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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之聲:試論中西君主專制制度的區別

  中國和歐洲都經歷過「漫長的」君主專制歷史時期。儘管中國君主專制歷史要比歐洲的君主專制歷史長久得多,但中國的君主專制並沒有像歐洲的君主政體那樣,通過各種方式歷史方式和歷史契機過渡到現代憲政民主政體。也就是說,中西君主專制的政體模式顯然有著極大的區別,甚至是本質性的區別。筆者不才,想就這種區別談談自己一些淺陋的看法。

  一,中西君主制政體內部分權方式的區別

  人類社會自產生私有制、國家以及社會生產的分工以來,在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中,就形成了少數管理者和多數被管理者的對立。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人們發現,當你掌握著處理公共事務和維持社會秩序的權力時,只要你在不被嚴密監督的狀態下,就不僅能利用這個權力最大限度地謀取你個人以及你所屬的那個政治集團的利益,而且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你那種人類天性中與生俱來的各種野心和慾望。在揮舞政治權力這根魔棒時,你完全可以把這種權力的十分之一用於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而把其中的十分之九用於實現你自己或集團的利益,用於實現你的各種夢想、野心和慾望。人的本性是貪婪的,尤其在對政治權力的慾望上,這種貪婪是無止境的。當人類社會的政治文明還處於起步、混沌、蒙昧狀態時,當絕大多數被管理者的愚昧、無知、麻木使他們的自我意識還處於沉睡狀態時,當社會管理階層中的政治等級制也相當森嚴、相當野蠻時,極少數管理者甚至極個別管理者獨霸所有社會政治權力資源的機會就成為可能。而一旦極少數甚至極個別人獨霸了權力,並形成了沿襲下去的社會制度和歷史慣性,當權者就會絞盡腦汁、千方百計地採用各種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妄圖將手中的權力永遠地、世世代代地獨霸下去。這是人的政治天性使然。

  因此,人類社會最初的君主專制制度不僅是高度集權的,而且往往是以「家天下」的方式維繫和傳承的。因為,所有獨霸政治權力的君主們都明白一個最簡單的道理,他們手中這個至高無上的政治權力,只有在家族的血緣關係中維繫和傳承,才是最安全、最有保障,最長久的。然而,人類社會歷史上專制主義的君主帝王們把權力世世代代世襲下去的夢想,往往是一廂情願。一方面,管理階級內部各種利益集團的分化和演變,使君主的絕對權力不斷受到制衡和分割,從而使社會政治權力高度集中的狀況逐步向相對分散的狀況轉變;另一方面,在統治階級內部各種利益集團對君主權力進行程度不同的分權的情況下,隨著各被管理階層自我意識的覺醒和新的利益集團的出現,使被管理階層參與社會政治權力的監督和制衡成為可能。因此,君權高度集中且不被分割,並嚴格按照血緣關係傳承下去的情況,在全世界範圍內的君主專制政體中其實並不多見。

  縱觀君主專制制度在人類文明史中的演變歷程,大體上都經過了一個由分權到集權、再由集權到分權的過程,但中國卻是一個例外。上面已說過,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皇權從來沒有在法律和制度層面上被分割過。其在血緣關係中的世襲和傳承,也基本上是完整的,名副其實的。因此,金觀濤把中國皇權君主專制社會的結構歸結為宗法一體化的超穩定社會結構,是非常有道理的。這種超穩定的專制社會結構,實際上是由超穩定的政治權力結構決定的。而這種超穩定的政治權力結構的本質歷史特徵,即君權的高度集中,且其運行的路徑和規則沒有任何分權的跡象和可能,它總是在一種往複循環的封閉模式中進行。下面,不妨將中國皇權君主專制政體的權力結構和典型的西歐封建君主專制政體的權力結構作一個簡單的比較。

  目前國內外史學界比較流行的觀點是:如果將西歐十一世紀開始出現的封君封臣制度作為封建社會的標準來衡量,中國除西周(也有把春秋包括進去,或者把春秋戰國時代作為封君封臣制向君主專制的過渡)和魏晉南北朝出現過類似的封建社會外,其他以君主專制或中央集權製為主要歷史特徵(自秦漢以來或自春秋戰國以來)的歷史時期的社會,均不能算封建社會。但是,自馬克思歷史唯物史觀建立以來,把封建社會作為人類社會一個歷史發展階段或作為一種社會經濟形態,而不僅僅是作為一種特定的政治法律制度來研究的中外學者漸漸多了起來,他們賦予封建社會一種普遍而廣泛的含義,即「……封建社會是一種社會形態,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產的結合,是農民和地主對立的社會,是以土地組織為中心而確定權利義務的階級社會而已。」(《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學林出版社 第2、6頁)如果從這種廣義的封建社會標準來看,中國秦漢至明清以來兩千多年的歷史,無疑是封建社會,並且在其基本的歷史特徵、結構、發展規律等方面,和西歐封建社會多有重疊吻合之處。

