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深淵吞噬並救贖的——以犯罪心理學角度簡論「高承勇案」
2018年3月,中國十大懸案之一的「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的犯罪者高承勇被白銀市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白銀案宣告結束。號稱「中國的開膛手傑克」的高承勇並沒有想像中的神秘,反倒是一個普通雜貨店的老闆,是一個沉默寡言的父親,是一個脾氣不好的丈夫,是一個性格有點奇怪的鄰居,是一個玩得開的「牌友」。一時間輿論高漲,似乎在陳述著一種不滿的感覺,犯罪人如此的普通,讓本來準備充分的各路媒體吃了閉門羹。但是,如此的普通真的正常嗎?筆者在細心研究了連環強姦殺人案的全局後,發現在高承勇這番普通之下,才是他真正神秘的地方——他的犯罪心理。
不論是先期的調查,還是後續輿論對案件本身的探討,都極大程度的忽略了犯罪心理的考察。人們似乎更情願用刑法的四要件構成理論來分析「高承勇案」的前因後果,但是四要件構成理論中,也確有其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地方,在筆者看來,四要件的犯罪主體層面,需要考量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從這起案件來看,如果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提早介入,也許案件不會發生到如此嚴重的地步。
首先,讓我們回顧一下「高承勇案」的具體案情。行為人高承勇在1998年至2012年將近四年的時間內,使用殘忍的手段對10名無辜女子進行了強姦殺人及侮辱屍體的犯罪行為。在這起案件中所需要注意的,是高承勇所選擇的犯罪手段,先前在各種媒體上,筆者注意到社會輿論普遍將高承勇推向心理變態的層面,社會的各種語調也傾向於精神障礙的猜測,甚至有人提出間歇性精神病的違法阻卻事由。
不能簡單地否認社會的猜測,畢竟以高承勇的犯罪方式來看,並非一個正常的犯罪人可以作為的——用刀具切割被害人頸部、性侵害過程中交替使用猥褻和強姦的手段、殺害被害人後切割被害人身體並作為紀念、選擇的被害人地理範圍都在城市、選擇的被害人都是獨處的年輕女子。很明顯,高承勇是犯罪心理問題導致的變態犯罪,而並非是具有出罪事由的違法阻卻事由。從上述的特徵來看,高承勇有明確的侵害人群體選擇、有一種近乎偏執的殺人傾向、有一種犯罪地理的偏向性、有一種紀念犯罪的負向榮譽感、有一種面對性行為時的激烈矛盾心理。
筆者將在以下詳細論述高承勇的上述犯罪心理特徵,為了更多讀者明知,筆者盡量採用淺顯易懂的語言進行論述——
第一,高承勇有明顯的被害人群體選擇、犯罪地理的偏向性。行為人傾向於城市年輕女子(不得不注意的一點,最小的被害人年僅8歲,生前明顯受到類似圈禁的虐待),請諸位注意這個群體的幾個特徵——城裡人、年輕女子。媒體上先前有對高承勇的所在地的分析,大都判斷他的住所在白銀市市區內,甚至有犯罪心理愛好者繪製了行為人的犯罪心理安全區域,並且運用犯罪地理學的方式明確指出高承勇的住所,然後用犯罪學上的心理安全區域佐證自己的結論。筆者首先需要指出,雖然心理安全區域對一般犯罪人具有普遍的認知作用,作為一個正常人自然會傾向將住所作為一個安全庇護所的心理解釋,各位可以將這種心理解釋理解為一種自我安慰和自我欺騙。但是對於一個具有犯罪心理的犯罪人,這種心理安全區域理論,往往會將刑事偵查引入一個錯誤的境地——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投入大量警力偵查卻無法得到有效信息的原因,當時的偵查方向正是犯罪地理學上圈定的幾個街區。犯罪人因為其心理異常,選擇特定的犯罪地點,也許僅僅只是出於一種刺激感的滿足慾望,或者因為自身犯罪需求和客觀條件結合後最優化的選擇而已,並不會受到犯罪地理學上庇護需求的影響。按照美國犯罪心理專家Curt R.Bartol教授的觀點,「對犯罪的需要感掩蓋了潛在的危機感和庇護需求。」因此,不應該簡單地從犯罪人的庇護心理出發,單一地運用心理安全區域判斷犯罪人的地理範圍,而應該在偵查之前從犯罪行為的細節中釐清犯罪人的心理狀態和人格特性——簡而言之,是否是犯罪心理特徵的犯罪人。
