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亮八字格局法命理學(七之1)
多亮八字格局法命理學(七之1)
任何事物都有整體性、結構性,也有團體性、組合性。人的生辰八字也是如此的。八字命理學,由此必然產生分門分類、分其科目,逐一研究的課題。於是就有了取格,取用神、論喜忌、論格局成敗與高低等等理論。
多亮八字正格命理,因為取格與取用神是兩分論,取了格就得取用神。這是多亮八字命理學,必須要進行的一個步驟。
多亮八字命理認為,正格八字用神者,是八字必須要用、最需要用之神。換句話說,用神,就是能擔當格局有趨於成,既有趨于格局之成又能起到平衡重大作用者。
所以,用神關係著整個八字格局成敗,他與格神、日主有著同等重要的龍頭地位、作用,有著非他不可代替性。所以,用神的意義十分重要、重大,是惟一性的。因此,用神是不可隨便亂取,需要按一定規律取之。
取用神,必須針對格神性質、旺衰,與日元旺衰,相應的取之。當格神與日元體系重疊時,可針對日元體系與格神之外的體系性質、旺衰,相應的取之。
針對日元而言,強旺者需要制化、衰弱者需要幫扶,這的正格八字論命大法。但在取用神時,不可按日主絕對旺衰取之,更不可李代桃僵。雖然用神有與無、強與弱、有無破壞、透與不透、年月日時位置等等關係,都是衡量、判斷格局成敗的重要依據。但在取用神時,暫且不要考慮這些問題,先把取用神步驟完成再說。
月令,雖可取其格,但對於整個八字天下而言,八個字都是平等關係,只是氣勢、力量各有大有小的區別,並無特權。因此,只要能使格局有成,或有促使格局趨之於成的任一十神,都可取為用神。換句話說,能力挽狂瀾,使八字格局成之、或有趨成之者,不管是什麼十神、不管出自年月日時,都可取為用神。
正格八字有用神,相應的就有喜神、忌神。或可把喜神、用神籠統的合稱為喜用、喜用神;也可把喜用神、忌神籠統的合稱其喜忌、喜忌神。
什麼是喜神?能幫助、協助用神,共同起到成格局或有趨於成格局作用者,就是喜神。喜神有可能是生用神者,也有可能是用神所生者,也有可能是其它的方式與用神共同起著應有的作用。
同時,喜神的作用,在有些八字中,並不亞於或會大於用神的作用。因此喜神、用神,有時難分伯仲,可通稱喜用。
什麼是忌神?破壞格神、破壞用神,破壞格局之成最關鍵者,就是忌神。或說某五行在命局太多太重,在起負面作用者,就是忌神。
但是,因為八字結構各不相同、參差不齊,所以,有些八字用神、喜神、忌神就比較分明,但有些八字就不分明。因此有者可分明的稱之,有些就可籠統的稱之。如有些偏枯的八字,喜神、忌神,喜忌就很分明,而且基本上就有趨絕對了。但是,一些比較趨於中和的八字,字字都是命局不可缺少的,喜忌就是相對的。同時,喜忌還會隨變格而變化。所以,喜用神、忌神是相對的,也有著此一時彼一時的變化,因此不可理解成絕對的。學習者必須清楚這些概念,大忌機械性、教條化理解、應用。
多亮八字正格命理,格與用神兩分開論,有些八字也會出現格神與用神重疊的現象。即格神,也是用神。但這不但不會影響論命,反能義理更加分明。在論命時,只要清楚了這兩者是怎麼回事之理,就更容易理解,也好應用。
十神中正官,是克日主的異性者。如日主是陽干庚金,正官就是克日主的陰乾丁火。正官,是克日主的十神,克者因陰陽性質帶有著善意、惡意之別。由於陰陽性質的決定,正官克日主是陰克陽、陽克陰的關係,同性相排斥、異性相吸引。因此正官克日主,其性質就比較平和,是善意的約束、約制、管制日主者。
由此古人把正官就歸入了吉神,這就比較合理。所以,在取用神時,必須知道正官格,正官如果過弱,宜生助。正官過旺,只能化泄或可異性約制之,而不能讓同性直截克破。能克破正官者就是傷官,因此正官格就最怕傷官克破官星而破格。在取用神、論格局成敗時,都必須注重這一大原則。
正官格,日主弱,用神必須取印星。因為正官是克日主者,如果官財重、或見食傷,一是對日主克泄交加,身弱就不能承受,使命局不能有趨平衡;二者正官是吉神,再旺也不能剋制,只能讓印泄而化之,這是原則。所以,正官格身弱者,無論是由何種十神組成,就只有一種選擇,必須用印化官生身。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著一些特殊的情況,也必須辯證性的論之。如有個別命造,官格也有不忌傷官者,需要辯證性理解。
