與德治。就國家治理來說,法治與德治猶如鳥之雙翼、車之雙輪。二者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互作用、緊密結合的。若僅靠道德力量推動社會有序運轉,會陷入理想狀態而難以保證實效,若僅靠法治一條腿走路則又會陷入「法律萬能論」的泥潭。這種「非此即彼」的認識論,曾帶給我們十分深刻的教訓。因此,要按照《決定》精神,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兩手都要強。法治方面,應在樹立法治理念、培養法治精神、塑造法治信仰上下工夫,使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為一種風尚,使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得到懲罰。德治方面,除了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道德規範、規則制度、誠信意識、契約精神等之外,還要探索對違反道德底線的行為進行懲處的辦法,著力解決道德領域出現的新問題。否則,道德建設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甚至落空。現實中,發生的一些違反倫理道德、道德底線、做人底線、誠信道義的事情,除了輿論譴責之外,法律很難對其進行懲戒。這表明,法治和德治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思考之四:法治目的與法治生態。法治目的在於維護公平、伸張正義、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秩序良好、運轉正常,真正實現社會長治久安。實現這個目的,必須有良好的法治生態作保障。良好法治生態是指全社會主張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所形成的特定意義的社會環境,是社會治理趨向文明過程中所形成的制度化特徵和必不可少的客觀基礎,對改革發展穩定起著保障作用。法治生態好,人們就能預測行為結果,也就有了在合法條件下追求利益的自由,法律也就會成為個體追求利益的保障。反之,人們就難以預測行為結果,而採取取悅權力者、執法者的行為,導致競爭失去規則,個體失去自由,權力失去制約,社會失去秩序。建設良好法治生態主要是通過建立健全各種促進法治生成的良性因素,消除各種有礙法治建設的非良性因素,形成人們在法律面前不想違、不能違、不敢違的有效機制,為實現治理目標創造環境。實現路徑上,其一要強化體制內生態法治建設,使立法、司法、執法相協調。其二要強化體制外,也就是社會公眾法治生態建設,使全民守法落到實處。正如《決定》指出的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樣才能確保法治昌明、社會和諧。(作者單位:西安市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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