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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是否有權要求別人遵守道德準則,這樣的要求本身是否就是一種不道德?

上面的問題是今天和朋友的對話引發的,對話內容如下: A:我覺得比如取錢的時候,ATM裡面沒錢了或暫停服務了,前面那個發現的人應該跟後面的人說一聲,這樣後面的人就不用浪費時間試了。

我:對啊,當然了,這是最基本的呀。

B:為什麼要告訴他們,又不認識他們。

A我:可是這不是基本的做人道理么!

B:你不能用自己認可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別人。

想知道大家對這種情況的看法。難道像我這樣認為的就是在強求別人的意志嗎?是不是意味著只要不犯法的事情我們就不能夠進行輿論和道德評價了?


當然可以,不過「要求」一詞的含義需要明確,道德通常以三種方式被實行,你可以對照一下你的「要求」是其中哪一種:

1)如果該道德規則同時也是法律規則,此時「要求」的意思是違反者將被強制和懲罰;

2)如果是家長對孩子,老師對學生,師傅對徒弟,「要求」的意思可能是解釋、告誡與呵斥;

3)如果是成人對成人,「要求」的意思通常是:

a)視你對它的遵守情況而決定我與你的關係;

b)對你的當面或背後評價;


謝邀。

從前,電話座機不多時,我辦公室里有一部電話,當有他人的電話時,我會通知他人來接。後來我搬到隔壁辦公室,也安了電話。另外的人用了我原來的辦公室,有人打從前的電話找我,只聽他粗聲一句:他不是這個電話!掛了,電話再響起,向他問我的號碼,只聽他不耐煩地說:我怎麼知道,你去問他!又掛了。

聲明一下,我和他沒矛盾。給我打電話的人,後來說起,我才確認了此事。問題是受此遭遇的不止我一人,其他人也給我說起類似的事。

我有權利要求他改變嗎?沒有!除非那台電話比較重要,單位有特別的規定。

那麼,他會受到譴責嗎?會的。一經有人提起,大家就會面露鄙薄之色,有人乾脆說,他那人,就那德性。

他會受到懲罰嗎?會的。他有一次腰不好,行走困難,要上醫院。沒人願意扶他,還說,如是其他人,我早上去扶了,是他,不行!

一個社會,是需要公序良俗的,公序良俗表現為一種普遍的秩序需求,一般是靠教養、習慣、褒貶、輿論、懲戒等多種民間的方式來形成的。

ATM機沒錢了,你說一聲,大家不再白排隊了,何樂而不為呢?你接電話時,順便告訴對方一下我的號碼,對你有多大影響呢,你還會少接一次電話。此種最簡易的互助一下的行為都不為,顯然是大大跌破了人們的道德認知底線。

如果大家對這樣的事,判斷其錯的權利都沒有,並且以自己的認知讓其受到必要的懲處,或者人人都這樣去做,社會也會付出高昂的成本。

單位上曾有一位同事,一次到門衛處取牛奶,沒有了,他的那袋牛奶,被他人誤多拿了,也可能是被故意多拿了,他很不高興,第二天,他去取牛奶時,就悄悄多拿了一袋。被多了一個心眼的門衛那位倔老頭看見了,把他狠狠呵斥了一番,弄得他很難看,也影響了他在單位的名聲。本來,少了一袋牛奶,乃區區小事,何必太計較。雖然倔老頭有責任,但你如以錯報錯,就很讓人看不起了。

屬於公序良俗或者說道德方面的事,大多數情況下,屬於個人的行為選擇,你沒有權利要求他改變。社會必須給個人或私權留出足夠的空間,讓當事人自己去作出選擇,何況生活中,有許多事的是非並不是那麼分明。比如,ATM機沒錢了,當時可能就是沒在意說一聲,他也並非就認為這樣對,你只是反感你這樣問他,才這麼回你。後面的人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就開罵,導致矛盾激化,打了一架,就壞了。但不等於社會不可以作出不予認可的反應,但這種反應,應當止於教化和提示。

而且這還不是絕對的。剛才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不少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我國,公序良俗也是被引入了民法的。公序良俗的原則,見http://baike.baidu.com/view/232647.htm,公序良俗,見http://baike.baidu.com/view/544642.htm

違反公序良俗,達到一定的程度,法院也要給予判定懲戒,以維護公序良俗的。


A:我覺得比如取錢的時候,ATM裡面沒錢了或暫停服務了,前面那個發現的人可以跟後面的人說一聲,這樣後面的人就不用浪費時間試了。

題主:嗯,有道理,我是會這麼做的。

如果對話如此,也許B就不會抱怨了。

自己做是一回事,要求別人做是另外一回事。

太多基本的做人道理,換個角度看,其實一點都不基本……

以上,是出於旁觀者的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觀點。

有沒有必要這麼說,取決於題主和B是什麼關係,以及在什麼場合發生的這個對話。

我猜,這是朋友之間的討論。反正其實這只是一個不在現場的議論,有不同的意見,有何不可呢?

