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郭道暉:解放思想,引領法治新潮流

郭道暉:解放思想,引領法治新潮流--紀念中國法學會復建30周年 [轉貼 2012-11-5 16:41:29]  

  今年是中國法學會復建30周年。我從參加復建大會開始,30年來一直參與了法學會的一些活動和工作:作為中國法學會理事,1985年在廬山舉行的法理 學研究會成立大會上,我被選為法理學研究會副總幹事(後來稱副會長),幾乎是一次不落地參加了歷次年會和其他有關學術活動。1987年9月,我從全國人大 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轉到中國法學會,擔任研究部主任,成為法學會的正式工作人員。1989年離休後又隨即被返聘為《中國法學》雜誌社編委會副主任和總編 輯,一干9年,年屆七十才卸任。離休後迄今,仍被聘為中國法理學和比較法學兩個研究會的顧問,參與一些活動。可見,我同中國法學會還是頗有緣分的。

  值此30周年紀念,我衷心祝賀中國法學會復建以來取得的顯著成就;也藉此機會,回顧我參加法學會活動的一些經歷和體驗,特別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法學界 與法學會一些使人回味和難忘的事情。所謂「觀今宜鑒古」,也許可以從中汲取某些值得傳承、發揚的東西,提供給法學者和法學會參考。

突破禁區謀解放

  法學會是一個學術團體(現今已晉陞為學術與人民團體雙重身份),但它並不是純學術研究機構。改革開放初期,長期被打散的法學者重新集結起來,站在改革 開放前沿,從「無法無天」的文革廢墟上,承擔起衝破舊思想舊制度的牢籠,積極推進法治觀念的更新與制度變革、建設法治國家的歷史使命。而中國法學會的復 建,起了組織和推進的重要作用。

  回想1957年反右時法學界和法律界成為重災區,一些法律常識的東西或54憲法已明定的原則,都被誣為「右派」甚或「反革命」言論,諸如:「公民在法 律上一律平等」,被批判為「敵我不分」;「法院獨立審判」被批判為「同黨鬧獨立」;主張法有繼承性,則是「為反動法律招魂」;主張尊重法律的科學性,就扣 上「反對法律為革命的政治服務」;主張完善人大制度,就是「吹捧資產階級議會制度」;主張實行法治,不能以黨代政,反對「以政策代法律」,竟然被批為「企 圖篡奪黨對國家的領導」……凡此等等「左」的、顛倒是非的謬論,即使到改革開放初期也未完全澄清。乃至作為新時期標誌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雖則已初步實 現了指導思想上的轉變,將「階級鬥爭為綱」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開始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16字方針;但就在它的 公報上仍然「猶抱琵琶半遮面」地只承認「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不是所有公民一律平等。1979年10月30日法學家李步雲和徐炳在人民日報 發表《試論我國罪犯在法律上的地位》一文,提出罪犯也應當享有公民權利的觀點,竟引起輿論討伐。我那時正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工作,看到不少讀者來信(特 別是公安和管監獄的幹部),質疑「罪犯還有權利?」 「以後我們還怎麼管?」指斥「作者的立場站到哪裡去了?」那時,北京日報還在某版頭條以通欄大號標題發表一篇《人權是資產階級的口號》文章……至於黨權高 於國權、民權,黨委審批案件、繼續實行「以黨治國」的人治等等舊習,並沒有多少改變。

  面對這種情勢,上世紀80年代初,伴隨理論界解放思想、開展真理標準的大討論,在法學界也進行了人治與法治、政策與法律、法的階級性與社會性等等問題 的大討論。那時法學會的各個研究會開會,大都是有針對性地就阻礙法治建設的舊思想舊制度進行質疑、批評和不同觀點的辯論,有時雙方爭得面紅脖子粗。

