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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蓮居士論婚姻(上)

分類: 光蓮居士命理

子與之注,非常淺薄。僅是個人筆記。

結婚應期

例一

坤造

一九五七年六月八日辰時

辛  乙  壬 

卯  未  子 

庚年小寒後約九日交換大運。

大運

10  20  30  40  50  60  70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申  酉  戌  亥  子  丑 

流年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流年十五至十九歲財星、官七殺星都很旺,但她卻沒有結婚,是什麼原因?

答:這時候雖然屬於身強,但申大運和原局地支構成申子辰三合水,水旺克去十五至十七歲三年的巳午未火,使火不生官星,火被制,導致原局卯木傷官克未土官星,故而沒有結婚。接下來十八、十九歲戊申己酉年,未土官星因戊、己流年而透出天干,這表示男友出現在眾人面前。此時戊、己土會生命局中的辛金印星,所以雖有男友,仍不會離開母親出嫁。

子與註:女命八字,在身旺情況下,都是需要哪些條件?子與這是這樣理解的,就是要財的絕對旺,只有財的絕對旺,財才能生官旺,才能克印。婚姻是一種天道,不同於錢財、官職的論法。好比一種樹枝要嫁接到另外一種樹上,是捨棄與付出並存的現象。由內在的生命體所賦予的使命一樣的力量,使之「生」,「生」就是付出,是表達,是生命的意義所在。「克」一種意義是對父母的割捨,是從一種生命狀態向另外一種生命狀態過渡的痛苦。另一種意思是一種實體需要一種名分,是「控制」的意思。身旺則傾向外的運動,身弱財傾向於向內的運動(向外是生,向內是克),都是一種異化的過程。身弱,我們就克印,這是人類的小時候的天性吧,你看我們總是能傷害到我們的父母,不論我們是個多小的人兒,因為父母再強大卻也不會傷害我們,卻也不會對我們設防。而一旦我們身強,卻更加直接異化了,生官就是把自身的力量轉化成夫官家的力量。這就是天道,天道無親,只走自己該走的路,而我們也在這條路上,無知無耐著。想想這些,我們怎麼不心痛父母,不痛恨我們少年時的愚昧。順從天道,但是為什麼我們還要帶著那麼多的情緒,讓父母心酸?

財星俗時為慾望,雅時為使命。不論處在何時,女命的婚姻就是要生官要克印,這是天道所在。倘生官又生印,這卻沒法婚姻的。克印又克官也是沒法婚姻的。 本造在丁酉大運,二十一歲辛亥年的夏天結婚。

或許您會莫明其妙,因為辛又不是官星,而亥於原局地支構成亥卯未三合木,會克掉官星,怎麼會結婚呢?

答:在她十八、十九歲出現的男友,感情漸漸成熟,在她二十歲戌年小寒後九日交入丁酉大運,大運丁會克流年和原局的辛印星,克印星則離母嫁夫。我們用流年、流月法則:辛年的辛氣在辛年的辛卯月引旺,此進卻遇上大運丁火陰陰相剋,克印則離母出嫁,可知辛亥年辛卯月以後她就會離母親家嫁人。地支前一年之戌土結束在亥年辰月,亥年亥氣雖動於巳月,但真正作用要申月以後,知前述三合木食傷克土之事不成立。

仔細的同學會想:到了秋天亥水入氣後形成亥卯未食傷星,不是會是食。。,因為這不是克夫,而是懷孕,傷官子星入運。

例二

乾造

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酉時

丙  乙  癸 

戌  未  卯 

庚年驚蟄後約十二日換大運。

本造是例一的丈夫。

本造丁酉大運二十至二十二歲財星很旺,卻沒有結婚,需知道原因嗎?答:此時雖屬身旺,但地支衝去愛妻財之食神,所以不會結婚。

子與問:哪裡身旺?

