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童丟失手機,被母親亂棍打死?

家庭暴力事件層出不窮

棍棒底下出孝子,清官難斷家務事,類似的理念為什麼還沒有根除?

該女子經常打孩子,這麼多次,鄰居沒有報警嗎,報警後警察不管嗎?非要等到孩子絕望死去才惋惜不已!

孩子最後說的話:媽媽,我不想看到你。

一陣心酸…

有孩子後最看不得這種事,聽不得這種話。


今天上課,一個平時上躥下跳的孩子突然安靜了。流了一大堆鼻血。清洗乾淨後又開始嘔吐,給他清理好了後接了杯溫水給他,看得出他是真難受。班主任打電話給他媽媽(單親),她媽媽說沒事,讓他放學自己回家行了。回去還得添亂。唉~你能說什麼?!

什麼職業都需要資格證,唯獨父母不需要。心疼孩子。希望儘快完善法律,剝奪某些不稱職父母的撫養權。


痛心疾首!!!心痛難眠!!!

不敢去想孩子當時的感受,否則我會窒息。

而這種人渣惡婦,只會欺凌弱小年幼的孩子。

面對這個龐大的世界她是慫包,

裝作客客氣氣假模假樣。

而面對比自己弱小又不得不依靠她的小孩,

她就棍棒相加大開殺戒。

這種陰暗骯髒醜陋的靈魂永遠得不到救贖!!!


不請自來,剛才看見這則新聞,心裡很難受,專門來搜一下知乎er的看法,發現沒什麼人,所以自己答一下。

答主是高三學生,表達能力不是很好,回答可能會很混亂,角度主要站在孩子一方。

看見這條新聞心裡陡然一陣難過,可能因為感同身受吧,甚至看完有點想哭。

但我長到了這個年齡,就足以說明我比這個孩子,明明,是更幸運的,而且我的媽媽也沒有這麼極端。

我當然是幸運的,我的家庭其實很完整也很幸福,爸媽感情不錯對我也都很好,家庭條件也不錯。我的爸爸媽媽都有工作,是國企員工,我爸職位高一些,(現在)是科級幹部(小時候級別不清楚),相對來講肯定應酬多一些,所以我媽帶我是多很多的。我媽媽對我是真的很好,早期教育很有遠見,四歲開始就讓我學鋼琴和英語,小學兩三年級開始每年暑假帶我旅遊開拓視野,從小引導我看書識字,所以我的童年最大的愛好就是看書,反而沒有什麼別的同齡人小時候對一些動漫和電視劇的回憶。我記得挺清楚幼兒園時候我還和我一起睡,每天睡覺前她讓我給她講一天發生了什麼事,或者把她講給我的故事複述給她。物質上也不會虧待我,各種愛好也很支持我。

但有些事我就是,一直過不去。

我還記得五年級的時候,她和她的閨蜜一起約著玩,那個阿姨幫忙帶自己哥哥的孩子,一個和我同學校六年級的小姐姐,帶到了我們家,然後我媽和閨蜜一起出門了,只剩我和那個小姐姐在家。那個小姐姐告訴我我媽做了吃的,喊我一起吃,於是我就沒有多想,和她一起把東西吃了大半。沒想到我媽回來後特別生氣,說我只想著自己沒想到她,說我自私什麼的,罵了我很久,一邊打一邊罵,拽我讓我滾出去,讓我跪下來給她道歉什麼的,這樣的打罵持續了一下午,直到現在想起來在這裡打出來都還是我的陰影,是一回憶就忍不住湧出眼淚的程度。

諸如此類的經歷不在少數,比如還有,三四年級去親戚家做客,親戚家小我兩三歲的小妹妹自己亂扔了垃圾在地上卻說是我乾的,我一時生氣辯解說「不是我,是她自己扔的」,事後我媽又罵我罵得特別難聽,說我沒腦子不懂事,怎麼駁人家面子什麼的,說了很多,罵得我哭得很厲害,至今都不能理解也耿耿於懷。那時我才七八歲,我如何去理解所謂的人情,我只知道我被冤枉了,她說得不對,我只是受了委屈。我不能認同那時她為什麼那麼怪我,一定要把成人的處事方式強加於我。也許那是很重要的親戚,也許她覺得她臉上掛不住,可是於我,就那麼簡單,就是委屈,她已經成年很久,為什麼要求一個七八歲的孩子有一樣的認知。我,至今不能接受。

