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秋生:法治德治辨
黃秋生:法治德治辨
時間:2012-10-26 09:10:00作者:黃秋生新聞來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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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大學林火旺教授用四篇文章暢談道德教育與防治貪腐的關係,他認為,道德教育才是治本之道,理由有三:一曰制度源自權力,若當權者無道,不會制定好制度;二曰執行制度者為人,若執法者無道,就會同流合污;三曰法治國家,關鍵是守法,需先培育守法公民。竊以為,林先生的觀點值得商榷。
如何防治貪腐,有效治理國家,這是古今中外執政者們不可迴避的重要課題,也是學以致用的學者們津津樂道的話題。搞清這個問題,要辨析道德與法律的關係、民主與法治的關係以及德治、法治與防止貪腐之間的關係。當前,我國徘徊在德治與法治的十字路口,需要針對現實,辯清問題,申述常識。
法治就是最基本的道德教育
首先,關於道德與法律的關係。在人類行為規範體系中,道德與法律存在著縱橫二個向度的關係:在縱向關係中,道德在上,法律在下。道德主要約束心靈,是關於真善美及公平正義等向上精神的指引,通過約束心靈來約束行為,向上的極限是捨己為人,存天理、滅人慾;法律主要約束行為,通過約束行為約束心靈,是為人的行為設置的一條底線或大壩,這條底線或大壩就是符合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與道德具有同向性,且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在橫向關係中,道德與法律相互滲透、相互影響。法律根據道德原則制定,貫穿著道德精神,反映著道德訴求,固守著道德底線;道德滲透於法律,內化於法律,制約著法律,評判著法律。沒有法律這個牢靠的基礎,道德的高樓大廈將會坍塌,沒有道德的正義指引,法律將會淪為作惡的工具。
道德與法律都是人類社會的行為調整規範,所以在法治與德治之間不存在根本衝突,關鍵是誰為先鋒,誰為統帥。人們經常陷入誤區的是,把道德教育等同於道德本身,若用以指導實踐,必將貽害社會。道德是立國之本,但道德教育不是,它只是一種固本手段;就道德教育而言,法治運作本身就是最基本的道德教育。舍法治而談道德教育,是舍本求末。
法治與德治同向,但與人治相反
其次,關於民主與法治的關係。民主就是人民自己的事情由自己當家做主。人作為社會的主宰,民主首先意味著人的獨立主體地位的確立,沒有平等的、獨立主體地位的人,根本就無法實現當家做主。當世界只有一個人時,無人與爭,民主就是自己當家做主的無限自由。可社會是群居的社會,所以民主的出發點是個人的自由意志,但重心卻在個人自由意志的集體表達與綜合實現。嚴復當年將密爾的《論自由》翻譯成《群己權界論》,就是直指了問題的核心。
在推翻封建專制追求人人平等的背景下,如何處理人己關係以實現民主自由,需要通過一定的途徑,制定並遵循一定的規則,這就是近現代意義上的憲法與法律,統稱為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說,民主是法律的內容,法律是民主的保障。民主是人民獨立與自由的意志,法律是對人民獨立與自由的確認和保障。
法治與德治同向,差異在標準高低及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但法治與人治相反,它關乎的是人民是否真正實現當家做主。在人治背景下,國王就是法;在法治背景下,法就是國王。
民主與法治相輔相成,但民主與法治之間也存在矛盾。在終極意義上,民主是人的統治,法治是法的統治。民主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修改法律,但當民主走向極致時,它也會踐踏法律,法國大革命與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最好的例證;另一方面,法治可以保障民主,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理性與穩定,構成了對率性而為的人治的制約,但當法律被機械地推向極致時,法律就會喪失人性,成為自由的枷鎖。所以,民主與法治之間必須存在相互制約,制約的是它們各自存在的缺陷,成就的卻是它們各自體現的價值。在當前追求民主與法治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拿捏好這兩者各自的尺度,萬事都不可走向極端,否則就會摧毀它本來的價值。
以法求德,德存
再次,關於德治、法治與防止貪腐之間的關係。德治的根本在約束人的心靈,求諸內心;法治的根本在約束人的行為,求諸外行。那麼有效懲治貪腐,到底是要管制內心,還是要管制外行呢?
中國傳統思想一直信奉內聖外王,認為通過管制內心就可以達到管制外行。但不能忽視的一個事實是,中國已從過去靜態的農耕社會轉型為極速流動的市場社會,社會深刻轉型,治國理政的方式要跟上時代步伐。
首先要搞清楚,貪腐到底是一種想法,還是一種行為。就常人而言,人人或許皆有貪念,政治學者達爾認為,「個人主義公民美德極端脆弱的原因之一,就在於公民是潛在的利己主義者。」但即便心生貪念,若無貪行,對社會並無實質危害,此時適用道德調整已經足夠;但如果生出貪腐行為,就必須要用法律去剪除貪行,才能遏制貪心。所以光有一手軟的不行,還需要有一手硬的。
人類社會的血淚發展史告訴我們,美德不能有效制約暴行。二百多年前,《聯邦黨人文集》一針見血地指出:「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總結成一句話就是:必須以毒攻毒,以惡制惡,以暴制暴。如果妄想以美德來對付貪腐,其結果就只能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哪怕擁有權力的是高貴純潔得離神僅一步之遙的教皇。在歐洲中世紀,教會的權力曾經走向絕對頂峰,國王都是由教皇來任命,但與此絕對權力相對應的是,整個教會自上而下不可避免地陷入了難以自拔的絕對腐敗之中,這就是引爆宗教改革的根本原因。所以防止貪腐的關鍵在於消除不受監控與不受制約的絕對權力,靠道德教育或培養道德楷模來防止貪腐,想法是好的,但肯定會力不從心,難達目的。
以德求德,德失;以法求德,德存。一個國家或社會的運行不能沒有道德精神的支撐與指引,否則就會迷失前進的方向,最後落伍於世界民族之林。立國需德,追求真善美,當無疑問。但道德的東西是上無邊際的,無法量化,無法統一,不具有普遍的可操作性。我們不能在道德上強求每一個人都做雷鋒,但不去違法犯罪,卻是法律對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
治理一個現代化的國家,還是須從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治開始。先懲惡,再揚善,善莫大焉!
(來源:2012年10月11日《南方周末》,作者為武漢大學博士研究生黃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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