本造戊戌大運,二十六辛亥年的夏天結婚。

本造此是結婚是官印相生,子星入運之關係。

辛亥年癸巳月,天干癸水救活乙食神,地支巳制酉亦救活卯食神,食神解開受制,生財星結婚。

亥年之亥水在亥年巳月動氣,此時不但動亥,且動巳正財妻星。

例三

乾造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卯時

戊  甲  辛 

子  子  未 

丁年驚蟄後約七日交換大運。

請問本造何時結婚?

答:丙寅大運前五年,均見克損財星,故不會結婚。

後五年中寅年會結婚,這是天干甲正財受大運、流年通根助旺引動之故,甲正財妻星,在前一年癸丑甲子月入氣,從此開始即步入婚姻成熟期,丑年之丑衝動原局日支未,在丑年乙丑月作用最大,衝動財星入庫,也是結婚動象之一。因為甲寅年之寅木在正月二十七日才真正進入,所以其婚期會在春節以後。

本造在丙寅大運甲寅流年丁卯流月結婚。丁卯月之丁火制去命局之時干辛,使甲木妻星活躍,真正適婚時間。

例四

坤造

一九五七年五月八日辰時

丁  乙  戊 

酉  巳  申 

丁年寒露後約二十二日交換大運。

本造在丁未大運十八歲甲寅年丁卯月結婚,同學們以她結婚的命理作個簡單的分析嗎?

答:十五、十六、十七歲,辛亥壬子癸丑三年,亥水之氣進入以後,是財生官星,不泛男友追求,至丑年丑入氣後,衝動未中乙木官星,故在此之後他會結婚。甲寅年丁卯月於原局之辰呈三會木官星旺而透干,所以結婚。

子與問:這難道是光蓮回答的嗎?還是他的學生答的啊?女命何以印星旺而仍結婚?

例五

癸  戊  辛 

巳  午  卯 

乙卯大運二十三歲,乙卯年入情網。

二十五歲丁巳年,奉子女之命結婚。

乙卯大運二十三歲乙卯年財旺,引動追求女友,此時因為財旺身弱,不能任財,所以不會結婚。到丙辰年辰土入氣,身轉旺任財,又子星運,故有先懷孕之事。因為原局地支無土,是以延至巳官星年,當年結婚當年生子。

本造可以列入奉子女之命結婚的命理內。

例六

坤造

丁  乙   乙 

酉  巳   未 

本造是例五之妻。

丁未大運十九歲乙卯年入情網。

二十一歲丁巳年奉子女之命而結婚。

丁未大運十九歲乙卯年木火旺,地支卯暫時制未,酉官星無未不立,故當時不會結婚。至丙辰年辰土入氣生酉後,就接受感情。因辰也受制於卯,亦不成婚。但丁巳食傷入氣會受孕,所以丁巳年奉子女之命成婚。

例七

乾造

 己  丁  己 

 丑  丑  酉 

甲戌大運二十八歲丙辰年結婚。

甲戌大運前五年中,前四年身弱。(克印克比劫),故不婚。與會同丙辰年辰土活酉食神,食神旺則財星旺,所以結婚。

例八

坤造

癸  甲  辛 

巳  寅  丑 

丁巳大運二十四歲丙辰年結婚。

丁巳大運為官星支,二十一歲癸丑年癸食神制官星,不會結婚。二下二、二十三歲甲寅乙卯進入感情傾向官星,追求者多,二十四歲丙辰年則夫星出現,婚姻成熟。

本造是例七之妻。

例九

乾造

丙  庚  庚 

戌  寅  戌 

壬辰大運二十九歲甲寅年結婚。

原局略弱,壬辰大運後幾年水旺身弱,努力找對象,本旺意中人出現,辰運於原局戌一衝,辰中財星動,又為流年引出在天干,所以結婚。地支寅克戌亦為婚歡,也知其結婚後,沒有與母親同住,原因當然是財克印。

