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方嚮應該是以法治代替意識形態
05-25
以法治代替意識形態 作者:信力建時下,落馬高官驟增,如果比較現在落馬的高官與過去落馬高官有什麼不同,恐怕最大的不同就在於跟意識形態的關係。過去落馬的高官——無論是彭德懷、劉少奇、林彪,還是「四人幫」。都是因為反黨、資產階級代理人、資產階級司令部、反革命……總而言之,意識形態色彩十足,用當年的話來說,就是「路線鬥爭」的結果。而現在卻不是這樣:比如2014年3月15日關於前軍委副主席徐才厚落馬的消息是「因涉嫌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開除徐才厚黨籍,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又比如, 2014年07月29日,關於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落馬消息是「中共中央鑒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決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最後結果,想來也不外是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當然,最典型的當然還是要數前政治局委員、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一般認為,薄熙來最大的罪過當數其極左政治,集中表現就是在重慶開展並欲推至全國的唱紅打黑——也就是意識形態上的罪過。原因是:「唱紅」的核心是謳歌極左路線、謳歌階級鬥爭和專制獨裁、謳歌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鼓吹個人崇拜、鼓吹暴力崇拜、鼓吹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鼓吹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打黑」實際上是黑打,在營造大規模的疾風暴雨式階級鬥爭的恐怖氣氛之下,剝奪公民人權、踐踏國家法制、私設公堂、濫施刑罰、大搞逼供信。酷刑所致,斷送了數十條生命;製造了千百起冤案。剝奪了私營企業家億萬資產。這些合法的私有財產成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戰利品,經薄熙來、王立軍之手「充公」,相當一部分由其自肥,剩餘一部分由其任意支配用於籠絡人心、沽名釣譽、欺騙民意,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然而,在對薄熙來最後的審判書中,對此卻隻字不提——「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薄熙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薄熙來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最後對他的判決是「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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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實,說明一個什麼問題?很簡單,就是在當今中國,那種曾經支配著一個人或一個社會群體精神是意識形態已經完全破產,代之的是一種理性的、世俗的法治精神。
事實上,就「意識形態」必須是一種能夠「支配」一個人或一個群體的「精神」而言,其破產已經昭然若揭。中國傳統的儒教思想,經過「五四」以來思想界的狂風暴雨,可謂零落殆盡,不成片段;而新中國建立的新意識形態馬列主義,在經歷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以來世界範圍內的激烈振蕩後,也風光不再,亟待振興。現在流行的是「摸著石頭過河」與「捉了耗子是貓」的經濟實用主義。這種經濟實用主義的流行,很快促使中國社會從一個基於傳統非物質因素為核心的意識形態社會,轉型到一個物質利益至上的社會,國家管治方式的主體也從意識形態轉型為物質利益手段。客觀地說,從意識形態(尤其是非理性的意識形態)治國轉型到利益治國,這是一個很大的歷史進步。 但是一旦經濟實用主義和物質利益走過了頭,很多問題就出現了。今天的中國社會不再存在一個精神領域的意識形態,所有的一切都被貨幣化,物質利益成為唯一的社會乃至政治準則。沒有了超越於物質利益之上的意識形態,社會整體道德急劇衰落。