還有已經忘了原因的一次,我只記得到後來她真的就直接把我拽出家門,關在門外,我就在門口站著,在樓道里一直哭,哭得快背過氣,還是對門叔叔路過回家給了我一包口香糖安慰我,直到她消了氣,我站了至少一個小時才被放進門。

其實可以看出來,關於這些痛苦的經歷,我說的很多,也都更仔細,前面講我媽媽好的都是很大概的描述。這足以體現人對悲傷痛苦記憶和美好記憶的不同,總是痛苦更刻骨銘心,而不是對美好記憶猶新。我只知道她給我買很多衣服,帶我吃很多地方的小吃,知道她作為母親做過的很多和其他母親類似的貢獻付出的愛,更多的只是理智上的了解和感恩,卻更清楚地記得她罵我「噁心」「沒用」讓我「滾出去」「死在外面」時的語氣,記得我哭時心裡莫大的痛苦。

現在我已經長大了,我快成年了,我不再像小時候那樣弱小,在面對這種事時不再是只能閃躲與順受,而在我成長的期間,我在成長,媽媽當然也在成長,也慢慢調整和我的相處方式,我從不否認爸媽的好,想起來對爸媽也都是感激之情,只是對於那些回憶我無能為力,一想起那些無助,恐懼的時刻,我總感覺它們都歷歷在目,一回頭那個害怕到顫抖,哭得聲嘶力竭的小女孩就在眼前,耳邊還是媽媽的謾罵聲。

更糟糕的是我沒有能學會溝通,尤其是和爸媽,要麼保持冷漠厭煩,一心想逃避想什麼事都自己來,要麼就非常極端,總把矛盾升級,以爭吵的方式處理,我甚至無所顧忌,他們罵我,我也罵回去,甚至無謂於爆粗口,罵的更難聽。潛意識裡我聽見自己說「我已經長大了,他們再也不能任意傷害我了」甚至是「打我我有能力還手了」。波及到我的整個性格,我極度缺失安全感,屬於親密關係里的恐懼型人格,和人交往極度忐忑,覺得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千變萬化,難以捉摸,和人很難深交,控制欲極強,只有在我能把控別人,在交談里佔主導時最自在。甚至我最大的憧憬就是我能一輩子只活在一個我自己的空間里,與世隔絕,孤獨到死。

一個人的性格在幼時就已經奠定了基礎,除天生基因打下的基調外,原生家庭的影響也可謂舉足輕重,我從自己身上深深認識到了這一點。但我僅僅是想通過這些,闡明童年與人一生的關係,我並不願意去否定自己爸爸媽媽的愛,他們對我的愛與付出完全毋庸置疑,我也不覺得我的性格完全是他們的錯,自己的性格在形成雛形以後是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加以調整的,現在意識到了以後我當然也在積極地調整,完善我的性格與處事方式,調整和他們的相處方式,希望做個更陽光更自信的人,希望做親密關係里的安全型人格。他們對我好嗎?當然好啊。他們愛我嗎?當然愛了。只是,只是一回想起來那些經歷,我還是難受,難受到立時可哭。我到現在也沒能和過去和解,總是受其折磨,童年對人的影響,是真的難以磨滅。

我由衷地希望所有父母都意識到,從孩子出生與你相遇的那一刻起,你和ta相處時的一言一行都不僅將為之效仿,甚至塑造著ta的一生。你無需溺愛,你自然要去管教,但不是咄咄逼人,也不是歇斯底里,更別濫用棍棒,請你一定一定要拿出你的耐心,你的溫暖給ta庇佑與支持,讓ta知道你是ta最後的避風港,是ta獨自起航前停泊歇息的港灣,而不是ta恐慌的源泉。

——————————補個題外話———————

帶著私心補一個回憶,小學有一次中午和媽媽一起睡覺,沒有睡同一頭,我偷偷看起了漫畫,被她發現時我恐懼到顫抖的感受,求她說「媽媽對不起,求求你別打我,求求你」時候的無助。我真的覺得,家長如果當到這份上,孩子和你已經是在對立面上了。

