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秩序與公正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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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國高校法學學科評估排名(部分)法學的價值與任務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的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中國古代思想家注重法律構建秩序的功能。戰國時期成書的《商君書·定分》以山野之兔與市場之兔的差別來說明法律構建秩序的作用。山間有一野兔在跑,馬上聚集很多人追逐這隻兔子,每一個人都想抓住它。而同時在市場,有很多待出售的兔子,過往之人看也不看。為什麼。法學家解釋這就是一種法律現象,涉及法律上的所有權問題。山野之兔,其所有權沒有確定,誰抓到,其所有權就屬於誰;而市場之兔,其所有權已然確定,並受到法律保護,你即使抓到,也不能直接屬於你。秩序是社會存續、發展的前提,也是個體生存、生活的必備條件。秩序的規範、維繫,通過道德、習俗與制度。但無論是道德,還是習俗、制度,都不具備對於秩序破壞者實施懲罰的強制力與威懾力。沒有這種強制力、威懾力,就不能實現秩序的有效構建。法律的功能就在於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支持制度、道德、習俗的實施,對於違反法律所設置的底線,實施懲罰和處理。社會存續與發展所需要的秩序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秩序、經濟秩序、文化秩序、社會秩序等。哪些秩序需要通過法律強制力直接予以規制、保障,法律應將秩序維繫在何種程度,如何在規制秩序的同時,保持個體的自由與群體的活力,這是需要法學研究、解決的問題。公正是制度的靈魂。沒有公正的制度,就是暴政。公正首先要求制度的設立,必須以謀求、維護絕大多數民眾的利益為宗旨,以國家與社會的全局利益、長遠利益為宗旨。其次,公正要求制度必須均平對待每一個體,同等條件下,必須不偏不倚;讓每一個體對於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有明確的預期。再次,公正還要求制度在特殊情況下,保護少數人的利益,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公正對社會的覆蓋,應該沒有遺漏。不能因為多數利益、全局利益、長遠利益原則及均平對待原則而引發社會公正的死角。社會公正是一個複雜、多元的系統,其中各項要求常基於不同的出發點,而各項要求有時甚至相互衝突。如何兼顧各方基本利益,全面實現社會公正,這也是需要法學研究、解決的問題。當代中國,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文革」十年動亂,最重要的原因,最慘痛的教訓,是我們社會缺少法律的權威,缺少依法治國的基本理念。從20世紀70年代末改革開放,到2011年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我們始終致力於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有利於國家進步、社會發展、人民幸福的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這是當代中國法學的歷史責任與重要使命。當代中國的法制建設經歷了曲折與坎坷。通過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我們基本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即便到今天,在法治建設方面,我們仍然面臨諸多難題。很多法律規定,脫離實際,不具備可操作性,僅限於紙面上的條款;法律實施,受到諸多外部因素干擾;貪污受賄的存在,特別是司法領域腐敗現象的存在;冤假錯案的出現,導致當事人受到不可挽回、無法彌補的傷痛。對於這些難題,我們既需要加強制度建設,從制度方面限制對於秩序的破壞、對於公正的干擾。同時,我們更需要加強法學研究。脫離實際的法律條款,對司法程序的干擾,貪污腐敗,冤假錯案,所有這些,其產生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社會根源究竟在哪裡;如何從制度上確立對於法律弊病具有針對性的有效措施,以真正實現秩序與公正。同樣,這也是當代中國法學的歷史責任與重要使命。法學的歷史與發展從法律產生之日起,就形成以研究法律為己任的法學。法學的系統化,則是在法律演進、法學發展的漫長過程中逐步完成。作為歐洲四大文化中心之一的義大利博洛尼亞大學是全世界第一所大學。博洛尼亞大學建立之初,就設置專門機構,開展對於羅馬法的探討以及對於法律的系統研究,形成世界第一個法學專業,世界第一所法學院。中世紀歐洲,一所標準的大學,其判斷依據在於是否擁有三大學院:神學院,醫學院,法學院。對於近現代大學而言,醫學院與法學院仍為經典大學所必備。17~18世紀,以荷蘭格勞秀斯、英國霍布斯和洛克、法國孟德斯鳩和盧梭等人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學派,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利益,主張建立民主、自由、平等、博愛的政治制度與法律體系。他們的思想,特別是法學思想,成為美國獨立宣言、法國人權宣言,以及資本主義法律體系的理論基石。中國古代思想家對於法律也有專門、深入的研究。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儒、法、道、墨、陰陽各家對於法律有較為深入的研究與論述。