加上法制的不健全,各個社會政治角色之間(如社會成員之間和社會成員和政府之間)的信任度幾乎不復存在。政府官員之間、各級政府之間也有類似的情況。 在物質利益衡量一切的情況下,官員之間很難達成思想共識。對官員個體而言,經濟主義很容易為其腐敗提供合法的論證。對一些官員來說,以什麼手段獲取物質利益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物質利益的最大化。再者,意識形態的缺失也導致了各級政府間難以達成政策共識。地方官員政策執行不力,甚至公然抵制中央政府的政策,這和意識形態的貧乏有很大的關聯。所以,如果我們從當今有沒有一種支配個人或群體的精神這一標準來看,就不得不承認,今天的中國,已經沒有真正的「意識形態」,有的只是有奶便是娘的經濟實用主義。在今天,世俗時代文化的基本特徵是多元化。在神聖時代,文化是一元的、統一的。一元和統一併不意味著神聖時代的文化沒有多種形式――比如宗教文化、道德文化、民俗文化等多種形態――而是說,在這些文化背後,都有共同的價值標準和超越意志,換言之,它是有系統有形態的。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就是這樣一個意識形態儼然的神聖時代。然而,到了世俗時代,當各種神聖價值和歷史目的論被質疑、被無情地拋棄之後,文化走向了眾神的世俗狂歡,變成了多元生活狀態的自由選擇。多元文化在真正的意義上第一次出現了,文化出現了分化、斷裂和分層:城市內部的精英文化和大眾文化、貴族文化和平民文化、城市以英語為表徵的全球化文化與鄉村的本土文化之間,出現了深刻的裂痕和鴻溝,彼此之間互相敵視,不可通約。在文化分裂的背後,則是社會的隱秘分層。社會等級的差別,不僅體現在收入上,而且在體現在文化身份上。享受什麼樣的文化,便意味著屬於什麼樣的階層,處於什麼樣的社會地位。文化變成了可炫耀的象徵資本。對於一部分城市中產階級而言,泡酒吧、聽歌劇、喝咖啡,不再僅僅是精神生活本身,而蛻變為周期性的高貴身份之自我驗證。由於各種文化之上缺乏共同的價值觀,彼此之間也匱乏整合的鎖鏈,在當代中國,文化的多元化實際上只是一種離散化,一種支離破碎的碎片化,反映出深刻的、難以跨越的社會鴻溝。這種「碎片化」過程,實際上就是對原來「意識形態」的系統的肢解,而沒有了「系統」的破碎精神,當然也就構不成意識「形態」!詭異的是,在政治高層鬥爭淡化意識形態的同時,一些對娛樂界明星的清理卻好像在昭顯意識形態。比如這次被官媒統一「起底」的郭美美,除了炫富、拜金,被包養外,還增加了新的罪惡標籤:嗜賭成性、私設賭局、欺詐、高價賣淫、貪得無厭等等。連她不讓人羨慕的家庭背景與家族犯罪前科等私密信息,也被昭告天下。比如郭美美。這個年輕女子上個月初就因賭球被捕,北京警方對她調查問訊了兩三個星期,「起底」資料估計早已準備就緒,只待擇日推出。也可能,在地震發生後負責人想趕緊推出以替中國紅十字會洗白污名。於是乎,8月3日深夜到4日凌晨,一系列郭美美的特稿專稿微博,在新華社、央視、人民網集中推出。然而,從新華社等官媒的後續報道看,揭露「郭美美真相」的出發點,要匡正炫富、物質盲目崇拜、權色交易等社會病和病態財富觀。問題是,在郭美美未經法院判決前,誰也不能確定她有罪。電視台將她「遊街示眾」,視法律為何物?漠視人權,又體現了什麼價值觀?與此同時,央視、人民網對郭美美的「起底」,給人的印象,就是官媒反覆暗示的「道德敗壞」四個大字,用更直白的語言說,就是將她「搞臭」。這是一種非法治的、道德中心兼帶有政治鬥爭味道的處理方法。這似乎又應證了中國文化中的權力這樣一個特徵:包括全能政治觀、集權主義、高度意識形態化和人格榜樣治國,權力是高度個人化而非制度化。不過,僅就意識形態只能在一些明星娛樂人物身上昭顯這一事實,就已無可辯駁地說明了意識形態在今天中國的破產,以至於它們需要在中國傳統社會看不上眼的戲子乃至婊子身上體現。而所以還會有這樣的載體出現,原因也很簡單:這種類巫術的方式,也是一種欺上瞞下的牟利良方。
然而,現代社會不是這樣,現代社會是一個以法治代替意識形態的市民社會或者說是公民社會,需要是大力強化法治與提倡法治精神——現代社會裡,法律就是宗教與道德。也就是這個原因,在2013年2月23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上,習近平總書記才一再強調: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他還指出,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要之,法治社會的關鍵不外兩句話:違法不分大小,執法不論左右。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cc2a9e0102v181.html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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