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知識
05-25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2014年11月10日早間聯合公告,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於11月17日開始。 投資者參與滬港通採用人民幣進行交收。內地投資者僅限於買賣港股通標的範圍內的聯交所上市且以港幣報價的股票,以人民幣進行交收。香港投資者僅限於買賣滬股通標的範圍內的股票,並以人民幣進行交收。 滬港通的啟動將為上海和香港兩地市場帶來雙贏,一方面上海證交所大市值股票的估值將得到修復,另一方面香港證交所交易量將隨之大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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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將為香港證交所帶來更多的個人投資者,進而將拉動香港中小市值股票交易量。 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範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此前聯合公告對滬港兩市每日滬港通交易分別設定了130億元及105億元的上限。該「上限」並非指每日流入總額上限,而是每日買賣之差不能超過的上限,這意味著每個交易日能夠進入滬港市場的資金額度遠遠高於市場預期。 日交易額度應指的是類似「軋差」後的額度,即每日買賣之差不能超過聯合公告指出的上限,以保證人民幣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 只設置一個撮合器,一個價格發現中心,本地市場的訂單全部電子路由到上證所,撮合全在上海,這樣不會造成A股市場出現兩個中心。 每天閉市後,由雙方結算公司先進行結算,買的多了結算錢,賣的多了結算券,因為一個市場的買賣量基本是相等的,這樣每天跨境的清算結算量將非常小,有可能一分錢都不過境,卻實現了市場的國際化。 投資於滬港通的資金是封閉運行的,不能洗錢也不能出境。中國內地投港股的錢只能以港股的形式存在;外國人投資A股的錢,只能以A股形式存在,不能進其他市場,包括房地產。這對於中國的監管來說至關重要,也是它能獲批的重要原因。 滬港通的循環是人民幣循環。進來全是人民幣,出境也必須是人民幣,這也就使得人民幣從貿易結算貨幣真正變成了世界舞台上一個大規模的投資貨幣,而只有走向大規模的投資貨幣以後,才有可能最終走向儲備貨幣。所以滬港通對人民幣國際化將是一個巨大的機會,將可能從質上帶來人民幣新的發展機會。
「滬港通」機制下,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相對於A股市值,只有1%左右,預計不會對A股構成大波動。不過,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必要時「滬港通」的機制可以暫停。
在交易方面,滬港通只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在現行機制下,額度利用按先到先得原則,此外,只有買盤才受額度監控,投資者在任何時候,不論額度水準,都可輸入賣盤。在兩地假期交易安排上,如果款項交收日香港市場不開市,滬股通在此前一個交易日也將不開放交易。 滬港通是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繫,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具有以下三方面積極意義: (一)有利於通過一項全新的合作機制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實力。滬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擴大兩地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升市場競爭力。 (二)有利於鞏固上海和香港兩個金融中心的地位。滬港通有助於提高上海及香港兩地市場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利於改善上海市場的投資者結構,進一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同時有利於香港發展成為內地投資者重要的境外投資市場,鞏固和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三)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滬港通既可方便內地投資者直接使用人民幣投資香港市場,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投資渠道,便利人民幣在兩地的有序流動。
滬港通交易必知幾大細節: 標的範圍——不包括香港創業板股票 《細則》明確投資者的投資範圍。其中,港股通方面,內地投資者可投資的港股包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其中前述指數成份股內發行人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根據聯交所披露的標的名單,截至4月11日,共有266隻股票可供投資。 滬股通方面,標的範圍包括上證180指數及上證380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其中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除外。《細則》還明確相關股票調入、調出滬港通投資範圍的若干情形及時間規定。當股票被調出投資範圍後,投資者只能賣出,不能買入。
額度控制——據凈軋差計算,滿額後停買不停賣 根據徵求意見稿給出的計算公式,3000億元、2500億元的滬股通、港股通總額度,以及130億元、105億元的滬股通、港股通每日額度,均按買入賣出抵消之後的凈軋差計算,這意味著滬港通支持的實際成交額可以超過額度本身。 需要注意的是,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每日可用額度使用完畢時,雙方交易所將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單申報,但仍將接受賣單申報。也就是說,滿額的情況下停買不停賣。 另外,當滬港通總額度分別趨近於3000億元、2500億元的總額度上限時,如總額度餘額少於單日額度時,下一個交易日停買不停賣;當總額度餘額恢復到單日額度以上時,下一個交易日恢復接受買單申報。交易手續費、現金紅利、利息等非交易因素引發的資金流動,不佔用滬港通額度。
交易時間——須滿足同時開市且能結算條件 滬港通交易時間的限制可能超出很多投資者之前的估計。除雙方因節假日安排、每日交易時間安排造成的交易時間差異外,投資者還必須關注所謂的「共同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概念。 所謂「共同交易日」的概念,舉例來說,當香港市場因聖誕節休市時,港股通無法交易;當內地休假滬市休市,而香港市場照常開市時,港股通同樣是無法交易的。也就是說,滬港通的交易日必須安排在兩地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所謂「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以滬股通為例,如果香港市場下一交易日休市從而導致無法完成結算時,則當前交易日的滬股通交易也將停止。據了解,雙方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及時向市場公布交易日、交易時間安排。投資者開戶券商也會在交易系統中提供相應的提示。
