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港獨」是社會系統工程
反"港獨"是社會系統工程A- A+
作者:謝緯武 時間:2016-04-25 所在專題 來源:大公網 評論 分享到:
「港獨」魔影什麼時候在香江出現?黃之鋒4月2日在《明報》發表的《主權問題論述革新》表明,獨魔在九七前已呻吟,於今傳之於其時還未孕育的孫兒罷了。魔孫哀號道:錯啊,錯「在於九七大限前夕的主權移交和基本法制定缺乏民意授權」。「港獨」兒孫輩不知歷史為何物,不明主權是何意,更不明白法與人民意志的關係。這是否與淡化乃至取消中史、取消國教有關?
反「港獨」是系統的社會工程,要在各領域、各層面、各方面、各地區、各學校以至特區政治體制的各機構全面展開、持久深化。
公開主張建立「香港共和國」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此前召開記者會,聲稱他們會「不排除任何抗爭方式」,他們提出「暴力革命」,武力推翻中國政府和特區政府。嶺南大學一位所謂講師教授叫陳雲的,是一個激進組織的祖師爺,聲稱香港「已具備建國基礎」,他要香港有自己的憲法,要確立香港的主權。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專任導師」鄭松泰擁有「博士」銜,是「熱血公民」骨幹成員,從2014年9月開始,多次帶頭示威衝擊訪港的國家有關部門領導人,支持「佔中」「占旺」,以及聚眾到上水侮辱內地來港旅客,又涉嫌在去年政府舉行的國慶升旗禮時率眾在金紫荊廣場外高呼「香港不屬於中國」口號,展示「龍獅旗」和「港獨」標語;還在黃毓民旗下的網媒擔任節目主持,在節目中鼓吹「公民制憲」「港獨」「建國」等謬論。
「港獨」思潮泛濫三原因
「港獨」思潮,「港獨」活動,在香港大專院校中的泛濫,除了理工大學學生陳浩天外,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4月2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聲稱:「要令『港獨』變成港人的共同目標」,就要爭取國際社會的認受」,要通過「革命」推翻政權,而要涉及的武力抗爭「系大家要諗嘅嘢」。
曾刊登「港獨」專題的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前總編輯劉以正聲稱,基本法2047年「過期」,屆時「港獨」會成為港人去向的其中一個「選項」。而黃之鋒則稱「香港前途交由港人決定」,要「推動民主自決香港前途」。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周竪峰在節目上稱,香港人應「自決命運」,以「民主方式」決定香港前途。
「港獨」如此快速泛濫,主要原因是什麼?首先是政黨政治兩極化中,反對派長期反中央、反政府、反憲法、反基本法種下的惡果,尤其是反對派中的極端勢力在議會謾罵、「拉布」、施暴,肆無忌憚攻擊產生的惡劣影響。筆者過去寫過不少評論文章,指出他們言行的「港獨」本質,尤其是曾較系統地揭露批判過公民黨的「港獨」理論。
2002年12月,以公民黨前身四十五條關注組為主的大律師公會,在主席梁家傑(今公民黨黨魁)主持下竟要求特區政府「尊重在正當過程中推動分裂的正當性」,鼓吹「民族自決」,搞「港獨」。
2005年4月,梁家傑在立法會宣稱回歸至今「見到的事實是香港只由一個英國殖民地變成一個中國殖民地」,有人喊「中國人滾回中國去」,「反中殖」。
梁家傑在與曾蔭權競選特首時,發表了一系列「港獨」性質的講話及文章,筆者曾寫了多篇文章批判過。2010年公民黨與社民連策動「港獨」性質的「五區公投運動」,公民黨提出「全民起義,解放香港」,在香港建立一個「起義政權」。2015年3月9日公民黨黨魁梁家傑高調宣布27名反對派議員聯署否決人大常委會8.31框架的政改方案。大家看到的事實是,以梁家傑為首的公民黨是反對派在議會鬥爭中「抗中」反政府的核心力量,是反對派的靈魂人物。
其次是以香港大學陳文敏、戴耀廷等人為首的法學院教師及鍾庭耀為首的港大民調研究中心,長期以來成為反中央、反特區政府的根據地,推動「港獨」,保護「港獨」,至今仍是如此。他們用納稅人的錢,高薪厚祿,向學生灌輸「抗中」反政府的毒素。陳文敏最近在電台節目上稱,香港有言論自由,除非訴諸行動,否則政府就難以用叛國或煽動叛亂罪名來處理「港獨」活動。首席講師張達明也加入保護犯罪隊列中,稱:「香港民族黨」的主張仍屬言論自由範疇。
不許在港進行分離活動
坦率地講,香港大專院校、中小學教育政策的推行、政府教育統籌部門難以掌控。這種狀況,必須逐步改變。
第三,香港一些傳媒的公正性是存在問題的。一般地,傾向於支持「港獨」「抗中」活動的傳媒,平常多是播發內地負面新聞,且缺少客觀性、平衡性。
筆者認為,反「港獨」是長期的艱巨的系統工程。首先是特區政府要在內部體制中各機構、各方面,堅持反「港獨」。確有「港獨」言行者,不能參選立法會議員。持外國護照者依基本法限制參加。立法會議員在議會活動中,要遵守基本法23條,並將之列入議事規則中運用。
政府教育統籌部門要統率大中小學及幼兒院教育。教育行政工作中,不應由教師組織(如教協)取代教育統籌局的權力。要對師資進行資源清理工作,不合格的「港獨」分子堅決辭退。
特區政府任命公職人員,一定要排除「港獨」分子。港大學生會主席孫曉嵐被教育局任命為「防止學生自殺委員會」成員,應依法辭退。
基本法第23條必須立法。倘香港無法在近期內做好立法工作,若在立法會通不過,國家應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將國安法列入附件三,堅決確保國家安全,決不允許在香港進行分裂活動。
(香港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顧問)
推薦閱讀:
※法治應當是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管理社會
※不要試圖說服別人,這樣很蠢
※我應該就算是那隻豬吧(三)
※姚言:白酒的文化時代結束了,以後要賣酒哲學
※陌生人社會與熟人社會 | 個人經驗和淺思
TAG: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