  問題當然不在這裡。問題在於:既然中國和西歐同樣有一個封建社會,為什麼它們的發展結局卻如此迥異呢?西方早有眾多學者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廣泛的探討,其中把中國落後的原因歸結為「東方專制主義」的學者不在少數,他們的觀點儘管已受到中外史學界多方的質疑和反駁,甚至被認為「現在相信它的人已經不多了」(《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學林出版社 第7頁),但其影響和代表性卻是有目共睹的。這種觀點的經典代表是孟德斯鳩的政體論。孟德斯鳩把人類社會迄今為止的各種政體區分為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制政體三種。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都是一個人執政,不過君主政體下君主遵照固定的法律管理國家,而專制政體是既無法律又無規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已的意志與反覆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學林出版社 第293頁)。顯然,孟德斯鳩的政體論有著明顯的缺陷。即使在中國這樣封建君主專制制度長達兩千多年的社會,皇帝雖然也有「按照一已的意志與反覆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時侯,如明朝的正德皇帝,但總體來說,中國的歷代皇帝都受著各種各樣繁複的法律和規章限制著。同樣,西方封建社會時期的君主權力儘管受著憲法和法律的制約,但他們在破壞和踐踏憲法和法律時也有「按照一已意志和反覆無常的性情」行事的時候,如法國的路易十四。況且,西歐封建時代的君主立憲制度並不像某些西方學者所說的那樣與生俱來,完美無缺。然而,不管國內外史學界的一些學者如何在中西方封建君主制中找到了多少共同點,兩者之間的一些根本區別是無法迴避的。

  第一,如果按廣義的封建社會標準衡量,在中國即使從秦漢算起,君主專制政體也長達兩千多年之久,這種獨特的專制制度即使和西歐封建王權最專制的時候相比,也要嚴密得多,完備得多,成熟得多。而在西歐,如果從十至十一世紀開始出現的封君封臣制度作為封建社會的開端,那麼其封建社會的歷史充其量不過七八百年,而其中接近中國君主專制制度各種歷史特徵的王權專制時期,最多也不過三四百年,而且這種王權專制遠沒有中國君主專制那樣穩定,幾乎時刻處於各種制約力量消長的變動之中。

  第二,在中國,類似於西歐十至十一世紀出現的封君封臣制度,卻在公元前十一世紀到公元前八世紀就已出現。作為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開端,封君封臣制內在的發展邏輯必然是向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過渡,這一點,中國和西歐是一樣的。然而,中西封君封臣制度所演變的歷史路徑,卻有本質上的區別。在西歐,由封君封臣演變而來的王權專制或君主集權,只持續了一個短暫的歷史時期即向君主立憲制轉變,然後順理成章地經過革命走向現代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政體。在中國,西周的封君封臣制經過春秋戰國幾個世紀的磨合、演變,所形成的以血緣關係為基礎、長達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卻極其嚴密、堅固,其內在的傳承性也極其頑強,在其晚期如果不是西方列強堅船利炮政策的逼迫,這種專制政體內部似乎還沒有任何自發地向君主立憲制度或民主共和制度方向分化、演變的跡象。直到現代民主政治已成為世界發展主流的今天,中國人民仍然沒有擺脫這種專制集權夢魘的糾纏。

  第三,綜上所述,如果從外部的歷史特徵來看,中西封建社會政治體制走向的區別為:西歐所走的路徑是分權——集權——分權,而中國從西周的分權走向秦漢的集權以後,就再也沒有分權的下文。

  那麼,這種集權和分權的分野,是不是中西封建社會本質的區別,是不是西方首先發展了資本主義,而中國則落後了幾百年的根本歷史原因呢?問題當然不會這麼簡單。如果僅僅從形式上看,集權和分權的差別沒有什麼意義。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歐,由中古社會(姑且用一下這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向封君封臣制度過渡的漫長的歷史時期,各種性質、內容、範圍的集權、分權以及它們之間的消長替換,都在民族兼并、戰爭割據、王權更替的混亂局面中頻繁出現過,它們對社會發展性質的改變,似乎沒有產生過根本的作用。但是,在完成封君封臣制向封建君主專制過渡後的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由君主專制政體內部派生出來的集權和分權的傾向及其兩者的區別,卻有著重大的歷史意義。起碼,中西封建社會在近代資本主義產生面前的分野,是從兩者政治體制上的集權和分權的分野開始的。

  在這裡,集權和分權本質上的區別,不能泛泛地從形式上理解。上面已經說過,中國高度集中的封建君權——皇權,並不意味著所有權力都高度集中在皇帝手中。實際上,在許多情況下,君權或者相對地分散在一些大臣手中,或者部分甚至全部被權臣、宦官所控制,有時君權被完全架空,皇位形同虛設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在這裡,集權相對於分權的本質區別就在於:無論君權是君主一人獨享還是實際上被別人分享甚至被完全架空,但整個社會的所有政治權力的最終歸屬在法律和名義上都定於一尊,專屬君主。也就是說,在所有政治權力的行使範圍和整個社會公共管理領域內,絕對不允許任何其他階級、階層或社會利益集團的代表參與其間,尤其不準任何人、任何政治集團代表任何和君主、皇室不同的政治經濟利益和君主分享政治權力甚至分庭抗禮。

