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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見 | 黃閩:依憲治國,建設常態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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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評論》「幕後推手」撰文建議:依憲治國,建設常態法治國家

作者:黃閩  法律出版社社長、《中國法律評論》主編

來源:《中國法律評論》2016年第2期(總第10期)卷首語

《中國法律評論》是面向法律職業共同體,融合學術與實務、思想與策略於一體的智庫型法律期刊。自2014年創刊已進人第三年,本期數為第10期,執行主編囑咐我,10期是一個節點,要我為此寫卷首語,再三思考,立題於此。

建設常態法治國家是一個全新的命題。中國的社會發展已進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的歷史方位,從「國民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概念中,轉引出「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命題,是全面依法治國題中應有之義。

建設常態的現代國家,要有國民經濟的常態,更要有政治、法治的常態。常態,就是非例外。政治的常態,是政治文明;法治的常態,是法治穩定、完善、成熟、有效,國家長治久安,社會更加和諧穩定、安全有序的良好狀態。建設常態法治國家,是建設更加繁榮親和的社會主義偉大國家的千秋偉業。

憲法的充分實施,是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基石

「 建設常態法治國家,必須推動憲法的充分實施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黨的意志已體現在憲法之中;憲法所確立的國家的價值觀、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國家機關運作規則、基本的司法制度,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也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工作以來多次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習總書記的論述已經寫人黨的十八大重要文獻,全體法律人深受鼓舞。但是我們有必要對憲法實施的實際狀況有清醒認識。建設常態法治國家我們所面臨的挑戰包括:思想觀念的挑戰、法律制度建設的挑戰、轉型社會缺乏社會共識的挑戰、反腐倡廉建設的挑戰。

「 什麼是憲法的實施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出路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就是讓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建設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而中國依法治國的全部問題,可以歸結到憲法是否得以充分地實施。

憲法的宣言、價值、理念、原則,本身就是立法、行政、司法的尺度,圍繞憲法原則貫徹落實,推行科學縝密的立法就是憲法的實施;司法活動的依法裁決,就是維護憲法公平正義的原則,也是憲法的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大量的依法行政活動以及當具體法律缺失無法回應憲法精神時,行政機關可以以行政措施的方式化解社會糾紛,服務民生,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同樣是憲法的實施。

「 讓人民獲得憲法的「存在感」

憲法是國家和社會運行的總規則,是保障公民權益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全部法治的基石,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石。長期以來,憲法的權威更多地停留於政治上的宣示,普通大眾對憲法缺乏實際的存在感,這是因為憲法尚未得到良好「遵行」。

比如,現實中政府行政存在的漠視憲法規定的公民權益、違法拆遷、粗暴執法問題,以及官官相護、選擇性執法、枉法裁判;在公民權益受到侵害時,人們無法獲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無法感受到憲法的溫度與力量。

如果憲法只是掛在官員的嘴邊、貼在辦公場所的牆上、躺在書中,如果民眾從自身生活中覺得憲法「無用」,談何憲法的權威和尊嚴?當公民也可以「自由」漠視憲法、漠視法律的時候,常態法治社會無從談起。人民對憲法缺乏存在感,是因為憲法雖然存在,卻沒有得以充分實施;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尊嚴,便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憲法存在感的缺失,這並不是憲法本身的錯,憲法不是具體規範,憲法的原則、精神更要通過具體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各層級、多類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具體法治去體現,包括要通過政府的具體行政措施去體現。

憲法的實施,以通俗的、易於理解的語言來說,就是憲法要「在狀態」,就是要在憲法主導作用之下,國家和社會呈現出良好的法治狀態。「良好」首先就是要有一部好的憲法,在好的憲法之下,還有一個完善的保障民生、維護民權、體現民主政治的法律制度體系。良好的法治狀態,就是憲法和法律得以良好「遵行」的保障,不僅具體法治要真實有效,憲法也要被切實遵守,憲法首先要「行」起來,要「動」起來,要「活」起來,要讓大眾有感於憲法的存在和作用。