你看,我還是會忍不住去怨懟,即使我已經盡量去感激了。

——————————再補一下————————

但是我又記得,初中時丟了手機,特別特別害怕,害怕被打被罵,可我媽媽沒有多責怪我,反而又給我買了一個。也許那時起,媽媽就已經開始意識到自己的問題開始調整了吧,可惜那時我卻是剛進入叛逆期,剛開始產生自我意識啊。

即使對往事忍不住產生情緒,我還是愛我的爸爸媽媽,嗯。


不扯沒用的,只問判多少年。


爸媽經常暴打我,沒有任何隱私,零花錢手機被鎖住,家裡的房間廁所門鎖都拆了,哪裡都打包括頭回一句一巴掌什麼都罵,都是火鉤阿,棍子,拖把,甚至是木椅,拿到什麼用什麼砸,不讓叫不讓回嘴,不然就是一巴掌。但是一高興就是寶貝,心肝。我爸也是打了我之後過來抱著我說爸媽都是為我好,怕我以後出社會被父母打死好過被別人打死。沒有隱私,他們說我要什麼給什麼,手機,錢,課外書,電腦等都是他們給的,無一例外被鎖了,房間廁所門鎖被拆,每天每夜翻房間,想要我學習有想要我會琴棋書畫還想我想農村的孩子一樣每天早早起來打水澆菜,每天拿他們以前的年代說他們的成就對比。

但是,我媽媽有心臟病,我無法反抗,每天晚上一聽到她喊痛,負罪感壓得我快要瘋掉,睡眠障礙也比較嚴重了,失眠,鬼壓床,夢遊,說了他們從不當一回事,且嫌我煩


可不可以算故意殺人?


什麼妖魔鬼怪都可以當父母了。


看到這種新聞,我們總會充滿憤怒,對故事裡的母親義憤填膺

甚至我們會高呼拘留、判刑,嚴懲毫無人性的兇手

但這高呼的背後,不知可有人想到:我們的憤怒與打死孩子的父母們所感受、發泄的憤怒如出一轍!

對大多數父母來說,懲罰孩子,以至於意外致死孩子的,並非缺乏人性,而是缺乏控制憤怒的能力。這需要的不僅僅是立法保護孩子(實質上反家暴法已經實施2年多了),這需要的更是訓練,普及性的憤怒處理能力訓練機會!事實上,只要家長無法面對恐懼,無法有效處理憤怒,那麼傷害孩子的行為仍將層出不窮!

可惜,暫時還沒有能力普及這樣的服務。在無力的背後,我能感受到自己的憤怒。


手機已經找到了,而孩子卻已經永遠的消失在這個世界上了

我在新聞上看到了這句話的時候,心裡一陣劇痛


最後一句……戳淚點


謝邀,曉曉工程師

看看大家的回答,我特別能理解大家痛心惋惜的感覺:

有人說這位母親是「不稱職父母「, 「不用參加考試就能成為父母真恐怖,」,

「什麼妖魔鬼怪都可以當父母了,」,「這種陰暗骯髒醜陋的靈魂永遠得不到救贖」 ·············

一個可愛的小天使以這種慘烈的方式離開了這個世界,對暴力的任何斥責都不過分。

可能大家和我一樣,最痛心的是:這種事過去有,現在有,我們清楚的知道未來一定也會有!

但是我們只能眼睜睜的無能為力,束手無策。——可悲!

悲劇是將美好的東西毀滅給人看。

有沒有一種辦法可以約束母親的這種行為?有沒有一種辦法可以預防母親的這種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

任何一條執行到位的話,這樣的悲劇一定會少很多。

這裡我想討論一個被大家忽視的群體,一個龐大的群體,就是農村的婦女。

農村的姑娘結婚是要到丈夫家生活的,戶口遷過去,宅基地,耕地等,一切生產生活資料都隨之過去。

一個女孩要融入一個陌生的家庭,一個陌生的圈子,一個陌生的社區,大家都設身處地的想想,真的容易嗎?

碰到不合適的人家,有自我保護意識的有多大比例?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又有多大比例?有勇氣離婚的又有多大比例?

