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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見之形,無時不有 ----- 一掌經雜談

 很多學習一掌經的易友常拿一些疑難命局來考驗或探討。這些命局往往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命局看起來是吉,事實卻是凶命;看起來凶而不吉,事實卻是富貴吉命。

       要解決這些疑難命局,首先,對於一掌經的12天星的吉凶含義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大家都知道在一掌經典籍中對於12個天星,是有吉凶定位的,論命九品格中,就是以貴、權、福、壽為上品,文、藝、刃、藝為中品,破、奸、孤、厄為下品,往往以吉凶星多少來衡量一個命造的品格高下。後人使用多不驗。後了緣道人在《一掌經命理髮揮》中推出《論年上星辰喜忌準例斷訣》,「凡論命格須年時合看」,已經有了辯證的進步。比如說: 卯年天破星喜天驛刃福壽星為上命,忌天藝孤厄奸星為下命。辰年天奸星喜天權孤驛福星為上命,忌天破藝壽厄星為下命。更進一步提出「地支沖合刑害之宜忌」一說:「而吉星或未降福,凶星或不降殃,是又何說耶,則地支之變化可知矣」。指出了地支的沖合刑害可以影響吉凶:「合非好合,則逢沖反見禎祥,合得生扶,若逢沖亦見災咎,沖之說也,合者和也,凡事合則成,如夫婦好合,而子孫繁衍也,然而權遇合則損威,馬遇合則遲滯,凶沖遇合則凶不成凶。刑害遇合則刑害可免」。

以上這些無疑都是我們研究一掌經格局吉凶的寶貴資料。 

       但在實踐中,仍然有相當大一部分命例,格局之吉凶難定。我們需用到「向實尋虛」「從無取有」之法,其實這也是我們研究一掌經格局時所必須用到的方法。 

    下面僅從組合的角度探討幾個命例。因為已經是已知事實,故命主的生辰的影響不做探討。

一:大學教授:

75年6月20日丑時男。一掌經四宮:破孤破奸。

網友疑惑:四宮無吉星,按照了緣的說法:卯年天破星喜天驛刃福壽星為上命,忌天藝孤厄奸星為下命。我說:其實此命時宮天奸有天孤助,暗合「天貴」,雙破不為破,雙破暗沖對宮之「天刃」,故而「天破星重見衣祿豐盈』。表面是「破孤破奸」,實則暗合暗衝出了「天貴」、「天刃」 。「 天貴者必為正途功名」,「福貴文者遇刃而科名顯達」。此命拋開出生年月日時其他因素,就已經具備了富貴的條件之一了。 

下面一例與上例有些相似,吉凶卻相反。

二、殺人犯:

    80年4月25日卯時男。網友拿這個命例問我時說:此命02年2月被人邀去討高利貸,結果打架把人殺死了。有何命理依據?我說,命理依據很足很明顯。

    此男命:孤壽壽權。雙壽暗衝天文,天文(巳)與天孤(申)、天權(寅)組成「寅巳申」三刑,壞在命局三刑無解,所以出凶的信息很明顯。02年剛好大運走在天文巳宮,小運也是巳,正是填實應凶之期。此例可說是「雙壽不壽」典型。 

三、公安廳長:

    1965年11月1月戌時。文破破厄。此命組合與上例也是相當相似。雙破不破,暗沖酉宮天刃,不同之處在於,此命衝出之「酉」與年「巳」時「丑」組成了「巳酉丑」三合刃局,刃主威,此命格局清純中正,故官職較高。 

四、過失殺人犯:

     1962年8月16日午時生男。此男於81年與朋友聚會,跟他人口角,朋友幫忙,殺死對方2人,人雖非命主所殺,事情卻由命主所引起,故應承擔責任,判刑10年。

一掌經排出四宮為:權刃貴福

     此命一眼看去,四宮均為吉星,應為上品之命才對。為何淪為殺人兇手呢?按照常理,確實令人費解。但如按「向實尋虛」和「從無取有」之法來看,此命年權時福,寅午暗合戌,「戌」即為玄機所在。戌與命局酉穿害,與子克破,一掌經也有「子遇地煞遭風水」、「酉見地煞身落網」之說,寅年起太歲,戌臨白虎,白虎主血光凶災,故有此應。寅午暗合戌,此合也正應與人聚會,因朋友殺人而身受牽連。

     從以上幾個例子中可以看出,判斷命局格局時,我們眼光不能停留在四宮的表面信息,星的吉凶信息固然重要,當時更加重要的是要看到命局因刑沖合害而起的變化,吉星受刑害可能變凶,凶星因合沖也有可能變吉,故了緣道人說:凶沖遇合則凶不成凶,害遇合則刑害可免。除此外,更應注意到因刑沖、合而衝起合起的命局中沒有出現的天星,這些不現的天星往往是吉凶成敗的關鍵所在。《珞琭子消息賦》云:「見不見之形,無時不有;抽不抽之緒,萬古聯綿」。這就是「向實尋虛」和「從無取有」之法呀。學者不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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