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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亮八字格局法命理學(七之1)

多亮八字格局法命理學(七之1

                         魏多亮

      第七章、正格八字取用神

任何事物都有整體性、結構性,也有團體性、組合性。人的生辰八字也是如此的。八字命理學,由此必然產生分門分類、分其科目,逐一研究的課題。於是就有了取格,取用神、論喜忌、論格局成敗與高低等等理論。

多亮八字正格命理,因為取格與取用神是兩分論,取了格就得取用神。這是多亮八字命理學,必須要進行的一個步驟。

   什麼是用神,及取用神的規律

多亮八字命理認為,正格八字用神者,是八字必須要用、最需要用之神。換句話說,用神,就是能擔當格局有趨於成,既有趨于格局之成又能起到平衡重大作用者。

所以,用神關係著整個八字格局成敗,他與格神、日主有著同等重要的龍頭地位、作用,有著非他不可代替性。所以,用神的意義十分重要、重大,是惟一性的。因此,用神是不可隨便亂取,需要按一定規律取之。

取用神,必須針對格神性質、旺衰,與日元旺衰,相應的取之。當格神與日元體系重疊時,可針對日元體系與格神之外的體系性質、旺衰,相應的取之。

針對日元而言,強旺者需要制化、衰弱者需要幫扶,這的正格八字論命大法。但在取用神時,不可按日主絕對旺衰取之,更不可李代桃僵。雖然用神有與無、強與弱、有無破壞、透與不透、年月日時位置等等關係,都是衡量、判斷格局成敗的重要依據。但在取用神時,暫且不要考慮這些問題,先把取用神步驟完成再說。

月令,雖可取其格,但對於整個八字天下而言,八個字都是平等關係,只是氣勢、力量各有大有小的區別,並無特權。因此,只要能使格局有成,或有促使格局趨之於成的任一十神,都可取為用神。換句話說,能力挽狂瀾,使八字格局成之、或有趨成之者,不管是什麼十神、不管出自年月日時,都可取為用神。

   什麼是喜神、忌神,以及喜用和喜忌?

正格八字有用神,相應的就有喜神、忌神。或可把喜神、用神籠統的合稱為喜用、喜用神;也可把喜用神、忌神籠統的合稱其喜忌、喜忌神。

什麼是喜神?能幫助、協助用神,共同起到成格局或有趨於成格局作用者,就是喜神。喜神有可能是生用神者,也有可能是用神所生者,也有可能是其它的方式與用神共同起著應有的作用。

同時,喜神的作用,在有些八字中,並不亞於或會大於用神的作用。因此喜神、用神,有時難分伯仲,可通稱喜用。

什麼是忌神?破壞格神、破壞用神,破壞格局之成最關鍵者,就是忌神。或說某五行在命局太多太重,在起負面作用者,就是忌神。

但是,因為八字結構各不相同、參差不齊,所以,有些八字用神、喜神、忌神就比較分明,但有些八字就不分明。因此有者可分明的稱之,有些就可籠統的稱之。如有些偏枯的八字,喜神、忌神,喜忌就很分明,而且基本上就有趨絕對了。但是,一些比較趨於中和的八字,字字都是命局不可缺少的,喜忌就是相對的。同時,喜忌還會隨變格而變化。所以,喜用神、忌神是相對的,也有著此一時彼一時的變化,因此不可理解成絕對的。學習者必須清楚這些概念,大忌機械性、教條化理解、應用。

    用神與格神重疊,作何說?

多亮八字正格命理,格與用神兩分開論,有些八字也會出現格神與用神重疊的現象。即格神,也是用神。但這不但不會影響論命,反能義理更加分明。在論命時,只要清楚了這兩者是怎麼回事之理,就更容易理解,也好應用。

                 第一節、正官格取用神

十神中正官,是克日主的異性者。如日主是陽干庚金,正官就是克日主的陰乾丁火。正官,是克日主的十神,克者因陰陽性質帶有著善意、惡意之別。由於陰陽性質的決定,正官克日主是陰克陽、陽克陰的關係,同性相排斥、異性相吸引。因此正官克日主,其性質就比較平和,是善意的約束、約制、管制日主者。

由此古人把正官就歸入了吉神,這就比較合理。所以,在取用神時,必須知道正官格,正官如果過弱,宜生助。正官過旺,只能化泄或可異性約制之,而不能讓同性直截克破。能克破正官者就是傷官,因此正官格就最怕傷官克破官星而破格。在取用神、論格局成敗時,都必須注重這一大原則。