特別是儒、法、道三家,從各自立場出發,就法律的本質、特徵、功能以及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社會、法律與家庭的關係等問題,進行了富有特色的研究,並對中國法律、中國政治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半封建社會。1902年,清政府啟動中國封建王朝最後一次大規模變法活動。通過移植西方法律、引進西方法律理論的方式,構建具有近代意義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學說。從清末到民國,在傳統法律體系被廢棄、移植西方法律制度過程中,產生一些思想家,對於新時期中國法律的性質、功能、作用、特徵進行了艱辛的探討。但在西方制度強勢與文化強勢雙重作用下,近代中國始終沒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系統的法律學說,中國法學的發展全面受阻。當代世界各國法學的發展,體現三個重要特徵。第一,法學價值與法學方法的交融與綜合。近現代以來,基於法學價值、法學方法的多元化,先後產生各自不同的法學流派,包括自然法學派、注釋法學派、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歷史法學派、社會法學派等。各學派從不同角度、運用不同方法,對於法律的性質、功能、作用、價值等問題,提出不同解釋,並分別影響各個國家、不同階段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當代社會,隨著法律功能與作用的深化,法律方法的相互影響與同化,法學各學派的基本觀點相互接近,交叉融合,各國法學家更多地綜合運用各學派的價值準則與研究方法,對於法律的現狀與發展做出更加綜合性的判斷。第二,國情法律觀普遍流行。近代以來,西方法學始終以西方國家的強盛國力與西方文化優越感為後盾而佔據理論高地。二戰以後,特別是進入21世紀,西方國家的經濟、社會危機,以及西方國家在處理國際關係方面的諸多敗筆而引發世界各民族對於西方制度、西方法律的疑慮,並導致對於西方法學理念、法學理論的懷疑。法學與法律的普適性原則受到越來越多的鄙棄與挑戰。法學家們更多地強調法律與法學的國情原則:法律的制定與實施,法學的發展,必須與國情、文化相適應。第三,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大數據時代特徵的顯現,給法學家們提出了新的挑戰和難題:如何通過法律的強制力,構建網路社會、虛擬世界的秩序與公正。法學教育與國情法學法學作為秩序與公正之學,在當代中國法律人才培養方面也有著特殊的要求。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成,中國的法治建設進入新的時期。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法學教育在法律人才培養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良好的法律人才必須具備實踐能力、社會知識、法律信仰三大素養。首先,法學是一門特別注重實踐的學科,特別注重將信仰與知識轉化為秩序與公正的能力,特別注重法律的有效實施。其次,法律所面對的是紛繁的社會,是多樣化的世界。對一個案件的判決或裁定,為一位當事人的辯護或代理,一份合同的簽訂,一項行為的法律分析,都可能涉及諸多法律條款、法律原則,涉及諸多領域的知識。再次,就法律人才而言,最重要的素養是必須具備對法律的敬畏與尊重,對公平正義的追求與信仰。能力、知識、信仰,是一名合格法律人的必備素養。三者之中,法律信仰尤其重要。一名能力、知識俱佳的法律人,如果缺少對於法律的敬畏,缺少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他會具備更強的攫取私利、破壞社會的能力。而法律信仰的形成,其重要途徑是通過系統的法學教育與全面的法學訓練。法律作為強制性行為規範,作為實現秩序與公正的規則工具,具有很強的時代性與國別性。不同時代,法律所要實現的社會秩序與所追求的公正目標,其內涵各不相同。同樣,不同國家,由於國情不同,由於國家所處發展階段不同,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界定也各有差別。法律的國別性差異,也導致各國法學基本內涵、基本特徵存在差異性。當代中國法學,就學術體系而言,主要吸納西方法學,從基本概念、核心術語,到理論框架、學科分類,以西方法學為基本參照。作為研究法律的科學,世界各國法學在內容體系與研究方法上有其共性,但同時,各國法學又具有鮮明的差異性,具有與各自國情密切的關聯性。我們亟須根據中國現實,參照各國法學的方法與成果,構建具有中國特色、體現中國國情、真正紮根於中國社會秩序與公正的法學體系。通過新型法學體系,掌握法學學科話語權,客觀、科學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內涵與功能,研究、探討中國法律的完善與發展。近30多年來,在經濟改革、社會開放的同時,涉及國家治理與社會管理的各項制度,包括法律制度,也進入全面改革時期。面對錯綜複雜的國內形勢,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面對少數國家的抑制與圍堵,經濟持續發展,國力明顯提升,國際地位大幅度提高。特別是闖過金融危機,避過中等收入陷阱,化解發展難題,證明中國在國家治理與社會管理方面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成,標誌著在中國社會在法律構建方面取得重要進展。這一切,既是中國特色法學研究的重大成果,也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建立與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法律史學研究院院長,教育部全國法律碩士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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