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十二)刑法判斷題
公安部"三考"題庫(十二)
刑法判斷題
判斷題(刑法總則)
第一章 任務、基本原則和範圍
刑法的任務就是用刑罰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 )
有的行為儘管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但只要它具有社會危害性,就可以比照刑法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 )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定罪處刑。( √ )
罪責自負、主觀與客觀相統一、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三項基本原則。( × )
對任何人犯罪,在判刑處罰上一律平等。( × )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就是在形式上堅持絕對的平等。( × )
我國刑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任何罪,都適用本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是指我國國境以內的全部區域,具體包括領陸、領水、領空。( √ )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拐賣外國婦女到我國境內被查獲的,應當根據刑法的規定,適用我國刑法定罪處罰。 ( √ )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拐賣外國婦女到我國境內被查獲的,不適用我國刑法定罪處罰。( × )
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不適用我國刑法。( × )
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的,必須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予以追究。( × )
我國國家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的,可以不適用我國刑法。( × )
對我國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外交代表、國有企業領導在領域外犯罪,則不分法定刑的輕重一律適用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 )
凡犯罪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之外的,不適用我國刑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
我國刑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飛機、國際列車上犯罪的,適用本法。( × )
只有犯罪的行為和結果都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才認定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 )
某國駐華商社工作人員阿姆杜拉策劃、參與了與國內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動,對阿姆杜拉的刑事責任問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 )
我國刑法的溯及力採取的是從新兼從輕原則。( × )
我國刑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 )
我國刑法關於溯及力的規定採取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 )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可以理解為是犯罪不以犯罪論處。( × )
犯罪主體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人。 ( × )
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但犯罪對象不一定。( √ )
犯罪對象能決定犯罪性質,而犯罪客體則未必。( × )犯罪的性質首先由它的直接客體的性質決定。 ( √ )
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人和物。( × )
犯罪對象是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 )
犯罪必須具有危害結果才能予以處罰。( × )
犯罪是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不受刑罰處罰的行為,都不是犯罪。( × )
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都是犯罪。( × )
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處罰的,都是犯罪。( × )
不受刑罰處罰的行為都不是犯罪行為。( × )
行為人在法律上認識的錯誤不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 )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相同點就是都預見到結果必然發生。( × )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 )
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在沒有預見危害結果上的區別是前者是根本不可能預見而沒有預見,後者是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 √ )
某甲駕一貨車行駛在陡峭山路,某乙為儘快趕到投宿地想搭便車,冒然抓住車廂後部,但卻無法攀上,甲知道這一情況後,為擺脫乙突然剎車,致乙摔入山溝死亡。甲對乙的死亡結果的心理態度是間接故意。( √ )
所有故意犯罪中都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 )
寧某為了不贍養老人,準備下毒殺死老人,但其發現老人與小孩一起吃時也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對此,寧某的主觀上只有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 × )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
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問題。( √ )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
無意識的危害社會的動作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 ( √ )
王某正在勻速行車,8歲兒童李某玩彈弓,石子擊中王的左眼,王本能地捂住自己的眼睛,方向盤失去控制將正在騎自行車的劉某撞死。王某的行為是意外事件,不承擔刑事責任。( √ )
不作為犯罪是以負有特定義務為前提而構成的犯罪。( √ )
已滿14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
十四周歲以下的人實施任何刑法禁止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 )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
我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6周歲。( × )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當對製造毒品、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罪負刑事責任。( × )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
15周歲的張某在聚眾鬥毆中致人死亡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 )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販賣毒品、間諜罪、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
因不滿16周歲不受刑罰處罰的,應由政府收容收養。( × )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慣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 )
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方法應當是從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為滿周歲。( √ )
我國刑法規定的相對負刑事刑事年齡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 × )
法人不存在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 )