           一、正官格,日主弱,用神必須取印星

正官格,日主弱,用神必須取印星。因為正官是克日主者,如果官財重、或見食傷,一是對日主克泄交加,身弱就不能承受,使命局不能有趨平衡;二者正官是吉神,再旺也不能剋制,只能讓印泄而化之,這是原則。所以,正官格身弱者,無論是由何種十神組成,就只有一種選擇,必須用印化官生身。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著一些特殊的情況,也必須辯證性的論之。如有個別命造,官格也有不忌傷官者,需要辯證性理解。

例一、乙亥 己卯 戊辰 辛酉

   正官格,官旺又見傷官旺克官,身本不弱,但克泄交加,就必須用印。印就是用神,用印意在制傷官、救官化官生身。八字不見一點火,就是無用神。無用神,傷官壞官星,就是破格八字。

例二、甲午 丙寅 辛丑 癸巳

年月寅午半三合火局,丙又透,就是正官格。官有合局還得時支巳祿,官星就強,身不夠旺度還見食神泄身。因此,就必須用印化官生身。用神就是印星。支中見丑就是用神字。但天不透印,就是用神不全,這在論格局成敗、高低時,是個重要參斷依據。

例三、丁卯 丁未 庚寅 庚辰

   未月令中丁兩透,就是正官格。正官格,寅卯辰重財生官,身偏弱,官星制約日主就太過,因此必須用印化官生身。八字支不見官,官在天干,就最需要透印化官,但天干無印,就是用神不全。

    二、正官格,日主旺、無傷官或有財星,用神可取官星

正官格,日主旺、無傷官或有財星,可用官。因為正官格,身旺就需要官來約制其身,因此足可用官。

例一、癸卯 甲子 丙寅 癸巳

   子月令癸透,是正官格。但印重身旺,就需要官星制約日主。官星就是用神。官星即是格神、也是用神。

例二、乙卯  丁亥  戊午  丁巳

   年月亥卯半三合木局,乙又透,就是正官格。但身旺就必須用官。可是,丁丙正偏印兩透、支見巳午,印就太多,有人會問印這麼重這麼多,取官是不是被印化了,官對日主起不到約制的作用?五行是多維性質,木加重、再加水制火,火就不能完全化木了,木由此也就有了克土的性質。所以,這個命造,用神是官星,喜財生官。不過,這八字理論上官是用神,財是喜神。但在論行運上,見財運會好過官殺運。

例三、甲申 丙午 辛酉 戊戌

   午當令丙透,就是正官格。但地支申酉戌三會身局,時上還透印,身就旺,因此必須得用官星制約日主。用神就是正官。

例四、癸巳  甲子  丙午  辛卯

日主丙火坐午刃、得年支巳祿、時支有卯木印生,身就旺。子月令癸透,就是正官格。身旺的正官格,用神就是正官。

               三、正官格身旺,也可用財

有些正官格八字結構特別,身旺印重官輕或官不透,而財印透,可取財星為用神,意在用財約制印星救護官星,有趨達到命局平衡。

例一、己亥  壬申  乙未  己卯

申月令,是正官格。但身旺印泄官生身就忌,針對天干印星壬水,就必須用財制約其印星救官星,官星才能約制日主。

例二、己亥  癸酉  甲子  戊寅

雖是正官格,但身旺、印重化官,使官星不但不能約制日主,反去生印。因此就必須用財制約印星護官,又趨達到命局平衡。所以,財星就是用神。

                  四、正官格見傷官,如何取用神?

    傷官傷克官星,正官格見傷官,如果無救應就破格。如何能救應,什麼十神能救應,就比較複雜,這對取用神,就猶為重要。

例一、癸亥  庚申 乙卯  丙子

正官格,身旺印重,還見傷官,取誰為用神呢?身旺本可用官,但印化官厲害,使官星起不到制約日主的完全作用。又見傷官還會壞官星。若用印製傷官,但重印在泄官星。因此,就可取財星化傷官約制印星,救起官星,讓財官共同完成平衡大任。因此財星就是用神,官星就是喜神。或也可說喜財官,財官就是喜用。