例一、乙亥 己卯 戊辰 辛酉
例二、甲午 丙寅 辛丑 癸巳
年月寅午半三合火局,丙又透,就是正官格。官有合局還得時支巳祿,官星就強,身不夠旺度還見食神泄身。因此,就必須用印化官生身。用神就是印星。支中見丑就是用神字。但天不透印,就是用神不全,這在論格局成敗、高低時,是個重要參斷依據。
例三、丁卯 丁未 庚寅 庚辰
正官格,日主旺、無傷官或有財星,可用官。因為正官格,身旺就需要官來約制其身,因此足可用官。
例一、癸卯 甲子 丙寅 癸巳
例二、乙卯
例三、甲申 丙午 辛酉 戊戌
例四、癸巳
日主丙火坐午刃、得年支巳祿、時支有卯木印生,身就旺。子月令癸透,就是正官格。身旺的正官格,用神就是正官。
有些正官格八字結構特別,身旺印重官輕或官不透,而財印透,可取財星為用神,意在用財約制印星救護官星,有趨達到命局平衡。
例一、己亥
申月令,是正官格。但身旺印泄官生身就忌,針對天干印星壬水,就必須用財制約其印星救官星,官星才能約制日主。
例二、己亥
雖是正官格,但身旺、印重化官,使官星不但不能約制日主,反去生印。因此就必須用財制約印星護官,又趨達到命局平衡。所以,財星就是用神。
例一、癸亥
正官格,身旺印重,還見傷官,取誰為用神呢?身旺本可用官,但印化官厲害,使官星起不到制約日主的完全作用。又見傷官還會壞官星。若用印製傷官,但重印在泄官星。因此,就可取財星化傷官約制印星,救起官星,讓財官共同完成平衡大任。因此財星就是用神,官星就是喜神。或也可說喜財官,財官就是喜用。
命局無財星,論格局成敗就極為關鍵。但取用神時,不管有無必須得取之,因為命局最需要他。
例二、戊辰
例三、辛巳 辛卯 戊午 癸丑
身旺的官格,傷官兩透就破官格。妙在有財星可化傷官救官星。因此用神就是財星。喜財官水木運。
例四、國際著名運動員劉翔八字癸亥
官格身不弱,官身傷基本三停鼎立,但官格就怕傷官破,惟財可解傷官傷官。因此用神就是財星,巳火就是用神字。命局用神不全,所以丙丁火透出之運,就名揚世界。
例五、壬子
正官是吉神,弱則只能生,旺則只能化、可約制不可克制。因此,身弱的正官格,取用神就只有一種選擇,無論啥樣的八字結構、組合,只能取印星。身旺,就可用官、可用財。身不弱、也不旺者,喜用就在官印。總之,正官格取用神,除官多變殺作殺論、變格外,基本上就這四種,這是規律。
十神偏官,又稱七煞、七殺。七殺是克日主的同性者,如甲木日主,在申月,就是七殺格。同性相排斥,與日主同性的七殺,就會把制約之克變成強暴的攻伐,所以,這也是古人「有殺先論殺」的原因,也是古人把七殺歸入凶神的原理。因此,七殺格性質就不同正官單純、善良,在取用神時,就比正官複雜。但也有著很強的法則和要求,必須遵循。總之,吉神只能正用,凶神可正用、也可制用。這是大原則。
一、七殺格、身弱,有食神或傷官、無印,可取食神或傷官制殺
七殺格、身弱,有食或傷官、無印,可取食或傷官制殺救日主。因為身弱,七殺可制、也可用印化,但命局無印化殺,若有食神或傷官,就可取其制殺,這是兒能救母的義理。日主是母親,食傷是兒,母不怕兒泄身,反喜兒制殺,自己得救。
例一、庚寅 壬午 庚辰 丙子
年月寅午火局、干透丙,就是七殺格。但兩庚金就靠坐辰土生,身弱七殺強旺,殺就攻擊日主。因此,此殺就需要制伏或需要印化掉,救護其日主達到命局有趨平衡。命局無印透、食殺透,就取食神壬水制丙火殺為用。壬水食神就是用神。
例二、戊午
七殺格,殺重還有財生,身弱極,用神就是食神丁火、午火。身太弱、殺極重,火力還不夠,就喜木來助身、生食神之火。
例三、戊申
七殺格殺強旺、身弱無印,就必須用傷官丙火合而制殺。丙火就是用神。
七殺格、身弱,有印、無食神或傷官,可用印星化殺救日主。因為身弱,殺又無制而有印,只能用印化殺生身。就只有一條選擇,印就是用神。
例一、癸亥
例二、戊寅 乙卯 己巳 癸酉
七殺格殺重,辛不透,酉沖卯就不能看成殺有制,而且還有癸水財星透之可生殺。因此,這個身弱的七殺格,就必須用印化殺,別無選擇。
三、七殺格、身弱,有印、又有食神或傷官,制化兩立,用神如何取捨?
