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分割,沒你想像的那麼簡單!
「春暖的花香帶走冬天的氣寒,微風吹來意外的愛情,鳥兒的高歌拉近我們距離,我就在此刻突然愛上你,聽我說~手牽手跟我一起走,創造幸福的生活...」
「柴米油鹽醬醋茶,一點一滴都是幸福在發芽...」
愛情不是風花雪月的你儂我儂,也不是美酒加咖啡的如夢似幻。兩個人真正的在一起生活過日子,時間久了,總會有些小摩擦,若雙方都不肯退讓,那小摩擦也會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終歸一日迎來爆發!
在我國,婚姻自由以後,離婚率也隨之增高,在離婚的時候必不可少的步驟就是財產分割,關於財產,最難的恐怕就是房產的歸屬了。而房子作為中國人幸福感與安全感的歸屬,既可以體現社會地位也可以體現你的財富價值。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姻訴訟中房產產權認識,我們都有許多不正確的地方。有人認為,只要房產證上有我的名子,房子就有我的一半,其實,在一些情況下,這個想法是錯誤的。
我國的新婚姻法里對於離婚房產分割有明確規定:
一、婚前出資買房:
1、父母在雙方婚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則視為對一方的贈與,則屬於出資人子女個人財產;
2、父母在雙方婚前出資,產權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還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那就是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對方子女或雙方名下,雙方還沒來得及結婚就分手了,那這房子怎麼分割?理論上有目的性贈與和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之說,在此就不展開說了,可以解除贈與要求返還;
4、父母部分出資,則出資份額視為對自己子女贈與;
5、一方婚前出資已取得產權(現在是不動產證),則房屋歸屬登記一方,不論是否完全出資,只是另一方婚後還貸部分屬於雙方共同權益。
二、婚後出資買房:
1、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出資人子女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或雙方名下,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4、婚內一方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名字,則視為贈與,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離婚的情況各種各樣,具體情況還需要具體分析。比比君還是希望網友們都能家庭和睦,幸福美滿,願得一人心,白首不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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