那麼,為什麼高承勇會傾向於選擇城市年輕女子作為犯罪對象,這需要從其個人的經歷來看——很多犯罪心理都是外部客觀條件導致的內心畸變,筆者十分認同Paul Frick的LCP犯罪人格的解釋——此類犯罪人被解釋為具有冷酷無情特質的天生犯罪人,從其內心本質存在著反社會的動向。而Frick教授同時指出,「LCP型犯罪人格在其兒童期及非犯罪期慣常於用冷靜、平和甚至懦弱掩蓋自身的反社會性。」我們細緻研討一下高承勇的過往——幼年喪母,家庭貧困,但是少年高承勇是一個內心充滿抱負的年輕人,有著上進心,立志要考上中國航空大學,未來規劃中希望成為一位飛行員。成績向來很好,但是在中學時期,由於戀愛失敗的打擊,高承勇高考發揮失常,以一分的差距落榜自己夢想的大學。在此之後,高承勇滯留在家鄉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靠販賣管制刀具為生,並突然對各類刀具充滿了熱忱,認識他的人會說,「高承勇平日里會說自己對各種刀頗有研究。」但是他此後的飛行員夢想似乎就此沉寂。打工數年後,帶著新女友回家,次年結婚,養育兩個孩子。可以看到,最明顯的轉變在於高承勇夢想破滅之後的時間,從九型人格學說上來看,高承勇屬於完美型人格,只允許自己成功,卻接受不了失敗的打擊。因而,可以看到夢想的破滅對其造成的打擊和傷害。LCP型人格具有一種類似偏執的氣質,我們可以分析出,高承勇對年輕女子作出傷害舉動的心理動機,來自於高中戀愛失敗。此類犯罪人會在內心為自己開脫,而將責任推到他人身上,高承勇簡單地把夢想破滅的責任全部推到前女友身上——這也許可以解釋他對女子殘忍報復行為的解釋(筆者簡單地將這種虐殺行為稱為報復,但是這種報復心理是複雜的,其中包含著仇恨的心理,也包含著一種依戀的情節)。類似於他選擇年輕城市女子下手的原因,應該是出自他想要報復初戀女友的動機上,也出自他想要挽回初戀女友的動機上——猥褻強姦,殺人,最突出的在於他每一次都會採用割斷頸部的方式殺人以及切割被害女子身體上的部位(耳朵、胸部、生殖器官等)帶回收集。從心理側寫的角度,割斷頸部的初衷在於一種讓被害女子不發聲的衝動,在報復的層面,則是為了讓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女子不說出一些話的動機,而這個動機筆者將在之後的論段詳細論述;切割採集身體部位的行為,則出自一種依戀的心態,出自一種對前女友的依戀和挽回心態,因此也物化為一種收集的表現形式。
如何解釋挑選被害人範圍都是城市,這需要從犯罪人內心的慾望作出解釋。初戀女友是甘肅省靖遠市人,這個形象很容易讓高承勇偏執地認定城市這個範圍。其次,則是出自一種內心的自卑感和征服慾望——榆中縣青城鎮,夾在蘭州市和白銀市之間的農業鎮,高承勇祖輩都是農戶,生活平淡,但是他嚮往城市生活,加之高考失敗,增加了其內心自卑的心態。我們可以簡單地對其作出側寫——高承勇之所以選擇城市範圍下手,是因為他的犯罪行為凝結了兩種慾望,第一是征服女性,第二是征服城市。可以文學性的說,高承勇的犯罪行為,包含了他的愛情和夢想,是愛情和夢想背後潛藏的黑暗。
