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蓮居士論婚姻(上)
05-25
子與之注,非常淺薄。僅是個人筆記。
結婚應期
例一
坤造一九五七年六月八日辰時
辛 乙 壬 甲
卯
未 子 辰庚年小寒後約九日交換大運。
大運10 20 30 40 50 60 70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申 酉 戌 亥 子 丑 寅流年15 16 17 18 19 20 21 22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流年十五至十九歲財星、官七殺星都很旺,但她卻沒有結婚,是什麼原因?答:這時候雖然屬於身強,但申大運和原局地支構成申子辰三合水,水旺克去十五至十七歲三年的巳午未火,使火不生官星,火被制,導致原局卯木傷官克未土官星,故而沒有結婚。接下來十八、十九歲戊申己酉年,未土官星因戊、己流年而透出天干,這表示男友出現在眾人面前。此時戊、己土會生命局中的辛金印星,所以雖有男友,仍不會離開母親出嫁。子與註:女命八字,在身旺情況下,都是需要哪些條件?子與這是這樣理解的,就是要財的絕對旺,只有財的絕對旺,財才能生官旺,才能克印。婚姻是一種天道,不同於錢財、官職的論法。好比一種樹枝要嫁接到另外一種樹上,是捨棄與付出並存的現象。由內在的生命體所賦予的使命一樣的力量,使之「生」,「生」就是付出,是表達,是生命的意義所在。「克」一種意義是對父母的割捨,是從一種生命狀態向另外一種生命狀態過渡的痛苦。另一種意思是一種實體需要一種名分,是「控制」的意思。身旺則傾向外的運動,身弱財傾向於向內的運動(向外是生,向內是克),都是一種異化的過程。身弱,我們就克印,這是人類的小時候的天性吧,你看我們總是能傷害到我們的父母,不論我們是個多小的人兒,因為父母再強大卻也不會傷害我們,卻也不會對我們設防。而一旦我們身強,卻更加直接異化了,生官就是把自身的力量轉化成夫官家的力量。這就是天道,天道無親,只走自己該走的路,而我們也在這條路上,無知無耐著。想想這些,我們怎麼不心痛父母,不痛恨我們少年時的愚昧。順從天道,但是為什麼我們還要帶著那麼多的情緒,讓父母心酸?財星俗時為慾望,雅時為使命。不論處在何時,女命的婚姻就是要生官要克印,這是天道所在。倘生官又生印,這卻沒法婚姻的。克印又克官也是沒法婚姻的。 本造在丁酉大運,二十一歲辛亥年的夏天結婚。或許您會莫明其妙,因為辛又不是官星,而亥於原局地支構成亥卯未三合木,會克掉官星,怎麼會結婚呢?答:在她十八、十九歲出現的男友,感情漸漸成熟,在她二十歲戌年小寒後九日交入丁酉大運,大運丁會克流年和原局的辛印星,克印星則離母嫁夫。我們用流年、流月法則:辛年的辛氣在辛年的辛卯月引旺,此進卻遇上大運丁火陰陰相剋,克印則離母出嫁,可知辛亥年辛卯月以後她就會離母親家嫁人。地支前一年之戌土結束在亥年辰月,亥年亥氣雖動於巳月,但真正作用要申月以後,知前述三合木食傷克土之事不成立。仔細的同學會想:到了秋天亥水入氣後形成亥卯未食傷星,不是會是食。。,因為這不是克夫,而是懷孕,傷官子星入運。例二
乾造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酉時
丙 乙 癸 辛
戌 未 卯 酉庚年驚蟄後約十二日換大運。本造是例一的丈夫。本造丁酉大運二十至二十二歲財星很旺,卻沒有結婚,需知道原因嗎?答:此時雖屬身旺,但地支衝去愛妻財之食神,所以不會結婚。子與問:哪裡身旺?本造戊戌大運,二十六辛亥年的夏天結婚。本造此是結婚是官印相生,子星入運之關係。辛亥年癸巳月,天干癸水救活乙食神,地支巳制酉亦救活卯食神,食神解開受制,生財星結婚。亥年之亥水在亥年巳月動氣,此時不但動亥,且動巳正財妻星。