精神病人在任何時候犯罪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 ×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 )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 )
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即使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也不負刑事責任。( × )
醉酒的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 × )
醉酒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喪失意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 )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
聾人、啞人、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 )
盲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能免除處罰。( × )
懷孕的婦女或年老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 )
啞巴甲一日酒後入室盜竊價值2000元的財物,甲構成犯罪,但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 )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 )
對正當防衛行為和緊急避險行為,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 )
對於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不法侵害行為,可以實行正當防衛。( × )
正當防衛講的「必要限度」是不能給不法侵害人造成傷亡。( × )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搶奪、傷害、強姦等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
某夜,劉某(16歲)入室盜竊時見室內一女子正處熟睡狀態,遂起歹意欲進行強姦,正當該女子奮力反抗時,其丈夫王某下夜班歸來,隨手操起一鉗子猛擊劉某腦後,致使其當場死亡,王某的行為是防衛過當。( × )
李某參與賭博,輸給王某5萬元,輸光後,要搶回這筆錢。王某為了防止錢被搶走,打傷了李某,王某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 )
互毆案件,後動手的是正當防衛。( × )
防衛挑撥、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都是防衛過當的一種表現。( × )
100
李某與王某因瑣事發生鬥毆,李某聲稱要將王某殺死,並去商店買了一把菜刀。王某害怕,在李某從商店回來的路上用獵槍將李某打死。王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 )
防衛過當,從其性質上講,應該是防衛行為,是只是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 √ )
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要求在實施正當防衛行為時,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這裡的不法侵害是指犯罪行為。( × )
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已經開始,是指已經為實施侵害行為準備工具、製造條件。( × )
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強姦、搶奪等犯罪行為,可以行使特別防衛權。( × )
實施正當防衛,防衛的強度並非不能大於不法侵害的強度,只是不能明顯超出不法侵害的強度,造成重大損害而已。( √ )
只要行為人認為他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不法侵害,就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 )
任何人為避免本人危險而實施的緊急避險行為,都可以適用刑法關於緊急避險的規定。( × )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 )
負有特定責任的公職人員履行公職時,不能實行緊急避險。( √ )
實施緊急避險,要求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即危險必須是現實的,具體的。( √ )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或中止
甲為了籌集販毒的資金,出外打工掙了2萬元錢。甲的行為是犯罪預備。( × )
對預備犯,應當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 )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
以詛咒方法殺人,應以工具不能犯未遂處理。 ( × )
甲意圖殺死其妻,某日誤將鹼面為砒霜投放在其妻將要吃的飯中,其妻吃後安然無事,甲的行為屬於犯罪的未遂。( √ )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
甲蓄意盜竊,於某日深夜竄至一單位財務室,但打開保險柜後卻發現空無分文。甲的行為構成手段不能犯未遂。( × )
甲為了謀殺乙,在乙的飯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飯。甲的行為屬於犯罪預備,應負刑事責任。( × )
一天傍晚,某甲在一僻靜的衚衕口遇見一位婦女,突然將該婦女抱住,正欲實施強姦,這時,附近有人走動,於是犯罪嫌疑人停止了犯罪,匆忙逃走,某甲的行為屬於犯罪中止。( × )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 )
在犯罪過程中,嫌疑人雖自動放棄犯罪但沒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不屬於犯罪中止。( × )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 )
犯罪未得逞就是行為人所追求的犯罪目的沒有達到。 ( × )
任何犯罪的既遂,都應以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作為判斷標準。( × )
判斷犯罪既遂,應以犯罪目的是否達到或預期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作為標準。( × )
第三節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過失犯罪。 ( ×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 )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有時以共同犯罪論處。( × )
聚眾犯罪屬於共同犯罪。( × )
共同犯罪形式只能表現為共同作為,共同不作為不構成共同犯罪。( × )
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與單個人犯罪的構成要件相同,都要求有故意或過失。 ( × )
甲(15歲)與乙(16歲)在一住宅樓前閑坐,見女學生劉某、張某在馬路上行走,甲說:「我一瞧這兩女就來氣。」乙聽說便激起流氓心理,用手中彈弓向劉、張二人射石子,結果,打中劉的左眼,致劉左眼失明。甲、乙二人系共同犯罪。( × )
王某為了殺害張某,將裝好子彈的槍支交給李某,並騙李某說槍里沒有子彈,讓李某向張某開槍,李某開槍將張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構成共同犯罪。( × )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主犯。( × )
同時實施犯罪而故意內容完全不同,不構成共同犯罪。 ( √ )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 )
任何共同犯罪都有主犯、從犯之分。 ( × )
在共同犯罪中,凡實行犯都是主犯。( × )
某甲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他不可能是教唆犯。( × )
犯罪集團的成立條件是三人以上多次實施故意犯罪。( × )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不予處罰。( × )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 )
對於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
教唆犯罪的行為只能是積極的作為,而不能是消極的不作為。( √ )
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之罪,教唆者不構成犯罪。( ×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 )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 )
個體工商戶也是單位犯罪的主體。( × )
單位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有規定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
