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談法學教科書三種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經濟起步騰飛,我國法學教育也快步邁入高速發展的軌道,法學教材在需求的爆炸式增長等刺激之下可謂層出不窮,琳琅滿目,品類繁多。一般印象中,教材之於大學生基本上是考完即遭棄置,在時間的洪流中,因為他們的枯燥乏味、千人一面和似曾相似,多被匆匆風吹雨打去,很少也很難再被人想起。不過,這僅僅是一般的雖占絕大多數的毫無特色的教材的命運。一些少數有思想特色的極具鮮明個性的法學教科書,則仍然為人用而不忘、暗香不去,並被曾經受其啟發潤澤的法科學子珍藏愛護,不時拿出來回味一番,以為增進學理知識,兼及回顧過往走過的路。
在我的大學生涯中,多數教材,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知名亦或無名、薄的還是厚的,大多成了「驛外斷橋邊」的浮光微瀾、橫斜疏影,能記起的實在有限。不過,有如下幾種教材卻是印象深刻而難忘的,根源在法里法外都有。首推張文顯教授主編的紅皮本《法理學》。如今已很難想起這本教材在法理學知識內容上有什麼「特色」了,這本教材所紹介的乃是法理學、法律哲學在中國發展歷程中關於「法和國家的一般理論」所形成的學界共識與通說,是最基礎的內容,潛移默化之中,紅皮書中所記載的法理知識悄然入腦,化於無形,「為我所用」。雖然「法律人的思維」得以初步建立,但一些條條框框在畢業之後甚或是期末考試之後就「都還給老師了」。這樣一種知識傳授上的「白開水」,是很難對一貫挑剔的大腦皮層造成刺激的。而它之所以還能夠給人打下深刻的烙印,乃在於時年(或許延續至今)法學院的「全國山河一片紅」,即:國內大多數法科學子都在使用張文顯的《法理學》。現在想來,不外乎如下幾點原因:其一,這本書在同類教材中水準最高,主編權威、名氣大,撰稿人陣容豪華、龐大,高手雲集,幾乎囊括法理江湖各大門派的代表性人物,[1]「集聚效應」、「明星效應」、「品牌效應」凸顯。其二,是書「簡明而富有邏輯地闡述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產生與發展;對法的本體,法的演進與發展,法的制定與實施,法的價值,法與政治、經濟、文化的關係等法理學的基本理論進行了全面闡釋;對通貫整個法學體系的基本範疇,諸如法、權利、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係、法律責任等進行了細緻分析;對全球化與法律發展、法治與社會建設以及法律程序、法律方法、法律職業等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的前沿問題進行了深入探索」(引自《法理學》內容簡介),體例簡明清晰、知識系統全面、語言通俗易懂、闡說深入淺出,確實適合用作法律本科學生入門武功秘笈。其三,大一新生,對於剛剛觸碰到的大學校園中的一切都是陌生的,懵懵懂懂,對各種規則尚不熟悉,只能乖乖聽命於學校教務部門統一購買教材等諸安排,不像大學後期,大傢伙慢慢都修鍊成了「老油條」,教材打破「一統江湖」局面,五花八門,來源渠道也多種多樣,如複印的(文印店以營利為目的的大批量複印銷售教科書有侵犯知識產權之嫌)、從師哥師姐處借來的、學期末先下手為強提前到圖書館借出的、畢業季從畢業生的「跳蚤市場」上花五毛錢買的或是與其他商品搭售送的、從各大實體書店或是網上書店購買的,或是少數不羈者乾脆就不用教材等。是故,法學教科書格局的前期一元與後期多元,愈發使得張文顯的紅皮本《法理學》成為共和國一個時代法科學子的共同記憶!