例三
乾造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卯時戊 甲 辛 辛子 子 未 卯丁年驚蟄後約七日交換大運。請問本造何時結婚?答:丙寅大運前五年,均見克損財星,故不會結婚。後五年中寅年會結婚,這是天干甲正財受大運、流年通根助旺引動之故,甲正財妻星,在前一年癸丑甲子月入氣,從此開始即步入婚姻成熟期,丑年之丑衝動原局日支未,在丑年乙丑月作用最大,衝動財星入庫,也是結婚動象之一。因為甲寅年之寅木在正月二十七日才真正進入,所以其婚期會在春節以後。本造在丙寅大運甲寅流年丁卯流月結婚。丁卯月之丁火制去命局之時干辛,使甲木妻星活躍,真正適婚時間。例四
坤造
一九五七年五月八日辰時丁 乙 戊 丙酉 巳 申 辰丁年寒露後約二十二日交換大運。本造在丁未大運十八歲甲寅年丁卯月結婚,同學們以她結婚的命理作個簡單的分析嗎?答:十五、十六、十七歲,辛亥壬子癸丑三年,亥水之氣進入以後,是財生官星,不泛男友追求,至丑年丑入氣後,衝動未中乙木官星,故在此之後他會結婚。甲寅年丁卯月於原局之辰呈三會木官星旺而透干,所以結婚。子與問:這難道是光蓮回答的嗎?還是他的學生答的啊?女命何以印星旺而仍結婚?例五癸 戊 辛 戊
巳 午 卯 子
乙卯大運二十三歲,乙卯年入情網。二十五歲丁巳年,奉子女之命結婚。乙卯大運二十三歲乙卯年財旺,引動追求女友,此時因為財旺身弱,不能任財,所以不會結婚。到丙辰年辰土入氣,身轉旺任財,又子星運,故有先懷孕之事。因為原局地支無土,是以延至巳官星年,當年結婚當年生子。本造可以列入奉子女之命結婚的命理內。例六坤造丁 乙 乙 壬酉 巳 未 午本造是例五之妻。
丁未大運十九歲乙卯年入情網。
二十一歲丁巳年奉子女之命而結婚。丁未大運十九歲乙卯年木火旺,地支卯暫時制未,酉官星無未不立,故當時不會結婚。至丙辰年辰土入氣生酉後,就接受感情。因辰也受制於卯,亦不成婚。但丁巳食傷入氣會受孕,所以丁巳年奉子女之命成婚。例七乾造 己 丁 己 甲 丑 丑 酉 子甲戌大運二十八歲丙辰年結婚。甲戌大運前五年中,前四年身弱。(克印克比劫),故不婚。與會同丙辰年辰土活酉食神,食神旺則財星旺,所以結婚。例八
坤造
癸 甲 辛 甲巳 寅 丑 丑丁巳大運二十四歲丙辰年結婚。丁巳大運為官星支,二十一歲癸丑年癸食神制官星,不會結婚。二下二、二十三歲甲寅乙卯進入感情傾向官星,追求者多,二十四歲丙辰年則夫星出現,婚姻成熟。本造是例七之妻。例九乾造丙 庚 庚 丙戌 寅 戌 子
壬辰大運二十九歲甲寅年結婚。
原局略弱,壬辰大運後幾年水旺身弱,努力找對象,本旺意中人出現,辰運於原局戌一衝,辰中財星動,又為流年引出在天干,所以結婚。地支寅克戌亦為婚歡,也知其結婚後,沒有與母親同住,原因當然是財克印。例十坤造己 丙 己 丙丑 寅 丑 寅己巳大運二十六歲甲寅年結婚。己巳大運身旺可以任官故,其逢官星流年即見婚姻,命理很正確。二、早婚例一坤造癸 甲 甲 己卯 子 寅 巳前第一項結婚期中的第四命例亦早婚命理。本造命局夫星在時支藏干庚,可以說很弱,而且受日支寅中丙火克傷,幸好是生在寒冬子月,子水制寅中丙火,使巳中庚金得以保全。丙寅大運十九歲辛酉年結婚其早婚原因是入歲庚申,申衝動大運,又衝動原局夫宮,夫星出現也是天干庚辛制去甲木,使其感情己正財活而結婚。本造可以列入戀愛結婚命理。因其命局夫星不強,平日生活上心目中丈夫的接近需要較少,今逢追求(庚辛)護財(己)而動情——為懷而婚。本造命局夫星太弱,靠己財星維持婚姻,逢己受傷克損或己弱之時,丈夫、婚姻都不好。例二戊 庚 庚 壬戌 申 午 午壬年大雪後約六日後交換大運戊午大運十七歲甲寅年結婚。女命財星、官星貼身的人,再逢財官星運在早年(指二十歲以前)的,容易有早婚的情形。本造國校軍業的第二年,就衝動夫宮、夫星日支,其時便有人追求,唯子午沖,傷官見官,內心不。