例十

坤造

己  丙  己 

丑  寅  丑 

己巳大運二十六歲甲寅年結婚。

己巳大運身旺可以任官故,其逢官星流年即見婚姻,命理很正確。

二、早婚

例一

坤造

癸  甲  甲 

卯  子  寅 

前第一項結婚期中的第四命例亦早婚命理。

本造命局夫星在時支藏干庚,可以說很弱,而且受日支寅中丙火克傷,幸好是生在寒冬子月,子水制寅中丙火,使巳中庚金得以保全。

丙寅大運十九歲辛酉年結婚

其早婚原因是入歲庚申,申衝動大運,又衝動原局夫宮,夫星出現也是天干庚辛制去甲木,使其感情己正財活而結婚。

本造可以列入戀愛結婚命理。因其命局夫星不強,平日生活上心目中丈夫的接近需要較少,今逢追求(庚辛)護財(己)而動情——為懷而婚。

本造命局夫星太弱,靠己財星維持婚姻,逢己受傷克損或己弱之時,丈夫、婚姻都不好。

例二

戊  庚  庚 

戌  申  午 

壬年大雪後約六日後交換大運

戊午大運十七歲甲寅年結婚。

女命財星、官星貼身的人,再逢財官星運在早年(指二十歲以前)的,容易有早婚的情形。

本造國校軍業的第二年,就衝動夫宮、夫星日支,其時便有人追求,唯子午沖,傷官見官,內心不。,到十六歲癸丑年丑土進了食傷之氣,開始接受感情,在第二年十七歲甲寅就結婚了。

結婚命理為甲克戊離母親,活原局壬食神:結婚後有孕,次年生女,地支是寅午戌三合火官星,故婚。

例三

乾造

丙  丁  庚 

申  酉  寅 

壬年寒露後約十五日交換大運

男命早婚緣於身旺,食傷財星貼身又早年行食傷財星運。

身弱者早年行平衡運加上引動財官(性慾和子星入運對象懷孕),也是早婚。

本造十八歲癸丑年甲子月結婚。

本造於十六歲辛亥年亥水入氣生日支寅妻星以後,就以小男孩之身於女友同居,三年後的癸丑年甲子月,妻星出干,化暗為明才結婚,如果誰會問:怎麼長輩沒有出而管這件事呢?答:這幾年官殺印星都非常弱,自身建安,所以管不到他。

例四

坤造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寅時

乙  己  丁 

未  丑  丑 

甲年立夏後約五日交換大運

八字命局呈梟神奪食,印星為平衡用神。好在印星來制住食傷,使官星夫主能存在。

可惜本造官星虛浮為明根,又沒有財星相生,而運局中財官亦無根,所以知道本造所嫁丈夫甚差,事實是一工人,彼此感情亦差,嫌夫逆夫之事,歲運可見。

本造庚寅大運十六歲庚戌年,就有人為她做媒,十七歲辛亥年結婚,十六歲庚戌與原局乙未真合化成金,帶動時干壬夫星,故夫母出嫁?此時命理是天干辛克乙活夫星,地支亥水生寅木製食神丑未,丑中癸水活而助天干壬夫星。

本造於二十三歲丁巳年後,夫妻感情惡化,本人離家外出做做事,原因是丁克辛,辛為財為感情,被克則無感情、錢財,所以需要外出做事。

例五

坤造

辛 甲  壬  

卯 午  辰 

本造在丙申大運十八歲戊申年結婚

本造在前列運局,傷官有制,財星透干,因而早婚。

晚婚

例一

乾造

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酉時

戊  丙  丙 

辰  辰  戌 

甲年白露後約六日交換大運

前運巳午未克酉財又太燥,故無結婚。

庚辛運受原局丙丁克去,女友如均和同事、朋友結婚。

申大運金水年差一點結婚,又不成。(原因在身太弱)

酉運癸亥年,(在戌流年範圍內)於印尼新娘結婚。此時亦身甚弱,為何又結婚了?主要在於引出原局妻星:命局酉正財妻星在時支屬老年運(五十六至六十四歲)。再者,原局是戌生酉,運局此時又引動戌生酉,故會有婚姻。

又,壬戌運壬為子星,受原局戊回克,故婚後運生二女,無男。

子與疑問:在上面的注裡面,光蓮寫個癸亥年在戌流年範圍內,那麼也必定是在癸亥年的範圍內,那麼這個戌和亥以誰為主呢?沒有主次之分嗎?只是為了讓命理人更多的自圓其說嗎?

