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犯罪心理,同樣是家庭和社會導致的心理問題,為什麼大多犯罪者和比利有著不同的命運?

最近讀《犯罪心理檔案》,發現書中所有犯罪者都有一個共性,或是兒時遭到親人的虐待,或是被父母過於嚴厲地管教,或是偶然目睹了別人的暴力行為,等等。有時候會覺得,家庭和社會的原因才是造成犯罪者犯罪的根源,也會覺得有了這種遭遇,犯罪者做出這樣的事情是一個必然的結果,但最後被懲罰的只有犯罪者一個人。再看《24個比利》,比利也是因為兒時被繼父虐待產生人格分裂。但他被免罪了,既然都是童年的經歷造成的心理問題,一定程度上比利和那些犯罪者是具有共性的,但為什麼他們的結果卻截然不同,難道說就是因為比利的犯罪行為不是主人格主觀造成的嗎?


瀉藥。

先說比利,比利是一個特例,是屬於極少數的精神異常抗辯成功的例子,因為真正的確診的人格分裂本身在精神醫學界就是少見的。就好像其他的回答提到的,在刑事司法的判斷過程中,針對於人格分裂或者其他精神異常的抗辯的核心在於,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或者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以及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但是人格分裂的特徵,就是「互不知曉」,所以確實沒有辦法知道其它人格作出的事情是什麼性質的,這就是為什麼比利脫罪的核心。

再說暴力的轉化,同年的受暴力經驗確實有可能使得受暴力者轉化成為暴力者,這個在「親密關係暴力」的案件中是經常會出現的,也是早期研究的一個結果,我們一般叫做「繼承暴力犯」,其根本理論原因是來源於班杜拉針對人的暴力行為的來源的研究。

但是近些年的研究呢,開始顯示出其實暴力的繼承並不是一個主導因素,更多的還是個體的自我認知和定位,原生家庭的因素被過度消費了,並進行了誇大,說這些是想說,家庭和社會原因並不是犯罪者犯罪的根源,做出這樣的事情也不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犯罪是一個多成因的行為,變數有很多。

希望回答可以幫到你,謝謝,見諒。


因為根據卡耐基的人性的弱點

人肯定不會把錯怪在自己頭上,必然要找其他的東西承擔責任

所以犯罪者,不管是否曾經遭到過侵犯

一定會說自己受到過侵犯……


對,就是因為不是主人格造成的。

現在可以這麼說,由於收到不同程度的虐待,而且每個人也產生不一樣的癥狀。但是人格分裂和精神分裂會被豁免,原因:1,人不是我殺的,為什麼我要負責?2,我的攻擊是為了自衛,不算是蓄意殺人。

人格分裂就是會產生兩個完全不同的人,現在,你1號殺人,你2號要不要擋罪?然而,就算不擋,也是永久監禁(精神病院)。而精神分裂是會模擬一個虛構的人,現在,你因為看到一個陌生人要攻擊你,所以你用刀抵抗,請問是不是自衛反應?(自衛殺人輕罪),雖然你後來發現一切只是幻想,但是當下根本無從分辨...

但是!

偏執型心理變態就不一樣,你雖然患病,可是你殺人是為了緩解或滿足自己,而且屬於知法犯法,必然嚴懲。如果是道德缺失而犯罪,屬於不知者有罪,依然嚴懲。

結論得出:法律明明白白寫,不是你殺的人你不用負責(廢話),自衛殺人不用死刑。所以人格分裂和精神分裂患者就受到了保護。


bill的犯罪是其他人格 「女同性戀者」和「保護者」做的 並不是bill本身(他自己長期沉睡)但其他犯罪者可能是主次人格一起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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