命局無財星,論格局成敗就極為關鍵。但取用神時,不管有無必須得取之,因為命局最需要他。

例二、戊辰  庚申 乙未  丙子  

   官格有財生,官星就很強。但身弱又有傷官泄身、克官星,若用財化傷官生官,官旺身弱,就不能取財星。地支有子水印星,能化官生身、也能剋制傷官,因此就得用印。

例三、辛巳 辛卯 戊午 癸丑

身旺的官格,傷官兩透就破官格。妙在有財星可化傷官救官星。因此用神就是財星。喜財官水木運。

例四、國際著名運動員劉翔八字癸亥  己未  壬寅  乙巳

官格身不弱,官身傷基本三停鼎立,但官格就怕傷官破,惟財可解傷官傷官。因此用神就是財星,巳火就是用神字。命局用神不全,所以丙丁火透出之運,就名揚世界。

例五、壬子  戊申  乙卯  丙子

   這八字申金當令,本是官格,但因為壬透,又有子辰水局,就可作印格論。印格身很旺,就可取傷官泄身生財為喜用。

                   正官格取用神總結

正官是吉神,弱則只能生,旺則只能化、可約制不可克制。因此,身弱的正官格,取用神就只有一種選擇,無論啥樣的八字結構、組合,只能取印星。身旺,就可用官、可用財。身不弱、也不旺者,喜用就在官印。總之,正官格取用神,除官多變殺作殺論、變格外,基本上就這四種,這是規律。

                    第二節、偏官格取用神

十神偏官,又稱七煞、七殺。七殺是克日主的同性者,如甲木日主,在申月,就是七殺格。同性相排斥,與日主同性的七殺,就會把制約之克變成強暴的攻伐,所以,這也是古人「有殺先論殺」的原因,也是古人把七殺歸入凶神的原理。因此,七殺格性質就不同正官單純、善良,在取用神時,就比正官複雜。但也有著很強的法則和要求,必須遵循。總之,吉神只能正用,凶神可正用、也可制用。這是大原則。

一、七殺格、身弱,有食神或傷官、無印,可取食神或傷官制殺

七殺格、身弱,有食或傷官、無印,可取食或傷官制殺救日主。因為身弱,七殺可制、也可用印化,但命局無印化殺,若有食神或傷官,就可取其制殺,這是兒能救母的義理。日主是母親,食傷是兒,母不怕兒泄身,反喜兒制殺,自己得救。

例一、庚寅 壬午 庚辰 丙子

年月寅午火局、干透丙,就是七殺格。但兩庚金就靠坐辰土生,身弱七殺強旺,殺就攻擊日主。因此,此殺就需要制伏或需要印化掉,救護其日主達到命局有趨平衡。命局無印透、食殺透,就取食神壬水制丙火殺為用。壬水食神就是用神。

例二、戊午  辛酉 乙酉 丁丑

七殺格,殺重還有財生,身弱極,用神就是食神丁火、午火。身太弱、殺極重,火力還不夠,就喜木來助身、生食神之火。

例三、戊申  辛酉 乙巳 丙戌

七殺格殺強旺、身弱無印,就必須用傷官丙火合而制殺。丙火就是用神。

        二、七殺格、身弱,有印、無食神或傷官,須用印

七殺格、身弱,有印、無食神或傷官,可用印星化殺救日主。因為身弱,殺又無制而有印,只能用印化殺生身。就只有一條選擇,印就是用神。

例一、癸亥   甲子  丁卯  甲辰

   子月令癸透,是七殺格。但殺重日主丁火弱,就必須取印為用神。用印可化殺生身。

例二、戊寅  乙卯  己巳  癸酉

七殺格殺重,辛不透,酉沖卯就不能看成殺有制,而且還有癸水財星透之可生殺。因此,這個身弱的七殺格,就必須用印化殺,別無選擇。

三、七殺格、身弱,有印、又有食神或傷官,制化兩立,用神如何取捨?

例一、民國山西王閻錫山命造:癸未  辛酉 乙酉 丁亥

七殺格,殺重,既有印化殺、也有食神制殺,可謂制化兩立。用神應該如何取呢?特別事物特別對待、特別處理,就不能死執一理。所以,既然是制化兩立的構造,制殺者、化殺者就都是用神。換句話說,印、食神就是用神。但用神在打架,這個問題就關係到命局與行運中格局成敗了。因為身弱,喜劫比化印生食神,讓其用神達到純一就好。

總之,這八字就喜木火運。忌財星化食神制了印、轉生殺。所以,現實中,閻錫山一生,正是火木運長達幾十年,因此才富貴終生。

例二、庚戌   乙酉  甲午  壬申

   酉月令本是正官,但申酉戌三會金局、干透庚金七殺,就取七殺格。但殺重身弱,干有偏印壬水可化殺,支有午火可制殺,制化兩立。水、火就都是用神。也可喜木火、也可喜水,就得根據行運走向論定喜忌,命局不可定論。

