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司考或美國Bar的話,香港paralegal不給工作簽證了?
來自專欄 學律申請中心
作者 | 學律
首發 |學律留學顧問中心(微信公眾號ID:TopLawSchool)
近日,據香港外所同仁的小道消息,香港方面在paralegal的工作簽證派發上可能會有一個新政策,那就是如果你已經通過了美國的Bar考試或者中國大陸的司法考試,將有可能被拒發paralegal職位的工作簽證。這麼說的憑據是有大陸申請者拿到香港外所paralegal的offer後卻在申請工作簽證時被拒,而這位申請者持有上述兩種資質之一。
關於工作簽證的相關法規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要求,只要不是香港公民,除非申請人已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入境權或無條件逗留權,否則無論受聘於哪個工作崗位(有薪/無薪;長期/短期),都必須申請獲得工作簽證。
一般而言,如果要成功申請到香港的工作簽證,申請人須符合入境處的以下規定:
1.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必須確定已經得到僱主的聘用/接獲通知成功獲得工作崗位;
2. 申請人必須擁有香港缺乏的特殊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
3. 申請人必須受聘為管理階層崗位,而且所獲取薪金須要與香港職場相當;
4. 聘用申請人的公司必須是資金穩定和健全的;
5. 聘用申請人的公司辦公室必須已經設置好,也有聘請本地員工。
在遞交工作簽證申請後,處理時間一般為四至六個星期,倘若申請一經批核,申請人便可以得到兩年的工作簽證。然後,申請人可以申請香港身份證。
所有申請人都應該在來港工作之前,申領獲得工作簽證。
事件分析
什麼人士有權獲得香港的工作簽證?
一般而言,只有兩類人士有權在香港工作,而無需入境事務處事先批准。第一類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第二類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而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獲批註,沒有限制該人在香港境內工作。
法律並無註明一個人在何時可獲批准留港工作,這完全是由入境事務處根據《入境條例》第11條的酌情權而決定。入境事務處會根據內部指引去行使酌情權,但大部分指引內容都沒有公開發表。
雖然目前還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上述實例的出現,我們推測香港方面拒發籤證的依據很可能是上述規定的第二條,也就是說該paralegal申請者不被認為擁有香港缺乏的特殊資格和相關經驗。但是由於工作簽證派發與否完全基於酌情權,所以真實的原因很難說是有什麼客觀標準。至於是不是香港方面要減輕本地paralegal人才的就業競爭壓力,保護當地paralegal人力市場,所以才對外來工作者加以一定的限制,就很難說了,基本上屬於臆測。
我們的建議
香港法律市場外所或大所的paralegal的薪資基本在25K-30K港幣每月,甚至更高,在轉為associate後的年薪可達130,000 - 180,000美元,基本達到美國同行的水準。如果上述事件中籤證被拒的原因確實是護照申請者持有Bar資質的話,那麼要去美國念LL.M.或者LL.M.快畢業的朋友們就要注意了,如果你今後想在香港法律市場發展,一定要早些做出求職申請,在參加美國的Bar考試之前就獲得香港方面的工作簽證。
另外,香港paralegal給的薪資現在大陸許多大所也給得到,隨著大陸法律市場的發展越來越好,相信留在大陸執業也是非常好的選擇。
若有額外的相關信息或事件的持續發酵,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將消息帶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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