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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中地支刑、沖、合、化、害

四柱中地支刑、沖、合、化、害 

地支六合

   地支六合實際應為六合八化(邵氏-除原正六合六化之外,在某種特定的條件下,子與丑合還可以合而化水, 

午與未合還可以化火,其理由是來之半會水局或半會火局 -因為沒有半之論,所以反映在六合中) 

六合所需的條件 

   ①.地支六合沒有節氣之論,只要兩干緊貼相鄰,兩支中有一支是化後的同一五行(化神)透干,即以化成論;

    

②.地支六合無爭合之論,凡符合合化成功條件之合局,其餘與合化之支相同,視為合局加力論(因地支通根不分遠近);

    ③.命局任何一支與歲運相合均作緊貼論

    

④.地支六合小於任何半三合、三合和三會局的力量,地支六合凡與半三合、三合、三會局時,必須讓位。如果合為一氣者則可以同時存在,如果是子與丑合水局與申子辰合水局時即可以同時論水局,如果是子與丑水局或午與未合火局作六合論不作半會(三會無半會局)

    ⑤.子與丑合,其兩干之一透水者可以作水局,透土 則與土局論,水土同透則必須以土局論而不作水局論。甲 

子己丑這兩組干支天合地合,仍以土論。午與未合相同, 戊午與癸未這兩組干支在歲運天干有火透出也可以作火論 

。一般以土而論。 

地支三合局

    ①.地支三合局:只要命局、歲運中有三合地支出現,不論遠近不論季節,只要在命局歲運中任何位置上有合 

神透干就是以合化成功論;

    ②.三合局是由生旺墓三支組成,三合局是以旺支為 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旺支與墓支或生支之一者 

則組成半三合,其規則與六合一樣;

    ③.墓半合的力量大於六合的力量而小於生半合的力量 

地支三會局 

   ①.三會局的條件與三合局相同。在命局和歲運同時三支,無論何支在何位透出天干即成三會局成,多一支為 

三會局加力。

    ②.三會局無半會,三會局的力量大於任何三合、六 合局的力量;

    ③.在命局、歲運中出現任何合局,都讓位於三會局 ,任何合局和會局都必須讓位於辰、戍、丑、未相刑和辰 

、戍、丑、未四庫之沖刑土局和會土局也必須天干透出。

    ④.會局、合局中同時出現(會局或三合中某一二支 與他支組成三合六合),只要化氣相同可以同時存在。

    註:凡遇歲運命局構成兩種對抗性的三合局、三會局 ,均應以五行生剋論,不能一概以凶斷。 

地支相刑

   相刑在命理學中是生克制化在地支的一種表現形式, 但他並不是地支所代表的正五行之間的生克關係。 

㈠.丑未戍相刑 

   丑未戍相刑諸書論之為恃勢之刑,即丑中水旺金弱......丑未戍各恃強刑弱,互相剋戰,結果只有在土旺的 

四季丑未戍的餘氣都被刑去,只留本氣土(至於丑刑未未 刑戍戍刑丑之說,是指但凡此兩者相見便產生「刑去餘氣 

留本氣」的效應,土越刑越旺,並非前者去刑後者,(刑 去餘氣即餘氣所代表的五行減力而易於受災耳)

