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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探討中國法學研究的問題與方法

法學界探討中國法學研究的問題與方法

中國法學研究中的兩重性

王人博 (《政法論壇》主編)

  

中國法學的歷史不過百年。而在這百年中,中國法學家真正能「安放一張平靜的書桌」的時間並不多。1949年以前,中國內憂外患,戰亂頻仍,法學家職業所依賴的秩序條件都被抽掉了。這之後,新中國百廢待興,外加不停的運動,法學家的研究被擠壓在一個非常狹小的空間里。中國法學真正開啟的研究和繁榮也就是這30多年的事。無論中國法學家如何睿智和努力,但這30多年的法學學術史狀況到底如何,是值得我們每一個研究者恰當評判和反思的。

  中國法學研究尚屬「年輕」,如何保持自己的創造性活力,借取異鄉的「成熟經驗」仍是中國法學學術進步的前提和條件。

  毋庸諱言,西方既是「現代法治」「法律科學」的原生之地,也是我們這個世界有關現代法治知識的生產者和提供者。儘管非西方國家之間法政制度存在巨大差異,但無可否認的是,非西方國家的現代制度都是得之於西方提供的術語、概念、範疇而加以表達的。就中國而言,諸如司法、行政、立法、人民代表大會以及每一個具體的法政制度內部話語語彙都是由西方生產和供應的。在我們自己的文化傳統里,這些概念和術語是不存在的,相反,正是這些現代西方概念的引入瓦解了中國自己的古老制度和傳統。從這個意義上說,離開了西方,現代的中國就無法表達自己;另一方面,西方又是異於中國的一個「他者」的鏡像。我們無論怎樣援用西方的現代語彙,中西自從相遇開始就是一種差異性的存在,它既源於制度的人為設定,更植根於彼此的文化和傳統,因為沒有哪一個民族會徹底丟掉自己的傳統而生活。西方如此,中國也如此。語言是文化的基本符碼,我們中國人只要用中文的方塊字書寫和思維,就會與西方字母文字的書寫、思維存在著文化根基處的差異性。譬如,「法院」這個來自於西方的現代辭彙,當它剝離了字母文字的語境而變成兩個漢字的時候,這兩個漢字所承載的就不單純是西方的意義,「蛇蛻去了皮還是原來的那條蛇」,從這個層面說,西方必須從「師者」這個身份中退隱,成為中國的一個異己的對話對象。

要關注中國現實情況

朱福惠 (《現代法治研究》主編)

  

借鑒外國的理論和經驗,要關注中國法治的現實情況,外國的理論是我們對話的對象而不是膜拜的對象,要有理論自覺,不要做外國理論的殖民地。同時,我們要準確地理解外國經驗,在借鑒外國制度的同時,還要充分觀察外國具體的法律實踐經驗,注重外國制度後面的經驗和理論,注重將外國經驗與中國問題的結合。目前,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時期,有很多外國不曾遇到過的問題,用外國理論很難解決中國的這些問題,需要運用中國的理論來解決中國問題。

什麼是中國問題

張廣興 (《法學研究》副主編)

  大致說來,中國問題包含以下要素:一、中國特有的問題,或者雖然外國也存在,但問題中具有特別的中國元素;二、短期內不容易改變;三、對於法治建設或者法學理論有重要意義;四、是真問題而非偽問題。偽問題即不真實,或者無意義的問題。概而言之,中國問題主要包括兩類,一是中國特有的問題;二是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中的中國元素。

  中國有許多外國沒有的制度,也有許多外國沒有的問題。例如,中國的基本政治和經濟制度不同於當今任何國家。中國的信訪制度、國家所有權制度、農村土地制度等為最具中國特色的制度。中國在發展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土地承包經營、房屋產權乃至小產權房等,外國不可能有現成的理論和法律制度可以借鑒。

  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在我國可能具有特別的中國元素。例如,中國現在的法治建設進程具有權力主導的特點,中國現在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下的民主,各級政府在解決糾紛的機制中還有很重要的作用等,這是中國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我們許多法律的規定似乎不合理,但其中的中國元素使得問題的解決方式不能像外國一樣,從某種意義上說,外國越是成熟的制度,越是不能拿來解決中國當下的問題。

  在這些問題的背後有許多的制約因素,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對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法治進程產生影響。比較重要的制約因素,例如,我國基本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我國的傳統文化,黨的政策,社會發展階段,大眾的一般觀念等。雖然各國的法律都會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但其影響方式和影響程度與中國並不相同。總之,中國問題具有唯一性、多元性、複雜性,試圖簡單地拿外國的理論或者法律制度來解決中國問題,註定是不可能的。

向世界傳達中國聲音

馬長山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主編)

  

一是學術問題學術化。法學的學術研究固然不能迴避政治,但也不能囿於政治話語,應保持基本的學術立場,反思、研判和分析當下法治建設的中國問題。這不僅是繁榮法學研究的需要,也是為國家法治建設戰略提供理論資源的需要。

