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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選擇造葬日課?(十)

講  日課選用要旨(一)

造葬日課選擇之法,無非是根據山家之地利和值事人之人和,再去考慮天時而已。天時者,年、月、日、時是也,也就是說要去尋找最為有利於山與人的天時,而天時的表達方法是年、月、日、時四柱。擇日學上的四柱就是我們所講的日課。如何選擇好日課的四柱?這是造葬日課的核心問題。現將日課造擇要旨筒述如下:

第一節 日課選用概要

日課之中,以年為君,月為相,日為司,時為吏者。我們根據造命擇吉的「補龍、扶山、相主」 三大原則,使所選的四柱干支純粹,合成格局,使君相德合,司吏守法,這是天時擇吉之法也。

年為君主,是天時的最高統治者,所以選擇之課的其餘三柱切忌衝動太歲,有誰想在「太歲頭上動土」呢。

月為相輔,也能主宰一方,所管治之方即環境是也,所以要選其當旺得令之時,以補龍扶山,又能相主命的月份,即必須選擇龍、山、主命旺相之月,如因特殊情況需制煞豎(修)造和安葬等用事的,也必須要選用大兇惡煞的休囚死之月和或是制化後方可權用。

日為郡長縣令,也稱司命,年、月君臣之「施德綱領」,是要靠日、時的承領、宣化和使用,即年月上級的路線、方針再正確,還得靠日時來貫徹執行。如果沒有執行和應用的文件瓚,便成了「一紙空文」,在具體的應用過程中,值日使者(日柱干支)更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因此,日之吉凶,比起年月來說尤其受到人們的關注,選用日柱之法,要以日干為主,日支為輔,即是重干而輕支,所以用事擇吉所選之日於必須要旺相,切忌休囚死元氣。如果所選日干不得令,則要選用比(劫)的天干幫扶,助強日干,或者選用日於的印綬生身,使日干弱中反旺亦吉。日支要選取與月建相生、相合,不犯沖刑則吉。

時辰是一般的官吏,它是為日子服務的,即是為郡長縣令(司命)的助,同此,不能拋開日子而盲目選用,時辰的選取有如下兩種方法:(1)選取與日干支同類五行干支(2)選取日乾的祿馬貴的時辰。

至於日辰上的神煞吉凶就不必去過於拘泥,即如果日課的年月日三柱選得好,時柱上的神煞吉凶作用不明顯,只要其支與日柱的干支同類或是日乾的祿馬貴人時就算是合格的時辰,不必因時辰的神煞吉凶去影響日課的整體作用,從而錯過吉日的選用。當然,能選擇一個時辰既是日柱干支的同類和是日柱的祿馬貴人,又是大吉神臨時,定是一個純之又純的大吉之課。

總之,四柱的選擇,切忌地支相衝。沖太歲為大凶之課,沖龍神,沖山神,沖值事者(主命)也屬大凶之課。

所以,我們不能拋開「補龍、扶山、相主」 三大原則。我們可以把運用「補龍、扶山、相主」 去選擇出來的日課稱之為五行日課的「體」,再「追加」年月日時之紫白吉星照臨山向,又得四柱祿、馬、貴人到山到向的日課稱之為五行日課的「用」。如果能「體用」兼顧,「體用」皆吉之課乃為上上吉之課。但是,有一點必須告訴讀者的是,「體」是日課的「經濟基礎」,「用」是體的「上層建築」,先有「體」而後有「用」,「用」只是在「體」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的,不能拋開「體」而不管。因此只顧短暫的「用(享用)」 而失大「體(體統)」的作法,是一種典型的棄本逐末行為,這種選擇方式是不可取的。

第二節 日課用年要旨

年,是君主,是太歲,所用之年,則是流年太歲也。太歲,最宜與龍、山坐向、主命,三合、六合和祿馬貴人年份,才是最為大利之年,否則是一般次吉之年。

太歲,最忌歲破,因為與太歲皇上作對,是以助臣犯君主,視為在「欺君之罪」,最為大凶。筆者檢索古課,尤其是楊、曾、廖、賴等名家之課中從不使用「歲破」之課。此外,用年之法,還忌戊己都天、五黃、陰府、三煞等凶煞。用年要旨原則:(1)一定要選山家大利之年(2)太歲疊吉則吉,疊凶則凶(3)年大煞,避忌之,中煞制服之,小煞化用之。但是,凶煞的制化,需要得當得法,方能得宜,如果不得法者,不如不用還安全穩妥。

第三節 日課用月要旨

月,是年的相輔,是提綱。因此,用月既要得山家大利之年,又要宜合山家大利之月,生月,旺月者已是得令之月為大利,但是,墓庫之月也應納入旺月看才對,此因為三合補山的緣故。

五行生旺各有所司。旺月者,木山旺於春天,火山旺於夏天,金山旺於秋天,水山旺於冬天,土山旺於四季。相月也屬吉月,木山相於冬天,火山相於春天,水山相於秋天,金山相於四季土月,各取五行旺相之時為用,如能遇上三奇、三德、六秀、紫白和歲命祿馬貴人加臨,皆為上吉之月。如果是大凶之煞所佔之方,所佔之月不用為佳。如果是修方裝飾等制煞必依本凶煞處於休囚之月較為安全。

(未完,續下節)

(原創作者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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