    丑未戍相刑的條件:丑未戍相刑之力符於土的三合局 大於其他三會、三合的力量,小於辰戍丑未土局,但命局 

歲運必須有戊己土透干,如無,則只有刑之意而無刑之事 ,如在命局、歲運中出現與其他合局共支情況,都必須讓 

位於相刑局。

    如果命局中刑局成立,歲運中再出理一支或兩支則為 歲運引發。命局中有一支或兩支,歲運組成三支者為丑未 

戍刑構成,如果命局歲運各出現一支組成相刑者吉凶 最 明顯。丑未龍支相見稱為相衝,其力相當於土的六合局, 

但必須丑未的一支所載之干為己土,如無載干己土不作沖 論,辰戍沖則必須兩支之載干之一是戊土,無者也不作論 

沖未戍、戍丑相見,不作沖也不論合,有戊己土透干則作 土有強根論。

    丑未戍相刑吉凶:以命局對土的喜忌而論吉凶,如果 丑未戍相刑天干不透戊己土,命主以土為喜則凶,以土為 

忌則吉。如果相刑成功有土透干,與其他干論生克,均與 同性之干生克力量相同論(因相刑之干吸收了地支之本氣 )。

    另:若丑未戍三支並見,三干無戊己土透出,地支有 三合六合成功,則以三合六合成功論,不論相刑,但如果 

歲運中有戊己土透干則論刑不論合。 

㈡.寅巳申相刑 

寅巳申相刑最為複雜,這裡的相刑將有相剋、相生、 相合、相衝之意;如再把他配上天幹將有一百二十五種; 

在這裡我們把他歸納為木旺、火旺、金旺三大類分別解釋 : 

⑴.寅巳相刑火旺: 

滴天髓稱寅刑巳為寅木生巳火之意,我們還知道寅午 半火局,為火旺,那麼寅巳相刑也就是寅巳半合火局的意 

思。故寅巳相刑也為火旺。和寅午半合一樣,也要有一支 火透干方可(即丙寅與巳或丁巳與寅)才能構成寅巳相刑 。 

⑵.巳申相刑有三 

    ①.相生之意:巳為金長生之地,申為金之祿,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即巳與申相刑時若有一支天干透土(戊申 

與巳、己巳與申)即為土旺生金的意思,這時金旺可以刑 去寅木,但巳申相刑有相生之意時必須天干有庚辛金透出 

才能算金旺;

    ②.一般指在構成寅巳相刑的基礎上,巳再與申相刑 則火旺刑去申金;

    ③.相合之意:巳申相刑水旺乃六合之一,相刑(相 合)兩支必須有一支天干透水(即癸巳與申、壬申與巳) 