「 憲法的權威,要在具體法治和細節之中得以維護

理論上和法律地位上極為崇高的憲法,也是極易「受傷」的。一個不恰當的地方性法規、一個效力等級很低的部門規章,甚至一個政府公務人員對行政相對人不恰當的行政作為,如對公民組織產生不法侵害之後,又未能進行救濟,都能使憲法「受傷」。

憲法的權威和尊嚴受損,來自四個方面:

一是無法可依,具體法律的缺失;

二是有法可依,但執法者怠於執行,即不作為;

三是選擇性執法或將具體法律擱置,隨意作為,即亂作為;

四是具體法律違憲,未獲審查和糾正。

這些方面的問題,主要是由於掌握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並非真心敬畏憲法法律、認同憲法法律的權威,同時也表明憲法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的運行機制、監督機制不盡完善。

建設常態法治現代國家的環境與條件

「 樹立穩定的依法治國的價值觀

依法治國:

首先是依憲治國。建設常態法治國家,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憲法的原則、精神,特別是憲法的「宣示性」內容之中,包含了國家提倡的價值觀。在經濟全球化和文化信息傳播多元以及社會轉型背景下,國家價值觀的培育與確立,必須在憲法層面進行;

其次,在國家法治實踐中,正確認識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確立依法執政就是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新理念;

再次,全社會都要敬畏憲法法律,樹立牢固的「權由法定、權依法使,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觀念,在具體法治之中,不斷強化回應國家價值觀,這是一個國家民族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體現國家民族軟實力,減少摩擦對抗,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長期戰略任務,也是社會主義憲法實施的應有內涵。

「 建設完善而科學穩定的法律體系

關於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的概念,我的理解是法律體系框架意義上的「已經建成」,並非是科學立法已大功告成。比如,事關民生、社會管理、市場規制方面的法律仍然亟待完善,作為社會運行基本法的民法典尚未成法;大多法律仍然比較原則粗放,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有效實現機制遲滯,不同層級政策法規脫節不配套、無法落地,低層級法規、規章、甚至制度、習慣都能「瓦解」較高層級的法規,「抗拒」抵製法律實施。

「 抑制和限制過度依靠政策調節的做法

政策調節見效快是優點,而彈性和隨意性大、缺乏程序制約是缺點。政策治國,不是常態法治。執政黨出台相關政策,是確立一種治國理政的方向或階段性舉措,長遠的宏觀政策要轉化成法律;階段性的政策,也要通過具體的制度化規定,保持階段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約束性,避免政策不落地,也避免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變形走樣,或圖利於國家工作人員,或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 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大法治

大法治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小法治是部門法治、任務型法治。強化錯案責任追究並不是可以治本,專門機關工作人員是專業人士,但在許多情況下也是普通人,沒有不犯錯的人;最為重要的是,要在理念上自覺形成保護人權的憲法精神,樹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大法治觀念。

建立高效、公正的司法體系,形成適應大法治的健康和諧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合力,也需要分力;有時候合力重要,有時候分力也重要。分力就是要落實憲法的人權原則,形成相互之間的實際監督和制約作用,保障和約束司法機關人員不犯大錯,少犯小錯。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改革,讓公民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

「 抓好憲法充分實施的「關鍵少數」和「根本多數」

領導幹部是「關鍵少數」,沒有領導幹部的身體力行,依法治國、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目標就會落空。就依法行政而言,立法和司法無法有效主導社會運行,所有現代國家都是行政主導,所以,龐大的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是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根本多數」。

公務員隊伍的現狀仍然存在令人憂心的情況,更多地信奉權力,更多地追求效率,更多地輕視專業,更多地冷漠不作為的情形同時存在。抓好根本多數,僅有法律是不夠的,更要在觀念上、制度上、管理上全面引導,使公務員成為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中堅力量。

全民守法,建設理性的常態法治社會

「 持續推進理性社會建設

在解決好領導幹部「關鍵少數」和政府公務員「根本多數」、承擔好建設常態法治社會責任的條件下,並非所有的問題都能得到解決。常態法治社會的建成,還取決於全民守法的社會氛圍和實際習慣的養成。理性和諧社會的建立,不是只有政府單方面責任,做合格公民,從法律上講,就是要尊崇憲法和法律,這是低於道德底線的法律底線。尊重憲法法律是理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