  二是西方理論中國化。近代民主和法治都源於西方,因此,我們離不開西方的理論資源和實踐經驗。然而,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國情,世界也正從根本上變得更加現代化和更少西方化。因此,需要立足國情來探索可行的中國法治道路。這就需要對西方理論與實踐中反映法治建設規律的有益成分進行借鑒吸收,進而進行中國化的理論創新。

  三是中國理論分享化。艱難複雜的中國法治建設,自然會形成相應的法治理論體系與實踐經驗,這些中國理論與經驗也體現著轉型國家的法治建設規律。因此,可以通過對外交流,與發展中國家來分享中國經驗,向世界傳達中國聲音和形成自主的「法治話語權」,這不僅對發展中國家的法治建設具有借鑒意義,也對發達國家的法治變革具有反思價值。

  四是學術研究互動化。當下中國的法學研究是學術會議多、研究互動少,職業共同體色彩濃,學術共同體色彩淡。基本處於「你不看我的、我也不看你的」的分散研究狀態,「地盤」壁壘、重複性研究和承接性不足的情況同時存在。因此,需要增強研究互動,促進法學研究繁榮。

  五是學術研究規範化。有些研究成果行文很精緻卻得出一個常識性結論,有的則是運用很前沿的研究方法,但卻「假、大、空」,沒有「真問題」等。這些不規範的問題需要注意並加以克服。

要注重多學科研究

許明月 (《現代法學》主編)

  法學的研究應該是法學知識的生產過程,應該滿足社會需要,滿足現時代的法治建設需要。

  我國的法學研究是從新中國改革開放以後開始的,一方面,經過30多年的發展,中國的法治建設有比較多的積累,這是現實;另一方面,社會也發生重大變化,比如,經濟方面、社會觀念等方面,這對法學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於在新形勢下出現的法律問題,研究方法上應有所轉變:一、從基礎性研究轉向問題導向研究,出現哪些問題,一定要關注;二、從外向型研究轉向內向型研究,加強對中國問題的研究。了解國外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和理論固然重要,但法治建設應立足於中國的實際情況;三、立法論的研究。對於國外製度的研究,不能是純介紹性的,而應當是立足於中國需要進行評價、分析和論證。要為中國法治建設,尋找素材,搭建框架;四、從單學科到交叉學科的研究。有很多問題不僅是法律問題,不具備其他專業的知識,很難解決法律問題;五、在民眾意見方面,要採用實證分析的方法來揭示、解決問題。

學習借鑒中  要有中國立場

韓松 (《法律科學》主編)

  

研究中國問題當然離不開對國外法學理論的學習和借鑒,但如何學習借鑒就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盲目崇拜。

  首先,法學作為治國理政的學問,對於具有較強意識形態的法學問題,一定要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一是要守底線,不去宣揚和膜拜體現西方核心價值的憲政、人權思想;二是要有所作為,堅持創新,創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知識體系、理論體系、話語體系,對主張西方憲政、人權模式的西化理論進行鬥爭。  其次,對於民商事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國外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在學習借鑒中,也要堅持中國立場,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弄清中國問題,弄清國外法學理論和制度的體系性,有所鑒別和分析,不能盲目崇拜,不能片面化地各取所需。有的在論證中以國外法學理論和制度為依據,以對國外資料的介紹代替論證,國外規定了的我們也要規定,國外沒有規定的我們就不應規定,我國的規定與國外不同就按照國外的修改。這顯然不是對待國外理論的科學態度。

  再次,到底是以理論優先還是問題優先,應當辯證統一地看待,不能將兩者對立起來,這對法學研究是有害的。

  例如,對中國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問題不能以國外民法中沒有這樣的理論和制度,來否定這個問題的存在不去研究它,也不能理論上還沒有深入研究就企圖從立法上解決問題。應當堅持兩者的統一,在深入的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切實解決問題。

從中國自身文化去解決中國問題

龍大軒 (《現代法學》副主編)

  中國法學研究中的問題與中國法律本身存在的問題是同源的。法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正是研究領域亟待研究的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其中強調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的原則,就是要解決法律制度中出現的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問題。當前,法制領域的問題較多,比如,道德與法律怎樣結合起來進行治理的問題,就是較為突出的問題,道德失范正日益肆虐:在職業道德層面,出現誠信危機;在家庭美德方面,孝道也越來越淡薄;在社會公德層面,自我中心主義泛濫,缺乏文明禮讓;在個人品德層面,實用主義盛行,缺乏廉恥之心,三俗文化走俏。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些道德觀念失去法律的支持,歸根到底,則是因為近代以來我們的法律制度設計多引自西方,採用道德法律分而治之的模式,即道德的問題歸道德管,法律的問題歸法律管。這雖然被視為先進的法治經驗,但卻與中國的文化和國情不相符合,以至於問題頻出。

