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神兩現』辨析
「用神兩現」,是指卦中有兩個用神,如測父母有兩個父母爻,測兄弟有兩個兄弟爻……在預測中只用一個用神,出現兩個用神爻,如何確定用神?關於用神兩現,自漢代京房創納甲以來,諸書所論雖給人以很多啟示,但因各執一詞,故雖歷經兩千餘年,卻一直懸而未決。
《卜筮正宗》云:「舍其閑爻而用持世,舍其無權而用月日,舍其安靜而用動爻,舍其不破而用月破,舍其不空而用旬空。天機盡泄於有病之間,斷法總在於醫藥之處。」然筮書中也有「舍其有傷,取其無傷」之論,此傷是指旬空、月破、衝散、刑傷之類。對此劉大鈞先生在《納甲筮法》指出:至於此兩種說法孰是孰非,何去何從,當由讀者在研究中自辨。在占例中有用神雖兩現,卻都動或都不動的情況。邵偉華先生在《周易與預測學》中寫道:「古代資料雖無此論,但實踐經驗證明,取離世爻近者,或用神得生助者,或旺於月日者為用,應之。
清人程良玉在《易冒》中提出了用神兩現須二者同看的觀點:「夫鬼神之於蓍不妄動、不徒現,必有所告也,是以卜男婚而兩官者,競相求也,卜女婚而兩財者,交相與也;詞訟兩官,則非一獄之事,失脫兩鬼,則是三同之偷;仕路兩官而再加署敕,考場兩父而複試文章。官主也,父頭也,營謀重之而系兩頭兩主;妻財也,子福也,身命逢之而多福多財;憂害二鬼而戒內外之驚,理財二妻而得往來之息;子孫兩現而占嗣者,膝下有真假之嗣,弟兄兩現而占交者,座前有名實之友。」此雖頗有建樹,仍有片面之嫌。
因諸書所論皆摸稜兩可,似是而非,於是一些學者便採取了一些較為折中的辦法,即以無傷之爻為用神,以有傷之爻論應期。野鶴老人在《增刪卜易》中這樣論述:「余得其驗者,應乎旬空、月破。』即舍其不空,而用旬空;舍其不破,而用月破』是也。」
如,未月庚子日佔求財,得《風天小畜》卦:
兄弟卯木 ′
子孫巳火 ′
妻財未土 ″ 應
妻財辰土 ′
兄弟寅木 ′
父母子水 ′ 世
斷曰:應臨月建之財以克世,許之必得,彼問何時到手,余以次日辛丑衝動未財日得,卻得於辰土出空之日,此乃舍其不空而用旬空。
又如,未月甲午日佔升遷,得《師》之《渙》卦:
父母酉金 ″ 應(動)
兄弟亥水 ″ (動)
官鬼丑土 ″
妻財午火 ″ 世
官鬼辰土 ′
子孫寅木 ″
斷曰:世爻極旺,既臨日建又得月令作官星而合世,但卦中官星兩現,一空一破,至辰年官而出空一定高升,然反吟於外卦,當得驗者,去而復來,果於辰年,調於河南,五月因他故,又調回楚,十月而升督府,十年兩調一升,皆應實空之年也。
再如,亥月丙午日母占子何日脫厄,得《豫》之《歸妹》卦:
妻財戌土″
官鬼申金″
子孫午火′ 應
兄弟卯木″
子孫巳火″ (動)
妻財未土″ 世(動)
斷曰:余見卦中三現子孫,俱生世爻,午逢日建而靜,兩爻巳火逢月破許巳年脫厄,乃實破之年也,果脫厄於巳年。此乃卦中用神三現,而用逢破之爻也。
用神兩現,本章卻驗證其取空、取破之說,此並非古法之錯,而旨在明曉卜易「全其靈機達變」之心法也,取空取破驗在實空實破,其中道理宜細詳之,易之不易而變易,變易而簡易,亦由此可窺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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