「 凝聚全社會憲法共識

轉型社會向理性的成熟社會過渡,無論是政府、組織還是公民,都應當樹立尊崇憲法的自覺意識,推動憲法的「遵行」。政府、組織和公民之間,關於民主、自由、人權、民生的異見、糾紛、爭拗以及對此的提升、改進、完善,都要回歸到憲法的基點和憲法的共識。

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舉措「 維護憲法權威,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路徑一是探索啟動違憲審查的實現方式,對任何違反憲法的法律、法規予以宣告和撤銷;

二是司法和執法機關對重大社會法治案件(事件)的發生在適用具體法律時,要深刻檢視其憲法精神的指引,對案件(事件)發展過程和後果,予以憲法角度的回應,特別是對政府損害民生權益的重大案件或事件堅決予以追究,並將處置結果,認真從憲法角度予以回應,使人民切身感受到憲法的權威和尊嚴;

三是任何組織個人損害憲法尊嚴,切實能夠被追究,都應當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對破壞憲法實施事件和案件設計制訂體系化的制裁規範。

「 重視國家與社會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著力實施有效治理

什麼是有效治理?理念、制度固然重要,在政治運作中,人們有必要關注「有效治理」的問題。「治理」更多屬於技術範疇,是統治術、統治機器的駕馭。學界的思維,更多地重視理念、價值、制度。須知好的理念可能生成好的制度,但好的理念和制度並不一定帶來「有效治理」。

社會治理在一定意義上就是均衡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關係,就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按照既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有效、有序組織各種資源,滿足基本民生和公民的各種利益訴求,及時有效處置各種社會重大事件,救助重大自然災害,保障社會有序運轉。

有效治理:

一是突出管理效率、管理力度,能夠及時和快速顯效;

二是決策時可以運用簡易程序;

三是可能出現集中決策;

四是既要遵守法治,又呈現出在特殊情境下,以效率和管控力優先,以有效處置緊急情況,排除社會風險為目標,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

結語: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標誌

綜上所述,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主要標誌有:

一是法治價值觀上的認同,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治國理政方式中首先選擇法治,全體公民自覺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

二是科學民主立法,建立良善的法治體系;

三是堅定貫徹「四個戰略」之一的「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四是掌握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要具備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五是推進基層治理的法治化,實現國家、社會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既有宏觀的法治頂層設計,又有基層細節的對接、落地;

六是實現司法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中國法律評論》期刊簡介 

《中國法律評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辦。本刊依託法律出版社

擁有的學術和實務優質作者資源,將致力於推動法律學術與實務的融合,是學術精英與實務專家共同平台。 

《中國法律評論》秉持中國法律「思想之庫府,策略之機樞」之理念,關注社會、經濟、民生的法治問題,檢視法治缺失、疏失、減損、衝突,立足治理,提煉、激發、闡釋法律思想,弘揚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擬治理策略,為建設法治中國服務,為提升法治效能服務,為繁榮法學服務。 

《 中國法律評論》設有對話、專題評論、思想、判解、影像、書評、專欄等欄目,為中國立法、行政和司法進步提供多元思考的智慧資源。本刊將立足大中華,結合兩岸優勢,關注四地動態,融匯法治精英,借鑒國際經驗,促進兩岸四地法律實務及法學交流和進步。 

《中國法律評論》的品質是理性和建設性,我們將以極大熱忱、嚴謹作風,堅持創新,謹守分際,把《中國法律評論》辦成有態度、有力度、有溫度,特色鮮明、品質優良、在學界和實務界有重要影響力的法律專業期刊。 

一本集美文、美圖與美聲的法學學術期刊,等你來!