子與是這要解說的,:這個八字的主氣是火土,用為酉,而同時酉上為丁蓋頭為凶,且,戌不生酉,所以必定會是亥子年結婚。而且一定是在申酉運的亥子年,這一點是基於天道來說的,結婚是天道,不是錢財的道,不是地道和人道可比的。那麼為什麼申運的亥子年沒有結婚呢?一是為了解決辰戌沖的問題,用辰與酉合了,是比較好的一個方法。

子與記:

一種經過改造過的歸秀法,也即是正五行歸秀法,一種是以日主為中心的旺衰法,兩種方法同時指向金運水年。嗯,我所用的以日主為中心的旺衰法,也不同於光蓮居士的方法,你看他文中的括弧里注的是,(原因身太弱),下一句就把這句推翻了。很明顯這樣解釋有點滑稽。我以為乾造身弱及坤造身弱,論結婚都可能會出現一種身弱從之的現象,這個八字,把丙丁火去掉,再把戌土中的丁火去掉,日主丙火就無依了,就會從兒了。這應該也是婚娶的一種表現方式吧。而癸亥流年正好可以這樣做。因為癸亥里仍有壬戌二字在。癸既能滅丁也能助戌生酉,完美無缺。

例二

乾造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時

乙  丁  甲 

酉  亥  辰 

癸年白露後約十六日交換大運

本造到甲申大運三十八歲壬戌年壬戌月才結婚。

晚婚的原因是官星太旺,膽量太小,比食、傷太弱。

本造乃舍弟一同事,一九八一年托舍弟來問婚姻,余當時在批狀上寫說大膽主動、自有佳緣,結果第二年壬戌年戌月就結婚了。 流年戌沖辰原局妻宮,妻星忽旺,大齡得妻。另一重點在四十歲以後,地支大運在未午巳妻星旺,,所以此妻星真入運。

子與註:文中說,因為官旺食傷弱,讓其放大膽子,所以第二年結婚,完全胡扯,噢,不對,是光蓮扯。呵呵性格和運都是命的一部分,豈能說是性格決定了命運。它們是並行結構。

0000文中既說是未午巳運財星旺,緣何此時是甲申運來妻呢?這種一味地用這種旺衰法來論婚期的說法沒問題嗎?

上面說晚婚的原因是官星太旺,食傷太弱,那麼這個思路不是應該一直被延用嗎?幹嘛後面不再提這件事呢?壬戌年丁壬合,傷官更弱,,劫財也更弱。比肩也弱。亥水也被大克,這又是一個弱使之更弱的類似於從的思維。 現在我自己有一個困擾,就是以前我說婚姻宮不能受傷,已經有幾個例子證明這一點,這可不是一定的,一例就是婚姻宮受傷才結婚的,沖了的。本例是為了沖辰中之水木。

例三

乾造

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亥時

丙  乙  壬 

戌  未  寅 

庚年芒種後約十七日交換大運

本造至己亥大運四十二歲丁卯年尚未結婚。

本造財星沒有被克,地支有財星之庫戌,財星之餘氣未,也有寅木生它們,婚姻是不難,但事實未婚。原因在哪?

其運局申酉克傷食神,無食傷則難成婚姻

子與註:這句話說得好。食傷是一個男人的能量,財是一個女人的能量。一個人的能量不但讓他從小長大,造化還能通過這些能量讓一個人遭遇婚姻。

戊戌運身弱也難成婚,身弱不任財也,目前之己亥運後段,有利婚姻,亥使身旺之故。

例四

坤造

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寅時

癸  壬  甲 

巳  戌  寅  寅 丙年寒露後約九日交換大運

命局巳中庚七殺於戌中正官,雙雙受丙丁克去,在被解除克制之時,又互相爭克日干,由此當男友出現進,經常兩個同時發生感情,舉棋不定,最可惜者是賴以生夫星金的戌土,在原局被寅木陽陽剋死,這不但會晚婚,還會有傷人的感情困擾。 運局亦不見夫星運,命運二局沒有夫星者,以財星看婚姻,可惜命運二局財星都不旺,受克制,所以說本造的婚姻只好求其次等,例如:嫁人為妾,同居式不穩定婚姻,夫妻聚少離多,不常見面式的婚姻等等。

