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美國,優先選擇EB5投資移民還是L1簽證?| 西洋參考
當然EB-5和L-1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簽證類型,EB-5屬於移民簽證,獲得的是美國永久居住權,拿「綠卡」,而L-1是非移民工作簽證,只有通過轉為傑出人才EB-1(一般為EB-1C,即跨國公司高管類移民簽證)的方式申請綠卡,因此嚴格意義上應該是EB-5簽證和EB-1C簽證的選擇,兩種簽證各自針對不同人群,還需要各位客戶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合適路徑。
L1是給跨國高管或者經理人的一種工作簽證。L1簽證適合於中國各類企業到美國經商(跨國公司),需派遣或調動企業的經歷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到美國工作的情況。
隨著EB5投資移民審理時間的延長,以及排期的出現,越來越多的大陸投資人轉而考慮EB5以外的方式入境美國工作,並且申請綠卡。L1現在是很多申請人都會考慮的一種方式。不少申請人計劃以L1的方式先入境美國工作,在合適的時機進一步通過EB1C的方式獲得綠卡,或者甚至直接通過EB1C申請綠卡。
▲條條大路通羅馬
下面詳細介紹一下L1簽證的相關問題。
一、什麼是L1簽證
L1 簽證是指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動的經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職員所具有的簽證或者身份。以中國來講,即在中國擁有一定規模企業的商人,在美國擁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將調往美國分公司就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均可申請。法律允許L1簽證申請人的家屬隨行。
二、L1簽證的分類
1.L1 簽證
該簽證又分為二個類別:
L1 A簽發給經理或總裁, L1B簽發給總工程師、市場總監、會計師等專業人才。
2.L2 家屬同行簽證
L1 簽證人員的家屬(配偶和 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獲得 L2 的身份,跟隨來美國。
辦理相關手續後, L簽證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就讀並可享受本地學費。2002 年新的法律還允許 L1簽證的配偶 L2 在美國申請工卡 ,合法工作。
三、L1簽證的優勢
1.可多次入境
L1 簽證每次有效期為一年至三年,分為一次進出及多次進出兩種。一般而言 L1簽證比較容易獲得多次入境許可,節省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2.申請速度快
L1 簽證無需等待配額和排期,申請和批準時間短,第一次申請最快 3個月可以獲得簽證。
3.可長期留美
L1 簽證者一般有效期是一年,期將滿時,可申請延長,一般每一次可以拿到兩年的簽證。 L1簽證 A經理及主管級人員最長可獲准在美停留七年, L1簽證B特殊知識人員停留期不可超過五年。
4.可全家赴美
L1 簽證人士,可以攜帶全家進入美國,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尤其是孩子可在美國公立學校上學,不用交付國際學生的昂貴學費。
5.可多人申請
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總公司通常可以派 兩三人過去,而這些人都可以為家人和孩子申請 L2簽證。可同時為多個家庭的家庭成員申請進入美國學習和生活,享受美國的各項福利。
6.可合法工作
L1 簽證 的配偶 L2可以在美國申請工卡,合法工作,這樣可以大大減輕L1簽證持有人的經濟壓力。
7.可申請綠卡
持有L1簽證者,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即可以第一優先勞工移民的方式申請綠卡,而不需要經過繁瑣的勞工應聘程序,不需要像投資移民那樣在美國投入百萬資本而前兩年只能拿到有條件的綠卡。
8.可自由出入境
持L1簽證者,在申請綠卡期間,可以自由地在美國境內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而其它很多種類型的綠卡申請者在申請期間如果沒有「請假證 」( Advance Parole)就不可以自由地出入境。
9.可擁有 「雙重傾向 」
L1 簽證能允許申請人擁有 「雙重傾向 」——美國政府規定在海外的大使館及領事館官員,無需L1簽證申請者去證明他們並無移民的企圖。同時, L1持有人申請綠卡時的面談,可以選擇在美國本土的移民局辦公室,而無需在母國的使領館內進行。
10.無國籍限制
L1 簽證適用於在任何國家設立的企業,只要這些企業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就可調派公司的經理主管人員與特殊知識人員前往美國發展業務。
11.無規模限制
美國法律沒有特別要求申請L1簽證的跨國企業需做多大數額的投資,也沒有規定特別數額的註冊資本。
12.無生意限制
美國法律沒有規定申請L1簽證的跨國企業與其美國子公司間必須從事相同種類或相關形態的商業往來,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權從屬關係即可。
12.無薪水要求
L1 簽證簽證的持有人可以不按照美國勞工市場的最低薪水標準獲發薪水,美國分公司的員工薪水水準可以由母公司參照美國子公司當地的生活水準而自行決定。
14.無學位要求
L 簽證規定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以上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L1簽證A) 或專業技術人員 (L1簽證B),但沒有最低學位及語言的要求。
15.無行業限制
美國法律沒有對提出L1簽證申請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做出必須從事某些類別行業的規定(醫院、銀行等特殊行業除外)。
16.無配額限制
目前,美國對L1簽證沒有提出配額限制。持有人在申請綠卡期間不必為漫長的配額排期焦慮或無盡地等待。
