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措施最全匯總| 「老賴」別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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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現有的強制執行措施及限制措施匯總如下:

NO.1《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執行措施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NO.2特殊標的強制執行

1、執行唯一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可以執行。

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

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第22號

4、執行配偶財產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時候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被執行人不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可執行配偶財產。

5、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強制執行

將財產轉移到期子女名下也是老賴慣用的逃債手法,目前法院已經出現相關案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以後也將得到普遍認可。

NO.3特殊行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人民法院對中國公民可根據通報備案對象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當事人有未執行民事案件的,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在其案件(或問題)執結之前,不得離境。

——《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

2、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上高速

2015年1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重慶高速執法一支隊在重慶市高速路部分主線收費站嚴查失信被執行人,他們的車輛只要行駛上了高速,就將被現場扣留,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

3、禁止失信被執行人某些駕駛行為

2016年3月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發出一張限制高消費令,首次將被執行人駕駛小型汽車納入高消費行為限制範圍。

4、凍結駕駛證,限制駕駛證年檢

案例:銀川市興慶區法院2015年始通過凍結失信被執行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不予審核的方法,執結了多起執行案件。目前,該法院執行局正在和轄區內的多個部門進行協調,打算進一步擴大凍結失信被執行人的其他資格證及相關證明,讓一些靠「證」吃飯、靠「證」生活的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

NO.4全方面限制消費

1、限制高消費

限制的高消費內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

2、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包括如下:

①設立金融類公司限制。

②發行債券限制。

③合格投資者額度限制。

④股權激勵限制。

⑤股票發行或掛牌轉讓限制。

⑥設立社會組織限制。

⑦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等。

3、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①獲取政府補貼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②獲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政府補貼,在審批投資、進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職資格限制

①擔任國企高管限制。

②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③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

④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

⑤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

⑥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

⑦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

⑧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資格限制

①包括海關認證限制。

②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

③房地產、建築企業資質限制。

6、榮譽和授信限制

①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範、慈善類獎項限制。

②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榮譽限制。

③ 授信限制。

7、特殊市場交易限制

①從事不動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限制。

②使用國有林地限制。

③使用草原限制。

④其他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請自行詳細閱讀《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8、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中用的是「限制」,當然也包括禁止。

9、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招投標活動

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招標從業活動。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公布《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10、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路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權第三方商業徵信機構通過互聯網聯合信用懲戒

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去哪兒旅遊、我愛我家相寓等各應用平台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生存空間。

11、限制不動產交易

①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房屋司法拍賣。

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③推進建立同級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互通共享機制,

④建立健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機制。

NO.5方便快捷強力執行行為

1、面向社會公布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有關網站、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根據聯合懲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推送名單信息,供其結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單信息。對依法不宜公開失信信息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要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依紀依法處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依法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受懲戒情況等公之於眾,其次,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另外部分地方還在公共場所(比如火車站、各商業廣場等)通過大屏幕輪番播放當地失信人名錄,起到較大威懾作用。

2、每六個月查詢一次財產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其中第九條終於明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NO.6其他限制

1、通信限制

2017年4月20日,張店區人民法院向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信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通信公司協助執行,在全國率先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通信限制。

2、「失信人彩鈴」措施

2017年8月14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與黔南州電信、移動、聯通各運營商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加強失信通信懲戒構建協作聯動機制的暫行辦法》,將於2017年9月1日正式開通「失信人彩鈴」。除此之外、廣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眾多法院都已經紛紛加入為失信人定製「失信人彩鈴」的措施,失信被執行人將越來越難以遁形。

3、推進網路執行查控措施

2018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網路執行查控工作的通知。①21家銀行在2018年3月31日前上線銀行存款網路凍結功能和網路扣劃功能;②有金融理財產品業務的19家銀行在2018年3月31日前上線金融理財產品網路凍結功能;③21家銀行以外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2018年3月28日前完成與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理財產品查控功能測試;④有金融理財產品業務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2018年5月31日前上線金融理財產品網路查詢功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上線金融理財產品網路凍結功能

4、加大財產調查力度措施

2018年3月2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大公司為被執行人的案件財產調查力度的通知》:①對於訴訟未保全財產的案件,執行法院在向被執行人公司發出申報財產令的同時,第一時間通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高管進行談話,責令其向法院報告公司名下的具體詳細財產;②對生效法律文載明的被執行人公司的實際住所地、經營所在地必須現場調查;③核查被執行人公司資產負責情況,追索公司隱匿債權;④引入專業財務審計,有效解決被執行人企業涉嫌逃避、規避執行問題。

5、執行中手機定位

2017年8月9日,四川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順分公司聯合簽署《手機定位被執行人實施辦法》。2017年8月10日,通信公司便協助富順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執行人,並促成這起民間借貸案成功執行,和解結案。此次聯合通訊公司通過手機定位被執行人的創新工作對失信被執行人將是一記強有力的威懾。

6、老賴可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2017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開庭審理一勞動糾紛案件,陳某身為金融公司高管,因個人負有千萬元債務且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致使工商登記部門無法為其辦理公司董事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據此解除了與陳某的勞動合同關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合法。

7、跑到國外亦將被追責

2017年2月23日香港《南華早報》網站報道,2014年石家莊商人顏世彪從中信銀行貸款5000萬人民幣之後舉家逃往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最高法院2017年2月21日的裁決判令顏某應服從石家莊仲裁委員會支持銀行訴求的判決。女法官謝莉·菲茨帕特里克判令顏世彪必須遵守石家莊仲裁委員會2016年3月的裁決:全額償還貸款,外加217萬人民幣的利息。

8、APP標註失信被執行人號碼

北京朝陽法院2017年8月28日與360公司達成技術合作,通過「360手機衛士」APP協助法院以電話號碼標註的方式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公布。藉助手機APP標註失信被執行人,將進一步提高執行威懾,促使其主動履行債務,進而維護並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9、公告懸賞提供財產線索

2017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於民事執行工作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

10、對失信被執行人在今日頭條APP彈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與今日頭條正式聯手打造全國首家省級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網路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陽光政務頭條號矩陣開展「失信被執行人曝光」活動,助力解決執行難。

NO.7刑事責任的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該刑事責任的具體事項,並且規定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公訴轉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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