例一、民國山西王閻錫山命造:癸未
七殺格,殺重,既有印化殺、也有食神制殺,可謂制化兩立。用神應該如何取呢?特別事物特別對待、特別處理,就不能死執一理。所以,既然是制化兩立的構造,制殺者、化殺者就都是用神。換句話說,印、食神就是用神。但用神在打架,這個問題就關係到命局與行運中格局成敗了。因為身弱,喜劫比化印生食神,讓其用神達到純一就好。
總之,這八字就喜木火運。忌財星化食神制了印、轉生殺。所以,現實中,閻錫山一生,正是火木運長達幾十年,因此才富貴終生。
例二、庚戌
例三、丁亥
戌月令本是偏財格,但有申酉戌三合金局、干透庚金七殺,就取七殺格。但身弱殺重,就得制之或化其七殺救日主。年干一丁傷官可制殺,年支亥水、時上癸印可化殺。也是制化兩立,水火就都是用神。比較而言,喜木化水生火,讓傷官制殺純一;也可喜水,讓印去傷官直截化殺純一生身。但到底喜什麼,就需要根據行運論定了,命局是不能解決這一問題。但忌財克印、化傷官生七殺攻身。
七殺是凶神,因此七殺格,殺可正用、也可制用。如果身旺又有祿或刃旺、還帶印,又無食神或傷官,必須正用七殺。換句話說,七殺就是用神。如果身旺又有祿或刃,但有食神或傷官,就可食傷制殺。換句話說,食神或傷官是用神、七殺也是用神。
例一、丙申 丙申 甲寅 庚午
例二、戊午
例三、辛丑 辛丑 乙卯 丙戌
七殺是凶神,可正用、也可逆用。因此,七殺格就比正官格複雜,在取用神上,基本上有如下七種。
一、七殺格,身弱用印。
二、七殺格,身弱用食傷制殺、去殺。
三、七殺格,身強旺用殺。
四、七殺格,身旺用食神制殺,殺食都是用神。
五、七殺格,身旺用傷官制殺或合而制殺,殺傷都是用神。
六、七殺格,制化兩立,可用食或傷官制殺、可用印化殺。
七、七殺格,劫財合殺,可用印、或可用劫比。或劫印都是喜用。
官殺,有可混不可混之分,可混者就好,不可混者就壞事。這是論格局成敗的一個重要參數,也是取用神、論喜忌時,必須要考慮的一個方面。
官殺混雜論,專指天干,地支無此論。不管身強弱,官殺與日主或劫財或比肩,只要構成一對一,就不作官殺混雜論。但官殺同透,無劫財或比肩透時,官殺一在年或月、一在時,才是官殺混雜。官殺一陰一陽就同來克制日主,無論身旺衰,這才是官殺混雜,就得作官殺混雜論。
還有一種,就是官殺都在年月透者,因為年月在日主的一邊,得作一家論之,故不作官殺混雜論,可統作七殺論。
所以,以身強弱來區別官殺可混不可混,就是不完整的說法,或是錯誤。只是身強者,官殺混雜了,比較能夠承受得了,一生不會因此有大災。但身弱者,官殺一但混雜,一陰一陽都來克之,就承受不了,一生會因此有災。但在論格局成敗上,不管身旺衰,一但官殺混雜,去留不能得到有效處理,就是敗格、降格的標誌。八字如果能夠去雜留清,就不作敗格論。但在取用神時,只考慮官殺輕重、身旺衰,針對性的取之就是了。
例一、甲申
例二、癸巳
子月令癸透,本是七殺格,但有時上壬水官星來混。妙在殺有甲木印化,就不嫌官來混了,故不以官殺混雜論。但在取用神時,就要考慮官殺兩透、財生官殺太重的因素,就必須取印星為用神。
例三、壬辰
子月令癸透,本是正官格,但有年月壬水七殺來混,無去留之清,也無劫財或比肩構成一對一,就是官殺混雜。官殺混雜,天干不透印,這只是論格局成敗時要參考的因素。但在取用神時,只考慮官殺太重,就必須用印。日支寅木印星就是用神。
例四、丁亥
子月令中癸透,本是正官格,但有月上殺混,妙在丁壬合,劫財合殺留官則清。但在取用神時,只需要考慮官殺重的問題,就需要用印。日支寅木就是用神字。
例五、戊申
