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旺相休廢與九宮卦氣
05-25
第二節、八卦旺相休廢與九宮卦氣
此八卦旺相休廢之法在《五行大義》,《易林補遺》,《易冒》,《易隱》中均有載錄,實京房所傳,今人不察是為何故?
要明其法先究理,八卦旺相之法實際源於乃後天八卦九宮卦氣,後天八卦、洛書、二十四節氣相配,二十四節氣中的二至、二分、四立分別居於八宮正中,也就洛書中的八個數。冬至居坎卦數一,立春居艮卦數八,春分居震卦數三,立夏居離卦數九,立秋居坤卦數二,秋分居兌卦數七,立冬居乾卦數六.
八卦九宮配節氣地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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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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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 |
巽 辰巳 |
離 午 |
坤 未申 |
立 秋 |
春分 |
震 卯 |
中五宮 |
兌 酉 |
秋
分 |
立春 |
艮 丑寅 |
坎 子 |
乾 戌亥 |
立 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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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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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坎旺而艮相,春分震旺而巽相,夏至離旺而坤相,秋分兌旺而乾相,卦旺三氣,亦有一候之餘旺,支司六候,亦有一候之先司」冬至坎旺,春分震旺,夏至離旺,秋分兌旺,八卦分別旺於其所在九宮之本位(見上圖)。從地支節氣配卦來看也是如此,易理都是相互貫通的。戌乾亥,亥為立冬之節,故立冬乾旺。丑艮寅,寅為立春之節,故立春艮旺。辰巽巳,巳為立夏之節,故立夏巽旺
未坤申,申為立秋之節,故立秋坤旺,余可類推。
進而推之,加以演繹可得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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