子與註:光蓮與胡一鳴的一個很大區別是光蓮不太講氣聚之事,比如他在本例中講到寅木陽陽克天剋死戌土,但實際上時支仍有巳火來救戌土,倘若把一個人的能量剋死掉,這個人如何生長的?只是不得不說明,戌土確實是太傷的。學胡一鳴的人卻也是往往忽略了這一點,他們太注重氣聚了,以至於不注意這種生克同在的情況。

光棍

一例一

乾造一九三三年八月十四日卯時

癸  辛  壬 

酉  酉  寅 

辛年大雪後約二十四日交換大運

異性星:財星在命局中太弱,依附在寅中,寅在原局不被酉克傷,而丙財星,也配合酉中辛而變質,有等於無,所以他較難步入婚姻之路。

在午巳運,雖克印而食傷較活,但原局沒有官星,逢克印星只是桃花運容易結婚,因為克印生活漂流不定,內心也不能靜下來。最重要的是源局沒有官星。因為結婚會生兒育女,而他命中卻不見子女,所以知道不易婚。

例二

乾造一九二七年一月八日寅時

丁  壬  甲 

卯  寅  戌 

戊年芒種後約十九日交換大運

本造是異性星戌受雙寅緊臨,寅陽木剋死戌陽土,以致每次交往的女友,後來都跟別人結婚。

命局天干食傷見制於壬,原局本是丁壬合化木,使時干丙泄秀甚吉,然庚辛申酉運解開合,而戊己運戀有婚緣,可惜流年不助,丙丁運申酉生壬制食傷亦無婚緣。

本造地支無明火,如有可見婚緣。而剛好運局也沒有地支火運,所以形成了光棍人生。

例三

乾造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卯時

壬  癸  丁 

戌  丑  亥 

庚年清明後約十一日交換大運

本造亦是命局異性星太弱,大運又逢不是財星之運,所以終身未娶。每當流年逢財,託人說媒,快要有結果之時,他的財星年就過去了,婚姻之事又不了了之。

例四

一九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子時

乙  戊  甲 

丑  寅  戌 

本造是異性星透干通根,然而寅月土死,除非運局有火救土,否則難以見功。可是本造適婚期沒有火大運,而競至中老年終無火大運。

子與註:從本例以上幾例可以看出一個問題,就是光蓮居士以為,婚姻是天道,大運才能解決,與流年無大關係。果真是這樣嗎?不對。本例要加上流年。

例五

坤造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酉時

食  比  日 

辛  己  己 

酉  亥  亥 

癸年白露後約五日交換大運

本造異性星藏在亥中,亥中甲木雖為木行生氣所在,但仍是太弱,不幸金水旺寒,酉金又緊隨克亥中甲木,辛克甲為有情相剋,但她還是終身未嫁。

    