孫某糾集李某等5人組成「天龍會」,自封「大天龍」,要李某等人「發揮主觀能動性為天龍會創收」。李某等人在3個月內搶劫6次,殺死1人,重傷2人,搶劫財物若干。上述罪行有的孫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參與搶劫2次。孫某應對其知道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 )
某倉庫保管員被兩名犯罪分子捆綁在門柱上不能動彈,任憑兩個犯罪分子從倉庫取走價值2萬元的貨物。該倉庫保管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 )
趙某教唆李某殺死王某,李某於深夜潛入王家,恰逢王某外出未歸,李某將王某的妻子強姦後逃離。本案中,對趙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 )
王某被人強迫參加販毒活動。由於收入很高,王某便積极參与,在販毒集團中起了重要作用。王某從脅從犯轉化為主犯,應按主犯的處罰原則進行處罰。( √ )
某甲在一隱蔽處向丙開槍,乙同時也向丙開槍。據查,甲乙兩人並無同謀。甲乙的行為構成共同犯罪。( × )
甲請乙為其到丙家盜竊時望風,乙同意。某日晚,甲乙兩人相約前往丙家,乙在門外望風,甲進入丙家後,見丙一人在家,便對丙實施暴力,搶劫了1萬元現金。甲成立搶劫罪,乙成立盜竊罪。( √ )
只要實施的是幫助行為,就是從犯。( × )
甲將頭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騙乙,讓乙出賣「海洛因」,然後二人均分所得款項。乙出賣後獲款4000元,但在未及分贓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甲乙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 )
第三章 刑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罰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 √ )
刑罰的適用對象是觸犯法律的人。( × )
刑罰的種類及其適用標準必須以刑法的明文規定為依據。( √ )
刑罰的適用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的。( √ )
刑罰只能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確立。 ( √ )
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刑罰方法共有8種。( × )
附加刑可以單獨適用。( √ )
驅逐出境既可以適用外國人,也可以適用中國人。( × )
驅逐出境既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 )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予刑事處罰。( × )
對罪行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作行政處罰。( √ )
對罪行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人員,不能給予行政處分。( × )
公安機關對被宣告緩刑和假釋的犯罪分子,可以實行管制。( × )
被判處管制的人在限制人身自由權利期間都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 )
管制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 )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間一律不得外出。( × )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 )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 )
管制期滿,由法院向犯罪分子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群眾宣布解除。( × )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種是有期徒刑。( × )
負責管制刑期的執行的機關是政府基層組織。( × )
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一個月可以回家一次。( × )
拘役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1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2年。( × )
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應當強制參加勞動,但可以酌量發給勞動報酬。( × )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 )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 )
拘役在執行期間,犯罪分子不能回家,但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 )
在拘役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能在監獄執行。( × )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應當參加勞動。( × )
死緩是介於無期徒刑與死刑立即執行之間的一種獨立的刑種。( × )
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和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 )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
死緩,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 √ )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
對判處死緩的罪犯執行死刑的決定性條件是抗拒改造且情節惡劣。( × )
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執行期間由於表現良好,有重大立功表現,被依法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同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5年。( × )
王某在16周歲時殺人,到19周歲時被抓捕歸案,審判時20周歲,因此可以判處死刑。( × )
對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既不能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也不能適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 )
200
錢某17歲時犯故意殺人罪,19歲時被捉獲並經人民法院審理,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
對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有實際意義。( × )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的危害程度決定罰金數額。( × )
判處罰金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一次繳納。( × )
剝奪政治權利只能附加使用,不能獨立使用。( × )
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都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 )
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領導職務。( × )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權利也當然被剝奪。(×)
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不能擔任國家機關領導職務,但可以在國家機關任職。( × )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在管制執行完畢後起算。( × )
對於嚴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 )
在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
凡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徒刑的,都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 )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主刑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計算並執行。在有期徒刑、拘役執行期間,犯罪分子應當享有政治權利。( × )
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國家機關中擔任非領導職務。( × )
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領導職務。( × )
對犯罪分子的全部財產,應全部沒收。( × )