四、申請條件
1.申請人所在中國公司必須具備條件
①擁有一定公司歷史,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②註冊資金符合要求,越高越好(按實際情況可靈活處理);
③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年營業額越高越好(按實際情況可靈活處理);
④擁有一定經營規模,正式僱工人數最好不少於50人(按實際情況可有變數);
⑤擁有足夠運作資金,有能力設立和支持在美國分支機構的正常運作;
⑥美國分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少於 5萬美金(該註冊資金由申請人自由掌控)。
2.申請人個人必須具備條件
①過去三年中至少有連續12個月在上述公司中擔任經理、行政主管或專業人員工作;
②符合經理、行政主管或專業人員的定義。
五、申請費用
現在美國移民局對L-1申請的收費標準是基於移民局2011年10月7日所制訂的標準,具體內容為:
1.325 美元的L1簽證基本申請費;
2.500 美元的反假調查費;
3.所有首次遞交L1簽證申請及所有L1身份的受益人遞交轉換新僱主的L1申請都需要交納移民局的500美元反詐騙費,L-1延期申請不需要交500美元反詐騙費。
4.如果選擇加急處理服務(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需繳納1,225美元的加急處理費;
在2010年8月1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111-230法案(111-230Public Law)。該法案包括了增加某些H-1B和L-1申請的費用。從2010年8月13日開始,該法將對2010年8月14日和之後寄出的某些L-1申請多徵收$2,250美元。
以下L1申請人需交2,250美元的美國工人培訓費用:
1.如果公司在美國國內僱傭50名或50以上員工(業餘兼職和全職的總合),且公司所有員工的50%或以上是H-1B或L-1身分
2.該申請是受益人首次遞交L-1申請或受益人已有L1身份,遞交L1申請的目的是為了轉換僱主。
如果L1簽證的受益人選擇在美國境外的使領館獲取L1簽證,還需繳納美國使領館的簽證費,在有些國家還要另外繳納簽發費。
在中國的美國領館簽證需繳納如下費用:
1.190 美元的L1簽證基本簽證費;
2.在中國的美國使館頒發L1簽證的時候,受益人還需要交120美元的簽發費(Reciprocity Fee);
3.在某些情況下,L1集體調職簽證(BlanketL)的受益人還須繳納500美元的防欺詐費,以及2,250美元美國邊境安全費。
六、申請流程
1.如果美國境外公司尚未成立美國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屬機構,首先是應成立該美國機構。
2.前期文件的收集和準備,客戶需提供如下的文件:
①僱傭受益人的美國公司的相關文件。
②受益人在之前三年內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美國境外公司或機構的相關文件。
③美國公司與美國境外關聯公司之間的出資,匯款以及控股的證明文件。
3.律師著手準備需要提交的表格,整理優化證明材料,起草申請信,並請美國僱主簽字。
4.律師將準備好得文件包提交移民局。
5.移民局核准L1申請。
6.收益人獲得L1身份。
①如果受益人以其他身份處於美國境內可以直接轉換成L1身份。
②如果受益人在美國境外,可到當地美國領事館申請L1簽證。
7.受益人獲得L1簽證後,可以為其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L-2簽證。
七、L1簽證轉EB1-C的要求及與EB5的對比
EB1-C取得的綠卡與EB5取得的綠卡有所區別。EB1-C,是第一優先且沒有名額限制 ,所以EB1-C不需要象EB5一樣先拿臨時綠卡(I526通過之後),然後等I829解除條件,最後轉正。EB1-C是一步到位的無條件綠卡,從美國子公司註冊開始滿12個月,只要符合三個條件即可申請全家永久綠卡:
1.兩年內僱傭8-10名美國白領員工,員工薪資符合同類工種市場一般要求;
2.美國子公司年營業額滿足100萬美元;
3.L1-A簽證持有人參與美國子公司的管理。
當然實際操作的時候沒有看起來這麼簡單,可不要被無良中介騙到。L1雖然申請難度很低,但是在轉申請EB1C的時候實際要求是不低於EB5的,甚至更高。
在L1簽證期間,如果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利潤不能負擔起所有僱員以及日常開銷,那麼L1簽證在到期後很難獲得續簽。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美國的人工很貴,而且要考慮給員工保險、社安金等開銷,這也是為什麼L-1最後的投入很容易就超過100萬美金的原因。
同時投資者需要親自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在美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需要持續運作並且健康發展,才能保證申請人持有L1簽證在美居住,直到申請人通過其他方法獲得美國綠卡。而每次續簽L-1簽證時,不同的簽證官員對於所遞交的文件審核角度、個人觀點都有所不用,增加了續簽的風險性。這是為什麼登陸容易,拿綠卡難,因為你的每次續簽,都需要保證企業的持續運作和健康發展。
活動預告
移民美國的方式與對策
高端人才移民,投資美國——中國巡講
12月17日深圳站講座
主講人:吳迪
吳迪律師,先後畢業於南京大學,北京大學,美國密蘇里大學,獲得文學學士,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曾經就職於芝加哥美洲銀行(Bank of America)證券信託部和多家歐美跨國公司,吳律師在中美兩國都工作過,擁有豐富的公司運營及商業談判經驗,特別擅長幫助客戶理解中美兩國的文化、法律、制度方面的差異。吳律師為中小企業企業赴美投資以及個人移民事務提供全方位服務,2016年夏季,吳律師在國內多地成功巡迴主講了專門針對企業家和高凈值人士的投資美國和移民美國的講座, 收穫諸多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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