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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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畫:正義女神,三位女神從左至右代表了三種美德:寬容、正義、和平。

德國畫家Jürgen Ovens創作於1623年。作品收藏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王宮。

更多亮點卷首語由法律出版社社長、《中國法律評論》主編黃閩題寫,重點闡述了依憲治國,建設常態法治國家的重要命題。

對話

邀請到韓大元、林來梵、張翔、白斌四位憲法學者共議憲法與部門法的關係,話題包括刑法修正案九、物權法草案的爭議、民法典編纂中的憲法問題等,並對完善憲法監督和憲法解釋機制提出建議,可以說這是憲法學界一場高顏值+真才華的對談。

專論本期主題是從「一帶一路」的視角看國家話語權的提升。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分析這一主題:除了國際法學者和海外項目律師撰文,還有國際關係、邊疆問題的學者,以及來自發改委、外交部相關研究機構的專家意見。

具體如下:吳澗生:「一帶一路」的全球經濟治理價值

厲  聲: 「絲綢之路經濟帶」安全保障機制如何實現「對接合作」

王貴國: 「一帶一路」戰略爭端解決機制

王江雨: 地緣政治、國際話語權與國際法上的規則制定權

許育紅: 「一帶一路」與外交領事保護問題

戴冠春:「一帶一路」項目中的海外投資問題及其應對

思想依舊豐富多元,篇篇精彩。第一篇為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教授任劍濤的《現代建國進程中的革命》,以英國、美國、法國、俄國與中國為例,詳細精解現代建國的革命「宿命」究竟如何破。

第二篇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蔡從燕從理論和實例兩方面出發,深度解讀中國國際法學者在國際法實踐中的作用。

第三篇是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啟梁的《不信任時代的權利意識生長》,通過「個案拓展法」對某大型國企石化項目事件進行分析,指出在對地方政府不信任的環境下,法律的「結構」與「資源」二重涵義是如何踐行的。

台灣政治大學王曉丹教授的文章是第四篇,對一起本土事例採取法文化「深層描繪」的詮釋方法,更新了對權利意識與「法律感知」的關係認識。

最後一篇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生王理萬的《立法官僚化:理解中國立法過程的新視角》,對新中國的立法過程提出了頗有新意的理解,該文曾獲2015年蔡定劍憲法學優秀論文一等獎。

判解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蔣惠嶺所長主持點評,精選2015年三大影響性訴訟,由該領域的著名教授和律師解析個案,提煉規則,升華理論。

周光權:評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再審案

彭  冰:評飛度「人人投」與「諾米多」股權眾籌合同糾紛案

王才亮:評范木根正當防衛過當傷害致死案

釋法本欄目關注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賠償司法解釋》。該解釋歷時十八年終得以出台,開啟了刑事賠償的新征程。刑事賠償案件的社會影響和關注度極高,在堅決防止和依法糾正冤假錯案的同時,應將處理好冤錯案件的依法賠償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欄目由該解釋的執筆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君主持,特邀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辦主任馬滔和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著名行政法學教授馬懷德撰稿,實務操作和學理分析相結合。

批評本欄目有爆品

著名法律史學者、北京大學法學院徐愛國教授的新作《論中國法理學的「死亡」》,從法律史的角度深度剖析該學科目前存在的重大問題,對其發展前景深表擔憂;

儒家憲政代表人物姚中秋老師的《中華文明與當代憲制諸論平議》,對當今中國在憲政問題論爭中的各種流派進行了梳理和評議,見仁見智;

法理學青年才俊田雷博士給於明博士新著 《司法治國:英國法庭的政治史(1154—1701)》作的書評,提出如何「治國」地理解司法、如何通過歷史進行法律批判;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生薑昊晨對孔飛力教授的經典著作《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的獨特解讀,試圖「驗證」孔氏提出的「清代中國皇權與官僚權利和平共存」命題,頗具新意。

策略有三篇與經濟密切相關的文章:

一是北京大學法學院蔣大興教授的《超越國企改革中的觀念謬誤》,對於釐清國企改革思路有參考意義;

二是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安佰生研究員的《TPP技術性貿易壁壘分析及我國的應對》,代表了該領域的權威聲音;

三是中倫律師事務所曾贊新律師的《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合資企業的法律研究》,有基於該領域實操經驗的乾貨分享。

昨日大案:

【頭條】司法改革既要聽「熱的聲音」,也要聽「冷的聲音「----諫議最高法院巡迴法庭2016年之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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