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的債務,應當償還。( × )
第四章 刑法的具體運用
對犯罪分子的刑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序決定。( √ )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 )
我國刑法規定的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限度以下判處刑罰。( × )
對犯罪分子減輕處罰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 √ )
犯罪分子雖不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但在特殊情況下,經高級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 )
對犯罪分子的一切財物,都應當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 )
對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追繳。( × )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案件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犯罪分子可以適用酌定減輕處罰。( × )
累犯是指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再犯罪的人。( × )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5年以後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不屬累犯。( × )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此罪的,以累犯論處。( × )
王某於1981年2月,超速駕駛軋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982年10月,又因酒後駕車將路旁一騎自行車的人軋死。對王某應當適用我國刑法關於累犯的規定。( × )
對於累犯,不適用減刑。 ( × )
某甲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後4年內,他又犯交通肇事罪,某甲構成累犯。( × )
某甲因過失重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1997年刑滿釋放,1999年又因盜竊10000元,被依法逮捕。公安機關提出起訴意見時,認定某甲繫纍犯。( × )
某甲被傳喚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應以自首論。( √ )
因為送子或親友歸案並非都是出於犯罪分子的主動,因而不得以自首論。( × )
犯走私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的江某,在服刑過程中經過改造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有關部門以江某自首從輕處理。( √ )
犯罪後自首又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 )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 )
張某犯罪後本無投案意圖,只是在其姐姐勸說、教育下才同意投案,儘管張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也不能認定為自首。( √ )
具有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 √ )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應當免除處罰。( × )
某甲因盜竊罪案發被捕,在偵查人員對其審訊期間,交待了自己與某乙在交通工具上搶劫10萬元的事實,並提供了某乙可能藏匿的地點,根據這一線索,偵查機關順利將某乙追捕歸案。對甲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 )
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即使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也應當按照盜竊罪和其所實施的犯罪數罪併罰。( × )
陳某某晚潛入胡某家中盜竊貴重物品時,被主人發現。陳某奪門而逃,胡某也沒有再追趕。陳某就躲在胡某家牆根處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長高某路過時,發現陳某行蹤詭秘,就對其盤問。陳某以為高某發現了自己昨晚的盜竊行為,就對高某進行打擊,致其重傷。陳某構成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應數罪併罰。( √ )
凡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都應按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併罰。( × )
某甲連續殺數人,具備數個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應定數罪,進行數罪併罰。( × )
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又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罪的,應數罪併罰。( √ )
被告人A某拐賣婦女前往沿海地帶,在拐賣的路途中,A某姦淫數名被拐賣的婦女,以迫使她們就範。A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婦女罪和強姦罪,應該實行數罪併罰。( × )
對同一稅款,既犯偷稅罪,又犯抗稅罪的,實行數罪併罰。( √ )
因暴力抗稅實施傷害、殺人行為的,按傷害罪、殺人罪定罪處罰,或者根據案情實行數罪併罰。( √ )
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其緩刑考驗期是5年以下。( × )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應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 )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則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 )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權利自然被剝奪。( × )
對累犯及暴力性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 )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假釋考驗期內,由居委會予以監督。( × )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得少於一年。( √ )
我國緩刑的考察機關是公安機關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層組織。( × )
對犯罪分子的判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判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期。( √ )
犯罪分子被假釋後,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繼續執行。( √ )
對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假釋。( √ )
第五章 其他規定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 )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 × )
某甲犯罪,該罪的法定最高刑為4年,對其的追訴期應為4年。( × )
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 )
甲於1990年1月15日實施殺人行為,用尖刀猛刺被害人的頭部胸部數刀,被害人被他人送到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於1990年2月10日搶救無效死亡。對甲的追訴時效應從1990年2月10日計算。( × )
法律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數(含本數)。( √ )
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 )
刑法中所指的司法工作人員,是指具有偵查、檢察、審判職責的工作人員。( × )
刑法中所稱的告訴才處理,是指控告人告訴才處理。( × )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中起領導、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 )
刑法中所稱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 )
判斷題(刑法分則)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過失。( × )