例三、丁亥   庚戌 甲申 癸酉

戌月令本是偏財格,但有申酉戌三合金局、干透庚金七殺,就取七殺格。但身弱殺重,就得制之或化其七殺救日主。年干一丁傷官可制殺,年支亥水、時上癸印可化殺。也是制化兩立,水火就都是用神。比較而言,喜木化水生火,讓傷官制殺純一;也可喜水,讓印去傷官直截化殺純一生身。但到底喜什麼,就需要根據行運論定了,命局是不能解決這一問題。但忌財克印、化傷官生七殺攻身。

   四、七殺格、身強旺,殺可正用、亦可制用

七殺是凶神,因此七殺格,殺可正用、也可制用。如果身旺又有祿或刃旺、還帶印,又無食神或傷官,必須正用七殺。換句話說,七殺就是用神。如果身旺又有祿或刃,但有食神或傷官,就可食傷制殺。換句話說,食神或傷官是用神、七殺也是用神。

例一、丙申  丙申  甲寅  庚午

   七殺格,殺重、身旺有食神,就得用食神制殺。用食神制殺、泄身,就是兩平衡,對於七殺來說,不能正用、亦可制用。這八字喜神就不明朗,因此不必刻意機械性的求其喜神。但這種八字成格局的要求,就是在行運中,讓其金木火三種五行有趨於平衡,就是好運,若嚴重地打破三種五行平衡,就是壞凶運。所以,這一種類八字,需要到運中辯證法論之。

例二、戊午  乙卯 己巳 己巳

    乙卯月柱,是七殺格。但其它三柱全是印比劫、祿旺,身就很旺。而且沒食傷,所以這個七殺格,七殺就可正用,即可用殺。總之,身很旺就需要制之才能有趨於八字五行平衡。

例三、辛丑  辛丑  乙卯  丙戌

   七殺格,有傷官合殺,即合而制之象。因此就取傷官為用,意在制殺。運喜木火。

                         七殺格取用神總結

七殺是凶神,可正用、也可逆用。因此,七殺格就比正官格複雜,在取用神上,基本上有如下七種。

一、七殺格,身弱用印。

二、七殺格,身弱用食傷制殺、去殺。

三、七殺格,身強旺用殺。

四、七殺格,身旺用食神制殺,殺食都是用神。

五、七殺格,身旺用傷官制殺或合而制殺,殺傷都是用神。

六、七殺格,制化兩立,可用食或傷官制殺、可用印化殺。

七、七殺格,劫財合殺,可用印、或可用劫比。或劫印都是喜用。

               第三節、官殺格綜合性八字取用神

   因為正官格、七殺格八字,有時格不能純一,有如官殺混雜、官多變殺、合官留殺、合殺留官等問題,也涉及到了如何取用神、論喜忌。這一節就綜合論之。

             一、官殺混雜與去雜留清及其取用神論喜忌

官殺,有可混不可混之分,可混者就好,不可混者就壞事。這是論格局成敗的一個重要參數,也是取用神、論喜忌時,必須要考慮的一個方面。

官殺混雜論,專指天干,地支無此論。不管身強弱,官殺與日主或劫財或比肩,只要構成一對一,就不作官殺混雜論。但官殺同透,無劫財或比肩透時,官殺一在年或月、一在時,才是官殺混雜。官殺一陰一陽就同來克制日主,無論身旺衰,這才是官殺混雜,就得作官殺混雜論。

還有一種,就是官殺都在年月透者,因為年月在日主的一邊,得作一家論之,故不作官殺混雜論,可統作七殺論。

所以,以身強弱來區別官殺可混不可混,就是不完整的說法,或是錯誤。只是身強者,官殺混雜了,比較能夠承受得了,一生不會因此有大災。但身弱者,官殺一但混雜,一陰一陽都來克之,就承受不了,一生會因此有災。但在論格局成敗上,不管身旺衰,一但官殺混雜,去留不能得到有效處理,就是敗格、降格的標誌。八字如果能夠去雜留清,就不作敗格論。但在取用神時,只考慮官殺輕重、身旺衰,針對性的取之就是了。

例一、甲申  丙午 辛酉 丁酉

   午月令中丁透,是七殺格。但丙又透月上,天干無劫比,不能構成一對一,就是官殺混雜。身旺,七殺格本可正用七殺、也可用官。但有官來混殺,這就是用神不純的問題了,必敗格。這種八字就比較特別,因此喜忌也相應的就特別了。所以,這一命造,按成格局的要求論,只有能合官留殺、或能合殺留官者,才是喜用神好運。但又忌壬水或子水過旺衝剋壞官殺。也忌干支是印的行運化了官殺生身,構成身無制、無泄。

