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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閱讀的三重境界 | 庭前獨角獸

獬推事按

讀書的恩澤

——也談法官素養的培養

作者| 黃祥青(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本文原載於「法語松傾」微信公眾號

回顧自己的法官生涯,可謂一直與讀書相伴。無論是專業知識的積累,還是法治觀念的提升,乃至人生態度的升華,當然得益於外界多方面的幫助,可是感受最為清晰的,還是讀書的恩澤。

一、專業書香,助力裁判

日常閱讀以專業書籍居多。與大學時代主要憑興趣涉獵不同,工作後更多的是帶著亟待解決的問題多方查閱、反覆求解,真切體會到書到用時方知少的羞慚感覺。

有些問題的答案看似現存和明了,如查找相關法律或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可日久天長之後彷彿一朝頓悟:再精細的法律條文,相較於法律的精神內涵或案件的多樣複雜性,其內容難免會表現出不盡周延、完善之處。

如何將簡約、滯後甚至略有瑕疵的法條闡發得完整、準確、協調,既是法官面臨的日常功課,也是檢驗法官辦案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標尺。換句話說,對於現行有效的法條,不能不假思索、拿來就用。必須經由檢視、闡發、確信精準解讀之後,才可以引為依據。法官從事的是以理服人的職業,要想說服他人,首先必須說服自己,這是正確履職的基本路徑。

在大多數的時候,針對一個問題可能存在多種見解抑或完全相左的觀點。只有經過悉心地比較、鑒別,才能逐漸形成自己的傾向和定見。

其間,準確解讀別人的觀點,珍視不同見解各自蘊含的合理內核,養成比較鑒別、兼收並蓄的思維習慣,保持對於思想文化多樣性的開闊心胸和開放態度,這些都是法官在讀書過程中當有的修為。相反,如果落入文人窠臼,習於攻其一點不及其餘,或者藉助貶損他人企圖抬高自身,這些就是讀書中的大忌。除了暴露偏執與狹隘,可謂別無補益。

對於年輕法官來說,司法經驗是裁判底氣的重要來源。倘若獲取直接經驗需要假以時日,經由廣泛閱讀積累足夠的間接經驗,則是有效彌補現實短板的不二法門。

初始讀書,大多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擅長閱讀者,則可讀其思路,得其方法,品其韻味,陶冶性情。

著述有優劣之分,讀書有境界不同。法官應當選定幾本屬於自己的專業工具書、枕邊書。好的著作是不可能只讀一遍的。我學刑法專業,馬克昌教授主編的《犯罪通論》在學生時代就通讀過四、五遍,現在仍然置於案頭,時常溫故知新。真是好書如摯友,惠我無所求。

依個人體會,專業閱讀大概有三個境界:一是建立專業知識體系的基本框架。如閉目能夠清晰講述本學科的篇章結構及其架構原理,各篇章所包含的主要知識點及其基本內容。二是不斷填充、夯實專業知識基礎。好比在已經結成的知識網路中,不斷充實每一網結的具體內容,使知識之網日漸縝密、日趨厚重。例如釐清每一知識點的發展源流,現行分歧,主流見解及發展趨向等,達成對於相關知識系統了如指掌、如數家珍的嫻熟程度。三是準確理解、把握整個知識系統的運動變化規律,達到對各部分知識均能信手拈來、學以致用的水平。誠然,規律往往隱藏在眾多事物背後,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幸運偶得。惟有積厚薄發,才是治學之道。

知識是不斷更新的,法官應當成為專業新知識的生產者和傳播者。在飛速變化發展的當今社會,各種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新情況、新問題對於既往理論提出的新挑戰,必然不斷催生新知識。因此,法官不僅應當虛心研讀萬卷書,而且有必要提煉實踐心得、敢於著書立說。這既是自我總結、提升的一種方法,也是全力推進法治的一種盡責。

二、熟諳法理,鑄就法魂

法官不僅應當有過硬的專業知識,而且應當樹立起崇尚法治的堅定信仰。

回首自己走過的心路歷程,一段段短小精悍的法律名言,恰如一根根悄然矗立的擎天巨柱,穩穩支撐起心中的法治聖殿。

初學法理,習得東漢許慎所著《說文解字》如此解說:「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從此明白「法」字從造型開始,就以公平如水為本,以懲惡揚善為基。雖經千古演變,但其表明平之若水的水傍,自始延續至今。

其後,在閱讀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時,又進一步認識到「真正的法律,不是刻在石碑上,也不是鑄在銅表上,而是印在人們的內心裡。」

稍後德國歷史法學家薩維尼在《現代羅馬法的體系》中所說的一段話,至今記憶猶新:「一個民族的法律制度,象藝術和音樂一樣,都是他們的文化的自然體現......法的最好來源不是立法,而是習慣,只有在人民中活著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這些精闢論述不僅說明了法律的本源,而且闡明了法律的功能和價值。

步入法官隊伍以後,如何真正執掌法律成為現實的課題。每次重溫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司法》中的經典表述,內心都為之震動:「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執法則毀壞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還一併論及法官的修養:「法官應當學問多於機智,德高望重甚於巧言善辯,慎重超過自信」。

除了內在的修鍊,法官還應培養起抵禦外邪的力量和智慧。在此不能不提及英國法律發展史上的一件軼事,即1608年大法官柯克拒絕國王詹姆士一世要求審理案件時的精彩對白:「的確,上帝賦予了陛下豐富的知識和非凡的天資,但陛下對英格蘭王國的法律並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繼承、動產或不動產的訴訟並不是依自然理性來決斷的,而是依人為理性和法律的判斷來決斷的。法律乃一門藝術,一個人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它的認知,鑒於此,陛下並不適合進行司法審判。」

翻閱歷史的篇章,彷彿遊歷於法律文明史的長河,不知不覺之中,法魂已經悄然生成。

三、讀書養心,貴在平和

面對急劇變化的時代和社會上比較普遍的浮躁心態,法官更有必要調養平和的心境。因為,平和才有利於冷靜的認識問題,理性地調處糾紛,讓訴訟當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柔情,法律的溫暖。否則,法官帶著情緒處理衝突或矛盾,暴露態度偏頗乃至偏離中立立場,就很容易成為難以避免的結局。

閑書養心,其理不假。與眼前急速變化的社會現象不同,書籍中往往沉澱著人類的生存智慧或曰人生哲學。誠如王蒙先生在《我的人生哲學》中所言:學習是人生的「第一智慧」和「第一本源」。常言知書達理,說的也是其中的奧秘。

記得一次合上易中天先生所著《中國智慧》,閉目腦海中就蹦出一個想法:法官應當具有「三容」,即包容不同的觀念,寬容他人的過錯,從容應對是非榮辱。相對書中包含的大情懷、大智慧,此處的表白只能是言不盡意,關於讀書的妙趣,還是借用南宋著名理學家朱熹的名句作為結語:「半畝方塘一鑒開,天光雲影共徘徊。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本期編輯

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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