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用神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扶抑日主,使之弱而有扶,強而有抑,寒而得暖,燥而得潤,阻而得通,失衡而獲得平衡,並根據用神的強弱程度推斷命主的富貴貧賤層次。 (三)取用法則
取格局用神的首要法則,就是以月令為主,以官殺為先。所以命書有「八字用神,專求月令」;「有官莫尋格局」,「有殺先論殺,無殺方論用」等說法。其法先觀月令是何物,是官即取官格,是財即取財格,是印取印,是食傷取食傷。如甲木生於酉月,即取官星為用定格;丙火生於酉月,即取財星為用定格。次看月令是何者透干,以透干者為用定格,不透干則以月令本氣藏干為用定格。如甲木生於丑月,透壬癸則取印星為用定格;透庚辛則取官殺為用定格;透戊己則取財星為用定格。三者均不透時,以丑中辛金官星為用定格。雖月令無官殺,但在別處有官殺時,也當先滿足官殺與月令所構成的格局。如月令是食神,別處有官殺,即取食神制殺格等。當月令為比劫時,則於別處干支先尋官殺,有官殺則以官殺為用定格;無官殺則尋財食,有財食則以財食為用定格;無官殺財食則尋印星,只有比劫印星時則可取專旺格。這種方法不存在命局沒有用神的情況,只存在成格破格、格高格低等問題。
取平衡用神則先須綜合分析八字五行的旺衰強弱程度,然後根據旺者宜抑、衰者宜扶的取用法則,選取一個或兩個能夠起到扶抑日元及平衡八字等作用的「用神」。取此用神,不拘月令,也不以官殺為先。這種方法經常會出現命局沒有用神的情況,這時也可以在歲運中選取這種用神。有人將八字原有的用神稱之為原局用神,將大運出現的用神稱之為大運用神。
(四)用神分類
格局用神以財、官、印、食為四善神,以殺、傷、梟、刃為四惡神。對善神要予以保護性使用,如官要印護,印要官生等,這叫順用;而對四惡神則要予以制約性使用,如殺要食制,傷要印製等,這叫逆用。
平衡用神沒有善惡之分,凡稱用神者均要予以特級保護,不得傷害。因此不存在惡用神要制約這種說法。平衡用神一般是沒有分類的。任鐵樵、徐樂吾等人認為,八字用神只有一種扶抑用神,別的調候、通關之物均不能稱之為用神。但梁湘潤等人則認為,八字用神可以分為扶抑用神、調侯用神、通關用神、格局用神、命局用神、大運用神等多種,也可以分為第一用神、第二用神、第三用神、第四用神等,其中以調候用神為第一用神。考其所謂「格局用神」,實非古人所說的格局用神。
(五)用神純雜
格局用神之數量有多少之分,並以少為純,以多或偏正相處為雜。故有「官多為殺,食多為傷」之說。用神多了就要克之泄之乃至棄之,故有「棄印就財」、「棄官就食」等格。用官忌混殺,用殺忌混官,官殺混雜以破格論。其餘偏正財相處、偏正印相處、食傷相處等,均以格低論。
平衡用神之數量不會出現多餘的情況,因此既沒有純雜之論,也沒有高低之分。故任鐵樵有「身弱官為殺,身強殺為官」,「身強喜官殺混雜」等說法。
(六)用神變化
格局用神,專求月令,有時月令又會因透干不同和地支會合而使用神發生變化,故《子平真詮》有專論「用神變化」一章。比如甲木生於巳月,透戊己則為食傷生財格;透庚辛則為傷官架殺格;地支會合酉丑而透辛則成化食為官格,等等。這是原命局用神發生變化的情況。當命格一旦確立,隨著大運的介入,有時也會因透干會支而使格局再度發生變化。格局用神的變化一般會導致命主事業的變化,或由經商而轉入從政,或由從政而轉入經商或從藝等等。格局或由高變低,由成變破;或由低變高,由破變成。這是需要關注的重大問題。
平衡用神則不拘月令,多與格局無關,故而在原命局不存在用神變化的問題,更不存在格局變低變高的問題。但隨著大運的介入,則常常會打破原命局的平衡狀態,從而需要重新評估八字五行的強弱程度,另選新的平衡用神。平衡用神的變化一般會導致推斷吉凶的依據跟著變化,甚至發生新舊用神完全相反的情況。比如先以印為用神論吉的,變為逢印論凶了,等等。
(七)用神成敗
格局用神要有相神搭配才能成格,無相神則不能成格。所謂相神,就是輔佐用神成格之物。種種格局的名稱,就是由用神與相神組合而成的。如官印相生格,即官為用而印為相;食神制殺格,即食為用而殺為相;食神生財格,即食為用而財為相;傷官配印格,即傷官為用而印為相,等等。有了相神,還要有輔佐相神和日元的喜神,否則相神隨時有可能會受到傷害而導致破格。所以,只有相喜兼備的八字才能構成上等格局。
平衡用神旨在扶抑日元,成不成格不是重要問題,故而沒有格局的成敗高低之分,也沒有相神一說。所謂喜神,也只是生助用神之物,與成格破格沒有關係。
(八)配合喜忌
格局用神論以破格者為忌神,如官格逢傷,則傷為忌;財格逢劫,則劫為忌;印格逢財,則財為忌;食神制殺格逢梟印,則梟印為忌;殺邀食制格逢財星,則財星為忌,等等。忌神不一定就是克用神之字,但一定是破格之字。喜神也不一定就是生用神之字,但一定是扶抑相神或日元之字。如官格,以官為用,印為相,逢印重官輕時則宜有財制印,此財即是喜神;若官格見財星壞印,則宜有比劫制財護印,此比劫即是喜神,等等。
平衡用神論以克用神者為忌神,如身弱以印比為用,則以財官為忌神;身強以財官為用,則以印比為忌神。所謂喜神,就是生用神之字。如用神是印,喜神即是官殺;用神是財,喜神即是食傷,等等。
(九)推論吉凶
格局用神論吉凶,以相神為重,其次才是用神和喜神。故《子平真詮》有「傷用甚於傷身,傷相甚於傷用」之說,意即傷害了用神要勝過傷害日元,而傷害了相神則要勝過傷害用神。因為惡用神本來就是要制約的,善用神多了也要予以制裁,所以傷害用神不一定就是壞事。而相神呢,一逢傷害則破格,格破則定然沒有好事。破之輕者,謀為不遂;破之重者,性命堪憂。
平衡用神論吉凶,則最重用神,其次是喜神。用神旺相無傷則吉,衰弱受克則凶。傷用神則禍重,傷喜神則禍輕,喜用兩傷則有生死大災。至於破不破格則無關吉凶。
(十)理論依據
格局用神論命法,可以在《淵海子平》、《三命通會》、《星平會海》、《神峰通考》和《子平真詮》等子平經典中找到充分的理論依據,這說明格局用神論命法才是正宗子平的論命法。
平衡用神論命法,一是任鐵樵等自創,邵偉華等推廣,李涵辰加以革新的。二是這命學典籍中1/3以上的篇幅都是在講述如何確認種種格局,以及格局的成敗高低問題,並沒有平衡用神論命的那一套,這說明格局用神論命法才是正宗子平大法;三是《子平真詮》等書中所說的「用神」或「相神」、「喜神」等,均與所謂「平衡用神」不是同一個概念,而其中分格論命的方法也與平衡用神論命法大相徑庭。
有人認為所謂「平衡用神」論命法,完全是後人誤讀子平經典所鑄成的大錯,屬於應當糾正的偽子平命理。(這個問題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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