水旺即生木;巳申相刑合化水本為六合,但構成寅巳申相 刑的條件下,申不沖寅寅不沖申 

⑶.寅申相刑 

   寅申相刑實為相衝,木旺寅可以去刑申,金旺申可以去刑寅,知道了相刑的條件,就可以正確的判斷吉凶,但 

寅申相刑並不是循環無終止。實際是寅巳相刑構成了火旺 條件,那麼就可以去刑申,如果構成水旺就可以去克火, 

水還可以生木。要準確準確判斷寅巳申相刑的吉凶,首先 要搞清寅巳申相刑在什麼情況下火旺,在什麼情況下水旺 

,在什麼情況下金旺,根據相刑後各個五行的衰旺對命局 的影響,判斷吉凶。 

㈢.子卯相刑 

《滴天髓》雲子刑卯卯刑子,是謂相生何以相刑

   。 又書云:子卯相刑是謂無禮,子屬水卯屬木,木能生 水,今子母相刑實是無禮。

    子卯相生而又存在著相刑,這就是要看相刑是否適量 的問題,子刑卯是因為卯木不需要水時而水太多,對卯木 

產生危害,稱為子刑卯,卯刑子,是在命局中缺水的情況 下,而卯木又把水吸干,給水帶來危害,稱為卯刑子。在 

命局中子與卯都適合出現,即木也旺。這種子卯相刑按命 局對水和木的喜忌而論吉凶。 

㈣.自刑 

   《滴天髓》稱刑之義無可取,如亥與亥刑、辰與辰刑、酉與酉刑、午與午刑「本支見本支,自謂同氣,何以相 

刑」這一段話只要我們理解「本支見本支,自謂同氣」是 多、旺的意思,這個本氣如果是喜用神者刑則吉,如果是 

忌神刑則凶。

    辰、午、酉、亥自刑是亥見亥刑、辰見辰刑、酉見酉 刑、午見午刑;非四字齊全才刑。

    自刑也有吉有凶,自刑不僅僅是多了一個地支,同時 因為自刑把餘氣刑去(本氣旺的意思)這樣的命局就會顯 

得偏枯。

    自也是有條件的,也要相刑之本氣透干,方能發輝相 刑的效果,自刑是以命局對自刑五旦的喜忌而論吉凶的。

    亥與亥刑、辰與辰刑、酉與酉刑、午與午刑,自刑之 同一五行要在木柱透干則構成自刑,否則自刑不成功。但 

三支自刑,只要在命局或歲運流年有同一五行透干則自刑 成功。自刑無遠近之分,自刑若和合局同時出現則以自刑 

為主,苦自刑和合局同一氣則合局和自刑可以同時存在。 如巳午未三會火局、寅午戍三合火局與午午自刑,申酉戍 

三會金局、巳酉丑三合金局與酉酉自刑;亥子丑三會水局 與亥亥自刑可以同時存在,而申子辰三合水局應讓位辰辰 

自刑,寅卯辰三會木局必須有三辰自刑方能打破三會木局 ;亥卯未三合木局應讓位亥亥自刑。自刑天干同一五行受 

克者或地支兩支相衝者則不以刑論。 

地支相衝 

    地支相衝也是五行生剋關係在地支中的一種表現形式,但他同樣不能地支所代表的正五行來論生克,而是用相 

沖的形式來表現他們之間的關係,在地支相衝的過程中, 力量大的可以衝去力量小的,旺者可以衝去衰者,數量多 

的可以衝去數量少的,最後通過相衝以後本氣之干透天的 五行所受的影響來定論勝負。相衝之支如果沒有透天的相 

應五行,那麼這種相衝就無法反應到天干而進行生克制化 所以這種沖只是一種象。

    對於地支相衝要與五行生剋區分開來,更不能衝剋同 論。凡從古至令的命理書籍,對於地支的刑沖合害均有論 

述。但從未有過專論地支的相生、相剋之著。由此可見地 支間的生克關係只能通過刑沖合害來表示和相互轉化,所 

以地支不能把地支的相衝作為相剋論,地支相衝為方位之 沖,如子午、卯酉是正南對正北、正東對正謂之四正之沖 

,寅申巳亥相衝是東北對西南、西北對東南之沖謂之四維 之沖;辰戍丑未相衝是四墓方之沖謂之四墓相衝。

    地支相衝既然是方位之沖,就不能以克代沖,子午相 沖你不能說是北方克南方吧。

    地支相衝最大的特點就是地支中藏干之間的相互混戰 ,這就是地支之間用沖不用克的原因所在。如寅申相衝, 

寅中藏有甲丙戊;申中藏有戊庚壬而寅中的每一個藏干可 以克申中的藏干,這就是說在一定的條件下寅也可以衝去 申。

    地支相衝最大的特點就是地支中藏干之間的相互混戰 ,但最後是以本氣的力量的大小來定勝負,凡沖則氣散, 

在相衝的過程中不僅僅是本氣所透天之干所受的影響,即 支強則干勝支衰則干敗;但不論兩支相衝誰勝誰敗,兩支 

中的餘氣皆無,所以也給藏干之餘氣透天之干帶來了影響 。如果我們把地支相衝看成簡單的相剋關係,那麼地支中 

