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官員被判刑你怎麼看?
最近強拆問題頻頻登上頭條掀起全民熱論,針對補償不公的、程序違法的、官員貪腐的大家眾說紛紜。這不,又一頭條新聞闖入大家視野。安徽阜陽市潁州區原副區長曹潁章指使開發商強拆民房,一被拆人不堪欺辱,意圖喝農藥自殺,結果變成植物人。4月19日,曹潁章被潁上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刑,因同時犯有受賄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1年。大家終於看到有「強拆官員」被判刑了!
一個副區長,區區10萬元的受賄額,已經無法吸引公眾的關注了。近幾年國家反腐力度不斷加大,級別更高、貪腐數額更大、被判刑更重的官員屢見不鮮。而官員因強拆被判刑的,在全國範圍內卻少見,與近年日益增多的暴力拆遷導致民怨迭起這一現象形成鮮明對比。對非法強制拆遷的官員實施刑事處罰,有效遏止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舉措,不僅是社會各界強烈呼籲的焦點,更是廣大被征地拆遷人的迫切願望。
伴隨著各地城市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一些地方政府加速城市改造的心情非常迫切,低價徵收拆遷、高價出讓開發的熱情高漲,再加上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明顯衝突,最終導致地方政府與拆遷戶之間的尖銳矛盾。特別是個別地方企圖繞過法定途徑,擅自動用行政強權,在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除,遇到被拆遷人的激烈抵抗,發生不少被拆遷人自焚之類的惡性事件。然而,被被拆遷人的「暴力抗法」往往會受到迅速處罰,而官員實施的非法強拆,即使引發巨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也往往因為有權力這個護身符而不了了之,從而大事化小,輕描淡寫收場。近期陸續有媒體報道,江蘇東海、鹽城,北京海淀,山東膠州,福建泉州,等先後發生被拆遷人自焚事件;湖北武漢被拆遷人被鏟土機活埋,當地官員無一人被問責,更不用說刑事處罰。
安徽阜陽市開了先河,官員因非法強制拆遷而獲罪,讓大家看到了法律遏止非法強拆的決心,讓被拆遷人捍衛合法權益尋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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