,到十六歲癸丑年丑土進了食傷之氣,開始接受感情,在第二年十七歲甲寅就結婚了。結婚命理為甲克戊離母親,活原局壬食神:結婚後有孕,次年生女,地支是寅午戌三合火官星,故婚。例三乾造丙 丁 庚 庚申 酉 寅 辰壬年寒露後約十五日交換大運男命早婚緣於身旺,食傷財星貼身又早年行食傷財星運。身弱者早年行平衡運加上引動財官(性慾和子星入運對象懷孕),也是早婚。本造十八歲癸丑年甲子月結婚。本造於十六歲辛亥年亥水入氣生日支寅妻星以後,就以小男孩之身於女友同居,三年後的癸丑年甲子月,妻星出干,化暗為明才結婚,如果誰會問:怎麼長輩沒有出而管這件事呢?答:這幾年官殺印星都非常弱,自身建安,所以管不到他。例四坤造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寅時乙 己 丁 壬未 丑 丑 寅甲年立夏後約五日交換大運八字命局呈梟神奪食,印星為平衡用神。好在印星來制住食傷,使官星夫主能存在。可惜本造官星虛浮為明根,又沒有財星相生,而運局中財官亦無根,所以知道本造所嫁丈夫甚差,事實是一工人,彼此感情亦差,嫌夫逆夫之事,歲運可見。本造庚寅大運十六歲庚戌年,就有人為她做媒,十七歲辛亥年結婚,十六歲庚戌與原局乙未真合化成金,帶動時干壬夫星,故夫母出嫁?此時命理是天干辛克乙活夫星,地支亥水生寅木製食神丑未,丑中癸水活而助天干壬夫星。本造於二十三歲丁巳年後,夫妻感情惡化,本人離家外出做做事,原因是丁克辛,辛為財為感情,被克則無感情、錢財,所以需要外出做事。例五坤造辛 甲 壬 癸卯 午 辰 卯本造在丙申大運十八歲戊申年結婚本造在前列運局,傷官有制,財星透干,因而早婚。晚婚例一乾造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酉時戊 丙 丙 丁辰 辰 戌 酉甲年白露後約六日交換大運前運巳午未克酉財又太燥,故無結婚。庚辛運受原局丙丁克去,女友如均和同事、朋友結婚。申大運金水年差一點結婚,又不成。(原因在身太弱)酉運癸亥年,(在戌流年範圍內)於印尼新娘結婚。此時亦身甚弱,為何又結婚了?主要在於引出原局妻星:命局酉正財妻星在時支屬老年運(五十六至六十四歲)。再者,原局是戌生酉,運局此時又引動戌生酉,故會有婚姻。又,壬戌運壬為子星,受原局戊回克,故婚後運生二女,無男。子與疑問:在上面的注裡面,光蓮寫個癸亥年在戌流年範圍內,那麼也必定是在癸亥年的範圍內,那麼這個戌和亥以誰為主呢?沒有主次之分嗎?只是為了讓命理人更多的自圓其說嗎?子與是這要解說的,:這個八字的主氣是火土,用為酉,而同時酉上為丁蓋頭為凶,且,戌不生酉,所以必定會是亥子年結婚。而且一定是在申酉運的亥子年,這一點是基於天道來說的,結婚是天道,不是錢財的道,不是地道和人道可比的。那麼為什麼申運的亥子年沒有結婚呢?一是為了解決辰戌沖的問題,用辰與酉合了,是比較好的一個方法。子與記:一種經過改造過的歸秀法,也即是正五行歸秀法,一種是以日主為中心的旺衰法,兩種方法同時指向金運水年。嗯,我所用的以日主為中心的旺衰法,也不同於光蓮居士的方法,你看他文中的括弧里注的是,(原因身太弱),下一句就把這句推翻了。很明顯這樣解釋有點滑稽。我以為乾造身弱及坤造身弱,論結婚都可能會出現一種身弱從之的現象,這個八字,把丙丁火去掉,再把戌土中的丁火去掉,日主丙火就無依了,就會從兒了。這應該也是婚娶的一種表現方式吧。而癸亥流年正好可以這樣做。因為癸亥里仍有壬戌二字在。癸既能滅丁也能助戌生酉,完美無缺。例二乾造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時乙 丁 甲 庚酉 亥 辰 午癸年白露後約十六日交換大運本造到甲申大運三十八歲壬戌年壬戌月才結婚。晚婚的原因是官星太旺,膽量太小,比食、傷太弱。