第二本難忘的教材,是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范健主編的《商法》,也是紅皮本,系由高等教育出版社與北京大學出版社聯合推出。這本教材的使用面不如張文顯的《法理學》那麼廣泛,但這本書被我及身邊的同學都死死地記住了,原因或與商法知識無關,說出來還顯得對作者本人及其學術成果有些大不敬,甚或還有侵犯人格權、有損他人人格尊嚴之嫌,但幸是大家並不帶有任何主觀惡意,僅是過過「嘴癮」,以為生活談資罷了,並不對千里之外的范健教授造成任何心理不適與客觀危害。故而在此也不必佯裝高端、作遮掩之態了,乾脆打開天窗說亮話,敢做就要敢當,真實原因端在於作者「范健」之名與民間使用頻率較高的粗鄙話語「犯賤」一詞正兒八經同音契合。拿到這本教材時,實在難以免除將此二者聯繫起來,就連商法老師在上第一節課時,也拿編著者范健教授的名字開了個與我們這些「無知者無畏」的學生同樣俗氣但接地氣的玩笑,並藉機有感而發一番關於自然人、法人商標、商號等取名哲學沉思的宏論(這也屬於《商法》課程的教學內容之一),如要將擬好的名字事先用普通話讀一讀,同時也要用家鄉土話讀一讀等等,還要格外注意聽音、聽義、聽節奏,避免不必要的尷尬……
第三本難忘的法學教科書,可能是分量最重的一本法學教科書,是國內法律人都熟知的清華大學張明楷教授的個人著述《刑法學》。[2]應該說,這本書作為教學用基本教材在法律本科生中的使用面不是很大,並非教材本身質量不高,恰恰是因為質量「太高」導致「曲高和寡」及顯得不合時宜。本科階段,法科學生處於法律基礎知識的適應期、啟蒙期與積累期,沒有根基,比較脆弱,若在這時施用猛葯,與拔苗助長無異。更為具體而現實的問題是,比對本科階段安排的刑法課程教學學時,採用張明楷的《刑法學》顯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恐一時難以消化,甚至容易引起消化不良、造成內外循環紊亂。不作為基本教材採用,並不意味著《刑法學》從此就被大家拋棄,相反的是,張氏刑法以它別具一格的體例結構、刑法思想及文字魅力成功開闢出第二戰場,國內多數法學院的刑法教師成了《刑法學》一書的「推銷員」,他們在刑法課堂上不自覺地會向學生反覆引述張明楷教授的學術觀點並推薦《刑法學》,[3]將之列為課後必讀書目,《刑法學》由此在青年法科學子中間得以廣泛傳播、熱烈討論。張明楷教授憑藉其一手「經營」起來的《刑法學》,「未有蹈常襲故、循規遵矩」(第三版前言),不走尋常路,另闢蹊徑,在中國刑法學界自成一派,獨步武林,俾睨天下,積極倡導並投身刑法理論的學派之爭,引領刑法研究風騷十餘載,至今未有止歇跡象。「大抵緣於村生泊長的經歷、討是尋非的心態、標新立異的習癖、獨樹一幟的幻想、好高騖遠的性情、不自量力的狂妄」(第三版前言),張明楷教授在刑法學領域的精耕細作給我們帶來了一股清麗風氣,無不讓人耳目一新、視野變得開闊、給人思想強勁衝擊。他的《刑法學》已然成為一座高峰,對於學習與研究中國刑法人士,註定是繞不過去的。由此,張明楷教授被法科學子、青年學人親切稱呼為「楷哥」(也有稱他「張教主」、「張大師」的),在他的身邊也有形無形中匯聚起一大批「K粉」,通過「楷哥」與「K粉」之間的尊重與競爭、容忍與對抗、理解與批判,形成一股推動我國刑法教學與研究、刑事立法科學化、刑事疑難案件排惑釋結的巨大的不容忽視的力量。
不寧唯是,張明楷的《刑法學》與國內一般法學教科書在風格上是迥異的。國內多數法學教材沿襲的是前蘇聯過去一貫採用的主編製,全書由主編或執行主編統籌,各章的撰寫任務由學者分工單獨完成,雖然最終集成一書,但如同水果沙拉,雖然攪合在一起,卻是各自為政,整部教材很難有自己的刑法基本立場,很難形成統一的刑法學體系,也很難將一條主線貫穿始終,「缺乏內在統一性,更缺乏學術個性…….本來作為十分神聖的著作體例的教科書,一般人是不敢問津的。然而在我國,教科書這一體例被糟蹋了,被庸俗化了」。[4]如此這般,學生在使用刑法教科書時發現一本書中觀點相互抵牾、前後自相矛盾、總論分論撕裂互博等錯亂樣態也就不足為奇了。毫不客氣地說,這種形式呆板、簡單重複、內容陳舊、缺乏時代生命力的教科書,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法學教育水平的提升,對於培養卓越法律人才也不無掣肘之處,這是「硬體」上的短板!與法學、法治繁榮發達的外邦法學家對教科書謹嚴且敬畏的態度相比,[5]中國法律人似乎在這一方面顯得過於隨意,最終導致「在中國,教科書成了最陳腐的材料的代名詞」。[6]不知出於有意還是無意,張明楷教授從1997年推出《刑法學》第一版始,就大膽打破沉悶的主編製採用專著模式撰寫帶有個人刑法基本立場的體系性刑法教科書,數十年如一日,「精心『經營』著自己鍾情的教科書,在那片園地里闡揚傳世理念、彰顯卓異才華」(第二版前言)。應該說,這是作者對刑法長期理性思考的結果,是對個人學術研究成果「最精華的部分」的高度自信,也是對國內刑法學教材建設現狀的不滿與反叛。