第二,高承勇有一種近乎偏執的殺人傾向、有一種面對性行為時激烈的矛盾心理。本論段將說明高承勇對女性徵服慾望的來源和其表現形式。首先,我們從高承勇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他潛在的征服慾望——其鄰居對他的評論是,「他是一位沉默寡言但嚴厲的父親,也是一位打罵老婆的丈夫。」在外表現為親和的健談的人,是一個打牌炸金花輸掉一萬依舊開玩笑逗樂的樂天派,但是在他的私力領域內,卻是一個暴君的存在。他內心存在著一種征服的慾望,想要掌控私力範圍內的一切,但正因為他沒有能力掌控,所以才會自卑。甚至於,他沒能力掌控自己基本的性能力。一般的強姦犯罪,通常只是簡單地作出性交等侵犯形式(學界通常在界定插入說和接觸說),但是不論是插入 說和接觸說,都沒有界定強姦罪構成要件中有虐待成分的存在。而之所以稱其虐待行為為猥褻,更多的是因為他對被害人的侵害存在於性的衝動和慾望上(此處,可以結合被害人身體傷痕以及8歲受害人被圈禁來看)。根據美國犯罪心理學的學理說明,性行為中的虐待情況,屬於犯罪人的性變態。那麼,什麼會導致性變態的發生——通說認為,只有通過變態的行為刺激才可以引發自身的性慾望,也被稱為心理型性缺陷。而法醫的屍檢報告指出,被害人是受到猥褻和強姦交替進行的侵害行為。似乎可以佐證犯罪人自身的心理型性缺陷。而導致他自卑的,或許是因為在多次與女性交往的過程中,由於缺陷被嘲諷。前文所提到,人格缺陷型犯罪人通常都是偏執的,而高承勇本質上是一個完美型人格,所以他有了一種報復和征服的欲求。而切割頸部的行為的初衷並非簡單地方便、順手等原因,透過心理,是因為高承勇內心自卑感的動機,割斷頸部是為了被害女子不發聲,泛化而來,是為了一種不希望被嘲諷的慾望和動機。於此可以解釋,其中一位受害女子頸部遭到了高承勇利刃的連續戳刺——高承勇有更多的方式選擇,但是執著於切割頸部。而那位年僅8歲的受害人,經過法醫鑒定,是被勒緊脖頸窒息致死的,當時的法醫判定結果更多的傾向於受害人生理年齡過小,無法承擔因而死亡。但是該受害人經歷了被圈禁的侵害,類似於一種獵手逗弄獵物的心態——這種心態,可以從美國著名的水牛比爾案作出比較。於此更可以佐證高承勇的性變態心理。我們可以做出一個總結性的側寫——高承勇之所以作出切割頸部殺人,強姦和猥褻虐待交替進行的行為,是出自一種挽回自尊、追求完美的慾望。他希望做自己的掌控者,他希望掌控自己的命運,所以偏執地用別人的痛苦滿足自己蛻變的追求。
第三,高承勇有一種紀念犯罪的負向榮譽感。這就是高承勇作出切割被害人身體部分帶回的心理動機,筆者希望用段落標題直接指明犯罪人的動機。因為這種舉動是高承勇在其犯罪構成要件中最無法讓人理解的細節。前文所述,高承勇屬於典型的人格異常,是LCP型犯罪人群的一員。筆者認為,他採取這種行為的原因是分階段進行的——在第一次實行犯罪的時候,他僅僅如前所述,是一種對感情的依戀的變態物化行為。但是之後的犯罪,會讓犯罪人產生一種傾向性,也就是說,在中間段的犯罪中,犯罪人實行該行為所具有的不僅僅是對感情的依戀,還帶上了一種收藏的興趣感(類似於幼兒嘗到了糖之後還會繼續去品嘗糖)。之後,則是心理變化的最後階段,也就是產生一種負向的榮譽感,類似於戰爭中的士兵以收藏敵人的屍首作為榮譽的象徵,此時的犯罪人是用受害者的身體表露出一種自我滿足、自我榮譽。結合前文的論述,加之這種負向榮譽感就很好理解了——高承勇切割被害人身體部位並帶走,表達了一種對城市女性的征服欲,而這種切割行為明顯地滿足了他的征服慾望,也對他感情缺失的依戀感有了極大的彌補,更是對他報仇心態的補償。說的簡單一點,高承勇是在利用切割被害人身體部位的行為,用一種滿足榮譽感的行為,進行自我補償和治療。