例二、癸巳  甲子  丁酉  壬寅

子月令癸透,本是七殺格,但有時上壬水官星來混。妙在殺有甲木印化,就不嫌官來混了,故不以官殺混雜論。但在取用神時,就要考慮官殺兩透、財生官殺太重的因素,就必須取印星為用神。

例三、壬辰  壬子  丙寅  癸巳

子月令癸透,本是正官格,但有年月壬水七殺來混,無去留之清,也無劫財或比肩構成一對一,就是官殺混雜。官殺混雜,天干不透印,這只是論格局成敗時要參考的因素。但在取用神時,只考慮官殺太重,就必須用印。日支寅木印星就是用神。

例四、丁亥  壬子  丙寅  癸巳

子月令中癸透,本是正官格,但有月上殺混,妙在丁壬合,劫財合殺留官則清。但在取用神時,只需要考慮官殺重的問題,就需要用印。日支寅木就是用神字。

例五、戊申  癸亥  丙午  壬辰

亥月令中壬透,本是七殺格。但有月上癸水官星來混,妙在戊土食神合官,留殺則清。但在取用神時,必須考慮財生官殺重、身不夠強,就還需要維護日主。因此用神就是劫比,意在強身固本抗殺、生助食神合官。因為身弱,也喜印化殺生身。

例六、戊申  己未  癸酉  癸亥

未月令己透,是七殺格,但年上透官。因為年月不作官殺混雜論,就統作七殺論。七殺格,日主帝旺在亥、印又重,身必旺,就可正用七殺。換句話說,官殺統作七殺論,就是用神。

   二、官格官多變殺取用神

官格,官多變殺,就作七殺格論。食傷可制殺、印可化殺,因此印和食傷都可為用神。但需要針對各八字的不同,辯證性的取其用神。

例一、癸酉  辛酉 甲子 辛未

   酉月令,辛透本是正官格。但身弱官多、官強旺就變七殺,必有攻擊日主的性質和力量。因此,七殺就得制之、化之。日支一子、年上一癸,印星就是用神。

例二、辛酉  丁酉 甲辰 辛未

   官格身弱,官多變殺,有丁火傷官透之可制殺,就是用神。因此,就不作官格見傷官論其破格。

           三、官殺格官殺重,無印、劫比抗殺者,怎取用神?

殺重身弱,本來化殺、制殺者上,但無印有劫比,劫比在命局不得已,只能硬碰硬,敵抗其七殺保衛自己,使命局達到有趨平衡。這一類八字取什麼為用神呢?可取劫比、也可取印星。也可不必刻意的定其任一十神為用神,只要判分出喜用和喜忌就可以了。

例一、乙丑   己卯   己卯   戊辰

   殺格殺重,本來可用印化殺,但無印可取。實際上劫比在共同敵抗著七殺,功老就大。所以,可取劫比,也可取印星。但也可籠統的確定其喜用,就是印和劫比。

例二、丙申  壬辰  丙子  丙申

辰當令,申子辰三合水局,辰上透壬,就是七殺格。財生七殺重,日主三丙兄弟弱,按說就得取印化殺生身。但無印,三丙火在共同敵抗著七殺,作用就不小於印星。所以,可取劫劫,也可取印,也可籠統的確定,八著喜用就是印和劫比。忌官殺,大運喜忌亦然。

     第四節、印格取用神

十神正印與偏印,畢竟陰陽不同,性質就有著一些差異。但是,正偏印都是生身、護日主者,區別就不大。因此古人把正偏印就列入了吉神,取格也不分偏正。所以,正偏印格取用神,也可以不分開,因此可以一塊論述,可以統稱其印格取用神。

