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為什麼會培養出韓非、李斯?

作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為什麼會培養出韓非、李斯?

荀子(約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況,字卿,華夏族(漢族),戰國末期趙國人 。著名思想家、文學家、政治家,時人尊稱「荀卿」。西漢時因避漢宣帝劉詢諱,因「荀」與「孫」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稱孫卿。曾三次出任齊國稷下學宮的祭酒,後為楚蘭陵(位於今山東蘭陵縣)令。

傳統意義上的中國史學界將荀子歸為春秋戰國諸子百家中的儒家代表人物,但也一致認為荀子的思想體系和孔孟有極大不同,相反倒也法家思想有幾分相似之處,而且他最著名的兩名弟子韓非和李斯都是法家代表人物,為什麼以為儒家代表人物會培養出兩名法家弟子?

首先不得不承認:荀子的思想在儒家學派是屬於相當另類的思想,長期以來孔孟的思想體系被視為儒家的主流思想,而荀子的思想體系幾乎和他們建立在完全不同的立論上。我們知道孔孟之道認為「人之初,性本善」。孟子就說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然而荀子卻認為:人性本惡。

荀子認為:所謂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所謂「生之所以然者」。其自然表現為「飢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荀子認為人的這種天然的對物質生活的欲求是和道德禮儀規範相衝突的。他認為人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色焉」,如果「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紛亂理而歸於暴」。所以說人性是「惡」,而不是「善」。荀子這裡的情性觀與早期儒家《性自命出》一派的思想有關。然而性自命出以「情」為天的觀念引出的是自然主義、情感主義的生存論調。荀子沒有沿著這一個路向發展,這是因為,他認為天然稟賦的性情是惡的。因而順應他的發展,將引起人與人的爭奪,賊殺,導致社會的混亂,這就是性惡論。事實上荀子和孔孟一樣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孔孟認為人性本善,因此教化很容易就能深入人心;荀子卻認為人性本惡,但不能任由惡行發展,所以要用教化來規範人們的行為,與此同時荀子也強調了政法制度的懲罰作用。在荀子看來:所謂人性自律是虛無縹緲之物,構建社會體系必須依賴制度管理,從這點而言荀子思想的確有和法家契合的地方。

荀子「人性本惡」的人性觀來自於他的「天道自然」的天命觀。孔孟思想將天命人格化——所謂天命自我民命,就是說天命由民意體現,這對促使君主尊重民意具有積極作用。然而荀子卻認為:天行有常、天道自然——不為堯存,不為桀亡,就是說天命只遵循一定的自然規律,而不會對世人格外好或者格外壞。然而在荀子看來:這並不意味著人在天命面前是無所作為的,與其迷信天的權威,去思慕它、歌頌他,等待「天」的恩賜,不如利用自然規律以為人服務。荀況強調「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對天的態度作為君子、小人之分的標準。強調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觀能動性,主張「治天命」、「裁萬物」、「騁能而化之」的思想。荀子明確的宣稱:認識天道就是為了能夠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

在國家治理上荀子非常看重「禮」——荀子認為禮從區分與調節不同人的利慾關係中產生結果。在治禮的過程中不能只顧及人的慾望,而要讓物與欲兩者相持而長,在物質的增長和慾望的增長之間保持平衡。在荀子看來:人的天然本性是追求利慾的,而禮的作用則在對人的利慾的無限追求作出限制,二者之間不免有衝突。為了確保公共秩序的正常運轉,禮的遵循不免要訴諸於一種強制性。由此,禮轉為法。因此,荀子常有「禮法之樞要」「禮法之大分」的提法,而以禮法並稱。在荀子那裡,禮是介於義和法之間的一個範疇。在義禮並稱時,禮多是指道德。在禮和法並稱時,禮多指制度。荀子說禮是法之大分時,既是指禮為立法的原則,又是指禮作為原則的道德立場。法的制定和形式不純屬利益分配的問題,還有一個道義問題;法的一律化打破了貴族和平民的界限,使一切人平等。但是禮的持守卻仍然使得有學養的人們不至於沉落。荀子可以說是顧及到現實的利慾追求和必要性而又堅持道德理想,力求在二者之間保持平衡的思想家。

基於這種認識,荀子提出了「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的命題——其含義主要有兩點:(1)禮法並舉、王霸統一。他認為「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禮以定倫」,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為用。只是法的特點表現為通過賞罰來維護等級秩序。(2)禮高於法,禮為法之大本。只講法治,不講禮治,百姓只是畏懼刑罰,一有機會仍會作亂。他把「法治」稱為「暴察之威」,「禮治」稱作「道德之威」。法治至其極也不過為「霸」,而不能成「王」。如果以禮義為本,則法治就可以更好地發揮作用了:「故禮及身而行修,義及國而政明,能以禮挾而貴名白,天下願,會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荀子以為:禮義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們愛好禮義,其行為就會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罰,百姓也能自然為善。總之荀子的禮法兼施、王霸統一,是對禮法、王霸之爭的總結,開創了漢代儒法合流、未爆雜用的先河。

主流的儒家思想是主張復古的——孔子終其一生都在為復興周禮而奮鬥,其精神固然令人敬佩,也樹立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氣節精神。然而大河之水不可倒流——歷史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人類歷史乃至整個生物進化歷程就是不斷由低級向高級遞進的過程——正所謂三代不同法,便國不法古。荀子最先意識到這點,所以他在歷史觀上提出了厚今薄古的「法後王」說,所謂「後王」蓋指「近時」之聖王或可能成為王者的「天下之君」,即理想的最高統治者。他認為「先王」的時代久遠,事迹簡略,不如近世的後王可靠,所謂「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即「法先王」必須通過「法後王」的途徑才能實現。他主張「法後王」,又提倡繼承「先王之道」,意在為封建統治階級尋求理想的人格榜樣。荀子批判以復古倒退為目的的「先王」觀,指責「俗儒」們的「略法先王而足亂世,術繆雜學,不知法後王而一制度」。

由於荀子終其一生都強調禮教乃是治理社會的最佳良藥——與其用鞭子驅趕百姓,不如用道德教化百姓,使愛國守法、孝敬父母、夫妻和順、朋友誠信等禮儀規範真正內化於心,所以荀子被後世認為是儒家代表人物。與此同時荀子又主張對那些不願遵從禮教,執意作姦犯科傷害他人的人則要使用律法懲處,乃至以法行誅,這是他和法家思想相似之處。總而言之:荀子的思想介於主流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之間——相比主流的儒家思想,他看到了禮教將一切希望寄托在人性自律上的不靠譜;相比法家思想,他又不主張嚴刑峻法,以暴力手段治理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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