五、美婚

例一

乾造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九日寅時

辛  庚  庚 

卯  子  戌 

辛年清明後約七日交換大運

余之命理資料中,有關美婚的例子較少,本造只是其中婚姻較好的例子。

傷官值月旺令,轉化地支比劫大運損及財星,傷官又受寅木克戌保護,男命只要傷官不受衝剋,感情則是專一不變。

本造怕土、金並臨歲運,此種運對水木造成雙釘則有問題。

例二

坤造[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丑時

癸  乙  丁 

巳  卯  巳 

壬年立冬後約二十日交換大運

本造乃前例一之妻。

本造雖然官星虛浮無根,但木火土順序相生,,中老年財星無傷,命局財官雙旺,好太太也、。只是財運較晚,丈夫大器晚成。

火土旺運局,夫星恐有災。

例三

乾造[

一九五三年五月二十日寅時

癸  戊  壬 

巳  午  子 

辛年芒種後約七日交換大運

本造年月戊癸坐下巳午真合化火,無奈子午一衝,化氣受傷,經常在劫財官星財星之間呈三心二意。

本造中年行食傷旺運,化解子午之沖,不止愛妻,感情溫厚,妻子妻家均旺盛如意。

本造進入北方運,怕逢申酉年衝剋寅木,從此妻財衰弱。

地地每入必對,?異性星為正,夫妻結合力很強,感情甜蜜,異性為偏,則感情較淡。

例四

坤造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六日亥時

乙  己  甲 

未  丑  申 

本造財生官旺,獨官。

又在日支貼身,所以在家與丈夫感情粘合力不錯。

本造地支財星怕逢寅卯,逢寅卯克財則影響感情,幸運的是她在卯運之卯年後結婚,地支財星受克的機會極少。原局地支財多,中年地支大運巳午食傷生財,財旺官星則旺,故爾婚姻甚美。

附:異性星為平衡神,又貼身的人婚姻較美,若中年再走生性性星的旺運姻緣更佳。異性星不是平衡用神的,也有好婚姻,事實上好壞要視運局而定。

六、惡婚

例一

坤造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未時

庚  戊  甲 

寅  寅  戌 

大運:

2歲 12  22  32  42  52  62

丁    丙   乙  甲   癸  壬   辛

丑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辛年立夏後約一日交換大運

也許同學們看了之後會說,本造財官是貼身的人,不是夫妻很好嗎?怎麼會在惡婚的例子里出現呢?

子與沒看下面的解釋之前,先看一下自己的想法。這個惡婚有幾個現象的表現:一是財多官多,感情不穩定。二是夫妻宮嚴重受克。三是大運不配合。倘若在適婚期天干行水運,官可愛我。地支若行火運,我可生食傷,食傷生財,我也可愛官。現在是互不相愛,兩現兀立。

只靠流年來通關,流年一過,仍如舊。焉能不是惡婚?

現在看一下光蓮的解釋:

本造壞在命局有雙財雙官星,又生官星的財星在命局中受雙寅之克,這樣的人很海派,對朋友慷慨義氣,不惜為朋友花錢,容易為錢財的事和丈夫發生爭執。

所謂雙財雙官星,就是感情及感情對象不確定,本造的最大的壞處就是以不起丈夫以外的男人的金錢、感情的引誘,因紅杏出牆而常被丈夫毆打,婚姻亮紅燈,鬧離婚。土生金克身:被夫打,亥子水運局生木克土,因無錢而是非多。

哈哈,我與光蓮居士的評論可以互補一下就全面了

例二

乾造一九四四年十二日巳時

甲  丙  丁 

申  子  未 

甲年立春後約三日交換大運

本造妻星距離日干甚遠,可知於妻子的甜蜜度沒有一般人好,原局火生土克子水,子水偏官兒子受克,較弱。劫財生食神制偏官的另一種解釋是朋友同輩在一起,所做所為大離逾距、風流。

本造每逢兒子生病,就怪以育兒不力,而打太太。而寅卯木運局火流年造成火、土雙殺,此時兒子身體好,但食神被克,愛妻之心沒有,也對太太很兇,四十歲流年癸亥,命運呈亥卯未印星,食神不見,食神不見,夫妻感情最差。後運火旺金弱,婚姻也不好。

例三

乾造一九五一年十月十七日午時

辛  己  己 

卯  亥  未 

甲年驚蟄後約五日交換大運

本造於前例二一樣打太太,同學們知道什麼原因嗎?