首先,戶口,房子,耕地等都在丈夫家。離婚後她連棲身的地方都沒有。假如在丈夫家的村子生活,她申請不來宅基地,自己也沒有能力建房子。村子裡的丈夫家親戚鄰居各種欺負各種輿論逼不死她?——農村一些人,真不是你想像的那樣樸實善良。

假如到娘家生活,耕地宅基地幾年都不動,只有死亡人口時可以調整,多少家生了孩子的都瞅准瞄著多長時間了,能輪到她?到娘家爭口糧,哥嫂或弟弟弟媳能沒有怨言?

也許有人會說,她不會出去打工嗎?如果她帶著幼小的孩子,如果她身體不好,如果她從來沒有出過遠門。排除這些因素,她的路費,她到城市的第一個夜晚,她找到工作以前的花銷都是眼前解決不了的問題。

所以,大家看到的,都是極端的被報導出來的事例,在許許多多看不到的地方,婦女兒童的生活狀況真的不堪想像。

有很多的數據說,農村婦女的自殺比例高。這些數據不是誇大了,而是低估了。

但這個問題真不是我們個人或團體有力量解決的。

一個人為麵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一個人為尊嚴犯罪,世人都有罪。


因為在中國,家庭是最安全的地方,也是最無法無天的地方。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和其他人不具有附屬關係,別人沒有權力向他強行施加,所以父母無權打罵命令逼迫子女,無權讓子女聽話,孝敬父母只是報恩,尊敬長輩只是因為他們為社會做了更多貢獻、為後輩的開拓奠定了基礎,尊敬師長只是因為對他們辛勤培育學生精神的敬重,並沒有尊卑之別。長輩強加某些東西給晚輩是文明落後的表現,隨著文明的進步,這種現象會逐漸消失,就像君臣觀念會隨著文明進步逐漸消失一樣。為什麼一些子女挨了父母長輩打罵不敢還手還口?因為他們心裡有奴性,而他們也會以同樣的方式欺負晚輩,同樣是因為奴性,就像舊社會的下人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認為父母與子女、老師與學生、長輩與晚輩有尊卑?這是因為受了奴隸制文化餘毒的影響。就比如說在古代,皇帝要向皇太后下跪稱「兒臣」,那麼「臣」是什麼意思呢?附屬物、奴隸、奴僕!可以說,受奴隸制文化的影響,中國古代社會等級森嚴,可以說,某一等級的人是上一等級的人的奴僕,天子也不例外,他們是已經逝去的天子的奴僕,所以他們祭祀時都會對先帝自稱臣,同時,他們也會對太后自稱「兒臣」,而皇后也會對皇帝自稱「臣妾」,於是,下等人成了上等人的財產,必須為上等人服務、服從上等人的指令,於是就有了「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因為在古人眼中,臣是君的財產、奴僕,子是父的財產、奴僕,必須服從命令,現在認為晚輩與長輩有尊卑之別、晚輩必須服從長輩所加上的東西,就是這種思想的餘毒。

有人會問:「{難道連一點小錯都不能容忍嗎」但要注意,這個小錯反映出的是原則性問題,對於小事情,我們當然不需要採取大舉動,但是,我們要採用對治其原則性錯誤的小舉動

有人會問:「不能打也不能罵,孩子還怎麼教?難道把孩子都當成小皇帝嗎?」這明顯是混淆概念。如果孩子想要什麼你就給什麼,什麼都滿足他,連他想參加什麼活動都不讓,生怕他吃什麼虧、出什麼事,不讓他受一點委屈,不肯讓他經受世界的磨練鍛煉、讓他更加適應社會,那才是把孩子當成小皇帝,比如說他想去擊劍,你不讓他去,怕他受傷,那是把他當小皇帝,他想買什麼昂貴的東西,你都給他買,那是把他當小皇帝;而不打罵怎麼是把他當成小皇帝呢?不打罵並不代表縱容他,並不是他想要什麼你就給什麼,就比如說他看到商場里一件昂貴物品時,他死纏著你讓你給他買,這時候你對他不予理睬即可,不打不罵又怎麼是縱容、把他當小皇帝?又沒有順著他買東西

