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是毒酒還是神葯?國家葯監局權威發聲!
本文選自「e館家」微信公眾號
健哥本來不想發「鴻茅藥酒」這事的文章,但是聽朋友說起,他的丈母娘在家裡提醒他岳父說:你看看,鴻茅藥酒天天打廣告,原來是毒酒,你可千萬別買!
健哥覺得,有必要聊聊這事了……
「每天兩口,把病喝走…」
這些天的熱門話題聲響最大的本應當屬「美國空襲敘利亞」,卻硬生生被「廣州醫生髮文『黑』鴻茅藥酒被逮捕」、「鴻茅藥酒是毒藥」、「鴻茅藥酒董事長鮑洪升」等一系列圍繞鴻茅藥酒的話題刷了屏。
事件背景
過年回家經常在電視廣告中看到這個產品,譚醫生為什麼說它是毒藥?
既然他被以 「 損害商品聲譽罪 」 被捕,想必,這篇文章應該漏洞百出、滿口胡謅吧。。
因為醫生被捕,原文已被刪,小編費了九牛二虎之勁才找到一份 copy 版。
這篇文章的原文的點擊量 2241 次,被網友分享 120 次,這就造成了兩家企業退訂大單,未免太誇張了吧?!
況且,除了標題中的 「 毒藥 」 兩字稍顯誇張,全文譚醫生只是論證了老人心血管功能下降,是因為年齡增長原因,不一定就是生病,經常喝鴻茅藥酒的大部分為老人,他們中很多人並不能喝酒,更不應被誤導而期待鴻茅藥酒 「 包治百病 」。
「 鴻茅藥酒 」 到底有毒沒毒?
我想這是每個人都會問的一個問題,但目前看來,鴻茅藥酒「毒性」如何,難以斷言。
「67味葯,確實有問題。」一位不願具名的中醫學副教授表示,但具體有什麼問題,「不好說,太敏感。」而我們尚未找到任何有關的臨床數據。
在網上唯一能找到的,能夠為其安全性背書的,是在此前「保護民族品牌,振興中蒙醫藥」發展研討會上,中國中醫科學院學科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梁愛華曾以「鴻茅藥酒」為例說明了中藥的「毒性」問題:「鴻茅藥酒含有60多味中草藥。其藥方中的半夏、南星、何首烏等藥材在藥方經過調製後,一天的用量合算下來,實際上最後只能吃到20幾毫克,這個含量並不會引起問題。」
這兩天,不少醫生和醫療自媒體也發出了自己的聲音:
醫生歐茜在《奇葩:67種藥材能治47種病1169個廣告的國葯鴻毛藥酒坑人到什麼時候?》文中的表述是,鴻茅藥酒中的67種中藥材,不乏何首烏、附子、烏葯、半夏之類的常見毒性中藥材。
醫療自媒體丁香園刊文表示,鴻茅藥酒中的藥材何首烏,有明確肝毒性。另外,檳榔、酒精成分為1類致癌物,「只要是明確或可能的人類致癌物,並不存在安全劑量。」
春雨醫生則暗指鴻茅藥酒的成分中含有國家一級瀕危保護動物豹的豹骨。
燒傷超人阿寶直接指出,半夏與附子連用,已經違反了中醫「十八反」的原則。
……
據說原配方有一百多味葯,但是已經失傳,這個近代冒出來的配方,不知真假。。
下圖是鴻茅藥酒在廣告材料里公開的成分表,而紅框標明的幾種成分,對於其「是否有毒」權威機構早有解讀和定論。
圖片來源:鴻茅藥酒說明書截圖
附子和半夏,中醫里的十八反,配伍禁忌,一般中醫絕對不會把這兩味葯放在一起。。
豹骨,06 年以後國家就禁止宰殺活豹獲取豹骨,只允許使用庫存。
鴻茅藥酒每年 3 千萬瓶的產量,豹骨的庫存還沒用完么?