交收安排——港股通可迴轉交易 很多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日內迴轉交易印象深刻,並將其理解為「T+0」,其實香港實施「T+2」的交收制度(T日買入,T+2日股票到賬),只不過允許投資者在股票尚未到賬的T日和T+1日賣出股票。 「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當然,考慮到股票交收前的可能出現的權益分派的情況,還是需要提請投資者注意與滬市「T+1」制度的區別。在訂單類型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可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或增強限價盤委託,但截至目前,市價委託尚不能實現。滬股通同樣也只能採用限價委託。
相比之下,香港股市的競價限價盤、增強限價盤、特別限價盤等委託方式各有不同,需要投資者提前了解熟悉。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在證券資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異,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為T+2日。因此,提示投資者注意,其享有紅利、送股等權益的最後交易日將與權益登記日相分離。一般來說,投資者至少需在投權登記日前兩個交易日買入證券,方可享有相關證券的權益。在股權登記日及前一交易日買入證券,均不能享有相應的權益。因此,投資者在做出買入決定時需要特別關注相關上市公司公告及除凈日等信息。此外,提醒投資者,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為T+2日,已申報凈買入但尚未完成交收或已申報凈賣出但尚未在持有數量中扣減的港股無法用於質押。 在香港證券市場術語中,「手」即一個買賣單位。不同於內地A股市場每買賣單位為100股,在香港,每隻上市證券的買賣單位由各發行人決定,大部分證券的每手買賣單位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其中,近半數採用2000股/每手。 投資者的港股通訂單如果已經申報的,那麼不得更改申報價格或者申報數量,但在聯交所允許撤銷申報的時段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聯交所市場允許港股通投資者撤銷申報的時段包括,交易日開市前時段的9:00-9:15和持續交易時段的9:30-12:00、13:00-16:00。此外,港股通投資者還可在12:30-13:00的時段內撤銷上午未成交的買賣盤申報。 聯交所負責發布香港市場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提示投資者,在香港市場,當股票價格上漲時,股票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但是,不同的行情軟體商提供的行情走勢顏色可以重新設定,投資者在使用行情軟體的時候,應當仔細檢查軟體的參數設置,避免慣性思維帶來的風險。 投資者適當性——港方設50萬元門檻需通過測試 徵求意見稿重申了《聯合公告》中香港證監會對港股通個人投資者設置的門檻,即「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同時增加了一個細節要求,即相關個人投資者需「具備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匯風險管理的基礎知識,通過本所會員測試」。 在實踐操作中,港股通業務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由證券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在聯合公告中明確的准入資格標準,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滬港通試點辦法》及《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的規定,核定參與港股通投資者的資質,並要求投資者在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前提下籤訂委託協議。
參與港股通交易的個人投資者應當擁有滬市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如果投資者已經有此賬戶,那麼無需另行開立股票賬戶。個人投資者在通過證券公司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評估後,買賣港股通股票前,應當簽署風險揭示書,並與證券公司簽訂港股通委託協議。 權益證券處置——香港的「個性」分紅需注意 目前香港市場存在一些上海市場所沒有的權益證券分派情況,對於該等權益證券處置,還是需要提請投資者注意。 例如,在香港市場上,A公司除分派股份形式的權益證券外,可能分派權證,還可能將存在權益關係的B公司股票、權證乃至其他產品作為權益分派,因此,分派的權益證券很可能不在滬港通的交易標的中,甚至個別的有可能不在香港市場交易。「比如,一家滬港通標的範圍內的香港上市公司,持有一家南美洲礦山的權益,公司可能把南美礦山的權益進行分派,甚至這些權益並非是公開上市交易的權益。」 對於這類情形,徵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轉換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所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港股通換匯安排 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以港幣報價成交,而投資者實際支付或收取人民幣。因此,需要將成交貨幣(也就是港幣)按一定匯率換算為人民幣,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換匯處理。 對投資者而言,如何確定買入或賣出股票所需支付或收到的人民幣,是其比較關注的問題。在這裡,需要注意區分參考匯率和結算匯兌比率兩個概念的差異。 提示投資者注意,港股通交易日與交收日之間的匯率波動不影響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交收,投資者無需承擔交易日與交收日之間的匯率變動風險。極端情況下離岸人民幣市場發生大幅度波動時,有可能出現結算匯兌比率劣於參考匯率的結果。投資者需及時關注離岸人民幣市場並查看資金賬戶餘額,防止資金賬戶出現透支。另外,上述安排僅適用於交易結算資金的清算,公司行為類結算資金(如,派發紅利)一般採用逐筆全額換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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