私人財產不能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侵害對象( × )
故意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 )
失火罪、爆炸罪、決水罪的犯罪主體只要年滿14周歲就可以構成。( × )
王某與李某有仇。一日,王某趁李某不注意,將一砒霜投入李的水杯中,李某飲後死亡。王某的行為構成投毒罪。( × )
行為人用火焚燒自己的房屋或財產的行為,不可能構成放火罪。( × )
犯罪分子甲潛入某機關大院宿舍樓四樓的乙家門口放火,意欲焚燒乙。乙剛好外出。大火燒起後,被住在本樓的其他人發現,遂將火撲滅。甲的放火行為只造成乙家的大門損壞。甲的行為構成放火罪。( √ )
放火罪的既遂標準是放火行為已經引起燃燒物獨立燃燒。( √ )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涉嫌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 )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涉嫌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 )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 √ )
非法攜帶爆炸裝置,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涉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
警察王某要為自己的兒子上學籌一筆錢,便找村民張某借錢。張某同意借錢,但條件是要有物品質押。王某將公務用槍交給張某質押。張某借給王某3萬元現金,借期6個月。6個月後,王某無力償還借款,張某持槍逼債,被公安機關發覺。王某的行為觸犯非法出借槍支罪,張某的行為觸犯非法持有槍支罪。( √ )
丟失槍支不報罪要求造成了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 √ )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犯罪主體僅限於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 √ )
違規銷售槍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飛行事故罪的主觀方面都是過失。( × )
搶劫軍人槍支的行為,以搶劫罪論處。( × )
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對象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 )
在破壞交通工具中,如行為人將交通工具或輔助設施徹底破壞,使其無法運轉,不足以危及交通工具正常運行,則行為人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
根據刑法的規定,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對象有電車、船隻、航空器、火車軌道。( × )
破壞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甲因與乙有仇,為報復乙,在參加一境外恐怖組織後,藉機將乙殺害,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 )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既包括交通運輸人員,也包括非交通運輸人員。( √ )
交通肇事罪屬於結果犯。( √ )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 )
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 )
交通肇事後逃逸致人死亡定故意殺人罪。( × )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致人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併罰。( × )
甲(19歲)在家門口附近巷內練習騎自行車,不慎將一位8歲兒童撞倒,小孩頭部觸地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某甲構成交通肇事罪。 ( × )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 )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 )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 )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的產品,但不包括建築工程和軍工產品以及禁止自由流通的產品。( √ )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 )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刑法》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 )
張某生產、銷售劣葯,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但銷售金額超過了5萬元。張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 )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銷售金額」是指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犯罪收入。( × )
張某開辦的地下藥廠生產感冒沖劑,售出後獲利2萬元,經鑒定該葯是用紅糖和澱粉混合而成的,根本沒有藥物成份。張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 )
商店經理王某,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而向人銷售,銷售額不足5萬元,但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構成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案。( √ )
甲某知道乙某租用自己的房子是生產假藥而將房屋出租給乙某使用,甲某的行為構成生產假藥罪的共犯。( √ )
對生產、銷售劣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 )
刑法中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 )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重傷以上或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 )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化肥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三萬元為起點。( ×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 )
走私淫穢物品罪,主觀上要求必須以牟利為目的。( × )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納稅額不滿5萬元的,不構成犯罪。( √ )
以進行走私、逃匯、洗錢、騙稅等犯罪活動為目的,使用虛假、無效的憑證、商業單據或者採用其他手段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應當分別按照刑法分則關於走私罪、關於逃匯罪、關於洗錢罪和關於騙取出口退稅罪等規定定罪處罰。( √ )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按照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罪處罰。( × )
武裝掩護走私的,構成走私罪。( √ )
甲某偽造貨幣3000元,根據刑法追訴標準,因情節較輕,可不予追訴。( × )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 )
根據刑法的規定,所有金融詐騙罪均以數額較大為構成要件。( × )
對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為,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 × )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 )
盜竊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的發票行為構成盜竊罪。( √ )
投保人為了達到騙取保險金的目的,故意殺害被保險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投保人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 × )
投保人為了達到騙取保險金的目的,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之後向保險公司索賠。對投保人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 )
投保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構成保險詐騙罪。( × )
