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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學習之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子平真詮》學習之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2011-05-05 17:55閱讀:1,022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合而不敢合,是「隔於有所間」,有阻隔。

己庚甲○

○○○○甲合己,庚在其中,甲不能跨越克甲之庚,這是由於甲受庚「克制」,不敢合。這裡表明的是:所謂阻隔,指是是某干被「克」。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合而半合,是「心相契,地則遠」。

己戊○甲

○○○○甲合己,己合甲,一個在年,一個在時,路途遙遠,這種不能合與「隔於有所間」有本質的不同。這是想合而條件差,不是不敢,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算半合,有三成作用。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合而無傷格局之成,主要用於混雜取清。

丙辛甲辛

○寅○○ 建祿格,透兩官,官重官混。合一留一,取清。

庚辛甲丙

○卯○○ 刃格,官殺並透,丙食合官,為合官留殺。刃格依然成立。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日主本身合財合官,不做「合沒了」、「合去了」論。陽日主所合者財,陰日主所合者官。

庚乙甲丙

○卯○○ 此例,年

載入中...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載入全文 庚被月乙合去。

○壬丁○

○○○○ 我合自己夫,為夫妻相親。

丁壬丁○

○○○○ 我夫,被年上丁合去,被姊妹所爭奪。

陽干合財者易重於情色與財利,無大志,以陽合陰,合而小。陰乾合官易有進取之志,以陰合陽,合而大。

日主一般不喜合,一合日主之意就專於此,合財者全在財色上,合官者全在官貴上,格局難大。若日主偏弱,合神力重,則日主一生之意志全伏於合神之下難成大命。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爭合。為二合一,多合一。 爭合有合意但用情不專。

妒合之說與爭合有別。如:庚 乙 甲 ○ 乙與庚作合,甲於乙之側嫉妒之。

爭合,並一定要「夾合」。比如:庚乙乙,丙丙辛,兩兩在同一側也可構成「爭合」。但只要所爭兩干有「隔」,爭合就不成立了。比如高太尉:

庚乙甲乙

午酉子亥 乙庚合,但時干之庚由於被甲所隔,不作爭合論。如此,則月干乙合年干庚,為合殺留官。留下的是月令酉中辛官。

高太尉之命造,卦宮論法:

甲日主,日干庚為殺,為害元神之物,喜月干乙木合去,不以庚殺論官。

命主官貴,酉中藏正官辛,為命主在地支的元神。年支午克之,但子午沖,亥午合,午不足慮。為官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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