下文中,筆者將嘗試借用自我補償和治療說明高承勇的犯罪心理最底層的需求。這也是本文從犯罪人內心傷害出發,再到依戀心理、仇恨心理,層層遞進後挖掘的犯罪人犯罪心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何為「治療」之說?在高承勇人格異常條件下的神經系統內,偏執地反映給他一個信號,自尊心受挫必須由一種宣洩的方式去彌合。不僅僅受到了戀愛失敗的打擊,也受到了其他女子對其性功能嘲諷的打擊,這會對高承勇的內心造成極為嚴重閉塞的傷害。作為一個明顯的LCP型犯罪人,加之人格異常,會限制他走上自閉抑鬱的極端,但是會促使他走上相反的極端,也就是用暴力的方式解決自己的心理問題。也許會有人問,高承勇在1998年前後著實諮詢過心理醫生,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他做的心理諮詢並沒有精準地挖掘到高承勇隱秘的LCP型犯罪人格,而是採用了一種對人格異常者慣用的預防自閉的治療方式進行疏導,結果卻是適得其反的,因為預防自閉與抑鬱的診療方式多是告知諮詢者「積極面對生活的挑戰,積極地解決問題」,這樣的診療建議在一定條件下會產生火上澆油的效果——高承勇或許在先前仍然徘徊不定,但是當有專業人士告知他需要積極解決問題時,他僅有的心理防線也被軟化,所以才會在僅僅一個入室盜竊行為被發覺的情況下繼而理智地作出強姦殺人切割屍體的一系列行為。為什麼會是理智的,因為綜合查看高承勇第一次犯案,他很完美地處理好了犯罪過程中的各項環節,明顯是在內心早有過預演。第一次犯罪帶給高承勇的是一種對感情依戀的滿足,繼而他發現,這樣的行為是一種彌合內心傷害和缺陷的極好良方——於是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他可以沉著冷靜地在社會生活和犯罪現場中不斷變化著自己的人格特徵。
由此也可以推翻當年白銀市市民所謂的「紅衣恐慌」(白銀市民普遍認為犯罪人的犯罪對象是身著紅衣的年輕女子),犯罪人只是挑選了(或偶遇)最容易下手的犯罪對象——犯罪動機引發犯罪目的,犯罪人的犯罪動機只是單純地為了彌補傷害自我治療,而犯罪目的正好可以滿足他的需求。從刑法學犯罪理論的概念似乎可以簡單地概括出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因果關係,出於單一的犯罪動機,實施不同但類似的犯罪行為,以達到本質符合動機的犯罪目的。
簡單概括,高承勇的犯罪動機是實現自愈,犯罪目的是自我診療,犯罪行為是強姦殺人切割屍體。自我診療是可以實現自愈的,而自我診療的方式正是數十起犯罪。高承勇是在用被害人的生命作為向撒旦的抵押物,贖回自己失落的靈魂。按照這樣的解釋,也就不難理解高承勇為什麼會在2002年犯下最後一起案件後收手,並徹底地成為一個沉默寡言的普通人,徹底地回歸於那個簡單的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甚至於在被抓捕時居然是一個便利店的小老闆。答案很簡單,高承勇數十起的犯罪,已經完全地彌補了自身心理最底層的傷害,通過這樣的自我診療方式,最終達到了自愈的效果。不管是對城市女性的仇恨,還是對感情的依戀感缺失,亦或是男性自尊心的受損——都在數十起犯罪中,在一次次強姦行為、殺害行為以及收藏行為中被慢慢地填補,慢慢治癒。
結語:
惡魔永遠存於內心,借用尼採的一句話,「當你凝視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在凝視你」。當今刑法的四要件構成理論著實存在缺陷,犯罪心理的因素必須要成為一個構成要素進入犯罪的前後。「高承勇案」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值得更細緻的研究,這是對我國刑法和犯罪心理學領域提出的極大挑戰,更應該是刑法學與犯罪心理學走向進一步融合的開端。希望我們都能有直視深淵的勇氣,不至於迷失本心。
YOURS,
Willington
FROM OUC,QINGDAO
20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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