某國有保險公司理賠人丁某指使他人故意虛報保險事故,由自己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20萬元。丁某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 × )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以,以偷稅罪定罪處罰。( × )
以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構成抗稅罪。( √ )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涉嫌抗稅罪。 ( √ )
同一納稅人同時偷、抗二種以上稅的,只要其中一種達到構成犯罪標準的,所偷、抗其他稅種的數額應當一併計入偷稅、抗稅的總額。( √ )
唆使、煽動納稅人、代徵人、扣繳義務人抗稅,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實施抗稅罪的,以抗稅共犯論處。( √ )
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構成偷稅罪。( √ )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 )
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的,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定罪處罰。( × )
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 )
王某從其所在的公司竊取了該公司的商業秘密,構成盜竊罪。( × )
個人犯合同詐騙罪,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才能予以追究。( × )
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 √ )
未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准,經營香煙,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 )
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 )
甲某以非碘鹽充當食鹽,私自銷售30餘噸,對其行為應按照非法經營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兩種罪行進行處罰。( × )
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使母體內尚未出生的胎兒死亡,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溺嬰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 )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詐騙罪,均為結果犯。( √ )
張三與李四有仇。某日,張三見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搶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結果導致李四飲水後死亡。張三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 )
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故意傷害自己身體的,一律不構成犯罪。( × )
張、劉二人因故發生爭吵,劉氣急敗壞,想教訓張,於是乘張不備拔刀向張的大腿部位刺去,不料刺中腿部動脈,張因失血過多而死亡。劉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 )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布迷信邪說,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自殺、自傷行為的,分別依照刑法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 )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 )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 √ )
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 √ )
刑訊逼供的對象是罪犯。( × )
收買被拐賣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應定強姦罪。( √ )
婦女不能成為強姦罪的主體。( × )
強姦罪的犯罪客體是婦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 )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涉嫌強姦罪。 ( √ )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與其發生性關係,如果該幼女是自願,則不構成強姦罪。( × )
判斷強姦罪中的行為人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根本點在於看被害女有無反抗行為。( × )
甲欠乙債款5萬元久拖不還,乙為了逼甲還債把甲鎖在自家地窖中三個月,甲稱無錢可還,乙很惱火把甲打成重傷,乙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但應從重處罰。( × )
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構成非法拘禁罪。( √ )
為勒索財物而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構成綁架罪。( √ )
禁止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搜查公民的身體。( × )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綁架罪定罪處罰。( × )
100
只有為索取非法債務而拘禁債務人的行為才能構成非法拘禁罪。( ×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 )
綁架並殺害被害人的,應當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 )
甲婚後無子,遂偷盜一嬰兒,養在家裡,甲的行為構成綁架罪。( × )
行為人以收養為名,低價收買嬰兒,又以送養為由高價倒賣,從中營利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 )
對偷盜幼兒的行為,應當以拐賣兒童罪定罪處罰。( × )
刑法規定的拐賣婦女罪中的「婦女」,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被拐賣的外國婦女沒有身份證明的,不影響對犯罪分子的定罪處罰。 ( √ )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有強姦、非法拘禁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 )
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李某,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其前妻,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從重處罰。( √ )
誣告陷害罪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 √ )
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 )
成立誣告陷害罪,必須有捏造犯罪事實並向有關機關告發的行為。( √ )
在誣告陷害罪中,行為人所捏造的事實必須是違法事實。( √ )
青年工人甲因與同事乙有仇,遂捏造乙曾姦淫一幼女丙的事實,在外廣為傳播,造成很壞的影響。甲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 × )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從重處罰。( √ )
虐待罪和遺棄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 )
侮辱罪和誹謗罪都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 )
刑訊逼供罪和報復陷害罪的犯罪主體都是特殊主體。( √ )
侵犯財產罪
侵犯財產罪都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 )
我國刑法所規定侵犯財產罪都是故意犯罪。( √ )
田某騎摩托車在大街上見婦女張某提著一個精緻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從背後用力拉皮包帶,試圖將皮包搶走。張某頓時警覺,拽住皮包帶不放。田某見此情景,突然對摩托車加速,並用力猛拉皮包帶,張某當即被摔成重傷。田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 )
多次乘坐計程車,乘機搶劫司機錢財的行為不屬於《刑法》第263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 )