聯繫張明楷教授的其他論著,如《法益初論》、《刑法的基本立場》、《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等,莫不讓人感受到一股強烈的德日刑法學家的精神氣質,這興許與作者本人早年在國內接受的具有獨特性的基礎法學教育和曾經深度參與日本、德國多年的學研背景有重大關係。[7]「既立足於中國當今社會現實,又將論題置於世界刑法學之林思考;既評介中國的理論學說,又從學派之爭的視角進行分析;既解釋現行法條,又闡釋規範背後的理念;既闡述刑法理論上的要害與重點,又預測和解決司法實踐中可能出現與已經遇到的難題;既發表自以為成熟的見解,又提出自己尚難回答的疑問」(第二版前言),包括但不止於此,正因為張明楷教授在刑法基礎論、犯罪論、法律後果論與罪刑各論等各個領域均有建樹。或許一種刑法法律現象有多家學說,張明楷教授在《刑法學》一書中能夠列出有價值的別家觀點,進而謹嚴而謙遜地表達自己的看法,不輕易否認也不蓋棺定論哪家觀念是對的好的,而是留給讀者自己去決斷。也摒棄了很多傳統舊的刑法觀念,注入了很多新的理論研究成果,如堅持刑法既是行為規範也是裁判規範的觀點,使刑法不僅引導一般人的行為,更重要的是限制司法人員的權力;採取實質的犯罪論,立於客觀主義立場,採取結果無價值論,堅持行為對法益的侵害與威脅是認定犯罪的實質根據的觀點,使犯罪構成的整體說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應受懲罰處罰的程度;根據刑法學的知識特點與規律,按照客觀違法性與主觀有責性的要求重構我國犯罪論體系,以確立科學的犯罪認定模式等,他的刑法學研究全面、細緻、前瞻,涉及刑法學中的所有的基本理論問題等,抉微發隱,深考精思,故而以刑法解釋見長、將刑法解釋學與刑法哲學結合起來的《刑法學》一書獲得了刑法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共同歡迎與推崇,這種「兩邊都叫好」的現象在中國法學界是極為難得的,也很少見!「我希望自己的教科書能夠影響那些在內心裡對他人觀點的確信或懷疑、對自己認識的清晰或模糊具有感受能力的法科學生,解釋他們能夠想到的理論問題;也期待自己的教科書能夠接受實務的檢驗,解決實務家們可能遇到的現實問題。」(第三版前言)著者如斯目標定位,顯然是順利達到了。市場的嗅覺最靈敏,市場也是檢驗產品質量高低最重要的標準。《刑法學》從1997年問世以來,張明楷教授先後三次修訂,每次修訂都是一次自我超越,一以貫之地以刑法解釋學為本體,發掘成文法的真實含義和內在慾望,在這十餘年間,我國刑法修正案與司法解釋、立法解釋不斷出台,《刑法學》並沒有因為「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話」變成一堆廢紙,反而每次修訂版本一經推出,因其作為中國刑法教科書所具有的少見的集學術性、思想性與前沿性於一身,「依然洛陽紙貴,學界競相傳誦,學士愛不釋手」(第二版前言),長盛不衰。[8]這是作者基於「對刑法的解釋是一個無限的、不斷反覆、不斷更新的過程,不喜歡拘俗守常、不願意拘文牽義的我,也只能不斷更改觀點、更新論證」(第四版前言)理念支配之下主動作為與從不停歇自己對於事實與規範思考的結果。就我本人,則是搜集收藏了張明楷教授《刑法學》迄今為止出版發行的全部四種版本(前三種版本作為「歷史文獻」使用,最新的第四版用於學習研究),從四種版本的《刑法學》中,結合張明楷教授每年推出的十餘篇「小題大做」的重量級學術論文,[9]大體可以管窺到張明楷教授刑法思想嬗變、改弦更張、與時俱進的基本路徑,同時,《刑法學》一書也可視為中國刑法理論發展與進步的一面鏡子。一本刑法教科書,能夠連續推出四版,且還在不斷更新完善之中(從前面四個版本統計,張明楷教授每隔4到6年對《刑法學》全面修訂一次),這在國外法律學界或許顯得極為稀鬆平常,但在中國法學界對於一本刑法教義學說作品而言說是罕見絕不誇張。《刑法學》是張明楷教授的「精神樂園」(第三版前言),作者在這片園地里,「下筆作文,直抒個人情懷,何等愉悅!操觚染翰,伸張人間正義,好不暢快!」(第三版前言)而眾多法科學子則在其中獲取精神食糧,薪傳而成長。
學術作品(包括教科書在內)不在於多,而要力求以質取勝,這樣才能贏得尊重、贏得信任、贏得市場。有的時候,對於那些真正有知識增量與智性挑戰的,一人一本,足矣!一本精品,就足以讓人難忘!我國老一輩理論工作者李洪林先生在回顧自己過去的「理論工作」生涯時曾經不無深刻地指出:「在流行風尚轉瞬即逝的今天,還有什麼能比被人猶記更加珍貴呢?」[10]誠哉斯言!法治中國需要一大批高素質的法律人才,法律人才發軔於法學教育的悉心培養,而高質量的法學教育呼喚一系列高水平的法學教科書的支撐。邁向民主法治國,我們需要一批真正名副其實的「精品」法學教科書,尤其需要學術功力深厚、充滿學術思想、閃爍智慧光芒的專著式法學教科書。
——2015年1月5日午後 初稿於廣州二層樓上
——2015年1月7日晚 修定於廣州南郊淡月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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