1. 何首烏:明確肝毒性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已提出過警示:不論何種類型的何首烏,對肝臟的毒性是確切的,並為此多次下調、規範保健食品和藥品中的何首烏用量。
2014 年 7 月 16 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明確提示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可能有引起肝損傷的風險。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警示
2. 檳榔和酒精:1 類致癌物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中,證據最確切的 1 類致癌物清單中,檳榔多次出現,而酒精及其相關產物也赫然在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 2017 年 10 月翻譯了這份致癌物清單,並將 4 類致癌物清單以表格的形式公布在官方網站上。
圖片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
對於證據等級比較確切的 1 類致癌物,國際權威機構的態度一直都非常明確:必須避免。
因為只要是明確或可能的人類致癌物,並不存在安全劑量。
3. 功效多多,卻無臨床數據佐證
而且在它的注意事項里,明確寫到 「 服藥七天癥狀無緩解,應在醫院就診 」,那它為什麼每次賣酒的時候,都鼓勵大家成箱成箱的買,而不是告訴大家,先買一瓶 250ml 的試試效果?
而且吧,他主治功能還特別多。。。
然而這些功效,其實並沒有一例臨床數據佐證!
它說明書中的不良反應,居然是:尚不明確?!實際上,從 04 年開始,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它涉及記錄在案的不良反應有 137 例,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全都有。
其實,哪怕站在中醫角度,鴻茅藥酒進入藥典也挺蹊蹺。中成藥要進入藥典,一般都要說明它源自於哪本古籍,有著較長的歷史傳承,如附子理中丸源自於張仲景的《傷寒論》;柴胡疏肝丸源自明代的《景岳全書》。這些古籍一般在中醫界內部有較高的共識和權威性。這保障了進入藥典的中成藥即使沒有經過現代醫學的臨床檢測,也經過了歷代醫生的嚴格檢選。
2018年4月14日,鴻茅藥酒被擺放在北京某藥店顯著位置促銷。 圖/新京報網
而鴻茅藥酒的「67味中藥大組方」,不見於任何歷史典籍,最早是被記在一本舊賬本上的,配伍本身就違反了中醫「十八反」的規定,在1990年代之後才進入國家藥品標準。這種既缺乏歷史傳承和校驗,更缺乏現代醫學實驗的數據的地方「藥酒」,在1990年代經過廣告包裝和轟炸而「異軍突起」,本身就來歷可疑。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 「鴻茅藥酒事件」權威發聲
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 「鴻茅藥酒事件」權威發聲,先後發布「關於鴻茅藥酒有關事宜的通知」和「就鴻茅藥酒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網站截圖
「通知」稱:已要求內蒙古葯監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
網站截圖
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就鴻茅藥酒有關情況作出回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鴻茅藥酒事件」回答媒體提問。
媒體:很多人認為鴻茅藥酒是保健食品,並不清楚它是一種藥品,請您介紹一下鴻茅藥酒的註冊審批情況。
發言人:鴻茅藥酒為獨家品種,現批件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註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葯准字(86)I-20-1355號」。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髮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髮為「國葯准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註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媒體:鴻茅藥酒是如何成為非處方葯的?
發言人:我國於1999年發布《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並按照該辦法開展非處方葯的目錄遴選與轉換。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處方葯,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2004年之後公布的非處方葯,是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葯與非處方葯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經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葯。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葯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葯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葯。
媒體:「是葯三分毒」,鴻茅藥酒作為非處方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監測到哪些不良反應?
發言人:非處方葯本身也是藥品,因而具有藥品的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葯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非處方葯也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葯,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媒體:針對公眾的質疑和擔心,國家葯監局採取什麼措施?
發言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一是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二是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三是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中國醫師協會就鴻茅藥酒事件發表聲明
中國醫師協會也就鴻茅藥酒事件發表聲明,聲明表示「刑法應當謙抑」,並呼籲「依法依規發布廣告;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原文如下:
2018年1月25日,中南大學麻醉學專業碩士畢業生譚秦東醫生的妻子收到其丈夫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的《逮捕通知書》,該案源於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的一篇名為《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
中國醫師協會認真閱讀了《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我們認為刑法應當謙抑。據此,我們正在設法聯繫譚秦東的妻子,以進一步了解案情,我們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我們呼籲:
1.各醫藥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
2.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
3.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
最新進展:譚秦東取保候審
4月17日15:54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就「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發布通報稱: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此時,距離他1月10日被涼城警方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帶走,已經過去了近100天。
圖片來自局面
在看守所外,譚醫生說:「我不後悔,這是一個執業醫生應該說的真話。」
(部分圖文內容來源於:人民日報、新京報、中醫藥館、醫學空間、澎湃新聞、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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