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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2014年11月13日 10:26:23來源:《求是》2014/22    作者:

字型大小:【 】核心要點: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宏偉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長期複雜艱巨的歷史進程,必須在黨的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在黨的領導下推進法治建設,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強大組織動員能力,凝聚起全社會的共識和力量,這是我國獨特的制度優勢。 現在,總有一些人故意歪曲黨的領導與法治之間的關係,甚至別有用心地將二者對立起來,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進而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對此,我們必須引起高度警惕,旗幟鮮明地予以批駁。 一個國家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必須是由該國具體的國情決定的,必然要與該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傳統、人民的法律意識等方面相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 相對於法律體系,法治體系是一個立體的、動態的、實踐的概念,它是法律體系及其運行、實施的過程和實現效果的統一整體,包含著立法、司法、執法、監督、守法、文化等要素,是一個既龐雜又嚴密的系統工程,包括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五大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五大支柱。編者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指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是貫穿全會《決定》的一條紅線。這條道路有何鮮明特徵?如何走好這條道路?本期刊發三篇文章,從不同角度予以探討。堅持黨的領導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陳冀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堅實的基礎、最鮮明的標誌、最根本的保證,就是堅持黨的領導。能不能始終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黨能不能以正確的方式實現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決定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命運和成敗。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歷史經驗。我們黨對依法治國問題的認識,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正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們堅持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中國的藍圖一步步變為現實。中國的法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體現國家和人民根本利益、根本要求的法治。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從根本上解決了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關係問題。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堅持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堅持人民在法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這是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法治的最根本標誌。離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就會偏離正確方向,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就會改變性質。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取消憲法中關於共產黨領導地位的規定,導致亡黨亡國的慘痛教訓,我們決不能淡忘,決不能喪失警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宏偉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長期複雜艱巨的歷史進程,必須在黨的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在黨的領導下推進法治建設,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強大的組織動員能力,凝聚起全社會的共識和力量,這是我國獨特的制度優勢。尤其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法治的地位作用更加凸顯。只有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才能真正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各領域的法治化,充分發揮法治對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需要頂層設計,又需要末端治理,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鬥堡壘作用。法律實施中經常遇到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全局問題,觸及政治、經濟、文化、民族、宗教、外交等方面的熱點敏感問題,牽涉到諸多政法機關及國家機關的關係,都需要黨來指導和協調。面對新的歷史條件下法治建設的艱巨任務和複雜環境,只有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保證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才能廣泛凝聚法治建設的強大力量,才能有效抵禦法治建設的各種風險。旗幟鮮明地反對將黨的領導與法治對立起來的錯誤觀點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現在,總有一些人故意歪曲黨的領導與法治之間的關係,甚至別有用心地將二者對立起來,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進而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對此,我們必須高度警惕,旗幟鮮明地予以批駁。有人認為,強調黨的領導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國落到實處。這種把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必須徹底澄清。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允許削弱黨的領導。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從根本上保證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一致性。這個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民主政治不可能搞西方的多黨制和三權分立,而必須通過依法治國把黨的正確主張、人民的共同意志、國家的科學決策有機統一起來,偏離了黨的領導,就不可能實現依法治國。還有人認為,強調黨的領導就不可能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這種把黨的領導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對立起來的觀點也是錯誤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著重於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幹部,不干預具體案件,也就是抓大事、管根本。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要支持司法機關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黨治理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主張通過立法程序實現了法律化,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就是司法工作貫徹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建設法治中國,既不允許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也不能脫離黨的領導和人民的監督搞所謂「司法獨立」。有人提出「黨大還是法大」。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統一的,決不能把二者對立起來。憲法規定了黨的領導地位,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使黨的領導與法律權威具有一致性。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的領導是法律權威的支撐力量和維護力量,法律權威是黨的權威的體現和黨執政的法律依據。還有人提出所謂「憲政治國論」,讓黨靠邊,認為憲政就是不承認某一政黨在國家政治中長期處於執政地位,只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就不是憲政,就要反對。這既是對人類社會政治發展規律的誤讀,也是對中國近代以來歷史的否定。黨領導人民經過長期浴血奮戰,歷經千辛萬苦,奪取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勝利,開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就是為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實踐證明,我國的人民民主制度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的根本性質和基本國情,有利於發揚最廣泛的人民民主,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堅持和完善這個好制度,而去改弦易轍效仿西方憲政模式。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並不是搞西方所謂「憲政民主」,更不能否定以至取消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又要發揮好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在依法治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具體來說,就是要做到「三統一」、「四善於」: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責任編輯:楊紹華 姚瑜坪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兼秘書長 鮑紹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一重要論述,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理論邏輯、歷史邏輯和實踐邏輯的辯證統一,是全面推進法治國家建設中必須一以貫之的重要原則。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認識論和實踐論的辯證統一。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一切從實際出發,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理論與實際相統一,是我們想問題、辦事情的根本立足點。