很多命師以他命局有三合木,余以為不是,唯有未運或未年才有形成三合木的條件。(子與註:要是理解了這個或許就會明白為何胡一鳴堅持不用三合,而光蓮卻用三合。)

本造異性在月支,於妻子親和力不會不好,命局又有食神對太太應該不錯?但他怎麼打太太 ?原因是天干之金不生地支之水,地支土克水則打太太。尤其天干丙丁克庚辛之時,只因庚辛位於旁邊,否則要好好很多,好在命局天干尚有己土,運局地支尚走申酉,所以目前婚姻尚無大礙。將來運局入火,財妻星雖存若無。

例四

坤造 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卯時

甲  癸 

午  酉 

本造於例一一樣,命局見雙財雙官,又財星被克,不同的是本造有印星。

本造也慷慨,為友不惜花錢,而且常為金錢和感情引誘與人外出,因此被丈夫打。

本造財官粘身,夫妻感情好,但為何還被丈夫打?余前述原因外,是因官官星粘身,印星還離之故,如換成印星貼身,則不至如此。這是明顯的宿世因果。其夫妻交惡最不吉是財星或印星被克之時。

七 婚變

例一

乾造一九四五年九月十九日申時

乙  丙  丙 

酉  戌  寅 

庚年小寒後約十日交換大運

很多命書都以日支是印星的男命,容易離婚,同學們可以自行研究,做資料收集,自然知道結果,余之經驗是:未必盡然,但本造卻是實例。

本造申寅戌互相牽制,寅克戌梟神奪食,幸申沖寅救戌,使食神愛妻之心不致完全消失,但卻潛伏著危機,什麼危機?逢寅午戌三合火克金財星,有損妻財之危機。

本造在癸未運戊午年夏離婚,此時命局太燥,火太旺,克損妻星之故,至是年秋冬金水妻子二星復旺,再婚,並於次年生子。

子與註:燥土生金之力本來就很弱。這個可以不用看寅午戌三合局的。你可能會問,那不用三合,為什麼丁巳年沒有離婚呢?因為丁巳年癸水仍有能力克到天乾的丙丁火,而戊午年則不同,戊去合癸,癸無力了。那麼你又問,為何會是在癸未運?因為未會克癸水,這是在大運中斷趨勢的一個訣竅。

男命日支坐印星會易離婚的原因也是印會克食傷愛妻之星,但倘局與運皆碰不見食傷,或者轉化者多,則不一定就是易於離婚。

例二

坤造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三日子時

癸 癸 甲 甲

巳 亥 戌 子

庚年立春後約四日交換大運

本造為例一離婚之妻

本造異性星在巳中庚金,有巳衝動不穩定,戌中又有一辛金,兩個異性星均太弱,所以本造以生官星之財星的旺衰度以論婚姻。

本造離婚的命理是:命局之亥子與運局之丑三合水,二十六歲戊午年之午為三會之水所滅,火土同根,所以火土同生同死,此亥正因財星逢死,故對夫之感情消失,結果離婚。(天干之戊土在原局有甲大運在乙的情況下,也不能存在。)

例三

乾造

一九四零年三月三日午時

庚  庚  甲 

寅  辰  申 

乙年立冬後約二十八日交換大運

癸未二十六至三十五

本造食傷運太早,早走早結束,在癸未運己未年食傷結束之後,愛妻之心不如從前,三十一、三十二、庚申辛酉年官殺旺而克身太過,(子與注仍在癸未運),受小人連累金錢,加上根本不諒解妻子(被累的錢是妻子主張借出去的)脾氣暴戾異常(傷官加七殺的脾氣),夫妻面臨離婚的階段。

三十三歲壬戌(大運癸未)年原局寅午戌得流年戌,尚可維持婚姻,至亥子年後,水旺火土至弱,婚姻很難維持。

例四

坤造一九四零年十一月七日子時

庚  戊  甲 

寅  子  午 

乙酉運二十七歲至三十六歲

丙年立秋後約五日交換大運

本造日支是傷官,命書或命師論這樣的女命,大都斷為婚姻不好,或有離婚現象,同學們可自行累積材料,看看是否果真如此。

本造財官星虛浮在天干,全無根氣,戊財所靠一點午支,不幸為雙子夾擊,而戊土本身,也為時干甲木剋死,財死則官星危弱必然,女命如此怎有好夫?

