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住家保姆保持「職業距離」?——如何避免「6.22藍色錢江事件」重演
2017-07-01 09:13閱讀: 和住家保姆保持「職業距離」?——如何避免「6.22藍色錢江事件」重演
「6.22藍色錢江事件」中,受害人一家四口(母親和三個孩子)系被家中僱傭的住家保姆縱火害死,而這位住家保姆據受害人家庭中倖存者的敘述,曾受過該家庭諸多善待,包括借錢買房、提供金錢和其它幫助、寬容諸多不良習慣等,這種恩將仇報的行為令人髮指,如何避免這類事件的重演,也成為近幾日人們熱議的話題。一些人羅列菲佣等「專業化保姆」的「職業作風」,認為當務之急,是放鬆對菲佣等「專業化保姆」的准入限制;另一些人(如張豐老師)則主張「僱主和保姆不能走得太近」,否則容易適得其反,引發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這些看法雖五花八門,卻大多以「國外先進經驗」相號召。
其實和國內保姆有相對「奢侈」的住家保姆和「大眾化」的鐘點工一樣,海外家政服務也是分檔次的,高檔的有住家保姆(許多來自海外,如在加拿大,許多住家保姆是通過「外勞引進」從國外招聘的,住在僱主家中,因而得名),中檔的有家庭護理(多為老年化社會中單獨居住的老年人所僱傭,大多「到點上下班」,也有個別住僱主家的),低檔的則也有類似國內鐘點工的「計時保姆」。但工業化國家「人工費」通常比中國貴得多,因此即便是「低檔」,也遠非像國內這般普及。許多朋友所津津樂道的「職業作風」,其實是需要認真探討的。不論在香港、新加坡,或歐美、中東,菲佣雖有「職業、勤勉、不惹事」的良好口碑,卻也不乏和僱主齟齬、甚至引發悲劇慘劇的紀錄,類似「6.22」這樣的事件(如2009年香港「6.11」光明台命案,菲佣SanJose殺死香港特區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紀燕林案)也並非沒有記載。「到點上下班」的家庭護理問題相對較少,但因種種原因引發僱主和勞務人員間矛盾、進而給一方或雙方帶來損害的事,也並不在少數。甚至在菲佣並不普及、嚴格說幾乎屬於「非法」狀態的中國大陸,也已有「費用盜竊僱主錢財」這樣的案例發生過。所謂「職業作風」是由幾個因素構成的:僱員個人先天素質、僱員職業素養,和僱員派出機構的專業化管理。
在這三者中,「先天素質」固然重要,卻是最難判斷、也最「靠不住」的,這不僅因為「人心隔肚皮」,也因為人性可能因時間、地點、環境、「勞資關係」,以及個人精神、健康、情緒狀態等的變化,而隨之發生微妙的變化。「開放菲佣(或其他『高級保姆』)就會好」的想法,只能是載入中...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載入全文 一廂情願;「僱員職業素養」是培訓和專業學習的成果,如「正規渠道」的菲佣、印尼佣等都受過嚴格培訓,歐美工業化國家最常見的老年人家庭護理,則是有專門培訓機制、需持證上崗的「專業工種」,在加拿大,上世紀末至本世紀初的十幾年裡,由於老齡化社會需求缺口大,作為「專業工種」門檻相對較低,家庭護理一度成為「大中華」地區女性技術移民趨之若鶩的「入門專業工」選項,嚴格、規範的培訓的確可大大降低「安全問題」的發生概率,但並不能完全避免這類問題的發生(如在加拿大,僅以家庭護理而論,「僱主苛待僱員」和「家庭護理虐待老齡僱主」的訴訟案例都時有所聞)。
相對而言,僱員派出機構的規範、約束和管理,是「職業作風」最為可靠的保證。在工業化國家和許多流行住家保姆、家庭護理的海外城市,僱主不會輕易僱傭「野路子」的保姆、護理,而是和知名、規範的專業化公司簽訂用工合約,僱員出現任何問題,僱主通常都會直接和公司、而盡量避免和僱員本人交涉,這一方面可避免直接衝突(僱主/僱員直接衝突是許多「保姆類非常事件」的導火索),另一方面也「多快好省」(如果問題難以協調,公司會另外換人),且這種模式嚴格意義而言,保姆、家庭護理的僱主並非其服務對象、家庭,而是專業戶公司,這不僅有助於理順關係(保姆/護理是「賺公司的錢」,而不是「端主人的碗」),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調節當時雙方的心態,避免產生所謂「僱傭情結」),避免一些矛盾和隱患的激化。在中國國內,近年來對家政服務的規範化、公司化其實也多有強調,但仍有僱主「貪便宜」,聘用「野路子」或不規範家政小公司的保姆、鐘點工,而家政公司在管理、規範等方面同樣存在許多問題,這需要借鑒國外經驗,從法制健全、行業規範和僱主意識等多方面入手——一言以蔽之,就是「向管理要安全」。那麼,和保姆、家庭護理「不能走得太近」是否是可取的「國外先進經驗」?也是也不是。
在加拿大,僱主和保姆、家庭護理這類僱員間往往的確會存在一個所謂「安全距離」,即「我們同在一個屋檐下,但我們不是一家人」,這種「安全距離」往往是通過前面所提到的、家政服務派出機構的規範化管理,和僱主、僱員的心照不宣所共同維繫的,這並非僅僅為了確保僱主及其家庭的安全,也是為了確保保姆、家庭護理的安全和利益(實際上「僱主苛待/虐待保姆、家庭護理」的案例,在海外同樣很多),這種「安全距離」並非僅指「不要走太近」,也包括「不要逾越正常工作關係」——將保姆當成「親友」,給予過分新任、關照,或視作「奴僕」頤指氣使、予取予求,都可能釀成安全隱患。但另一方面,保姆、家庭護理和其服務對象朝夕相處,很可能會產生一些「超工作關係」、類似朋友或親友間的感情,這既難以避免,也未必都是壞事,在加拿大也有僱主資助需要幫助保姆的事例,甚至曾聽說過家政服務對象幫助家庭護理補習語言、使其後來找到更好工作的佳話。但「超工作關係」需要掌握許多分寸,如「救急不救窮」(比如對方財物失竊可以借錢幫其周轉,但對方欠了賭債就不能替其填補窟窿)、「量力而為」(可以幫人但必須注意分寸和適度)、「不逾矩」(不滿足對方超越法律/道德界限的要求,一旦對方「觸線」則「公事公辦」,如發現對方有諸如吸毒、嗜賭等惡習,或出現盜竊僱主財物、撒謊等不良紀錄,則至少要立即結束僱傭關係)和「順其自然不強求」(並非所有家政服務者和僱主都能建立這種關係,如果沒把握不妨滿足於做一對合格的「工作夥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最複雜的一門學問,不論海內外都不存在「一抓就靈」的「獨門偏方」,但汲取正、反兩方面經驗和教訓,迴避一些不規範操作,就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開門引禍」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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