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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有趣的案例:道歉還是不道歉?

一件有趣的案例:道歉還是不道歉?

來自專欄 法律的精神與故事

在港劇《律政強人》中,有一個頗為有趣的案件,一名實習空姐正式入職一家航空公司,公司員工使用公司場地舉行歡迎派對,並強迫空姐鑽進行李箱。事後空姐覺得自己被侮辱和欺凌,精神受到嚴重困擾,身體亦受傷故向公司投訴,並要求公司道歉並索賠一元錢。公司則回復,認為是私人派對,不受公司管轄,拒不道歉。

航空公司委任Donald & Co律所張強律師做代表處理此事,因航空公司是律所常年的大客戶,故張強不得不接受委託。張強維護航空公司立場,認為派對是公司員工歷來的歡迎傳統,不歸公司管轄。且空姐身上損傷,有可能是她事後造成的,故代表航空公司表示,拒不道歉,要求空姐接受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拿點補償金了事……

張強咄咄逼人的立場,一度迫使空姐陷入絕望,也丟了原本的工作,想就此放棄控告……

同律所卓宜中律師看不下去,問張強,是否覺得贏官司,要比公義更為重要?

張強回答「是」,他亦說,

「我贏過許多場官司,但是大部分覺得輸會比贏更開心,但是我不可以這張做,明白嗎?」……

卓宜中失望地走後,張強給徒弟私下打了一個電話,安排徒弟與空姐見面,並安排空姐著黑衣,用聲淚俱下的表情,反過來向航空公司道歉,並發到網上……

網民見到後,為空姐的冤屈感到憤怒、不公,呼籲全民罷坐該公司飛機,直接導致航空公司股價暴跌。

當晚,航空公司發表聲明,向空姐及社會公眾正式道歉,並希望可以重新聘用她回公司就職。

……

就如張強一樣,有時候作為律師,某些官司不得不逆著頭皮去做,大部分時候會覺得輸會比贏更開心,但並不意味著去徹底拋棄公義。從職業道德倫理而言,這樣的行為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是職業操守所不能允許的,但當職業操守與公義衝突的時候,這樣一個兩難的境地,你會怎麼做?

我也不知道,如果我遇到了會如何選擇。但這樣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當然,這一切前提是我們要處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民眾可以分辨是非,公司也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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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未免爭議有刪改,如果沒看懂,請移步知乎「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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