本造二十九歲以後,戊己天干生夫星本佳,不巧大運是乙,所以反成朋友來借錢,至三十一歲以後,為小人入運,朋友倒會受累(本造是例三之妻)加上丈夫之不諒解,三十三歲壬戌年夫妻大吵大鬧,緣地支三合寅午戌三合傷官,傷官個性忽特強,天干此時又壬生旺甲克去戊財對夫之感情,因此婚姻亮紅燈。

子與註:身旺行比劫運,就是比劫來爭財,倘若我再制比劫,就是會因友受累吧

八、外遇

坤造

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日酉時

壬  丙  丁 

午  午  巳 

辛年芒種後約二十八日交換大運

本例早婚,可列入早婚命例內。

三十歲以後的癸卯大運,三十三、三十四甲寅乙卯年木生火旺,對財不利,有失財之事,接下來的巳午未年克財,夫妻感情差,外出求財,三十七、三十八歲戊己食傷年不喜接近丈夫,經常住工廠不想回家。

根據司螢老師所教,命局礅燥水受傷或過少之人,無論男女,均受色慾之害,本造是一例,三九歲財星恢復之後,她就不回家,在外有新的感情對象。

例二

乾造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未時

辛  庚  甲 

未  子  辰 

甲年立夏後約四日交換大運

本造乃例一之同居人。

本造命局地支財星多,又貼身,女人緣佳,天干官殺克身,幼年土生金克身,膽小之群子,丙丁運後,克去官殺,一反以往個性,本造身太弱,又有官殺護財,又有食傷見官殺,有女無子,至未運桃花,想生個兒子,就於例同居,但究竟身弱無子。

附:男命命局財星貼身,逢食、傷、財運,易有桃花外遇。

例三

乾造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辰時

癸  乙  己 

亥  丑  亥  辰 戊年寒露後約十一日交換大運

本造財星貼身,女緣佳。官星貼身,膽量較小,逢庚辛運(子與註:此處光蓮居士所說的運不但是指大運,且指的是歲或運)則反大膽。一九八二年冬天其妻求算他的近年運氣,原局財星貼身,近逢食傷生財,(五十六歲始己未運)。外遇運也。

本造是建築業小包商,五十六歲以後走好運(余以為其生時有誤,恐為卯時生)又碰上建築業鼎盛時期,所以很壞,五十七歲秋後,與一女同居。

子與註:我只注一些我自己近來的想法。看財星八字中若有,則以八字中的為先。離日主近的則以近的為先。比如本八字,若看天乾的癸字,倒是財生偏官制比劫,這裡還看不到與人外遇的象。看地支線路倒是很清楚。

例四

乾造

一九四零年九月十日丑時

庚  丙  戊 

寅  戌  子  丑 丁年驚蟄後約五日交換大運

本造食傷財星均活躍,緣天干癸克丙救庚,地支寅克戌救子,又財星貼身,故女緣佳,(本造時辰其本人說不知是丑是亥)

本造生意人,學校福利商品之中介商,二十七歲以後走客戶運,(子與注,客戶者,乃我之衣食父母,故為印,但凡光蓮居士所說某某運者,皆指歲或運或流月,非但指大運也。二十七為丙年、二十八乃丁年,這兩年是印運客戶運也),賺了不少錢,有錢加上在外面跑業務,很自然地就有了桃花運。

本造從三十一歲以後,桃花外遇明顯,天干庚辛受己大運轉化,所以食傷活,地支申酉轉化戌子,財星也活,至於壬戌、癸亥年,天干壬癸制丙,仍為食傷財星旺,戌年之戌原受制於寅,現在又加上亥年之亥與原局三會財星(子與注,可以不用看三會的,直接看水加重了原局地支的水生木克土的力量)。

中年大運寅卯,克土活水財,知其桃花外遇仍然在。

子與註:看其對原局字的活的看法。是因為流動而活,還是因為有了護衛而更加活躍呢?子與以為是更加活躍。

九、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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