還有人會問:「難道中國式教育沒有用嗎?比如說蕭百佑不就」一門三北大「嗎?應該這樣說,文明教育和打罵教育都能使子女有成績,但文明教育尊重了子女的尊嚴,所以更好。我們舉個例子,以民為本的政府如果盡心儘力,能把國家治理得很好,但君主專制的政體也並不一定治不好國,如果君王勤於政事,大臣直言敢諫,地方官不貪污,國家也能風調雨順、安定太平,但誰更好呢?當然是以民為本的政府!我們不能只考慮國家是否安定太平,還要考慮國家的每個公民是否得到了應有的尊嚴,君主專制的國家固然能治理好自己,但它內部有這樣的意識:國家是君王擁有的,子民都是君王的奴僕,這就決定了。而對於以民為本的政府,它內部每個公民都得到了應有的尊嚴,所以說,以民為本的政府更好。同樣的道理,文明教育和打罵教育都能使子女有成績,不過,我們在評價家庭教育時,不應該只考慮業績,還應該考慮子女是否得到了應有的尊嚴,文明教育尊重了子女的尊嚴,所以更好。

就拿西方文明來說,他們開始也認為「省了棍子,慣了孩子」,但是隨著文明的進步,他們逐漸開始禁止體罰,這就說明長輩強加某些東西給晚輩是文明落後的表現,隨著文明的進步,這種現象會逐漸消失,就像君臣觀念會隨著文明進步逐漸消失一樣


沒有辦法,這個世界上不適合當父母的人太多

能綁住手腳斷斷續續打5個小時,她真的覺得那是她的孩子么?而不是一個【會說話會動的玩偶寵物】么?

還有我對於那位父親的答覆感覺也是很神奇

因為那位母親既要上班還要照顧孩子,當時的行動本意是好的,所以不想追究責任

我個人認為,這位父親不是平時懦弱,默許了他妻子的行為,就是他本人也同樣是暴力的施加者

沒有給他懲罰也算是便宜他了

只希望法庭能給出個公正的判決,去裁決這樣的人渣

我想看


不是說他媽媽有抑鬱症嗎?我覺得這種事父親也有責任。


請求重判 !!!!


只想談談現行刑法在【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上的區別,希望能有人重視起來,在我國對於未成年的保護是讓我覺得馬虎了事的,並且在重要的部門立法上也存在不合理之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兩種罪中,都有致人死亡的加重處罰規定,並且刑罰幅度有所區別,虐待家庭成員致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兩罪的主觀方面區分上,虐待罪的主觀故意是使被虐待者肉體上、精神上受摧殘、折磨,行為人並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傷害、死亡的結果,被害人所以致傷、致死是由於長期虐待的結果。而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故意在於使被害人的身體產生輕傷以上傷害的結果。

在侵犯的客體區別上,虐待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權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權。

這個案子中明明的媽媽長期對孩子打罵,並在手機弄丟後,將其手腳用膠帶綁住,限制其人身自由,從晚上6點一直到11點使用木棍打孩子,中途只給過一兩次水喝,不給飯吃,屬於持續的虐待行為,至於該母親本人是否意識到此行為可能造成孩子輕傷以上後果,要看後面審判過程中的確定。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在家庭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的今天,刑法上對於虐待致人死亡的刑罰實在是不合理的。

同為暴力行為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死可判10年以上有期、無期甚至死刑,而虐待罪的主體――與被害人有著特殊家庭關係的人,因為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卻可以只承擔2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虐待行為還會給孩子造成烙印終身的原生家庭陰影……這有以家庭成員身份減輕虐待行為罪責的嫌疑。

更不要說,家庭成員的虐待行為不僅傷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還傷害了他在家庭生活的平等權利,這比非撫養人的故意傷害帶來的痛苦更大,負面影響也更是深遠。

以上只是我不太成熟的思考,歡迎法學專業的朋友前來探討!


當這個時候,未成年人保護法去哪裡了?保護的誰?


他爸呢,單親家庭?難不成他爸跑了,他媽把氣全撒在孩子身上,所以才經常打孩子?孩子何其無辜,這命還不如手機值錢?純屬猜測,請提供更多的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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