按照自己的要求強求別人,是一個行動。想法誰都可以有,而且一個人也可以同時有好幾個想法。一個想法說出來,是一種態度,做出來,則是最有力的。沒有付諸行動去ATM前舉著牌子要求所有人應該這麼做,應該就算不得強求別人的意志吧。:-)

社會很多元,規範也非常參差不齊,這種情況下,寬容自然需要,但是容忍也是需要的。容忍的另一面需要一些抱怨來釋放。我覺得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很多事,抱怨兩句,也就過去了。

真正去推廣一個社會規範當然也可以,只是很花時間,而且需要技巧,大家認同與否,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如果推廣不當,則會導致反效果,比如在這個對話里,B就木有買賬……

「你不能用自己認可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別人。 」會讓對話陷入一種尷尬,B在說這話的時候,其實話題已經不在「ATM沒錢的時候前面的人是否有義務通知後面一個人」這個事情本身上了。而這句話會讓問題陷入一個邏輯怪圈。B在說這句話的同時,用了「不能」這個詞,其實已經是在用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要求A了……

當然,B的攻擊性,和A的用詞是有關係的。A認為通知後面的人是義務,而B認為不是義務。

我個人覺得,這類似於年輕人在上下班高峰期應不應該給老人讓座的問題。

如果我是年輕人,我會說:「這是我應該做的」

如果我是老人,我會說:「如果年輕人給我讓座,我會很開心」

同一個共識,但是立場不同,說法也不一樣。

然而如果這裡老人說「年輕人給老人讓座理所應當」,年輕人說「我們有自己的苦惱,上班累一天了」。

還是一個共識,更傾向於本來是應該讓座的,可是說法不一樣,就會讓人覺得很「不和諧」。

這裡沒有「不應該」這個選項,可說到底是個軟性的標準,硬性的去要求,反倒會失去很多人情味吧。

ATM的問題,我覺得很類似。

說回來,這個問題其實是兩問。

一個是,「ATM排隊的時候沒錢了應該通知後面的人」這個行為是否是一個正確的社會規範。

另一個是,認為別人應該遵守一個自己認為正確的社會規範是否合理。

我認為,這取決於三件事。一個是,這個社會規範本身的通用性有多大。另一個是,自己有多強調這個社會規範本身的「義務性」。最後,自己是在強調他人的義務性,還是自己的義務性——也就是說話人的立場。


當然有權。但別人是否接受是他的權利,除非他的不道德行為侵犯了你本具有的權利。

這樣的要求是不道德?

不講道德者為自己開具的通行證你也認???


提問者的問題和範例似乎有些錯位。

範例其實不是道德問題,我更傾向於這是個經濟問題,歸博弈論管---------------你希望別人怎樣對待你,你就怎樣對待別人。你希望別人能夠不吝舉手之勞給你方便,首先你就應該努力這樣對待別人。從這個角度來說,答案似乎為

但是問題本身就不太一樣了,似乎更加接近於,是否存在普適的道德?如果有普適的道德,則問題可以回歸為範例,即在普適規則下的博弈;如果不承認有普適的道德,則此之蜜糖彼之砒霜,推己不能及人,那麼道德輸出本身就變成不道德了。

兩個問題都好深奧的說。

所以還是做縮頭烏龜,把問題變小。就我個人的觀點而言,道德是用來自律的,絕對不可以用來律人。

以上

20121030 121300 追記:這問題看來要火,預言在此,期待打臉。

PS,對於有些回答,我個人是不能認同的。因為混淆了私德與公德道德與法律,公序良俗與法律,這幾個之間的關係。以道德入法律,是非常值得警惕的事情;以道德代替法律,就是極度可怕的事情了。公序良俗則比較微妙,時常會滲透入法律之中,但是當代社會不斷變得多元和開放,少數與所謂公序良俗不一致的行為,也在慢慢的追求自己的法律權益----------法律是用來保障權益的,而不是用來培養情操的。所以說,到底屬於哪一方面的問題,最好明確的分開來,再討論不遲。

還是個人觀點,可以用法律的,請用法律;可以用經濟學/心理學解決的,也請適用之。而對於道德的適用,要慎之又慎。這個東西用來要求自己是高尚的,用來要求別人就是個打人的大棒子,而且蠻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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