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而不失禮貌的拒絕
來自專欄 環保公益隨記
最近申請了一個信息公開, 希望得到某地的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具體位置信息,大約一周後,收到了當地環保部門的回復,拒絕公開此內容。主要基於兩個理由:
1:「您所申請的信息公開事項需要搜集匯總整理,我廳不負有上述職責」
2:「若披露具體的點位信息,站點周圍易受人為活動的干預,可能會影響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科學,準確,真實評價,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第一個理由是基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中的規定:「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現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或重新製作(作區分處理的除外)。依據《條例》精神,行政機關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製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搜集信息的義務。」
雖然我並不完全認同該信息是需要額外匯總,加工的信息,但起碼,這個拒絕的理由還算是值得討論一下。
但對於第二個理由,就挺有意思了,無論是環保部印發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方法 》,或者是各地對於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管理辦法,涉及到的管理主體只有以下幾種: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地方運維公司。道理也很簡單,由於利益和政績的驅動,最有可能通過人為活動去干預監測站點的運行的人,就是來自於這些單位。
而這些最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單位和個人,反而對具體監測站點位置和進入方式了如指掌,並不需要如我等一般,通過信息公開申請,才能了解具體的監測站位置(或者得到一個拒絕)。
而對普通公眾而言,獲知這些位置信息會帶來哪些額外的風險呢? 他們會用霧炮車去「轟炸」這些監測站么? 亦或是從監測站長或者運維機構那裡,費盡心血的偷配一把鑰匙,再潛入入監測站去干擾取樣?
基於我多年看推理小說的經驗,以上的嫌疑人既無作案工具,也無作案動機,真要存在這樣的人的話,想來該是「激情犯罪」,but,「激情」又從何而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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