本造乃舍弟一同事,一九八一年托舍弟來問婚姻,余當時在批狀上寫說大膽主動、自有佳緣,結果第二年壬戌年戌月就結婚了。 流年戌沖辰原局妻宮,妻星忽旺,大齡得妻。另一重點在四十歲以後,地支大運在未午巳妻星旺,,所以此妻星真入運。子與註:文中說,因為官旺食傷弱,讓其放大膽子,所以第二年結婚,完全胡扯,噢,不對,是光蓮扯。呵呵性格和運都是命的一部分,豈能說是性格決定了命運。它們是並行結構。0000文中既說是未午巳運財星旺,緣何此時是甲申運來妻呢?這種一味地用這種旺衰法來論婚期的說法沒問題嗎?上面說晚婚的原因是官星太旺,食傷太弱,那麼這個思路不是應該一直被延用嗎?幹嘛後面不再提這件事呢?壬戌年丁壬合,傷官更弱,,劫財也更弱。比肩也弱。亥水也被大克,這又是一個弱使之更弱的類似於從的思維。 現在我自己有一個困擾,就是以前我說婚姻宮不能受傷,已經有幾個例子證明這一點,這可不是一定的,一例就是婚姻宮受傷才結婚的,沖了的。本例是為了沖辰中之水木。例三乾造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亥時丙 乙 壬 辛戌 未 寅 亥庚年芒種後約十七日交換大運本造至己亥大運四十二歲丁卯年尚未結婚。本造財星沒有被克,地支有財星之庫戌,財星之餘氣未,也有寅木生它們,婚姻是不難,但事實未婚。原因在哪?其運局申酉克傷食神,無食傷則難成婚姻子與註:這句話說得好。食傷是一個男人的能量,財是一個女人的能量。一個人的能量不但讓他從小長大,造化還能通過這些能量讓一個人遭遇婚姻。戊戌運身弱也難成婚,身弱不任財也,目前之己亥運後段,有利婚姻,亥使身旺之故。例四坤造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寅時癸 壬 甲 丙巳 戌 寅 寅 丙年寒露後約九日交換大運命局巳中庚七殺於戌中正官,雙雙受丙丁克去,在被解除克制之時,又互相爭克日干,由此當男友出現進,經常兩個同時發生感情,舉棋不定,最可惜者是賴以生夫星金的戌土,在原局被寅木陽陽剋死,這不但會晚婚,還會有傷人的感情困擾。 運局亦不見夫星運,命運二局沒有夫星者,以財星看婚姻,可惜命運二局財星都不旺,受克制,所以說本造的婚姻只好求其次等,例如:嫁人為妾,同居式不穩定婚姻,夫妻聚少離多,不常見面式的婚姻等等。子與註:光蓮與胡一鳴的一個很大區別是光蓮不太講氣聚之事,比如他在本例中講到寅木陽陽克天剋死戌土,但實際上時支仍有巳火來救戌土,倘若把一個人的能量剋死掉,這個人如何生長的?只是不得不說明,戌土確實是太傷的。學胡一鳴的人卻也是往往忽略了這一點,他們太注重氣聚了,以至於不注意這種生克同在的情況。光棍
一例一乾造一九三三年八月十四日卯時癸 辛 壬 癸酉 酉 寅 卯辛年大雪後約二十四日交換大運異性星:財星在命局中太弱,依附在寅中,寅在原局不被酉克傷,而丙財星,也配合酉中辛而變質,有等於無,所以他較難步入婚姻之路。在午巳運,雖克印而食傷較活,但原局沒有官星,逢克印星只是桃花運容易結婚,因為克印生活漂流不定,內心也不能靜下來。最重要的是源局沒有官星。因為結婚會生兒育女,而他命中卻不見子女,所以知道不易婚。例二乾造一九二七年一月八日寅時丁 壬 甲 丙卯 寅 戌 寅戊年芒種後約十九日交換大運本造是異性星戌受雙寅緊臨,寅陽木剋死戌陽土,以致每次交往的女友,後來都跟別人結婚。命局天干食傷見制於壬,原局本是丁壬合化木,使時干丙泄秀甚吉,然庚辛申酉運解開合,而戊己運戀有婚緣,可惜流年不助,丙丁運申酉生壬制食傷亦無婚緣。本造地支無明火,如有可見婚緣。而剛好運局也沒有地支火運,所以形成了光棍人生。例三乾造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卯時壬 癸 丁 癸戌 丑 亥 卯庚年清明後約十一日交換大運本造亦是命局異性星太弱,大運又逢不是財星之運,所以終身未娶。