  記得在1985年法理學研究會成立的「廬山會議」上,對「法的本質」問題進行了熱烈爭論。一方認為有些法有階級性,有些就沒有(如交通規則、環保 法),是為「可分論」;另一方則仍固守「唯階級論」觀點,認為所有法都有階級性,因為部分是不能脫離整體的,是為「不可分」論。我在大會發言中則從系統論 觀點認為,整個法律體系雖有階級性,但不能排除部分法律的非階級性,正如砌房子所用的磚頭的性質不同於整個房子的性質,作為整體的中國是社會主義性質,不 排除香港可以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樣。當場就有權威教授打斷我的發言表示反對,台上台下,交互辯論,氣氛活躍。也有的教授擔憂:否定法的階級性,會動搖整個 馬克思主義法學體系,我們的教材豈不都得重寫了?會上還有人自行印發胡喬木的一次談話,來印證法有社會共同性的主張。當時的法學會會長王仲方同志和幾位副 會長都自始至終參加了這次會議,認真聽取各種不同觀點,對雙方的爭論採取中立的寬容的態度,不作結論,不偏袒任何一方,更沒有打棍子之類。

  再如1988年在珠海舉行的法理學年會上,法學會副會長、政法界老前輩甘重斗同志在開幕式的致詞中,針對當時政法界的問題,號召與會學者清理蘇聯前總 檢察長維辛斯基的法制理論及其在我國的負面影響。這在那時的政治環境下,可說是敢踏雷區的有氣度和膽識的引導。事實上此前法學界一些有識者已經對維氏法制 的「統治階級意志論」與中國特色的「階級鬥爭工具論」,發出了批判的呼聲。最早打破禁區的是江蘇的一位審判員周鳳舉在《法學研究》上發表的《法單純是階級 鬥爭的工具嗎?》,他對「唯階級論」的否定,振聾發聵,但隨即在同一刊物上受到批判。不過跟著該刊和其他法學期刊也發表了贊成或反對的文章。其中反響最大 的是時任《中國法制報》政治評論部主任張宗厚所發表的批維氏的系列文章,特別是他那篇《對法的三個基本概念的質疑》和與法界老前輩張友漁、陳守一對話的文 章,引起中央領導人的關注,萬里、胡耀邦、胡啟立、喬石等還作了讚許的批示。即使如此,仍遭「唯階級論」者繼續圍攻。在珠海會上,他在甘重斗副會長和多數 深明大義的學者支持下,在大會講壇上義正詞嚴地狠批維氏理論,明確反對把法學搞成「階級鬥爭學」或「政治工具學」。第二天,澳門《大眾報》就在某版頭條發 表「中國法學家挑戰維辛斯基」的報道,認為「這次會議的重大成果就是對維辛斯基的法學理論體系的反思與批判。」

挑戰權威保自由

  就我個人的經歷而言,在法學會的年會上,特別是我主編的《中國法學》上,就遭遇過幾場思想碰撞。

  我是1989年接任《中國法學》總編一職的。這時正逢那場驚心動魄的政治風波剛過之後,一時理論界萬馬齊喑,刊物出現前所未有的稿荒。更大的問題是如 何恰當估計我國法學界的思想動向和應對「黑雲壓城」的情勢,可以說是受命於艱難之時。當時政法界就有領導人在講話與文章中一再聲稱,「資產階級自由化思 潮」在法學領域「嚴重泛濫」,造成了「嚴重的混亂」和「觸目驚心的危害」,提出的口號是要反自由化,「正本清源」。由此出現了以「左」批「右」的局面。 (我當時在《中國法學》的文稿上有意把「右」字也加上引號,會長王仲方同志注意到這一點,特別打電話給我表示首肯。)如1990年2月5日,《人民日報》 發表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的文章《談談馬克思主義民主觀的幾個問題》,認為在社會主義國家再提「爭民主」的口號就是「搞資本主義復辟」。又如經司法部審定的 《全國「二五」普法統一幹部讀本》中,提出「和平演變與反和平演變的鬥爭將始終貫穿於改革開放的全過程」,其中把司法機關一概稱作「專政機關」,是「國家 對敵暴力鎮壓的機器」。有的理論刊物發表長文,歷舉法學界幾十個「反馬克思主義」和「自由化」的觀點,甚至把認為原始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都有「法」的學術 觀點也列為「歪曲和否定馬克思主義法律觀」。

  面對這種與改革開放背道而馳的情勢,怎麼辦?

