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禮儀之二次葬
"二次葬"在梅州民間叫做"風水"。二次葬不一定選在原墳址,而是根據風水先生所選的位置做墓落葬。開棺撿骨頭有一定儀式,究竟用什麼時辰,則要請風水先生擇定。報告人說,祖公傳下每年八月初一為開棺的時間。開棺後,屍體仍未腐爛(即落葬後屍體一直不會被蟲咬),說明這個地方好,族人說該地為"養屍地",則要重新掩土。二次葬開棺撿骸時,若發現棺內有蛇、娛蟲公、塘蚤等,不能打死,應放生,讓其自由離去。族人說,這些生靈都是死者的靈魂所變。報告人說若棺內有湖鰍的最為吉利,預兆其後裔將出貴人。
鄉村有專門從事開棺、撿骸的職業者。撿骸者鄉俗叫"改死老"。所撿的每根骨頭要先用茶水擦洗,後用草紙抹乾,再用山茶油拭凈,才按先腳後頭的順序,裝入一種長形寬口的瓮式陶罐(又叫金罌、金埕)里去。黃釗在《石窟一徽》中寫道"俗父母葬十年,皆議改葬,改葬者以罌易棺,撿骸而置之。"撿骸叫"撿金",裝骨的陶器叫"金罌"。金罌內應寫上死者姓名,金器外要標註前後,以免安葬時將死者的面部背著碑石。族人說,這個向勢萬萬不可搞錯。當開棺撿骸後,如果暫不做墳,金器可暫寄放在山上山洞中或林陰下,金罌頂蓋上放一塊草皮。金器在野外寄放,每年春秋兩祭時要注意檢查,以免時間久了,金罌因未妥為保護被牛羊打壞。如遇這種情況,先人骸骨遭破壞而又需進行二次葬時,則用銀牌加一塊木炭代替,或用死者生前用過的衣帽等遺物代替,下墊以紅紙,紙上寫死者姓名。族人稱這類墳墓為衣冠冢(或稱銀牌、骨石牌)。開棺的時間不甚嚴格,但做墳落葬的時辰則很嚴格,為了取一個好兆頭,二次葬時要擇一黃道吉日進行。其時金罌內外都要放些五穀。
大葬即一次葬。梅州地區的客家人死後並非都實行二次葬,也有一次葬的。根據死者生前具體情況,確定埋葬方式的處理。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死者生前已築有"生居"(生前已築好墳墓),但"生居"山向與死者死時年齡相衝(俗稱山頭不利)時,應先"寄故"處理。所謂"寄故"就是由地理先生選出一塊與死者相稱的地方,築一小土屋,先把死者棺樞停放在土屋中,待時間與"生居"相稱時,再移葬其"生居"墓中。這一寄"故"要特別注意棺木的質量,即棺木必須具有密封防漏、防臭的設備,否則,絕不能進行。二是死者有"祖山"(同姓同族統一埋葬死人的山嶺),由地理先生選一與死者相稱的山頭直接掘窿埋葬。這種選地掘窿叫"踏山"。踏山要有孝子孝孫代表(通常以長子為代表)參加。梅縣隆文及五華縣華城鄉俗皆不以"挖坑" (俗稱打昂天窿)埋葬上壽老人;而以"掘進"的"拱窿"埋葬上壽老者。"拱窿"挖好後,如當天不能"進葬"者,則應在"窿"內先點一盞油燈,直至"進葬"時才把燈拿出。
實行寄"故"後安葬者都有一定原因,有些是父母年紀相當,先死者寄"故"一段時間(長的有幾年)與後死者一同建墳安葬。寄"故"後再葬者,因有較充裕的時間去謀求風水寶地,故都實行大葬即一次葬。黃釗認為,初意原為珍護遺骸之義,非全為禍福起見。但時間久了,流弊便產生,以至於家人有疾病,或其他不如意事,統統歸咎於葬地不吉,又復起骸,遷於他處。清乾隆十四年嘉應州知州王之正在他主修的《嘉應州志》中指出:"......屢經起遷,遺骸殘蝕,僅餘數片,仍轉徒不已,甚至聽信堪輿,營謀吉穴,侵墳盜葬,構訟興獄破產,以爭尺壤,俗之愚陋,莫此為甚!"黃釗認為民間習俗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加以禁止,他希望讀書知禮的士大夫帶頭來改變這種不合實際的風俗。
陰居構式。梅縣的墳墓形式前低後高,俯瞰呈一橢圓形。該圓之中央是一埋死者遺骸墓珠,前豎墓碑;墓碑前是一半月形水池塘,是隨山坡砌起的半圓。墳墓的整個形狀有如圍龍屋的縮小,與圍龍屋同形同構,從而呈現出陰居與陽居形態驚人相似的文化景觀。陰居與陽居同形,都源於對"道"的符號模擬。死與生本是截然不同的人生境界,但是俗民以同形同構的符號來揭示這種生死相聯的關係,可謂對人生進行了最高的哲學概括:人生從生到死,不過是出於天道又復歸於天道;蒼茫人生,千姿百態,不過是從圓形回歸圓形的匆匆行程。這種生死關聯的哲學意境,也許叫人感情上難以接受,但這在其他文化系統中也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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