一、印格身弱或不夠旺,除財重無官殺外,就必須用印

印格身弱或不夠旺,除財重無官殺外,就必須用印。沒有別的選擇。意在用印化官殺、剋制傷官而生身。使日主旺起來,命局方可有趨於平衡。

例一、癸亥  丙寅  丁亥  甲辰 

寅月令中甲透,正印格,官殺在支旺,日主丁火獨弱。因此就必須取印為用神。但要讓木能生火,火必須自身旺,因此喜神就是劫比。

例二、壬申  癸卯  丙戌  戊子

   印格殺有財生,還有食神,但印不透殺透,似乎可用食神制殺。可是印格,身不夠旺,就必須用印,只是也喜食神制殺。

例三、庚申  戊寅 丁亥  甲辰

   印格身不夠旺,有財、有官有傷官,必須用印。身不夠旺,就喜劫比幫身。

例四、庚辰   己卯  丙子  己丑

    印格身弱,傷官重生財,就必須用印製其傷官生身,喜劫比制約財星救印幫身。地支也喜水生木。

例五、己丑  丁卯  丙戌  癸丑

印格身不夠旺,傷官重又見官,必須用印化官克制傷官生身。喜劫比幫身、也地支喜官殺護印。

  二、印格身弱,財重、無官殺化財、有劫比,可用劫比

印格身弱,財重、無官殺化財、有劫比,可用劫比。用劫比意在制約財星救印、直截幫身,達到命局有趨平衡。

例一、庚申  戊寅 丁酉  丁未

   財重身不夠旺,印被財在支夾而衝剋,已有破印之象。因此,就得用比肩克制財星救印、幫身。

例二、辛酉   庚寅  丙戌  丙申

     身不夠旺,地支財壞印,就必須用比肩克制財星救印、幫身。

        三、印格身旺印重,劫比透、官或殺也透,可用官殺

   印格身旺,劫比透、官或殺也透,可用官殺。意在官殺制劫比,以此達到命局有趨於平衡。

例一、辛亥  庚子  甲辰  乙亥

印格印重身旺,雖然印重為忌、不能被約制,但劫比化印出天,擒賊先擒王。所以,甲乙劫比有官殺庚辛金,兩對兩克制之。因此,官殺就是用神。因為用神弱,就喜官殺財運助官殺。

例二、庚戌  戊子  甲寅  乙亥

   印格身旺,劫財透、殺透,有印有祿,必能擔殺。七殺就可正用、為其用神,喜財生殺。忌劫比、印重之運壞財壞七殺。

  四、印格有祿刃、或透劫比、無食傷身強旺,必須用官星或七殺

   印格有祿刃、或透劫比、無食傷身強旺,必須用官星或七殺。因為這一類八字,身就最強旺,如無食傷泄,就必須用官星或七殺強行制之,命局方可達到有趨於平衡。

例一、丙午  庚寅  丙寅  壬辰

兩寅一丙午,日主兩得長生之印,還有年柱劫刃,身就強旺,必需用時上壬水七殺制之。喜神是財星。

例二、甲午  丁卯  丙子  癸巳

   印格,身有劫刃、又有祿,身就強旺,必須用時上官星為用神。官不夠力度,就喜財生。

      五、印格身旺,印重或重印又與官相連、若有財,就可用財

印格身旺,印重或重印又與官相連、若有財,就可用財。因為印重為過,用財意在約制其印。但印格用財,必須兩不礙或陰陽搭配有序。因為印是吉神,可約制不可直截克破。所以,印格印重,見財若是同性相剋,近挨之就是破格。這一類八字取用神,對財星的要求就比較嚴格,並不是印重都可取財為用神。因此,須論其可用不可用,要加以區別或在論格局成敗時,必須清楚這一原則。

印格印重,印又與官相連,官星就不但不能制約日主,反成生印之物,因此官星就不能用。若有食神就可取其為用,意在泄身。

例一、庚寅  乙酉  癸亥  丙辰

身旺的印格,印重就變忌了。沒官殺有財,就得用財,財與印一在年一在時兩不礙,就可取財為用神。意在用財約制印星,又不直截克破印星,以此可望達到有趨於平衡的目的。所以,財弱就喜食傷生扶。

例二、庚申  戊寅  丁巳 乙巳

   印格身很旺,年財時印兩不礙,就可用財星約制印星。年柱財星就是用神,喜食傷化劫比生護財星。

          六、印格身旺,有祿刃帝旺、有食或傷,可用食傷

印格身旺,有祿刃帝旺、有食或傷,就可用食傷。意在身旺可用食傷泄身,達到有趨於平衡。

例一、己未  甲戌  辛酉  戊子

    印格印重身旺,就得用時支子水為用神,意在泄身。喜行食傷財運。忌印梟運壞食神。

例二、癸卯  癸亥 乙丑 丁亥

   印格印重身旺,可用時上丁火食神泄身,喜財星。喜行火和天干有土支有木火之運,忌印梟運。

例三、戊戌  庚申  癸亥  乙卯

  印格身旺,有官星與印相連而生,有官就不能起到約制日主的作用。因此,官星不可用,就得用時柱食神。喜水木或木火運,忌土金運。

      七、印格身旺,印不透、殺和食或傷官透,也可食傷制殺

印格身旺,印不透、殺和食或傷官透,也可食傷制殺。身旺本來可用殺,但殺可正用、也可制用,有食神或傷官,就可用之制殺。殺食相戰,意在消耗日主的氣勢,這對於身旺者來說,也是一種平衡。

