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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未成年少女欺凌同學獲刑 法官:學校不應只處分了事

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校園欺凌是近年來比較突出的青少年社會問題之一,北京的這一判決表明,未成年人實施暴力傷害,同樣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 肖志勇:判決如下,一 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二、被告人趙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事情發生在北京市西城區某職業學院內,今年2月28日下午3點到晚上10點之間,女學生朱某夥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學校女生宿舍樓內,採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女學生,期間五名女被告人還脫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學的衣服予以羞辱,並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事後還在自己的微信群內小範圍進行了傳播;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天先後被毆打了三次。經鑒定兩名被害人均構成輕微傷,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鬱,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學習。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夥同另外四名被告人無故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二人輕微傷,辱罵他人情節惡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嚴重影響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壞了社會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五名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在被羈押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考慮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對五名被告人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網路傳播欺凌視頻 問題觸目驚心

「校園欺凌」嚴重影響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大量的相關視頻在網路上傳播則使影響進一步擴大,對當事人構成嚴重的二次傷害。記者就曾對網路上流傳的一百個校園暴力視頻進行了分析,暴露出的問題令人觸目驚心。

這是施暴者自己拍攝並發布在微博上的校園暴力視頻,在微博中這樣的視頻大量存在。在記者收集的一百部校園暴力視頻中,施暴者主要採用的暴力方式是:辱罵、推搡、扇耳光、腳踢等。這其中出現最多的暴力行為是扇耳光,佔比80%,其次是腳踢,佔比78%,在所有施暴視頻中,有74%的施暴過程中伴有語言辱罵。

除了徒手施暴,有14%的施暴者使用了棍棒、磚頭、板凳等工具擊打受害者,其中使用棍棒的最多,佔比50%。校園暴力不僅僅是毆打和辱罵,受害者通常還會在逼迫之下遭受道歉、下跪、自扇耳光、扒光衣服等人格侮辱。

這些施暴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有25%的受害者遭受欺凌後倒地不起,嚴重的當場昏迷。相比於身體傷害,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與心理傷害是難以估量和統計的。

加強法治教育 讓欺凌遠離校園

針對校園欺凌與校園暴力,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八部門曾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來加強綜合治理和防範。法官認為:解決校園欺凌,學校和父母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對於打人等暴力行為,學校和老師會怎樣管呢?記者曾對177名直接或間接參與過校園暴力的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68%的學生選擇「管而且非常嚴厲」,23%的學生選擇「管但批評一下就沒事兒了」,19%的學生選擇「事情鬧大了才會管」。

因為參與校園暴力曾受到過哪些懲戒?受到學校處分的最多,有65%的學生;其次是被老師訓誡,佔63%;排在第三位的是家長體罰,佔22%。

受訪法官認為,針對校園欺凌,學校責任更大,應當有針對性地對學生加強法治教育,讓更多學生知道校園欺凌的法律後果,而不只是簡單地給一個處分了事。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 肖志勇:對學校而言呢,孩子犯了錯,學生犯了錯,光一直處分是不行的,要加強教育力度,所謂加強教育力度不僅僅是針對這個犯錯的孩子,應該有一個大的面的教育,讓所有的孩子認識到校園欺凌是不應該的行為,這樣才能杜絕一個更大的錯誤。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凌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凌,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但也不要反應過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史衛忠: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的時候,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有刪減)

責任編輯:邱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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