  我對這類說法和做法很為疑惑和擔憂。在《中國法學》上我連續撰寫和發表幾篇「本刊評論」予以抵制。在《正本清源,繁榮法學》(1989年8月)中指 出,不能把學術探索過程中的一些觀點當「資產階級自由化」來批;「正本清源不是要重新回到『左』的僵化的老路上去。」在《學習馬克思著作,繁榮馬克思主義 法學》(1990年6月)中,強調要用歷史發展的觀點看待馬克思經典作家的法學思想,區別哪些至今有效,哪些已經過時,哪些具體結論原本有片面性或失誤, 從而堅持必須堅持的,揚棄過時的、錯誤的。在一片反右、反自由化的高潮中,我還撰寫了《繼續貫徹「雙百」方針》(1990年10月)的評論,強調「學術無 禁區」,要「區別對待政治是非與學術是非問題」。 1992年初,為了呼應鄧小平的南巡談話,我在《中國法學》上又撰寫了《法學界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的評論。

  令我有點意外和印象深刻的是,我這幾篇可以說是反潮流的評論,都得到法學會領導的支持,特別是每篇評論都經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朱劍明同志字斟句酌的審閱修改。對繼續貫徹「雙百」方針的評論,他還曾親自打電話讓《法制日報》全文轉載。

  《中國法學》連續發表的這幾篇被人稱為「砥柱中流」的重要評論,法學界反映:「有如一陣清風吹來」,「頂住了壓力,維護了學術殿堂的尊嚴」,「安定了 浮動的人心」。特別是《中國法學》作為代表中國法學會的全國性高層刊物,如果不能把握正確的導向,而隨波逐流,「左」右逢源,後果不堪設想。

  1990年10月,在中國法學會主辦的「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與繁榮法學」研討會上,當有人強調對法學界存在的「自由化思潮決不能低估」時,我立刻反駁: 「更決不能高估!」滿座為之動容。也就在這次會上,法學會領導人安排我在大會發言,宣講了我的論文《關於穩定的辨證思考》。當時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情勢 下,我卻著重論述穩定與民主、法制的辯證關係,認為「不能以為穩定必然要犧牲民主,相反,只有發展民主,才會有真正的社會穩定;維護穩定要加強法制,但這 種法制也必須是立足於民主與改革的法制。」還特別有針對性地指出,不能因為害怕動亂而產生消極的「防民」思想。這篇論文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和共鳴,不少 人紛紛索要該文。一些報刊(如《報刊文摘》等)也加以轉摘。

  1990年,我還在《中國法學》上進行了關於「爭民主」問題的討論。當時《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反對再提「爭民主」的口號的文章,該文認為那是「搞資 本主義復辟」的動亂口號。這種奇談怪論,甚至引起本來持傳統觀念的一位資深教授著文質疑。我立即在本刊發表了後者的文章,同時也約請被質疑的教授作答辯; 最後請另一位資深憲法學家吳家麟教授對二人的觀點發表「平議」。這次討論,後來在法學界傳為佳話和笑談,說「兩個『左』派爭論,由『右』派作了結論」。

  此後,《中國法學》上還開展了關於「權利本位」「人權法制」「曉南風波」的討論或評論。後者是針對《求是》雜誌1996年發表的一篇化名「曉南」的文 章《當前我國法學研究中的若干問題》,該文把改革開放、特別是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以來法學界許多屬於撥亂反正和探索創新的觀點,上綱為反對四項基本 原則而進行政治大批判。由於該刊的特殊地位,一時引起法學界的惶惑和驚悸,紛紛打聽該文的政治背景,猜測是否一場政治大批判「山雨欲來」?

  在這篇類似聲討法學界的「檄文」發表之後,我立即在《中國法學》編委會上提請編委討論。我們的編委大都是法學各學科帶頭人,他們一致嚴詞批評該文的錯 誤傾向,尖銳指出這篇「奇文」完全歪曲了法學界的現狀,要求該刊主編「應當親自來聽聽法學界真正的聲音」。我隨即將編委會的發言記錄送該刊主編「參閱」。 曾任該刊特約通訊員的山東大學陳楨教授也親自找該刊主編辯論。在法學界輿論的敦促下,該刊主編在編輯部全體大會上批評了有關責任編輯,並責成另一位編輯以 個人名義,撰寫了另一篇《關於法學理論的幾個問題》,把「曉南」所批判的幾個主要觀點一概歸屬於「學術上有爭論的問題」,從而否定了「曉南」的政治批判, 使一場風波得以平息。