亥月令中壬透,本是七殺格。但有月上癸水官星來混,妙在戊土食神合官,留殺則清。但在取用神時,必須考慮財生官殺重、身不夠強,就還需要維護日主。因此用神就是劫比,意在強身固本抗殺、生助食神合官。因為身弱,也喜印化殺生身。
例六、戊申
未月令己透,是七殺格,但年上透官。因為年月不作官殺混雜論,就統作七殺論。七殺格,日主帝旺在亥、印又重,身必旺,就可正用七殺。換句話說,官殺統作七殺論,就是用神。
官格,官多變殺,就作七殺格論。食傷可制殺、印可化殺,因此印和食傷都可為用神。但需要針對各八字的不同,辯證性的取其用神。
例一、癸酉
例二、辛酉
殺重身弱,本來化殺、制殺者上,但無印有劫比,劫比在命局不得已,只能硬碰硬,敵抗其七殺保衛自己,使命局達到有趨平衡。這一類八字取什麼為用神呢?可取劫比、也可取印星。也可不必刻意的定其任一十神為用神,只要判分出喜用和喜忌就可以了。
例一、乙丑
例二、丙申
辰當令,申子辰三合水局,辰上透壬,就是七殺格。財生七殺重,日主三丙兄弟弱,按說就得取印化殺生身。但無印,三丙火在共同敵抗著七殺,作用就不小於印星。所以,可取劫劫,也可取印,也可籠統的確定,八著喜用就是印和劫比。忌官殺,大運喜忌亦然。
十神正印與偏印,畢竟陰陽不同,性質就有著一些差異。但是,正偏印都是生身、護日主者,區別就不大。因此古人把正偏印就列入了吉神,取格也不分偏正。所以,正偏印格取用神,也可以不分開,因此可以一塊論述,可以統稱其印格取用神。
一、印格身弱或不夠旺,除財重無官殺外,就必須用印
印格身弱或不夠旺,除財重無官殺外,就必須用印。沒有別的選擇。意在用印化官殺、剋制傷官而生身。使日主旺起來,命局方可有趨於平衡。
例一、癸亥
寅月令中甲透,正印格,官殺在支旺,日主丁火獨弱。因此就必須取印為用神。但要讓木能生火,火必須自身旺,因此喜神就是劫比。
例二、壬申
例三、庚申 戊寅 丁亥 甲辰
例四、庚辰
例五、己丑
印格身不夠旺,傷官重又見官,必須用印化官克制傷官生身。喜劫比幫身、也地支喜官殺護印。
印格身弱,財重、無官殺化財、有劫比,可用劫比。用劫比意在制約財星救印、直截幫身,達到命局有趨平衡。
例一、庚申 戊寅 丁酉 丁未
例二、辛酉
例一、辛亥
印格印重身旺,雖然印重為忌、不能被約制,但劫比化印出天,擒賊先擒王。所以,甲乙劫比有官殺庚辛金,兩對兩克制之。因此,官殺就是用神。因為用神弱,就喜官殺財運助官殺。
例二、庚戌
例一、丙午
兩寅一丙午,日主兩得長生之印,還有年柱劫刃,身就強旺,必需用時上壬水七殺制之。喜神是財星。
例二、甲午
印格身旺,印重或重印又與官相連、若有財,就可用財。因為印重為過,用財意在約制其印。但印格用財,必須兩不礙或陰陽搭配有序。因為印是吉神,可約制不可直截克破。所以,印格印重,見財若是同性相剋,近挨之就是破格。這一類八字取用神,對財星的要求就比較嚴格,並不是印重都可取財為用神。因此,須論其可用不可用,要加以區別或在論格局成敗時,必須清楚這一原則。
印格印重,印又與官相連,官星就不但不能制約日主,反成生印之物,因此官星就不能用。若有食神就可取其為用,意在泄身。
例一、庚寅
身旺的印格,印重就變忌了。沒官殺有財,就得用財,財與印一在年一在時兩不礙,就可取財為用神。意在用財約制印星,又不直截克破印星,以此可望達到有趨於平衡的目的。所以,財弱就喜食傷生扶。
例二、庚申 戊寅 丁巳 乙巳
印格身旺,有祿刃帝旺、有食或傷,就可用食傷。意在身旺可用食傷泄身,達到有趨於平衡。
例一、己未
例二、癸卯
例三、戊戌