法律的產生、性質和內容,歸根結底是由社會物質生產方式所決定並反映該社會的經濟基礎以及上層建築諸關係的。一個國家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必然是由該國的國情決定的,必然要與該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傳統、人民的法律意識等方面相適應。縱觀世界各國的歷史,其政治文明包括法律文明,都是各國人民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下,通過長期探索、反覆實踐,不斷總結完善而積累起來的。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對我國法治建設歷史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我們黨重視法治建設的傳統源遠流長。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在蘇維埃政權和抗日邊區政府中就開始探索法制建設,依據當時革命的形勢和任務制定法律,維護人民利益,贏得了廣泛的支持,鞏固了革命政權。在新中國成立和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通過制定《共同綱領》、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等一系列立法實踐,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但在「文革」十年動亂時期,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全面破壞,留下了慘痛的教訓。歷史證明,唯有從中國實際出發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才能政治昌明、社會穩定、人民安康。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史性成就證明了的根本原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帶領人民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這些歷史性成就有力地證明了,只有在黨的領導下,堅持從實際出發,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才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正確選擇。從中國實際出發,就要明確我們面臨的實際是什麼。當前我們面臨的最大實際,就是我國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就是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的重大考驗,就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光榮任務。我們要從這個最大的實際出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要做到從中國實際出發,就要增強理論自信和實踐自覺,解決認識上「怎麼看」和實踐中「怎麼辦」這兩個方面的重要問題。在認識上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就要重視對當前各種社會思潮的鑒別、批判和引領,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理論武裝和理論宣傳。在開拓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進程中,始終伴隨著思想領域的激烈交鋒。我們對各種思潮要仔細甄別,透過現象看本質,不能只看到法律術語的字面意思,更要分析背後隱含的政治本質。比如,有的人鼓吹全盤西化,奉西方模式為圭臬,把西方模式說成是「普世價值」,其實質和要害,就是主張用西方資本主義模式取代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我們要警惕錯誤的思想認識對主流價值觀的衝擊,對於那些企圖通過模糊認識來否定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果,乃至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錯誤思潮,要堅決抵制。要深化法治理論研究,將研究歷史、研究現狀與研究理論結合起來,在研究中體現改革方向和問題導向,回應實踐中的迫切需求。要不斷豐富和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在實踐中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就要處理好傳承與借鑒的關係,處理好法治體系與國家治理體系的關係。我國有著豐富的古代法制文明和傳統法律文化,強調「禮法結合」、「明德慎罰」,重視道德教化,主張社會和合。我們要從中尋找法律智慧和經驗,傳承有益的精華,擇善而用。對於西方的法治文化和經驗,絕不能照搬照抄。「飛來峰」易倒,「西化」行不通。二戰以後,一些發展中國家全盤複製西方模式,脫離本國國情,不僅沒有實現民主法治,反而造成社會動蕩。在借鑒國外法律文明的有益成果時,應當側重於對法律原則、法律技術等現代法治共性要素的合理借鑒,而不是對制度和條文的生搬硬套。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國家治理體系涵蓋法治體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適應時代的變化,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法治體系的設計與發展必須與國家治理體系的總框架、總要求相適應,這樣才能保證法治體系符合國情,能夠與其他體系相互協調,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總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就是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要立足於總結我們自身的法治經驗、適應自身的法治需求、彰顯自身的法治特色;既要傳承歷史,積累經驗,又要把握現實,著眼未來。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堅持從實際出發,通過生動的法治實踐,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同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沿著這條路走下去,用法治精神推進改革大業,必將會創造出新的法治文明!責任編輯:楊紹華堅定總目標 明確總抓手全國人大常委、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鳴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總目標,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總目標的確立,標誌著依法治國進程中一次重大飛躍和更高的目標追求。從黨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黨的十六大提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實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從黨的十七大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推進依法行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到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三個依法」共同推進和堅持「三個法治」一體建設,到這次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表明我們黨對於依法治國的認識和實踐不斷深化與升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離不開總目標和具體目標的引領,確定總目標是我們完成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務的決定性因素。這次全會完成了一次歷史性跨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邁出了實質性步伐。總目標的確立,體現了我們黨推進法治建設、發展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成果。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經驗教訓,帶領全國人民積極探索、勇於實踐,既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又決不照抄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堅持一切從我國實際出發,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律制度、法律體系,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這些成就,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確立奠定了堅實基礎。總目標是我們黨在深入研究總結以往法治理論與法治實踐的基礎上,針對現實問題,形成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創新成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作出的頂層設計,也是對未來法治中國建設的總體部署,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總目標的確立,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能不能順利實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總目標的確立,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有了這個總抓手,才能提綱挈領、綱舉目張。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總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實現總目標應突出把握的總抓手。全會首次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概念。法治體系不同於法律體系,法律體系只是法治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相對於法律體系,法治體系是一個立體的、動態的、發展的概念,它是法律體系及其運行、實施的過程和實現效果的統一整體,包含著立法、司法、執法、監督、守法、文化等要素,是一個既龐雜又嚴密的系統工程,包括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五大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五大支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既相對獨立又緊密聯繫、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會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將法律的實施和執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建設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重要支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我們必須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確保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我們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來把握總目標、貫徹總目標,把總目標落在實處,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奮勇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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