搶劫銀行辦公用品的行為屬於《刑法》第263條第(三)項規定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 )
犯詐騙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 )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財產所有權和人身權。( √ )
根據刑法第267條第2款的規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刑法關於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 )
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而搶奪罪侵犯的是簡單客體。( √ )
對於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 √ )
對犯罪分子盜竊、搶劫所得的機動車輛及其變賣價款,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予以追繳。 ( √ )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 )
王某竄至北京一居民區,連續強行進入7家進行入戶搶劫,其行為應當認定是「多次搶劫」。( × )
甲某搶劫一信用卡,卡內共有1萬元錢,其取出3000元消費。對甲的搶劫罪應按照1萬元定罪量刑。( × )
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應以綁架罪和搶劫罪定罪處罰。( × )
王某騎摩托車乘張某不備將其撞倒後搶了其錢包,王某的行為構成搶奪罪。( × )
甲乙共同盜竊,由乙在現場望風。甲竊取丙的現金2000元,丙發現後立即追趕甲和乙。甲逃脫,乙被丙抓住後,對丙使用暴力,致丙重傷。甲和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 )
實施搶奪公私財物行為,構成搶奪罪,同時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結果,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 )
搶奪公私財物,未經行政處罰處理,依法應當追訴的,搶奪數額累計計算。( √ )
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搶奪的行為。( √ )
甲晚上看到一老人手上提一隻包(內有現金1500元),獨自行走,甲衝上去一把奪過包就跑,由於用力過猛,將老人帶倒在地,老人摔成重傷。對甲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從重處罰。( × )
張某、王某二人發現劉某一人獨自行走,手提包內有大量現金,遂尾隨其後,蓄謀行搶。當劉某走到一無人拐角處時,張某乘劉某不備從背後雙手將劉某抱住,王某乘機將劉某手中提包搶走。張某、王某構成搶奪罪。( × )
李某對張某的錢財垂涎已久。一日趁張某一人在家之機將其殺死,拿走財物若干。對李某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 )
乙為非法佔有甲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將甲打死,將財物掠走。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 )
在以威脅的手段實施敲詐勒索時,威脅的內容既可以是以實施暴力相威脅,也可以是以揭發隱私相威脅,還可以是以毀壞財物相威脅。( √ )
王某利用計算機知識獲取某公司上網賬號和密碼後,以每3個月100元的價格出售上網賬號和密碼,從中獲利5000元,給該公司造成4萬元的損失,王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盜竊數額為5000元。( × )
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接近「數額較大」起點,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 )
李某盜竊一輛林肯牌小汽車,因此,李某所犯之罪的客體應是林肯牌小汽車。( × )
犯罪分子胡某於深夜潛入某珍寶館意欲行竊,由於警報器報警,胡尚未得手即被抓獲。因為盜竊罪要求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故胡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 )
多次盜竊是指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 √ )
實踐中行為人盜竊數額接近數額較大起點,且盜竊殘疾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也可以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 )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 √ )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並積極退贓,且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 )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並積極退贓,且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 )
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 √ )
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 )
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盜竊行為,情節嚴重的,以盜竊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 )
構成盜竊罪,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 )
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但因盜竊數額不大,不構成盜竊罪。( × )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郵件,竊取財物,應按照私自開拆郵件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 × )
根據刑法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 √ )
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 √ )
刑法規定的「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如儲戶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 √ )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 √ )
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睡、無知覺或者不能反抗的狀態,而當場將財物劫走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 )
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 )
刑法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 )
盜竊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不論能否即時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併計算。股票按被盜當日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該種股票成交的平均價格計算。( √ )
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刑法關於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 )
明知是盜竊車輛而介紹買賣的,以盜竊罪的共犯論處。( × )
張某為某私營企業的會計,一日深夜潛入本單位財務室,用鑰匙打開保險柜拿走單位現金2萬元。張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 )
冒充高幹子弟進行詐騙,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不以招搖撞騙罪論處。( √ )
凡是行為人以詐騙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都構成詐騙罪。( × )
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並使用行動電話,造成電信交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 )
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 )
已經著手實施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 )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 √ )
他人的埋藏物不能成為侵占罪的犯罪對象。( × )