  中國人長期積累形成「犯法」的文化觀念,只要是犯法,重則砍頭坐牢,輕則打板子,而傳統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又是合二為一的,所以,人們不得不遵從社會生活中的道德規範。近代以來,道德與法律分離,當有的人得知違反道德的行為不會受到制裁,最多就是輿論的負面評價,這又算得了什麼呢?於是就大膽地去干,道德危機難以避免。所以,要解決中國問題,還得從中國自身的文化去研究中國問題,才能真正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進步。

法學研究要謹慎對待外國經驗

趙磊 (《中國社會科學》主任)

  

法學的學術滋養來源於實踐,法學理論也要通過實踐來檢驗。當代中國的法學研究應該紮根中國,直面中國現實。

  一是法學研究要有強烈的問題意識,以問題為導向。面對紛繁複雜的現實問題,法學學者要不斷發現問題,進而提煉出有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學術命題,必須對何為現實問題、何為學術問題有較為清楚的認識。比如,我國提出一帶一路倡議,單純就其自身而言並非學術問題,法學學者必須運用法律思維結合自身專業提煉學術命題。

  二是法學研究要謹慎對待外國經驗。不可否認,由於經濟發展程度的差異,一些國家的法律制度有許多可供我國借鑒的成功經驗,但是,任何一國或地區的法律制度都是在其特有國情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沒有任何一國(或地區)的制度可以被他國照搬使用。「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面對外國經驗,一方面,我們必須做到準確理解其含義,並清楚地認識到不同國家對某一制度理解的差異。比如,大陸法系國家普遍認為所有權是絕對的,堅持「一物一權」,而英美法上對一項財產可能會存在普通法上和衡平法上兩種不同的所有權。如何理解「所有權」在不同法系中的含義和範圍,便是至關重要的;另一方面,移植某一外國經驗時應該認真分析其產生的歷史背景,做出符合當下時代特徵的改造或修正。

  三是高度重視科學方法的使用。學術研究之所以能夠從現實問題中提煉出學術命題,依靠的是正確運用適宜的科學方法。就像我們要憑藉高超的建築技術才能把一堆石頭搭建成一棟房屋一樣,科學的研究方法是我們進行法學研究的關鍵。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有規範分析、價值分析、實證研究等,在此基礎上最為重要的是體系化建構的意識。

一點感想

田國寶 (《法商研究》編審)

  

本次研討會的主題是「中國法學研究的問題與方法」。顯然,如何準確理解這裡所說的「問題」與「方法」,關係到本次研討會的質量。從專家學者的發言看,不少人在有意或無意之中將這裡的「問題」和「方法」做了狹隘的解讀,即認為這裡的「問題」僅指我國法學研究中存在的「不顧我國的國情生搬硬套外國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的問題,這裡的「方法」僅指我國法學研究中存在的「研究方法單一」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本次會議主題包含的內容並不僅僅限於這些,而是相當豐富的,對這裡所說的「問題」和「方法」應作廣義的解讀。這裡所說的「問題」既包括宏觀層面、中觀層面的問題,也包括微觀層面的問題;既包括理論方面的問題,也包括實踐方面的問題;既包括學術方面的問題,也包括政治方面的問題;既包括老問題,也包括新問題;既包括帶有共性的問題,也包括帶有個性的問題;既包括學術研究規範方面的問題,也包括學術評價規範方面的問題,不勝枚舉。這裡所說的「方法」也可以作多種解讀,如方法論意義上的「方法」與對策論意義上的「方法」等。

法學研究要研究中國的實際

蔣浩 (北京大學出版社副總編)

  法學期刊的選題與學術專著的選題應該有所區別,學術背景及事業單位決定學術期刊更強調文章本身的學術性,而作為企業背景的出版社,學術專著更傾向於作品的大量複製及廣泛傳播,即回歸出版這個概念的本身屬性。因此,學術專著的出版,我認為從學科的角度來講,更適合選擇法學基礎學科或法學基礎學科的基礎理論;從出版方式來講,則更傾向於法學體系書的寫作方式,即作者通過自身對本學科的理解,按照一定的邏輯結構來系統闡述本學科各項制度以及相關概念的基本理論及學術前沿問題的作品,既體現學者的個性,又有完整的學科體系,也可以說這是未來法學教科書發展的一個方向。

  我們也應該提倡在英美法已經成熟了的判例、學說與原理的教科書或學術專著的寫作方式,更應該嘗試適合成文法體系的大陸法學盛行的法條評註的寫作方式。以上兩種寫作方式的一個共同點就是既注重學說、理論,又關注司法實踐及立法動態,從另一側面也反映了法學這門學科的實用性功能。法學研究要結合中國的實際,我們的學術作品要關注並嘗試解決中國當前所面臨的社會問題,理論先行,服務實踐,做到借鑒國外先進的法學理論,為解決中國問題服務,目前這樣的作品還是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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