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止得了壞人做壞事,卻阻止不了父母做「蠢事」

法律制止得了壞人做壞事,卻阻止不了父母做「蠢事」

來自專欄 偷香匠

如果有投胎注意事項,那麼,應該在裡面加上一句:千萬別攤上不盡責的父母。

2月27日,天津市某商場四樓,一位父親手抱兩個娃(男孩約五歲,女孩約三歲),在欄杆處看夜景。

兩孩子起爭執打鬧,結果,一個孩子不幸跌落,父親條件反射去抓,非但沒有抓住,懷裡的另一個也墜落了……後面的畫面不敢想像。

跟很多父母一樣,這位父親純粹為了滿足孩子好奇心,看得遠一些,看得多一點。

然而,當他雙臂抱起兩個孩子倚在欄杆處的那一刻,他絕對沒有想到,兩個孩子的性命會葬送在自己手上。

不知道這位父親是無知,還是太過自信?

在商場,我不止一次看到家長高舉孩子看樓下表演的場景。沒出事,各自安好。一出事,孩子沒了。悲痛和悔恨伴隨終生,可是,那又有什麼用?

幾乎所有人都在討論,這位父親該不該被判刑的問題,值不值得被同情,或者,找一個責任方,拉一個背黑鍋的。

如果,孩子身邊的人是保姆,或者其他人,那這個人應該要承擔過失殺人刑事責任。如果對孩子父母做出這樣的懲罰,在我們的道德觀念里,是不可理解的。

無形中,我們沒有把孩子看成獨立的生命,看成父母應對其生命負責的「人」,而是父母的「附屬品」。

只要不是故意殺害或者故意虐待孩子,不僅是可以免責,而且是可以被社會同情的。

是啊,最痛苦的是父母了,沒有哪個家長願意讓孩子受到傷害,還有什麼比喪子之痛更令人悲憫的?

國內也沒有因為監護人過失或者失職而被判刑的先例。

在美國,這樣的父親早該被起訴。然而,沒有數據表明,這種法律制度使美國孩子意外傷亡事件減少了。

再說說涉及這起事故中的商場。有人質疑,商場防護欄是否達到安全範圍標準。

其實,別說1.3米了,就算達到1.5米,1.7米又如何?「我」就是要抱起孩子往下探!

為人父母,安全意識淡薄,別人攔都攔不住!況且又有誰時刻給你提醒:誒,這樣做很危險呀,使不得!!!

這起悲劇讓人感到恐懼。然而,也只是一陣子。孩子的父母勢必要帶著切膚挖心之痛過一輩子。然而,旁人的悲切、心惶、同情,也就伴著熱點事件的平息而煙消雲散。

一個月後,二個月後,一年後,還有幾個人記得那起曾經發生的悲劇。

此類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兩孩墜樓的同一天,深圳也發生了一起事故,差點釀成慘劇。男子抱著孩子「搶秒」進地鐵,地鐵門將孩子手夾住。所幸被車外的乘客看到,男童手指才得以順利取出。  

2月25日,合肥也同樣發生了驚險一幕,幼童不慎被旋轉門夾住,一群人合力推門救人,孩子救出來的時候已經昏厥。

再說遠一點的,2015年6月,湖南湘潭4歲男童被鎖車內悶死;同年7月11日,山東沂水3歲女童被遺忘在車內9小時之後身亡......

這樣的悲劇雖是極端案例,但因父母疏忽導致兒童死亡的事情一直不少見。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意外傷害死亡占兒童死亡數量的1/3。

類似事故幾乎每年都有。因教師、司機等疏忽被困校車內的比例較小,更多是被父母遺忘在私家車內。

現代文明帶來高樓大廈、飛機快車,卻也將懵懂無知的孩童至於更多的危險之中。對老一輩來說,最大的危險無非就是掉入水塘、糞坑,馬路上基本就是自行車,哪來那麼多交通意外?

法律可以阻止壞人做壞事,卻阻止不了安全意識淡薄的家長做「蠢事」。好的安全設計,不僅僅要保障「剛剛夠」的安全,還要儘可能「防傻」。然而,有些愚蠢的行為及其造成的後果,防不勝防。

很多職業是要執業准入的,父母這個職業卻不需要考核,就能獲得監護資格。然而,父母二字,意味著責任,負責播種,負責孕育,更要負責撫養,負責監護。

一起接一起悲劇的發生,不可不說,是由父母監護的失職造成的。

可怕的是,有些父母恣肆愛孩子,就不會犯錯,哪怕親手將他們置於危險之中,也是後知後覺。就像總是喜歡打著愛孩子的旗號,理所當然無孔不入干涉TA的成長、婚戀一樣,罪大惡極,但又道義凜然。

然而,就算有百分之零點零一的事故發生可能,一旦發生了,便是百分之百。

歷史驚人相似,人類卻總是健忘。

悲劇一次又一次重演。孩子不在了的父母后半輩子行屍走肉般地活著的,圍觀的看客感嘆、同情、勸解,卻沒有切身去做點什麼。

生活不是編劇,結尾沒有救贖,失去了的,便再也回不來。

所以,為人父母,長點心好不好?

公眾號「偷香匠」原創,轉載請留下版權信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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