  同樣,《求是》在另一篇文章中,對法學界一些青年學者所主張的「法應以權利為本位」的學術論點,上綱為「為資產階級化思潮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而加以 批判,引起了這些學者的不安和憂慮。我隨即毅然在《中國法學》上刊載這一論說的帶頭人張文顯教授為 「權利本位論」自辯的文章,並為此開闢「討論與爭鳴」專欄,將此問題明定為學術問題,一年內連續發表各種不同觀點的文章,進行討論。法學界感到「鬆了一口 氣」,認為《中國法學》堅持了實事求是和保障學術自由的方針,保護了一批年輕學者。

  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剛發表時,正值法理學研究會在武漢大學舉行年會之際。作為該會副會長,我立即建議結合法理學研究的問題,學習這個重要談話。 起初有的教授對這個講話一時還不能完全理解和接受(如關於「不要爭論『姓社姓資』」,特別是今後「主要是防『左』」),個別人甚至在大會上點名指責我「打 著鄧小平的旗幟否定馬克思主義」!我當即站起來針鋒相對地反駁:「現在就是要高舉鄧小平談話的旗幟,否則就不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在場的李步雲和另一 位教授也站起來呼應。年輕學者們看到這幾位老頭如此認真激烈爭鳴,既感到「氣氛緊張」,更對這種旗幟鮮明、擲地有聲的辯論大為感奮。

  再如人權問題,在很長的時間裡一直是理論界、法學界的禁區。《中國法學》編輯部和中國法學會研究部於1991年3月12日首先帶頭聯合召開了「如何開 展人權與法制問題的理論研究」座談會,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研究人權問題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消除不必要的思想顧慮。第3期《中國法學》發表了我寫的一篇評 論員文章:《深入開展人權與法制的理論研究》,這是「89風波」後本刊發表的第五篇重要評論,也是首先以評論來開路的重要動作。這篇評論首次提出了「高舉 馬克思主義的人權旗幟」的命題,這是對長期以來把人權當作資產階級口號的反叛。隨即《中國法學》開闢了「人權與法制研究」專欄,對人權的各種觀點進行了連 續一年多的討論。終於,在法學界同仁共同推動下,打破了對人權的禁錮。

  值得一提的還有1994年《法學研究》第1期發表我的一篇文章:《權威、權利還是權力——黨與人大的關係的法理思考》,這被認為是法學界第一篇突破 「黨權」禁區,剖析以黨代政謬誤的文章。文章首次提出「領導黨與執政黨」的概念及其區別,強調 「無論領導權還是執政權,都是一個動態過程」,「黨執政決不像封建世襲制度那樣,是天賦的權利,也不是一勞永逸的。」此文發表時,得到法學界的廣泛認同和 熱烈好評,卻也有幾個人在《求是·內部文稿》(公開發行)和《真理的追求》等刊物上發難,以「否定黨的領導」為辭,進行政治批判。可是他們不會料到,11 年後,我這句話幾乎原樣地被載入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決定中(即「黨的執政地位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並被中央領導 人多次援引,指出這是基於深刻汲取了國際共產主義興衰成敗的經驗教訓的「精闢論斷」。

  再如 「法制」與「法治」的區別問題,法學家王家福、李步雲等在黨中央的法制講座上講的原題本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司法部和中央政法委在事先 審稿時認為「法治」是資產階級的東西,就給改為「法制國家」,以致隨後全國人大通過的五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以及所有黨和政府的文件中都沿用「建設社會主義 法制國家」的提法。事後我在《中國法學》上發表李步雲撰寫的原文,仍堅持用「法治」一詞。並與他相約在我們分別主編的《中國法學》與《法學研究》上一律將 「法制」改為「法治」。我也多次撰文反覆論證法治(法的統治,Rule of Law)與法制(法律制度,Legal System)的區別,並將這兩個同音詞之爭比喻為「刀制」(「制」字是立刀旁)與「水治」(「治」字是水旁)之爭,即把法只是當「刀把子」、當統治工具 或階級鬥爭工具,還是實行人民之治(「水」象徵人民:「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即民主政治或民治。指出依法治國即依法治理、制約國家機器、國家權力,依 法治官。這兩個詞義之爭,反映了工具論與價值論的分歧,也是長期以來我國革新與保守的法律觀的分歧。在法學界同仁共同努力下,終於黨的十五大將建設「法 制」國家改為建設「法治」國家。