藏干餘氣對天乾的影響也就被忽視。 

㈠.子午卯酉相衝 

   子午卯酉相衝謂之四正之沖,衝力最大,他除代表正北、正南、正東、正西相衝以外,他們的藏干之中沒有餘 

氣(午中雖藏有己、丁,但己丁都為本氣,因為午為戊己 土的刃和祿)因此逢四正之沖,只要在給透天之火、水、 

土、金、木帶來影響,也就構成了四正相衝的條件。 

㈡.寅申巳亥相衝 

   寅申巳亥相衝為四生逢沖,四生逢沖較為複雜,因四生為五行長生之地,其中除含本氣外還藏有中氣和餘氣, 

(如果四生的支中藏干透出天干者則此干在支中有強根或 有氣)在相衝過程中是藏干之間的互相混戰,最後衝去余 

氣以本氣強弱旺衰定勝負。例如寅中有甲木(本氣)、丙 火(中氣)、戊土(餘氣)......寅申相衝實際上是寅中 

甲木克申中戊土、寅中丙火克申中庚金、寅中戊土克申中 壬水;返過來申中的庚金克寅中甲木、申中的壬水克寅中 

丙火、申中的庚金克寅中的甲木;混戰最後結果是餘氣全 無只以寅與申的本氣而論勝負。故申旺時衝去寅;寅旺時 

衝去申。但如果寅或申結黨則多者衝去少者以多勝少敗定 勝負。至於巳亥相衝其理同。 

㈢.辰戍丑未相衝 

   辰戍丑未為四墓庫,辰戍丑未相衝為四墓庫相衝。四墓庫相衝並無分勝負,土越沖越旺,支中餘氣統統吸收為 

本氣,此時應以命局對土的喜忌而論吉凶。

    四墓庫逢沖則「墓庫收藏」、「墓庫沖開則發」和「沖 開墓庫沖開則災」之說,「墓庫收藏」是指某一五行遇墓 

地;「墓庫沖開則發」是忌神在墓庫中的強根被衝去,使 其由強變弱或土為喜神而沖旺所以發;「沖開墓庫沖開則 

災」是喜神在墓庫中的強根被衝去或忌神為土沖旺則生災 。

    四庫相衝的條件比四生的條件要簡單些,只要辰戍相 鄰、干透戊土或丑未相鄰干透己土則相衝成立。辰戍丑未 

四字全稱為土的會局,只要在歲運或命局中有戊己土透出 則為土的會局成功。此會土局的力量最大,吉凶最明顯。 

日主可以對土的喜忌而論吉凶。 

合與沖的關係

   在研究地支相衝的過程中涉及到合局解沖的問題,對此議題歷來爭議很大,比如在什麼情況下合能解沖,在什 

么情況下則沖則不合......三合局的某一五行原為相衝五 行,合化後仍為相衝五行,則合化後仍為相衝仍為合局不 

散,而合局之支能把對方之支衝去。如子午相衝,申子辰 合局加大了水的力量,此時子水可以衝去午火,反之如寅 

午戍三合火局之午,也可以衝去子水,三合局照合,這是 因為子午相衝雙方受損,但一方加大了力量,(合局)就 

可以把對方衝去,謂之合不解沖。

    如遇申子辰三合水局,遇午和寅來沖,實際上是答 局中 子水衝去午火,三合中申金已被化成水所以不沖寅,這兩 

支相衝都不以散論。但遇午和戍來沖則:戊戌來沖或辰支 本身干透戊土否則合局不散,這是因為辰戍本乃土的六合 

局,合化成功後的天干戊干可以克壬水之故)所以說三合 局遇兩支沖相衝兩支必須構成相衝的條件,同時合局必須 

在減力的情況下,而且化神又被制時才能破合局。 

    六合沖則散也是有條件的:

    子與丑合化土:未沖不散而午來沖則散;

    寅與亥合化木:巳沖不散而申來沖則散;

    卯與戍合化火:辰沖不散

      (當戍為戊戌時辰來沖則散)

    而來酉沖則散;辰與酉合化金:

    戍沖不散(當辰為戊辰時戍來沖則散)

    而來卯沖則散;午與未合化土:

    丑沖不散而子來沖則散。

地支相穿《子平》

   錄自《淵海子平》

    子未相穿;丑午相穿;寅巳相穿;

    卯辰相穿;申亥相穿;酉戍相穿。

   【注】:相穿,即相害,

    所以有的書上稱為「六害」。

   從六合與六衝而言:子欲與丑合,午欲與未合,而子去沖午,破壞了午與未的和諧,使未不得合,所以子害未 

;然而子欲與丑合而未來沖丑,子就不得合,所以未害子 。丑午相害,其理亦同。余例推。

    相害的說法,各書有所不同,但其義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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