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動遷安置房常見的七大法律風險及規避之法

買賣動遷安置房常見的七大法律風險及規避之法

來自專欄 上海律師杜繼業

動遷安置房由於存在較長的「限售期」,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無法及時過戶,而限售期過後,幾年時間,房價勢必大漲,因此賣家毀約率相當高。有的賣家直接提出漲價,有的賣家想法設法阻止合同繼續履行,因此產生了較多的糾紛。我們工作中遇到過各種違約形式,也接到過相當多當事人的諮詢,也曾撰寫多篇文章,對購買動遷安置房常見法律風險進行解析。我們將在本文中對動遷安置房買賣的常見糾紛進行匯總,供朋友們參考。(上海杜繼業律師原創,未經許可,不得轉載,13611980805)

一、在限售期內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這個問題可以明確回答,無論從法理還是司法實踐來看,限售期內所簽的動遷安置房買賣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理由簡述如下:

《上海市動遷安置房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這一規定屬於地方規範性文件,而合同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確認合同無效,不得以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作為依據。因此,在「限售期」內所簽的動遷安置房買賣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對於過戶時間還是要受上述規定的約束,須在「大產證」和「拆遷安置協議」均滿3年後才能過戶。

二、公證能夠防止動遷安置房賣方毀約嗎

首先,上海市公證系統內部有文件,公證機構一般都不受理涉及動遷安置房相關的公證手續。當然,據我們了解到,極個別的公證處可以受理有關動遷安置房買賣委託手續的公證。由於大多數公證處不受理上述公證,實務中一些中介機構以有關係為名,收取幾萬元的費用幫助當事人辦理公證。

退一步說,如果能夠辦理公證,到底有沒有用呢?

對於房屋買賣合同而言,合同的生效與是否公證並沒有必然的關係。而對於辦理公證委託過戶手續也不能根本有效阻止賣方違約,因為委託協議可以單方撤銷的,也就是說,賣方如果反悔,即使有公證過的委託協議,賣方也可以不經買方同意單方撤銷之前的公證過的委託協議。

綜上,公證並不能有效防止賣方毀約。

三、限售期過後,可以過戶時賣方有義務配合買方重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嗎

賣方配合重簽合同應屬於其履行合同義務的一部分,賣方有義務按照房管部門的要求重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必須要提出的是,這裡所謂的重新網簽,絕不是可以任意修改合同條款,如合同的主體,即買賣雙方人數以及相關已經達成的條款,均不可以隨意修改。

四、賣方為毀約而刻意將已售房屋抵押或者被查封怎麼辦

由於限售期的動遷置房是不得進行抵押的,因此如果發現賣方有毀約的跡象,應該在限售期經過之前,儘早提起訴訟,並對房屋進行財產保全。實務中,此類抵押往往都是房東與親朋好友虛構債務所進行的抵押,所謂的借款往往並沒有真實的資金往來,一旦法院認定該基於借款產生的房屋抵押合同應認定為惡意串通,法院是可以判決抵押合同無效的。

另外,動遷安置房買賣往往買方已經支付了絕大部分房款,一旦房屋被司法查封,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五、動遷安置房還沒有辦理「小產證」,房東反悔了,怎麼辦

對於沒有辦理小產證的房子,只要過了限售期,並符合過戶的條件,則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這時,可以將開發商列為第三人,要由開發商配合辦理小產證後,才能辦理過戶到買方的名下,相對來說比一般情況要麻煩一些。

六、賣方是不是願意賠償違約金,就可以不賣房子了

按照法律規定,買方作為守約方不僅可以提出違約金,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賣家違約,買家起訴到法院,不僅可以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金。實務中,有些買家由於擔心訴訟期較長,還需要支付維權的費用,而向賣家妥協,甚至修改了合同,最終還是沒有達成交易,其實非常可惜。其實,如果積極維權,不僅可以順利過戶,還可以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七、聽說案子勝訴了,執行也很難,那法院判決後,會無法執行嗎

有的朋友擔心,即使官司贏了,賣方不配合過戶仍然無法執行的情況。這個擔心是多餘的,房產過戶的執行與欠款的執行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完全可以不經過賣方簽字,通過法院的執行局即可實現過戶。

文/杜繼業(上海市專職律師,民商法學碩士,微信:13611980805)

推薦閱讀:

上海這棟樓有1000根柱子,上面種了1000棵樹
上海人排外這個說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作為一個移民城市,上海又是什麼時候開始排外的?
七夕魔都酒店指南 | 9家精選逼格酒店+4家即將開業的超大牌酒店!
如何評價東方 Project 主題交響音樂會「幻奏盛宴·幻想的交響音樂會~上海的七色幻夜」?

TAG:上海 | 上海生活 | 上海房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