職務侵占罪主體不可能包括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和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 × )
某村民小組組長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因此甲的行為應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 )
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 )
侵占罪的成立必須以行為人拒不返還其所佔有的他人財物為條件。( √ )
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區別在於後者是特殊犯罪主體。( × )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甲某因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而被工商部門責令停產,在工商人員對其設備查封時,甲某對其拳打腳踢,不讓工商人員實施,造成一名執法人員重傷的後果。甲某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 × )
某甲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罰款,便對稅務工作人員某乙懷恨在心。一日在某乙下班回家的路上,甲將乙打成輕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 × )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妨害公務罪處罰。( × )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 )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 √ )
聚眾「打砸搶」,毀壞或搶走公私財物的,對首要分子,依照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 )
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
張某在聚眾鬥毆的過程中將對方參與鬥毆的王某打成重傷,張某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 × )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以聚眾鬥毆罪定罪處罰。( × )
聚眾鬥毆,只處罰首要分子。( ×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200
傳授犯罪方法,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 )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 )
為組織、策劃邪教組織人員聚集滋事、公開進行邪教活動而進行聚會、串聯等活動,對於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屢教不改的積极參加者,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 √ )
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 )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徵之一。( √ )
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該按照所參與的犯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處罰。( √ )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徵之一。( √ )
對於邪教組織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種手段非法聚斂的財物,用於犯罪的工具、宣傳品等,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 √ )
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規定定罪處罰。( √ )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犯罪主體是首要分子、罪大惡極者或其他積极參加者。( × )
甲是一無業游民,為尋求精神刺激,多次帶著他的一幫朋友在街道上追逐婦女,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甲的行為屬於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 )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 )
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的不能以賭博罪論處。( × )
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應從重處罰。( √ )
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生、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應按賭博罪定罪處罰。( × )
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 )
明知是贓車而介紹買賣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共犯論處。( √ )
民事訴訟中的鑒定人不能成為偽證罪的主體。( √ )
偽證罪是指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辯護人對案件的重要情節,故意作虛假說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行為。( √ )
李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運送人1人重傷,李某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 )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 )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實施違法行為後偷越國(邊)境或者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的、屢教不改的,涉嫌偷越國(邊)境罪。( √ )
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過程中,行為人對於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應認定為數罪。( √ )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冒充醫生在醫療單位從業過失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和醫療事故罪。( × )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手術,造成就診人死亡的,應按非法行醫罪論處。( × )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如果數量很少,情節輕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 )
對以出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應定販賣毒品罪。( √ )
行為人走私的物品中既有毒品又有假幣、淫穢物品的,應定走私毒品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淫穢物品罪。( √ )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 √ )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傳播性病罪。( √ )
構成傳播性病罪必須是將性病傳染給對方。( × )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的主觀方面必須具有營利為目的。( × )
王某、張某等人在他人組織賣淫活動中受雇充當保鏢、領班、皮條客,為組織賣淫活動提供幫助,是組織賣淫罪的共犯,因此應以組織賣淫罪的從犯論處。( × )
對引誘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行為進行處罰 應按引誘賣淫罪論處。( × )
如果行為人在組織賣淫活動中實施了強迫、引誘、介紹賣淫的行為的,對行為人以強迫賣淫罪和組織賣淫罪論處。( × )
孫某製作、複製大量的淫穢光碟,除出賣外,還多次將淫穢光碟借給許多人觀看。對其行為應以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從重處罰。( × )
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是行賄罪的必要條件。( √ )
監管人員指使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員的,也構成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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