  由於《中國法學》在法學會領導下,歷經風雨而堅持了實事求是、解放思想和雙百方針,被讀者稱許為 「擔負起了引導一個東方大國法學研究方向的重任」,「形成了自身獨具特色的學術風格和辦刊風格」,被法學界評為全國法學核心期刊的榜首, 1995年又被國家新聞出版署從全國兩千多理論期刊中評選為中國六大優秀社科理論期刊之一。

披荊斬棘 遮風擋雨

  上面略舉的一些事例,只是我所知悉和經歷的很少一部分,也多少體現了那段時期的法學者的精神風貌,和法學會在組織和支持法學界的學術活動中的開明作 風。從中也可看出,法學者和法學刊物,只要真是出於公心和依據法理,只要堅持的確是真理,即使是挑戰權威報刊(如 《人民日報》和《求是》)、甚至一些領導人的某些欠妥的、不準確的口號、論斷,最終也會得到支持和採納,這才是真正盡了法學者和法學會的「智囊」作用和政 治道德責任。否則只會講領導人已經講過或已經知曉的東西,那還要你法學家和法學會何用!

  當今我國的政治環境和法治狀況同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有很大不同,當年那些激烈的爭論,在今人看來的確是 「幼稚的法學」。問題在於從那些爭鳴、辯駁中,表現出法學者獨立思考、追求真理的批判精神和自覺承擔政治與道德責任的理論勇氣,如馬克思說的:「不怕自己 所作的結論,臨到觸犯當權者時也不退縮。」這種「披荊斬棘」為後學開路的學者風格,是十分難能可貴的。而中國法學會領導集體在為學者們設置的學術探討與爭 鳴平台(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各個研究會和《中國法學》),採取包容、保護的雙百方針,既不瞎指揮、干擾學術研究,又審時度勢,正確指引,可以說是起了「遮風 擋雨」的作用。我認為這是值得繼承和發揚的。

  值此30周年,我們回顧歷史,旨在期待有助於面對現實和未來。現今我們面臨的政治局面和社會矛盾十分複雜尖銳,官僚腐敗嚴重,社會兩級分化,經濟開始 放緩甚至面臨危機,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降到低點;而政治改革長期滯後,法治建設在前進中有所倒退,有些法制與觀念甚至回歸到文革和文革前的態勢。以致溫家寶 總理在今年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記者會上十分憂慮地指出,迄今「文革的錯誤和封建的影響,並沒有完全清除」。強調 「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這決非危言聳聽。

  令人擔憂的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法學界和法學會那種批判精神和活躍局面,在現今一些法學刊物和法學會議上似已少見。為錯誤的口號、惡法提供「理論支 持」的沉渣有所泛起,較少得到關注和抵制。而某些舊觀念和理論則公然在法學講壇上宣講(如批判「權利本位」說這是宣揚個人主義;聲言司法機關要接受「黨的 絕對領導」,這其實是1958年最高法院黨組給中央報告中的守舊思想,並早已被劉少奇批評否定)。

  古語說:「三十而立。」近年中國法學會在一批新人的領導下,各方面頗具朝氣,事業的規模有較大發展,這是令我們這些法學界、法學會的耄耋「老人」欣慰 的。我衷心希望在慶祝中國法學會復建30年之際,法學者和法學會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樹立新風,提高質量,為繼續推動中國法治建設與法學發展作出新 的更大的貢獻!

原載《民主與法制》周刊 2012年第29期
推薦閱讀:

人為什麼要培養思想?
子平格局法的核心思想
怎樣可以擁有政治家的智慧謀略,或者只是不單純地看一個問題?
你們在大學期間,有沒有體驗到過所謂『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TAG: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