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進口,船代要壓箱支票幹什麼?

集裝箱進口,船代要壓箱支票幹什麼?

先解釋一下相關業務方:船東,貨主,船代,貨代,車隊。其中,船代是船方的代理,幫船東跑腿辦事兒。貨代是貨主的代理,幫貨主跑腿辦事。車隊又是受貨代委派,專門運輸集裝箱和貨物的。

然後說一下業務流程:船東把貨物運到上海港後----我只熟悉上海港,就這麼說了,其他港口有特殊情況,凈請大家在討論區里說明---船代通知貨方把提單拿來,付清碼頭費之後,換給你一份提貨單。貨方憑提貨單清關,提貨。這裡貨方一般不自己出面,而是讓其代理---貨代出面。這是廢話我知道,看這篇文章的人了解情況,不了解情況的,光看到題目就跑了。Sorry。

貨代在換提貨單時,船代會讓貨代拿一張空白支票,押在船代手裡。為什麼呢?因為貨代要提的貨物裝在船方的集裝箱里,貨代只能把箱子和貨物一起提走,卸貨後再把箱子還回來。為了防止貨代提了箱子不還,特押一張支票在船代手裡。你如果不還箱子,就給我錢吧。各位是不是覺得挺合理的?你白拿走人家的東西,讓你押點兒什麼在人家手裡,有什麼不合理的呢?可是各位貨代你們知道不

放箱公司已經向船公司,就提箱事宜,押了一大筆錢了!

放箱公司需要和船公司簽訂協議,押一大筆錢---我聽說是上10萬或更多,如果不對,請大家指正---然後才能有權利去放該船公司的設備交接單。設備交接單是什麼?設備在這裡就是指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簡稱EIR,就是提箱的憑證。

也就是說,船公司已經從提箱子的車隊那裡拿到抵押之後,才讓車隊提走集裝箱,車隊是替貨代提箱子的,船代是替船公司幹活兒的。就集裝箱這個東西而言,其實際負責的人---船東,已經有保障了。(這裡說實際負責的人,而不說實際擁有的人,是因為,船東的箱子也可能是租的)船代還有什麼理由,再要一份保障呢?保險業有個詞兒叫雙重保險不陪。咱們往最壞里說,就算真的集裝箱全損,沒有還給船東,請問,你們---船東和船代,是準備扣誰的錢?車隊還是貨代?還是船東扣車隊的錢,船代扣貨代的錢?

實際操作中,我也知道有集裝箱滅失的事故。但貨代在這當中,基本沒有直接責任,有糾紛也純粹是陪綁的角色。船代的權利我也想不通。在集裝箱的船東基本在國內有獨立法人的情況下----有沒有的,也基本在國內有代表處吧,有哪家集裝箱船公司在國內一個人都沒有的嗎?誰知道告訴一聲---船代有權替船公司就其財產起訴貨代嗎?不可能有吧。船東起訴時,被告只能是貨主,貨代陪綁,船代也會陪綁嗎?如果船代陪綁了,船代可以把他從貨代那裡拿來的支票,轉交船東嗎?如果轉交,以什麼名義呢?先行賠付?你有資格先行賠付嗎?

我認為,船代陪綁的可能性很小---代理協議在那兒放著呢。船代先行拿貨代的支票賠付更沒有道理。

算來算去,我看不到船代拿著貨代的支票,幹什麼用。該不會說,船代想不打官司,我就是扣了你的錢?

有知道的,麻煩告訴我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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