  因此,在中國皇權專制社會,皇權只能被偷竊、被篡奪、被偷偷地瓜分,但卻不能名正言順地被分解、分割、分享。這裡有兩個典型的特徵可以說明問題。第一,即使在大一統的皇權統治暫時中斷、中國封建社會處於較長時期的分裂割據時,如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等,各分裂中的國家或豪強割據中所實行的也是一個個濃縮了的皇權,或者至少在向這個體制過渡;第二,在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中,皇室爭位、權臣謀權、農民造反,異族吞併,可謂此起彼伏,目不暇接,但其最終的政治目標卻是如出一轍,且萬變不離其宗,即弄個皇帝噹噹,至少割據一方,弄個土皇帝噹噹。同時,無論誰當上了皇帝,都不會對皇權政體進行一絲一毫的侵犯,因為正是這種其妙無比的制度,能使他手中至高無上的權力穩固起來,傳承下去。在這裡,大太監弄權有方,權勢熏天的例子也不在少數,但沒有一個太監真的篡位成功,當上皇帝的。因為他們下面沒根,世襲無人,是犯了皇權血緣傳承的大忌的。可見,兩千多年來,中國一直處於這種皇權高度集中的政治磁場之中。在這個磁場里,不要說代表其他社會階層利益的政治派別根本沒有產生的土壤,就是在皇族內部一旦出現不利於皇位血脈相承的政治派別,也要被無情剿滅,不留後患。

  在西歐封建社會,封建君主的王權則從來沒有像中國的封建皇權這樣高度集中過。在封君封臣制向君主專制過渡的過程中,王權實際上處於和貴族、教會、自治的城市等各種相對獨立的政治力量和政治權力並存的局面,它們既配合,又鬥爭,雖然戰爭和中央集權制的需要使王權越來越強大,越來集中,但即使在以「神授王權」為標誌的君主專制最典型、君主權力最集中的時期,君主從貴族、教會、城市收回的行政權、司法權也是不徹底的,相反,各種相對獨立的政治力量和王權分享某些政治權力或公共管理事務的現實逐漸形成慣例,並以制度固定下來。這就是中世紀在西歐和封建君主專制並存的代議制。代議制的本質意義就在於,在封建君主專制政體內部,已經允許某些特定的社會階層代表自己而不是代表君主的政治經濟利益,在公共政治權力和社會管理領域取得政治上的一席之地,並在有限的範圍和某些特定的事務上和封建君主分享政治權力。

  其實,比這種代議制更進一步的直接民主制,在古希臘的城邦制和古代羅馬共和國就存在過,不過那時的直接民主制是在奴隸制的基礎上建成的,無論就其政治基礎還是就其生產力、社會文明的發展程度,都不可能產生近代資本主義。但是,古希臘城邦制的政治傳統成為西歐中世紀代議制的歷史基礎,這一點卻是無庸置疑的。對中世紀的封建君主制而言,允許某些特定的社會階層保持相對獨立的政治權力,可以和君主分享一些公共權力和社會管理事務,並形成一定的政治制度,這一點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可以這樣說,當代議制出現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它所處的歷史發展階段的性質還不足以使它得以引領人類社會走出古代文明步入近代文明,它被當時更強大的野蠻民族兼并、消滅的命運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當它在千年以後的西歐封建社會重新出現時,卻具有在本質上完全不同的歷史含義。在西歐封建君主專制時期,最初的代議機構儘管只是國王的諮詢機構,只有國王特指的教俗大貴族才有資格接受國王的諮詢,向國王提出建議。但這是一條隙縫,一條使社會發展產生巨大裂變的隙縫。正是這條隙縫,使西歐平民階層即工商資產階級的政治代表一步一步進入政治領域,並通過持續不斷的鬥爭一步一步分化、蠶食、架空王權,最終完成了資產階級政治革命。同時,也正是這條隙縫,使西歐封建君主制度和中國幾乎天衣無縫、無懈可擊的皇權專制制度產生了本質上的差異,並形成了西歐率先走向資本主義、建立現代民主國家、而中國則自明清以來落後幾個世紀並一直在專制制度陰影下徘徊的根本歷史原因。

  那麼,究竟是什麼使中國的皇權專制政體如此無懈可擊、無縫可鑽、堅如鐵桶?是上文所說的中國封建專制社會超穩定結構的三大支柱:國家原則和家庭倫理同構的高度壟斷的國家學說和意識形態、具有共同信仰、基本由知識分子組成的龐大的官僚統治隊伍、對經濟生活無孔不入的行政控制嗎?我認為是這樣。可以說,這三大支柱在一個四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中醞釀而成,絕非一日之功,它深厚的歷史淵源和獨到的文化底蘊,恐怕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可以說,像中國皇權專制政體所擁有的這三大支柱在世界各大古文明帝國中都沒有同時出現過,即使出現過,也是殘缺不全或名不副實的。下面,我們將其和世界文明史中幾個相似、也比較典型的君主專制帝國作一個簡單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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