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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為什麼按公曆算?

清明節為什麼定在公曆4月5日(或4日),也就是說,為什麼是隨公曆走?古人用的不是農曆嗎?不少人想必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其實,這樣的疑問乃是建立在一個誤解之上,那就是誤以為古人只用陰曆而不用陽曆,導致以為陽曆是西方的專屬,和傳統文化搭不上界。

其實,古人並非只用陰曆不用陽曆。相反,古人的曆法是陰陽混合曆。所謂陰曆,就是以月亮的圓缺周期為一個月,一年十二個月354天。因為是以月亮的盈虧為標準,而月亮又稱「太陰」,所以以月亮運行為標準的曆法被稱作「陰曆」。但古人曆法並非只有陰曆。古人也根據日照長短、四季循環而制定了陽曆。早在《尚書·堯典》就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將一個太陽年界定為366天。這已經非常接近實際上的一個太陽年365?天了。因為一個太陽年366天與一個陰曆年354天之間存在不小差距,所以古人發明了「置閏」,即在若干個陰曆年中設置一個閏月(比如閏八月、閏九月),以使太陽年的年份與陰曆年的年份在一定區間內大體一致,月份也大體接近。若沒有陰陽混合的曆法,閏月也就沒有了存在的必要。

而我們熟悉的二十四節氣,其實根據的是陽曆而不是陰曆。正如上面所說,陰曆根據的僅僅是月亮的盈虧,而陽曆才反映太陽照射的長短變化。而日照長短決定了四季輪迴。所以,四季輪迴只跟太陽年有關,跟陰曆年無關。二十四節氣將一個太陽年大致平均分為二十四份,對應太陽在黃道的二十四個固定位置,每個位置的晝夜長度也永遠固定。(古人沒有地球圍繞太陽轉的概念,而認為太陽繞著黃道行走,但就地球與太陽的相對位置而言,黃道未嘗不是一個了不起的天文模型)比如春分就是晝夜等長的一天,夏至就是白晝最長的一天。所以,不管是「二分二至」(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還是「二啟二閉」(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它們都是按太陽曆計,比如春分固定為每年公曆3月21日,夏至固定為每年公曆6月22日。而尤為值得我們驕傲的是,古人制定的太陽曆已經和世界通行的公曆基本一致。知道了二十四節氣是根據陽曆而非陰曆,我們就不會訝異於清明節為什麼按陽曆計。

清明本質上首先是一個節氣。節氣乃是一個太陽年中大致的二十四等分點,對應的是太陽直射角的某個角度(古人則認為是太陽在黃道上的某個位置)。《二十四節氣歌》里唱到「上半年逢六二一,下半年逢八二三,每月兩節日期定,最多相差一兩天。」上半年的節氣固定在每月6日和21日,下半年則是8日或23日。清明節一般是4月4—6日,屬於「最多相差一兩天」的範圍。清明節總是與寒食節聯繫在一起。寒食在清明的前一天(在唐以前則是清明前兩天)。南朝梁的宗懍在《荊楚歲時記》中記錄「去冬節(即冬至)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冬至在陽曆的12月21日至22日之間。若不算閏年,冬至後一百零五天正好是公曆4月5日或6日,其後一到兩天才是清明。當然古人與今人的計算難免有一定差距。但大體還是接近的。

作為節氣的清明,後來漸漸演變成作為節日的清明。這或許是因為與寒食節接近的緣故。《舊唐書》記載:「開元二十年四間二十四日敕: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世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用拜掃禮,於塋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余於他所,不得作樂。仍編入禮典,永為常式。」唐朝開元年間,政府鑒於寒食祭祀已蔚然成俗,於是規定以寒食節為法定祭祀節日。雖然寒食與清明本不是一回事,但因為接近,漸漸便融為一體。從此,清明除了作為「春雨驚春清谷天」的一個節氣之外,也開始具備了慎終追遠的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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