每當流年逢財,託人說媒,快要有結果之時,他的財星年就過去了,婚姻之事又不了了之。例四乾一九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子時乙 戊 甲 甲丑 寅 戌 子本造是異性星透干通根,然而寅月土死,除非運局有火救土,否則難以見功。可是本造適婚期沒有火大運,而競至中老年終無火大運。子與註:從本例以上幾例可以看出一個問題,就是光蓮居士以為,婚姻是天道,大運才能解決,與流年無大關係。果真是這樣嗎?不對。本例要加上流年。例五坤造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酉時食 比 日 才辛 己 己 癸酉 亥 亥 酉癸年白露後約五日交換大運本造異性星藏在亥中,亥中甲木雖為木行生氣所在,但仍是太弱,不幸金水旺寒,酉金又緊隨克亥中甲木,辛克甲為有情相剋,但她還是終身未嫁。 五、美婚例一乾造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九日寅時辛 庚 庚 戊卯 子 戌 寅辛年清明後約七日交換大運余之命理資料中,有關美婚的例子較少,本造只是其中婚姻較好的例子。傷官值月旺令,轉化地支比劫大運損及財星,傷官又受寅木克戌保護,男命只要傷官不受衝剋,感情則是專一不變。本造怕土、金並臨歲運,此種運對水木造成雙釘則有問題。例二坤造[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丑時癸 乙 丁 辛巳 卯 巳 丑壬年立冬後約二十日交換大運本造乃前例一之妻。本造雖然官星虛浮無根,但木火土順序相生,,中老年財星無傷,命局財官雙旺,好太太也、。只是財運較晚,丈夫大器晚成。火土旺運局,夫星恐有災。例三乾造[一九五三年五月二十日寅時癸 戊 壬 壬巳 午 子 寅辛年芒種後約七日交換大運本造年月戊癸坐下巳午真合化火,無奈子午一衝,化氣受傷,經常在劫財官星財星之間呈三心二意。本造中年行食傷旺運,化解子午之沖,不止愛妻,感情溫厚,妻子妻家均旺盛如意。本造進入北方運,怕逢申酉年衝剋寅木,從此妻財衰弱。地地每入必對,?異性星為正,夫妻結合力很強,感情甜蜜,異性為偏,則感情較淡。例四坤造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六日亥時乙 己 甲 乙未 丑 申 亥本造財生官旺,獨官。又在日支貼身,所以在家與丈夫感情粘合力不錯。本造地支財星怕逢寅卯,逢寅卯克財則影響感情,幸運的是她在卯運之卯年後結婚,地支財星受克的機會極少。原局地支財多,中年地支大運巳午食傷生財,財旺官星則旺,故爾婚姻甚美。附:異性星為平衡神,又貼身的人婚姻較美,若中年再走生性性星的旺運姻緣更佳。異性星不是平衡用神的,也有好婚姻,事實上好壞要視運局而定。六、惡婚例一坤造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未時庚 戊 甲 辛寅 寅 戌 未大運:2歲 12 22 32 42 52 62丁 丙 乙 甲 癸 壬 辛丑 子 亥 戌 酉 申 未辛年立夏後約一日交換大運也許同學們看了之後會說,本造財官是貼身的人,不是夫妻很好嗎?怎麼會在惡婚的例子里出現呢?子與沒看下面的解釋之前,先看一下自己的想法。這個惡婚有幾個現象的表現:一是財多官多,感情不穩定。二是夫妻宮嚴重受克。三是大運不配合。倘若在適婚期天干行水運,官可愛我。地支若行火運,我可生食傷,食傷生財,我也可愛官。現在是互不相愛,兩現兀立。只靠流年來通關,流年一過,仍如舊。焉能不是惡婚?現在看一下光蓮的解釋:本造壞在命局有雙財雙官星,又生官星的財星在命局中受雙寅之克,這樣的人很海派,對朋友慷慨義氣,不惜為朋友花錢,容易為錢財的事和丈夫發生爭執。