例一、壬子  癸卯  丙午  己亥

印格有日刃,身就旺。本可用殺(年月官殺以殺論),但有時上己土傷官,就可用傷官制殺。不過,喜神、忌神,就在命局不可定論,這八字在運中,變化就多了,需要結合行運,作其具體論斷。所以,在命局,就不必刻意劃分喜忌。

例二、壬午  癸卯  丙戌  戊子

印格日有刃,身就旺。本可用殺(年月官殺以殺論),但有時上戊土食神,就可用食神制殺。

                     印格取用神總結

印是吉神,弱則只能生,旺則只能化、可約制不可克制。既是克制,也得兩不礙,得保持一定的距離。所以,印格八字,在取用神方面,基本上有五種。即:

一、印格,身弱用印。

二、印格,身弱財透用比。

三、印格,身旺用官。

四、印格,身旺用財。

五、印格,身旺用食神或傷官

                      第四節、財格取用神

十神正偏財,因為是日主所克者,其義是為日主我所用者,就不分陰陽正偏,日主我都喜歡,因此就是吉神。所以,取用神時,必須貫徹這一原則。正格八字中財格,財星就不能被直截克破,大忌劫比破格。取用神時必須注意這一層涵義,財旺,需要制之時也須兩不相礙。

  一、財格身弱,但有官殺和印,必須用印

   財格身弱,但有官殺和印透,必須用印。意在財生官殺、官殺能生印,用印就能生身。

例一、癸卯  甲子  戊午  甲寅

水木兩強,財格財與官殺重、身弱,別無選擇,只能用印。日支午火就是用神字。

例二、辛酉  壬辰  甲戌  庚午

財格日主甲木弱,天干有官殺克身,就得用壬水偏印為用神。

例三、乙亥   甲申  丙申  庚寅

財格財重,日主弱,就得用印。甲乙印星在年月,財星在時透,財印兩不礙,印星就可用。但身弱也有旺印生,喜神就是官殺,意在化財生印。

         二、財格身不強,財官殺重、無食傷,必須用印

財格身不強,財官殺重、無食傷,必須用印。因為財格生官殺重、身不夠旺度,殺無制、官不能制,就得用印化官殺。有殺者,財生殺泄財氣,一是救財,二是化殺可生身,兩用途;財格生官身不夠旺,就只能用印化,別無選擇。

例一、戊辰  戊午  癸卯  壬子

   財格生殺,殺重身不夠強,身就不能承擔七殺凶神,此殺一定要制、要化。但命局殺無制、無化,就是無用神。可是在辨別取用神時,須取印不取食傷,因為財格,取食傷制殺有財化食傷,食傷就制不了七殺。因此行運,喜金水印和劫比運。

例二、戊申  丙辰  甲辰  甲子

   重財生殺,有食神泄,身不夠旺,就只能用印化殺助身,承擔食神生財達到平衡。運喜水木。

例三、乙未  戊子  戊子  甲寅

   財格生官殺重,身弱不能承受,必須用印,但命局無明印,就是無用神。

例四、癸卯  辛酉  丁亥  甲辰

   重財生殺,身不夠旺、殺又重,就只能用印化殺助身。

       二、財格財重、也有食傷,又有劫比,就可用劫比

財格財重、也有食傷,又有劫比,就可用劫比。因為有食或傷官,劫比就不會奪財而破格,但有劫比可約制財星、幫身,達到命局有趨平衡。

例一、壬子  辛亥   戊子  己未

   土水財格,財旺太過、身不強,有傷官、有劫財,不怕劫財破財格,反有劫比可制約財星、幫身,以達命局有趨平衡。劫財就可為用神,喜神是印星。

例二、癸卯  甲寅  庚辰  庚辰 

金木財格,財旺太過、身不夠強,有傷官、有比肩,不怕劫財破財格,反有劫比可制約財星、幫身,以達命局有趨平衡。劫財就可為用神。

   三、財格身旺,有祿刃或劫比、有食神或傷官、無官殺,可用食傷

   財格身旺,有祿刃或劫比、有食神或傷官、無官殺,可用食傷。因為身旺有祿刃或劫比,會破了財格。因此就得用食傷化劫比祿刃救財,這樣可以達到食傷生財,來平衡日主之過旺,就能成格局或有趨成格局。