印格身旺,印不透、殺和食或傷官透,也可食傷制殺。身旺本來可用殺,但殺可正用、也可制用,有食神或傷官,就可用之制殺。殺食相戰,意在消耗日主的氣勢,這對於身旺者來說,也是一種平衡。
例一、壬子
印格有日刃,身就旺。本可用殺(年月官殺以殺論),但有時上己土傷官,就可用傷官制殺。不過,喜神、忌神,就在命局不可定論,這八字在運中,變化就多了,需要結合行運,作其具體論斷。所以,在命局,就不必刻意劃分喜忌。
例二、壬午
印格日有刃,身就旺。本可用殺(年月官殺以殺論),但有時上戊土食神,就可用食神制殺。
印是吉神,弱則只能生,旺則只能化、可約制不可克制。既是克制,也得兩不礙,得保持一定的距離。所以,印格八字,在取用神方面,基本上有五種。即:
一、印格,身弱用印。
二、印格,身弱財透用比。
三、印格,身旺用官。
四、印格,身旺用財。
五、印格,身旺用食神或傷官
十神正偏財,因為是日主所克者,其義是為日主我所用者,就不分陰陽正偏,日主我都喜歡,因此就是吉神。所以,取用神時,必須貫徹這一原則。正格八字中財格,財星就不能被直截克破,大忌劫比破格。取用神時必須注意這一層涵義,財旺,需要制之時也須兩不相礙。
例一、癸卯 甲子 戊午 甲寅
水木兩強,財格財與官殺重、身弱,別無選擇,只能用印。日支午火就是用神字。
例二、辛酉
財格日主甲木弱,天干有官殺克身,就得用壬水偏印為用神。
例三、乙亥
財格財重,日主弱,就得用印。甲乙印星在年月,財星在時透,財印兩不礙,印星就可用。但身弱也有旺印生,喜神就是官殺,意在化財生印。
財格身不強,財官殺重、無食傷,必須用印。因為財格生官殺重、身不夠旺度,殺無制、官不能制,就得用印化官殺。有殺者,財生殺泄財氣,一是救財,二是化殺可生身,兩用途;財格生官身不夠旺,就只能用印化,別無選擇。
例一、戊辰
例二、戊申
例三、乙未
例四、癸卯
財格財重、也有食傷,又有劫比,就可用劫比。因為有食或傷官,劫比就不會奪財而破格,但有劫比可約制財星、幫身,達到命局有趨平衡。
例一、壬子
例二、癸卯 甲寅 庚辰 庚辰
金木財格,財旺太過、身不夠強,有傷官、有比肩,不怕劫財破財格,反有劫比可制約財星、幫身,以達命局有趨平衡。劫財就可為用神。
例一、戊寅
例二、戊午
例三、戊寅
日主兩得寅祿、又有時柱甲子生助,就很旺。地支祿比破財格,妙在月上丙火食神,能化祿比救財星,又可泄旺身,因此就是用神。
例一、癸亥
例二、丁亥
例三、癸亥
例一、乙卯
以自然法論,木旺之極者,弱金不但難制,更是木多金缺。因此旺木逢火金,須用火去金以泄木之氣勢。以格局法論,財格身旺祿刃能破了財格,就得制之、化之,有七殺、有食神,七殺可正用、也可制之,弱者也可去之。因此,就得用食神去殺,以泄身、救財星,使食神與財共同達到平衡日主體系的目的。
食神就是用神,財星就是喜神。
例二、丙申 辛卯 庚申 癸未
例一、丁酉
例二、己丑
例三、甲子
這八字可算是身旺、財旺的財格。身旺可用官約制,財旺喜官泄,因此官星就是用神。對於官星而言,本身太弱,就喜旺財生。
財者吉神,衰則宜生,旺則易化、可約制不可克制,或須兩不礙,保持一定距離克制之。所以,財格取用神,基本上就有五種。即:
一、財格,身弱用印。
二、財格,身弱用比。
三、財格,身旺用財。
四、財格,身旺用官或七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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