所謂雙財雙官星,就是感情及感情對象不確定,本造的最大的壞處就是以不起丈夫以外的男人的金錢、感情的引誘,因紅杏出牆而常被丈夫毆打,婚姻亮紅燈,鬧離婚。土生金克身:被夫打,亥子水運局生木克土,因無錢而是非多。哈哈,我與光蓮居士的評論可以互補一下就全面了例二乾造一九四四年十二日巳時甲 丙 丁 乙申 子 未 巳甲年立春後約三日交換大運本造妻星距離日干甚遠,可知於妻子的甜蜜度沒有一般人好,原局火生土克子水,子水偏官兒子受克,較弱。劫財生食神制偏官的另一種解釋是朋友同輩在一起,所做所為大離逾距、風流。本造每逢兒子生病,就怪以育兒不力,而打太太。而寅卯木運局火流年造成火、土雙殺,此時兒子身體好,但食神被克,愛妻之心沒有,也對太太很兇,四十歲流年癸亥,命運呈亥卯未印星,食神不見,食神不見,夫妻感情最差。後運火旺金弱,婚姻也不好。例三乾造一九五一年十月十七日午時辛 己 己 庚卯 亥 未 午甲年驚蟄後約五日交換大運本造於前例二一樣打太太,同學們知道什麼原因嗎?很多命師以他命局有三合木,余以為不是,唯有未運或未年才有形成三合木的條件。(子與註:要是理解了這個或許就會明白為何胡一鳴堅持不用三合,而光蓮卻用三合。)本造異性在月支,於妻子親和力不會不好,命局又有食神對太太應該不錯?但他怎麼打太太 ?原因是天干之金不生地支之水,地支土克水則打太太。尤其天干丙丁克庚辛之時,只因庚辛位於旁邊,否則要好好很多,好在命局天干尚有己土,運局地支尚走申酉,所以目前婚姻尚無大礙。將來運局入火,財妻星雖存若無。例四坤造 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卯時甲 癸 丙午 酉 子本造於例一一樣,命局見雙財雙官,又財星被克,不同的是本造有印星。本造也慷慨,為友不惜花錢,而且常為金錢和感情引誘與人外出,因此被丈夫打。本造財官粘身,夫妻感情好,但為何還被丈夫打?余前述原因外,是因官官星粘身,印星還離之故,如換成印星貼身,則不至如此。這是明顯的宿世因果。其夫妻交惡最不吉是財星或印星被克之時。七 婚變例一乾造一九四五年九月十九日申時乙 丙 丙 丙酉 戌 寅 申庚年小寒後約十日交換大運很多命書都以日支是印星的男命,容易離婚,同學們可以自行研究,做資料收集,自然知道結果,余之經驗是:未必盡然,但本造卻是實例。本造申寅戌互相牽制,寅克戌梟神奪食,幸申沖寅救戌,使食神愛妻之心不致完全消失,但卻潛伏著危機,什麼危機?逢寅午戌三合火克金財星,有損妻財之危機。本造在癸未運戊午年夏離婚,此時命局太燥,火太旺,克損妻星之故,至是年秋冬金水妻子二星復旺,再婚,並於次年生子。子與註:燥土生金之力本來就很弱。這個可以不用看寅午戌三合局的。你可能會問,那不用三合,為什麼丁巳年沒有離婚呢?因為丁巳年癸水仍有能力克到天乾的丙丁火,而戊午年則不同,戊去合癸,癸無力了。那麼你又問,為何會是在癸未運?因為未會克癸水,這是在大運中斷趨勢的一個訣竅。男命日支坐印星會易離婚的原因也是印會克食傷愛妻之星,但倘局與運皆碰不見食傷,或者轉化者多,則不一定就是易於離婚。例二坤造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三日子時癸 癸 甲 甲巳 亥 戌 子庚年立春後約四日交換大運本造為例一離婚之妻本造異性星在巳中庚金,有巳衝動不穩定,戌中又有一辛金,兩個異性星均太弱,所以本造以生官星之財星的旺衰度以論婚姻。本造離婚的命理是:命局之亥子與運局之丑三合水,二十六歲戊午年之午為三會之水所滅,火土同根,所以火土同生同死,此亥正因財星逢死,故對夫之感情消失,結果離婚。(天干之戊土在原局有甲大運在乙的情況下,也不能存在。)例三乾造一九四零年三月三日午時庚 庚 甲 庚寅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