例一、戊寅  丙辰  甲寅  丙寅

   地支三寅,日主坐祿得兩祿就強旺。財格因此就會被破,妙在有丙火兩個,坐寅長生,可化祿救起財星。因此可達到最佳平衡狀態,就能成格局富貴。食神就是用神,財星是喜神。

例二、戊午  庚申  丙午  辛卯

   財格身旺,地支木生火旺,午火陽刃破財格。妙在天干戊土食神可化陽刃護財。因此食神就是用神,喜神是財星。

例三、戊寅  丙辰  甲寅  甲子

日主兩得寅祿、又有時柱甲子生助,就很旺。地支祿比破財格,妙在月上丙火食神,能化祿比救財星,又可泄旺身,因此就是用神。

                四、財格身旺,有印、無官殺,可用財星

   財格身旺,有印、無官殺,可用財星。因為身旺無官殺制,就忌印生,必須用財制約印星,斷其日主之源,就有趨於平衡了。

例一、癸亥  壬戌  乙卯  戊寅

    戌月令戊透,是財格。但身旺印又兩透,就需要取財制其印,斷其日主木之源,方可達到命局有趨於平衡。財就是用神,喜食傷生之。命局無明火,就是無喜神。

例二、丁亥  乙巳  癸亥  辛酉

   巳當令丁透,是財格。日元癸得兩亥帝旺,還有時柱辛酉金印星生之,身就旺。旺者需要制化,弱者需要幫扶。財格就可取財為用神,意在制約印星。兩亥夾沖一巳,就喜食神乙木化劫救財星。運喜木火。

例三、癸亥  丙辰  乙卯  戊寅

   一眼望去,就知道身旺,財格財被寅卯辰會局破壞,又透印,因此就得取財為用神,意在制約印星,斷其木之源。喜丙火傷官化祿旺生扶財星。運喜火土。

               五、財格身旺,有殺有食傷,可取食傷去殺

   財格身旺,有殺有食傷,可取食傷去殺。財格生殺,殺雖是凶神,但身有祿刃而強旺,就可正用七殺。如果七殺無力、有食傷,也可用食傷制去七殺轉生財。

例一、乙卯   庚辰  甲子   丙寅

以自然法論,木旺之極者,弱金不但難制,更是木多金缺。因此旺木逢火金,須用火去金以泄木之氣勢。以格局法論,財格身旺祿刃能破了財格,就得制之、化之,有七殺、有食神,七殺可正用、也可制之,弱者也可去之。因此,就得用食神去殺,以泄身、救財星,使食神與財共同達到平衡日主體系的目的。

食神就是用神,財星就是喜神。

例二、丙申  辛卯  庚申  癸未

   身旺的財格,財受夾制,本可正用七殺制劫比救財達到平衡。但有傷官,就可用傷官去弱殺。意在使財傷共同平衡日主體系。傷官就是用神,財是喜神。運喜水,也可喜木化水生火。

       六、財格身旺,有祿刃或劫比多、有官或七殺,可用官或殺

   財格身旺,有祿刃或劫比多、有官或七殺,可用官或殺。財格生官,吉神相生,身旺就可用官。但財格生殺,本是凶神泄吉神之氣,就不可用殺。但身有祿刃太強,就可正用七殺制劫比祿刃達到平衡。對於財星來說,有人要害你命,強盜救了命,也是天大幸事。

例一、丁酉  壬寅  庚申  丙戌

   申酉戌三會身局,身就旺。財格身旺財被祿刃破,就需要用殺制刃劫,可達到平衡目的。對於財星來說,就是救了命。丁壬一合、留殺就清。七殺就是用神,財是喜神。

例二、己丑  乙亥  戊戌   丙辰

    劫比黨眾帶印、身旺,財格生官官透 ,就可取官為用神,意在制劫比達到平衡。對於財星而言,劫比破財,官星制劫比就是得救。總之,這是財官共同平衡日主體系,財官愈有力,就與日主體系愈平衡,因此就喜水木運。

例三、甲子  辛未  乙未  戊寅

這八字可算是身旺、財旺的財格。身旺可用官約制,財旺喜官泄,因此官星就是用神。對於官星而言,本身太弱,就喜旺財生。

                          財格取用神總結

財者吉神,衰則宜生,旺則易化、可約制不可克制,或須兩不礙,保持一定距離克制之。所以,財格取用神,基本上就有五種。即:

一、財格,身弱用印。

二、財格,身弱用比。

三、財格,身旺用財。

四、財格,身旺用官或七殺。

五、財格,身旺用食神或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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